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識》

日本 丹波元珍

目錄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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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始篇第九

馬雲。終始本古經篇名。而伯乃述之。故前根結篇有云。九針之玄。要在終始。此又曰。畢於終始。故知其爲古經篇名也。按首無起句。當同前篇。俱爲岐伯言也。

畢於終始

張雲。終始本篇名。詳載陰陽針刺之道。今散類各章。志雲。終始者始於五臟。次於經脈。終於六氣。蓋五臟內生六絡。六經外合六氣。蓋五臟又本於六氣之所生。故曰人生於地。懸命於天。簡案、終始。其義未詳。姑仍馬張。

受氣四末

(止)

可令和

馬雲。陽在外。受氣四肢。陰在內。受氣五臟。故因其氣之來而迎之者。瀉之法也。因其氣之往而隨之者。補之法也。知迎隨爲補瀉。則陰陽諸經之氣可和調矣。

和氣之方

論語。雍也。集解引孔注云。方、道也。

無道行私

張雲。不明至道。而強不知以爲知。即無道行私也。伐人長命。殃必及之。天道不爽。當知所畏。

謹奉天道

(止)

經脈爲紀

張雲。天道陰陽。有十二辰爲之紀。人身血氣。有十二經脈爲之紀。循環無端。終而復始。故曰終始。

持其脈口人迎

張雲。脈口在手。太陰脈也。可候五臟之陰。人迎在頸。陽明脈也。可候六腑之陽。人之血氣經脈。所以應天地陰陽盛衰者。畢露於此。故曰天道畢矣。

四時

張雲。春夏人迎微大。秋冬寸口微大。(簡案出禁服篇)應四時也。上謂人迎。下謂脈口。相應往來。即如下編所謂俱往俱來。若引繩大小齊等也。簡案、馬以上爲寸口。以下爲尺。恐非。

不結動也

張雲。結澀則不足。動疾則有餘。皆非平脈也。

本末寒溫之相守司也

甲乙本末相遇。寒溫相守司。似是。禁服篇曰。察其本末寒溫。以驗其臟腑之病。張雲。髒氣爲本。肌體爲末。表裏寒溫司守。不致相失。故必外之形肉。內之血氣。皆相稱者。謂之平人。志。本末寒溫之兩之字下句。注云。本末者。有本標之出入。寒溫者。應寒暑之往來。各相守司也。簡案、志注。義未明晰。

少氣

(止)

不稱尺寸

張雲。少氣者。元氣虛也。兼陰陽而言。故上之人迎。下之脈口。必皆衰少無力。而兩手之尺寸。亦不相稱也。簡案、尺寸。諸家爲寸關尺尺寸。然內經無此義。今言不稱尺寸者。其脈短少。不稱常時之尺寸

可將以甘藥不可飲以至劑

張雲。但可將以甘藥。甘藥之謂。最有深意。蓋欲補虛羸。非甘純不可也。至劑。剛毒之劑也。正氣衰者不可攻。故不宜用也。志雲。甘藥者調胃之藥。謂三陰三陽之氣。本於中焦胃腑所生。宣補其生氣之原。道之流行。故不可飲以至劑。謂甘味太過。反留中也。簡案、以至劑爲至甘之劑。殆乖經旨。

弗灸

張雲。以火能傷陰也。志雲。謂陰陽氣不足於外。非經脈陷下也。

人迎一盛

(止)

病在手陽明

張雲。人迎足陽明脈也。一盛二盛。謂大於氣口一倍二倍也。陽明主表。而行氣三陽。故人迎一盛。病在足經之少陽。若大一倍而加以躁動。則爲陽中之陽。而上在手經之少陽矣。凡二盛三盛。病皆在足。而躁則皆在手也。下仿此。簡案、禁服篇曰。人迎大一倍於寸口。病在足少陽。以下文例同。故張以一盛爲一倍也。馬志人迎氣口。爲左右寸口而釋之。此王叔和以降之說。非古之義。不可從。

人迎四盛

(止)

外格

張雲。人迎盛至四倍。且大且數者。乃六陽偏盛之極。盈溢於腑。格拒六陰。是爲外格。按、下文曰。溢陰內關內關不通。死不治。則此外格者。亦死無疑。簡案、禁服篇雲。溢陽外格。死不治。志雲。陽可盛而陰不可盛也。故溢陽不曰死。蓋不考耳。

脈口一盛

(止)

手太陰

張雲。脈口手太陰脈也。太陰主裏。而行氣三陰。故脈口一盛。病在足經之厥陰。若加以躁。則爲陰中之陽。而上在手厥陰心主矣。凡二盛三盛皆在足。而躁則皆在手也。志本厥陰之下。更多厥陰二字。誤。

脈口四盛

(止)

