《靈樞識》

日本 丹波元珍

目錄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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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熱病篇第二十一

諸本無篇字。馬雲。篇內所謂諸證。不止寒熱。然首節所論在寒熱。故名篇。但此寒熱。主外感言。與瘰之寒熱不同。

不可附席

張雲。邪在外。故畏於近席。

鼻槁

馬雲。鼻孔枯臘。臘者、幹也。

三陽之絡

馬雲。當取足太陽膀胱經絡穴飛揚以瀉之。蓋太陽三陽也。

三陽於下

馬雲。不言穴者。必俱是絡穴

病無所安

(止)

死不治

病、甲乙作痛。張雲。陰騰者必躁。故無所安也。陰傷則液脫。故汗注不休也。齒者骨之餘。若齒未稿者。陰氣尚充。獨爲可治。當取足少陰絡穴大鐘以刺之。若齒有枯色。則陰氣竭矣。其死無疑。近以愚見。則不獨在齒。凡爪枯者亦危候也。骨寒而厥者皆然。簡案、馬以從皮寒熱。至骨寒熱。爲從淺而及深。遂至死之證。恐非也。又考文例。不及脈寒熱、筋寒熱者。豈其脫漏乎。

骨厥

志雲。謂腎臟爲病。而腎氣厥熱也。簡案、足少陰之病爲骨厥者。經脈篇。

骨痹

(止)

補之

張雲。骨痹者。病在陰分也。支節不用而痛。汗注煩心者。亦病在陰分也。真陰不足。則邪氣得留於其間。故當取三陰之經。察病所在而補之。按、五邪篇曰。邪在腎。則病骨痛陰痹。取之湧泉崑崙。視見血者盡取之。與此互有發明。所當參閱。簡案、舉。合也。謂支節盡痛。馬雲骨痹已成節。不能舉而痛。非也。馬又根據一本改陰作陽。志仍之。亦非。

身有所傷

(止)

關元

懈惰甲乙作解。馬雲。身有所傷。出血已多。而傷處中於風寒。(此證近於後世之所謂破傷風)或有所墜墮。不必身傷出血也。四肢懈惰。其名曰體惰。當取小腹臍下三結交之穴以刺之。蓋本經任脈。而足陽明足太陰脾經之脈。亦結於此。故謂之三結交也。即臍下三寸之關元穴耳。簡案、張亦云。破傷風之屬。此恐不然。甲乙雲。關元、足三陰任脈之會。故曰三結交

厥痹者

(止)

補陰經也

張雲。厥必起於四肢。厥而兼痹。其氣上及於腹者。當取足太陰絡穴公孫足陽明絡穴豐隆。以腹與四肢。治在脾胃也。然必視其主病者或陰或陽而取之。陽明多實。故宜瀉。太陰多虛。故宜補。簡案、馬至名曰天府爲一節。併爲治厥痹之穴。恐非。