死不治

張雲。脈口四盛。且大且數者。乃六陰偏盛。盈溢於髒。表裏隔絕。是爲內關。主死不治。

命曰關格

張雲。人迎主陽。脈口主陰。若俱盛至四倍以上。則各盛其盛。陰陽不交。故曰關格。可與言死期也。馬雲。後世醫籍。皆以飲食不下爲關格。視此節大義。可深慚雲。(關格義詳於素問六節藏象論當互閱)

人迎一盛瀉足少陽

(止)

上氣和乃止

張雲。人迎主腑。故其一盛。病在膽經。肝膽相爲表裏。陽實而陰虛。故當瀉足少陽之腑。補足厥陰之髒也。瀉者二。補者一。瀉倍於補也。疏取之者。欲其從容。不宜急也。上氣。言氣之至也。氣至而和。谷氣至矣。故可止針。下仿此。馬雲。必切其脈而驗其病之退否。疏而取穴於膽肝二經之上。蓋彼此之穴相間之謂疏也。候至氣和乃止針。由此推之。則一盛而躁。病在手少陽。當瀉手少陽三焦經。而補手厥陰心包絡經矣。志雲。疏、當作躁。謂一盛而躁。二盛而躁。當取手之陰陽也。簡案、據馬志上氣之上。接上句。且志改疏作躁。並不允。

太陽主胃

甲乙。陽、作陰。馬雲。太陽陽明。張雲。太言太陰。陽言陽明。脾與胃爲表裏。故曰太陽主胃。簡案、甲乙爲是。此蓋該上文足陽明日二取之而言。張雲。上文人迎之治。治三陽也。皆日二瀉一補。氣口之治。治三陰也。皆日二補一瀉。蓋以三陽主表。病在表者。宜瀉倍於補也。三陰在裏。病在裏者。宜補倍於瀉也。皆以髒氣爲重。惟恐其或傷耳。又如厥陰少陽。肝膽木髒也。東方多實。故可日二取之。太陰陽明。脾與胃也。脾胃大富於谷氣。故可日二取之。惟少陰太陽。則二日一取之。蓋腎與膀胱。爲天一之髒。真陰之原。故宜保重如此。聖人之顧根本。豈惟針刺爲然哉。

三倍以上

(止)

爲他病矣

甲乙。三、作四。張雲。俱盛三倍以上。即四盛也。陰陽俱溢。即溢陰溢陽也。不開。即外關內格也。如此者。血氣閉塞無所行。五盛真陰傷於內。刺之已不可。灸之則愈亡其陰。而變生他病。必至不能治也。志雲。若不以針開之。則血脈閉塞。氣無所行。流溢於中。則內傷五臟矣。夫盛則瀉之虛則補之陷下則灸之。此陰陽之氣。偏盛不和。非陷下也。故灸之則生他病矣。

凡刺之道

(止)

血氣不行

志雲。謂陰陽之氣偏盛。刺之和調則止矣。然又當補陰瀉陽補陰者。補五臟之衰陰。瀉陽者。導六氣之外出。六節髒象論曰。五氣入鼻。藏於心肺。上使五色修明。音聲能彰。順氣篇曰。五者音也。音主長夏。是補其藏陰。則心、肺、脾、藏之氣和。而音聲益彰矣。肝開竅於目腎開竅於耳。肝腎之氣盛。則耳目聰明矣。甲乙音氣、作音聲。

適雖言故

馬雲。苟堅如其初。則適才雖言病去復舊。其病未去也。張雲。脈堅如舊者。雖欲文飾其故。而病實未除也。簡案、據下文言。快而推之。故乃病去而復其故之謂。馬注爲是。

夫如其故

甲乙。夫、作大。是。

痛雖不隨針

甲乙。痛、作病。下同。針下有減字。下文同。馬雲。雖不隨針而即去。然亦必以漸而衰矣。

十二經脈所生病

馬雲。欲通十二經脈所生病。及虛實補瀉。必明於本經經脈第十篇而後可。

可得傳於終始矣

張雲。終始、本篇名。即本末之謂。

陰陽不相移

(止)

取之其經

張雲。移、移易也。傾、相傷也。或陰或陽。無所改易。不相移也。虛者自虛。實者自實。不相傾也。此則無所從生。而各病其病。但求其經而取之。

邪辟妄合

闢、甲乙作。馬志作。張雲。邪辟妄合等六句。詳言病變也。凡此者皆須用針。治以三刺之法。則諸病可去也。

沉浮異處四時不得

馬雲。脈氣浮沉。似所處各異。志雲。浮沉異處者。陰陽之氣與經脈不相合也。四時不得者。不得其升降浮沉也。

故一刺

(止)