頸側之動脈人迎

張雲。頸前中行任脈也。二行動脈。即足陽明人迎穴。

嬰筋

張雲。說文曰。嬰、頸飾也。故頸側之筋曰嬰筋。通評虛實論。癰疽不知所。刺纓脈。王注云。纓脈足陽明脈也。近纓之脈。故曰纓脈。纓、謂冠帶也。

扶突

張雲。在頸之第三行。

足少陽脈

馬雲。當作手少陽。觀前本輸篇。第十三節雲手少陽也。名曰天牖。六次脈可證。張同。

天牖

張雲。在頸之第六行。

天柱

張雲。在頸之第七行。

臂太陰

張雲。即手太陰也。以上五穴。本輸篇言之尤詳。即所以治下文之病者也。

陽迎頭痛

甲乙。迎、作逆。張雲。迎、逆也。陽邪逆於陽經。而爲頭痛胸滿者。當取之人迎也。簡案、張本於樓氏綱目。馬改陽明。誤。

暴喑氣硬

甲乙。、作硬。張雲。喑、聲不能言也。氣硬、喉舌強硬也。凡言暴者。皆一時之氣逆。非宿病也。馬雲。硬、當作梗。志雲。硬、梗同。簡案、今從張注。

暴聾氣蒙

張雲。經氣矇蔽。而耳目暴有不明者。當取天牖

暴攣癇眩足不任身

甲乙足下有痛欲折三字。馬雲。暴攣者。拘攣也。暴癇者。癲癇也。暴眩者。眩暈也。合三證而足不任身。當取天柱

暴癉內逆

甲乙。癉、作痹。馬雲。暴時大熱。而在內氣逆。乃肝肺兩經之火邪相爲搏擊。以致血溢於鼻口。張雲。癉、熱病也。志雲。癉、消癉。暴癉、暴渴也。肝脈貫肺。故手太陰氣逆。則肝肺相搏。肺主氣而肝主血。氣逆於中。則血亦留聚而上溢矣。肺乃水之生原。搏則津液不生而暴癉矣。皆當取手太陰天府。以疏其搏逆。夫暴疾。一時之厥證也。此因於氣厥。故用數暴字。簡案、志。暴渴之解。不可從。

此爲大牖五部

甲乙作此爲胃之大五部也。馬雲。大、當作天。此句總結上文五節。其穴爲天牖五部也。曰天牖五部者。舉一穴以統五穴耳。猶後世立湯藥之方。舉一品以概衆品也。張雲。以天牖居中。統前後上下而言也。志雲。牖、窗也。頭面穴竅。如樓閣之大牖。所以通氣者也。簡案、志注尤牽強。

臂陽

(止)

惡寒瀉之

馬雲。臂陽明。即手陽明大腸經也。以其脈行於臂。故不稱曰手而曰臂也。手陽明之脈。其支者從缺盆、上頸循天鼎扶突。上貫於頰。入下齒縫中。還出挾口。交人中。左之右。右之左。上挾鼻孔。循和、迎香、以交於足陽明。故曰臂陽明。有入遍齒者。其名曰大迎。正以大迎足陽明穴。而手陽明之脈。則入而交之也。齒有痛病謂之齲。故下齒病齲者當取此臂陽明之穴。(商陽二間三間皆治痛齒)如惡寒飲者虛也。宜補之。不惡寒飲者實也。宜瀉之。張雲。。音求。顴也。但臂惡寒者多虛。故宜補。不惡寒者多實。故宜瀉。簡案、馬以臂字接上句。似是。然以惡寒惡寒飲。亦未允妥。

足太陽

(止)

出鼻外

甲乙足作手。一曰取之出鼻外。作一曰取之出眉外。方病之時。盛瀉虛補。馬雲。足太陽膀胱經之脈。亦入遍齒。其所入之脈。乃手少陽三焦經角孫穴。其上齒齲者。正足陽明胃經脈氣之所歷。取之在鼻與前。乃地倉、巨等穴也。如正痛之時。其脈必盛。盛則宜瀉之。或虛則宜補之。一曰當取之。出於鼻外。即本經之和、迎香等穴也。

足陽明

(止)

益不足

諸本不足下有反者益其四字。甲乙。其、作甚。張雲。其、當作甚。馬志以其字接下節。非也。張雲。足陽明之脈。有挾鼻入於面者。道出於足少陽懸顱。其下行者屬於口。其上行者對口入系目本。或目或口。凡有過者。皆可取之。然必察其有餘不足。以施補瀉。若反用之。病必益甚。簡案、志雲。足陽明當作手太陽。非也。對口蓋指玉枕下邊而言。腦疸有對口發之稱。可以見耳。

足太陽

(止)

盛則瞑目

馬雲。此言頭目痛者。當取玉枕。而又言睛明陰陽二蹺之所交。乃寤寐之所以分病也。足太陽膀胱經。有通項入於腦者。名曰玉枕。(開督脈一寸半腦戶枕骨上入髮際二寸)此正屬於目之根。兩眼中之系。皆繫於此。故名之曰眼系。凡苦頭痛。或苦目痛者。皆取之。其脈在項中兩筋間。入於腦與陰蹺、陽蹺相別。實各陰陽諸經交會之所也。又陽蹺之脈入於陰。陰蹺之脈出於陽。交於目銳之睛明穴。陽蹺之氣盛。則目而不得閉。陰蹺之氣盛。則目瞑而不得開也。張雲。按脈度篇。言蹺脈屬目內。合於太陽。下文熱病篇曰。目中赤痛。從內始。取之陰蹺。然則此雲銳者。當作內也。志雲。目之尖角曰銳。故外內皆名銳。簡案、志注誤。癲狂篇雲。目外決於面者爲銳目。張注。本於樓氏綱目。今從之。

熱厥

(止)

皆留之

張雲。熱厥者。陽邪有餘。陰氣不足也。故當取足太陰而補之。足少陽而瀉之。寒厥者。陰邪有餘。陽氣不足也。故當取足陽明而補之。足少陰而瀉之。補者補脾胃二經以實四肢。瀉者瀉水火二經以泄邪氣。然必皆久留其針。則瀉者可去。補者乃至矣。此當與終始篇義。相參爲用。簡案、馬雲。少陽當作少陰少陰當作少陽。未爲得矣。

舌縱涎下

張雲。此下三節。皆兼寒熱二厥而言也。舌縱不收。及涎下煩悶者。腎陰不足。不能收攝也。故當取足少陰經而補之。

振寒灑灑止取手太陰

張雲。鼓頷振寒鼓腮也。凡此諸證。皆陽氣不足之候。故當取手太陰肺經而補之。

刺虛者

(止)

刺其來也

張雲。刺其去。追而濟之也。刺其來。迎而奪之也。衛氣行篇。亦有此二句。

春取絡脈

(止)

骨髓

張雲。春夏之取。與前四時氣篇水熱穴論皆同。秋取氣口者。手太陰肺脈應秋金也。冬取經俞者。經穴髒氣。藏主冬也。絡脈浮淺。故治皮膚分腠有理。故治肌肉氣口者脈之大會。故治筋脈。經輸連髒。故治骨髓。按、此言經輸者。總言經穴也。非諸經之經穴俞穴。蓋水熱穴論以五輸言。故云秋取經俞。冬取井滎。此以內外言。故云絡脈皮膚。經輸治骨髓也。當解其意。齊、劑同。藥曰藥劑。針曰砭劑也。

五臟身有五部

(止)

有癰疽者死

簡案、五臟在內。而關係於身者有五部。其一在伏兔。(在膝上六寸起肉間足陽明胃經之要害也)其二在腓。(即小腿肚足太陽少陰三焦下之所繫者腓音肥音篆)其三在背。背之中行曰督脈。而背旁四行。皆足太陽膀胱經穴髒氣所繫之要害也。其四在五臟之俞。(肺俞三椎心俞五椎肝俞九椎旁脾俞十一椎旁腎俞十四椎旁各開中行一寸半)其五在項。亦系督脈。統諸陽之綱領也。凡上五部。皆要害之所。忌生癰疽。生者多死。(以上繫馬張二注節錄)汪雲。按陽毒起發者尚可治。若陰毒不起者。斷難治也。劉氏玉機微義雲。大抵所言地分。皆脈絡所會。內系腑臟。然患者得而早言。醫者審證案法治之。則皆爲不死矣。介按、癰之與疽。截然兩途。陽症爲癰。陰症爲疽。治法迥殊。若以癰疽連稱。未免貽害。惟王洪緒之全生集。分辨甚明。可參考焉。至於此條。原注是系陰疽。其一即伏兔疽。其二爲腓發。其三是發背。其四是脾發疽腎俞發之類。其五即天柱疽之類也。

病始手臂

(止)

止之於陰

簡案、甲乙此一節。載傷寒熱病中。又從病始手臂。至取足陽明而汗出。見素刺熱篇。馬張以爲承上文刺癰疽法。誤也。張雲。臂、太陰肺經也。足、陽明胃經也。按、熱病篇曰。脈順可汗者。取之魚際太淵大都太白。瀉之則熱去。補之則汗出。按以上四穴。皆手足太陰經之滎輸也。此言臂太陰者。即魚際太淵二穴。然則足陽明者。亦當取之滎輸。則內庭陷谷是也。補太陰而汗出甚者。陰之勝也。當補陽明。可以止之。瀉太陰而汗出甚者。陽之勝也。當瀉陽明。可以止之。蓋以陰陽平而汗自止也。取陽而汗出甚者。其止法亦然。

凡刺之害

(止)

生爲癰疽也

此一節。見九針十二原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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