谷氣至也

張雲。初刺之在於淺近。故可出陽分之邪。再刺之在於深遠。故可出陰分之邪。三刺之在候谷氣谷氣者。元氣也。止、出針也。蓋邪氣來也緊而疾。谷氣來也徐而和。必邪氣去而後谷氣至。故已補而實則虛者堅。已瀉而虛則堅者軟。是以知谷氣之至也。馬雲。此節大意。見前官針篇。

陰盛陽虛

(止)

和之

張雲。此以脈口人迎、言陰陽也。脈口盛者。陰經盛而陽經虛也。當先補其陰。後瀉其陽而和之。人迎盛者。陽經盛而陰經虛也。當先補其陰。後瀉其陽而和之。何也。以治病者。皆宜先顧正氣。後治邪氣。蓋攻實無難。伐虛當畏。於此節之義。可見用針用藥。其道皆然。

三脈動於足大趾之間

馬雲。陽明動於大趾次趾之間。凡厲兌陷谷衝陽解溪、皆在足跗上也。厥陰動於大趾次趾之間。正以大敦行間太沖中封、在足跗內也。少陰則動於足心。其穴湧泉。乃足跗之下也。

其動也

甲乙三脈動於大指者八字。

陽明少陰在下

樓氏綱目曰。陽明在上。衝陽脈也。厥陰在中。太沖脈也。少陰在下。太溪脈也。馬雲。陽明則在手足之上。厥陰則在於二經之中。少陰則在於足之下耳。

膺中

(止)

取之上

馬雲。此言凡取穴者。必當各中其所也。胸之兩旁謂之膺。故膺內有。如胃經氣戶庫房屋翳膺窗腎經中、神藏靈墟神封、之類。凡刺膺者。當中其膺可也。背內有。如督脈經諸穴。居脊之中。膀胱經諸穴。居脊之四行之類。凡刺背者。當中其背與肩膊可也。凡按分肉虛。虛則取之耳。張雲。凡肩膊之虛軟而痛者。病有陰經陽經之異。陰經在膺。故治陰病者。當取膺而必中其膺。陽經在背。故治陽病者。當取背而必中其背。病在手經故取之上。上者手也。如手太陰中府雲門手厥陰天池。皆膺也。手少陽之肩、天。手太陽天宗曲垣、肩外。皆背也。鹹主肩膊虛痛等病。簡案、二家所取義各異。未審孰是。然張添痛字釋之。似於原文未允當。但馬以肩膊二字接上句。以上字接次節重字上。非。

重舌舌柱鈹針

張雲。舌下小舌。謂之重舌舌柱舌下之節如柱者也。當用第五針曰鈹針者刺之。九針論曰。鈹針主大癰膿兩熱爭者。官針篇曰。病爲大膿者。取以鈹針。簡案、刺出惡血也。

手屈

(止)

守筋

張雲。屈而不伸者。筋之拘攣也。故治當守筋。不可誤求於骨。伸而不屈者。骨之廢弛也。故治當守骨。不可誤求於筋也。

補須一方實

(止)

無使邪氣得入

張雲。補、當作刺。刺法雖多。其要惟二。則補瀉而已。一者因其方實。故當深取之。勿按其。欲以出其邪氣。此瀉法也。一者因其方虛。故當淺刺之。以養其血脈。疾按其穴。以拒其邪氣。此補法也。馬雲。方、猶俗雲才方也。

邪氣來也

(止)

徐而和

馬雲。邪氣之來。其針下必緊而疾。谷氣之來。其針下必徐而和。可得而驗也。

刺諸痛者其脈皆實

甲乙者下有深刺之諸痛者六字。張雲。此言痛而可刺者。脈必皆實者也。然則脈虛者。其不宜刺可知矣。

從腰以上

(止)

足太陰陽明皆主之

張雲。此近取之法也。腰以上者。天之氣也。故當取肺與大腸二經。蓋肺經自胸行手。大腸經自手上頭也。腰以下者。地之氣也。故當取脾胃二經。蓋脾經自足入腹。胃經自頭下足也。病之在陰在陽。各察其所主而刺之。

病在上者

(止)

取之

張雲。此遠取之法也。有病在上而脈通於下者。當取於下。病在下而脈通於上者。當取於上。故在頭者取之足。在腰者取之。蓋疏其源而流自通。故諸經皆有井、滎、俞、原、經、合之辨。

春氣在毛

(止)

以春夏之齊

甲乙。毛、上有毫字。馬雲。齊、劑同。素問有刺齊論。張雲。此言病氣中人。隨時氣而爲深淺也。春夏陽氣在上。故取毫毛皮膚。則淺其針。秋冬陽氣在下。故取分肉筋骨。則深其針。是以時爲齊也。按、四時逆從論曰。春氣在經脈夏氣孫絡長夏氣在肌肉。秋氣在皮膚。冬氣在骨髓。中與本篇若異者何也。蓋本篇言病邪之應時令。有表有裏。四時逆從論。言人氣之合天地。有升有降。義本不同。非矛盾也。肥人肉濃。淺之則不及。故宜秋冬之齊。瘦人肉薄。深之則太過。故宜春夏之齊。志雲。齊者與時一之也。簡案、志注非是。七十難與本篇之義合。

病痛者陰也

(止)

深刺

張雲。凡病痛者。多由寒邪滯逆於經。及深居筋骨之間。凝聚不散。故病痛者爲陰也。按之不得者。隱藏深處也。是爲陰邪。故刺亦宜深。然則痛在浮淺者。由屬陽邪可知也。但諸痛屬陰者多耳。

病在上者陽也

(止)

淺刺

張雲。陽主升。故在上者爲陽。陰主降。故在下者爲陰。癢者散動於膚腠故爲陽。凡病在陽者。皆宜淺刺之。其在下者。自當深刺無疑也。志雲。此論表裏上下之陰陽。夫表爲陽。裏爲陰。身半以上爲陽。身半以下爲陰。病在陽者名曰風。故癢者陽也。病在皮膚之表陽也。病在陰者名曰痹。痹者痛也。故病痛者陰也。以手按之不得者。留痹之在內也。此言表裏之爲陰陽也。簡案、四十八難曰。癢者爲虛。痛者爲實。義似相戾。

病先起陰者

(止)

治其陰

張雲。此以經絡部位言陰陽也。病之在陰在陽。起有先後。先者病之本。後者病之標。治必先其本。即上文所謂先刺其病所從生之義。

熱厥寒厥

馬雲。素問明有厥論。本經寒熱病篇。亦有刺寒熱厥法。

二陰一陽

(止)

一刺陽也

張雲。二刺陰。一刺陽者。謂補其陰經二次。瀉其陽經一次。則陰氣盛而陽邪退。故可以治熱厥。其二陽一陰者。亦猶是也。故可以治寒厥

久病者

(止)

刺道畢矣

張雲。久遠之疾。其氣必深。針不深。則隱伏之病不能及。留不久。則固結之邪不得散也。一刺未盡。故當間日復刺之。再刺未盡。故再間日而又刺之。必至病除而後已。然當先察其在經在絡。在經者直刺其經。在絡者繆刺其絡。是謂調其左右。去其血脈也。志雲。病久者邪氣入深。邪與正爭。則氣留於陰。間日而後出於陽。是以間日復刺之者。俟氣至而取之也。

凡刺之法

(止)

聚氣可布

甲乙。躁厥者。注云。一作疾字。張雲。病少氣而形肉未脫。其脈躁急。其病躁而厥逆者。氣虛於內。邪實於經也。當繆刺之。左病取右。右病取左。所刺在絡。其用輕淺。則精氣之散者可收。邪氣之聚者可散也。簡案、躁厥、作躁疾是。

深居靜處

(止)

氣至乃休

馬雲。此言用針者。當預養其神以行鍼也。凡用針者。雖佔病者之神氣往來。然必先自養其神氣。故深居靜處。閉戶塞牖。魂魄、神意、精氣、皆會於一。令志已在針。方淺而留之。或微而浮之。以移病者之神。候其真氣已至。而乃止針也。

男內女外

(止)

是謂得氣

張雲。既刺之後。尤當戒慎。男子忌內。女子忌外。忌外者堅拒勿出。忌內者謹守勿內。則邪氣必去。正氣必復。是謂得氣道藏本釋音雲。難經作男外女內。簡案、七十八難雲。男外女內。乃言針法。與本篇之義自別。

出行來者

甲乙出、作步。

凡此十二禁

簡案、馬張連男內女外爲十二禁。然凡刺之禁有後節則必不然。甲乙無此十二三字。蓋古經之脫文也。介按、凡十二禁者。如風雨晦明之四時。人之氣血。凝滯不調。共計四禁也。大飽則氣虛五禁也。新飽則氣盛。六禁也。大醉則氣亂。七禁也。大怒則氣逆。八禁也。大渴則液少。九禁也。大勞則氣乏。十禁也。大驚則氣散。十一禁也。人神所在之處。恐傷生氣十二禁也。夫所謂人神所在之處。以四時言之。則春在左脅。秋在右脅。冬在腰。夏在臍。此四者系是肝肺腎脾所司之時也。故亦須禁之。

道藏本、甲乙、作淫濼。張雲。淫蕩散也。(淫濼詳於素問骨空論)

脫其五味

志雲。五味入口。藏於腸胃。味有所藏。以養五氣。氣和而生。津液相成。神乃自生。針刺之道。貴在得神致氣。犯此禁者。則脫其五味所生之神氣。是謂失氣也。

絕皮絕汗

太陽之脈以下。文與素問診要經終論同。今特舉其異同。不復詮釋。診要經終無絕皮二字。作絕汗乃出。

不行

診要經終。作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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