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識》

日本 丹波元珍

目錄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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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時氣篇第十九

諸本無篇字。

爲定

甲乙。定、作實。下同。

春取經

馬雲。經、當作絡。義見素問水熱穴論。張雲。春取經。即本輸篇。大經分肉之間也。

夏取盛經孫絡

馬雲。水熱穴論雲。夏取盛經分腠。又曰。絕膚而病去者。邪居淺也。蓋言夏氣在表。故病在表。止於皮膚。絕而不深入以刺之。正以邪之所居。爲甚淺也。又曰。所謂盛經者。陽經也。則止取手足六陽經之經穴耳。

取之合

馬雲。水熱穴論曰。取合以虛陽邪。則知是六陽經之合穴也。

冬取井滎

馬雲。水熱穴論雲。取井以瀉陰逆。則陰經當刺井穴。如手太陰肺經少商爲井之類。取滎以實陽氣。則陽經當刺滎穴。如手陽明大腸經二間爲滎之類。

溫瘧

素瘧論雲。先傷於風。而後傷於寒。故先熱而後寒也。亦以時作。故曰溫瘧

五十九刺

詳後熱病篇。刺、諸本作。唯張作刺。

膚脹

馬雲。、即水。以水爲疾。故加以疾之首。風水、見素奇病論。水熱穴論。評熱論本經論疾診尺篇。膚脹者。即本經水脹論之所謂膚脹也。簡案、外臺引肘後方雲。療卒大腹諸方。此病本由水來。應水字而經方皆水爲病。故施疾狀。此乃與馬說符矣。吳音水。病貌。集韻貳類切。音稅。腫病並非。

五十七

詳見素水熱穴論。

三陰之上

甲乙。之、作交。馬雲。補三陰之上者。補三陰交。乃足三陰血氣之所交。宜補之。因有二穴。故用二補字。及有一皆字。張志同。

熱行

馬雲。候針下熱行。乃止針。張雲。陽氣至而熱行。熱行則泄止矣。

轉筋於陽

(止)

卒刺

馬雲。卒、猝同。凡手足之外廉。皆屬陽經。若轉筋於陽。則治其陽經。凡手足之內廉。皆屬陰經。若轉筋於陰。則治其陰經。皆當猝然刺之。張雲。卒、病也。故不必拘於時日。但隨其病而卒刺之。志雲。卒、猝同。淬刺者。燒針劫刺。以取筋痹。簡案、樓氏綱目亦作淬、蓋本於經筋篇。亦當備一說。

張雲。徒、但也。有水無風。故曰徒水。簡案、馬雲。徒、但也。上文言風水者。有風有水也。此曰徒水。則有風無水也。若無水。則下文何得雲盡乃止。必是字之誤。志雲。徒、衆也。土爲中央之灌溉於四旁。土氣虛。則四方之衆水。反乘侮其土而爲水病也。此解尤爲牽強。

環谷

馬雲。按各經無環谷穴。止足少陽膽經環跳穴。今曰下三寸。意者風市穴乎。理亦甚的。張同。志雲。環谷者。取手足之分肉。以瀉其水也。溪谷三百六十五穴。會肉之大會爲谷。大會者。手足股肱之大肉也。簡案、據志注。則三寸二字。竟不穩妥。

馬雲。、直也。已刺而直其針以納之。張雲。筒、箭室也。已刺而筒之。而內之。入而復之。以盡其。謂用針如箭之歸筒。出入頻復。開通其道。以盡其水也。志雲。、筒也。以如筒之針而內之。入而復出。簡案、筒之義。諸注未明。九針論圓針筒。其身如是。、筒同。又樓氏綱目載本節文雲。筒針、針中有空竅。如筒出水也。今據志以筒釋之。蓋此似言以筒納針孔內。使水自筒中泄出者。世有用此術得效者。然不可妄施。張雲。針要曰。凡水氣。惟得針水溝。若針餘穴。水盡即死。是又不可不知也。

必堅來緩則煩俯來急則安靜

馬雲。必欲盡去其水。水力盡時。其肉必堅。且水來緩。則內必煩悶。來急。則內必安靜。張雲。在膚中。其候必堅。志雲。水腫肌肉。則浮而軟。水盡則肉必堅矣。餘與馬同。簡案、徒以下。其義未詳。甲乙文有異同。然亦未明晰。錄左備考。甲乙雲。徒水先取環谷下三寸。以排針刺之而藏之。引而內之。入而復出。以盡其水。必堅束之。束緩則煩悶。束急則安靜。

飲閉藥

馬雲。必飲通閉之藥。以利其水。防其再腫。志雲。謂水乃盡。當飲充實脾土之藥。勿使水之復乘也。簡案、馬爲是。

方飲無食

(止)

百三十五日

張雲。藥食不宜相混。混則難於取效。水腫既消。當忌傷脾發溼等物。至一百三十五日之外。方保其不復矣。

着痹不去

張雲。痹論雲。溼氣勝者爲着痹。謂其重着難動。故云不去。若寒溼相搏。久而不已。當猝取足陽明三裏穴。溫補胃氣。則寒溼散而痹可愈也。沈亮宸曰。溪谷、屬骨。此承上文肌腠未盡之水。流於關節則爲着痹。故取陽明三裏。從腑以瀉髒也。

骨爲幹

馬雲。此句與上下文不相蒙。意者乃經脈篇之說簡歟。沈亮宸雲。此承上文而言。骨之爲病。在骨之髓節也。幹者、如木幹之堅勁。是故溫瘧之邪。藏於骨髓溼痹之氣。流於關節。其骨如干。而不受邪之所傷。簡案、今仍馬注。

腸中不便

張雲。小腸不便者。不能化物。大腸不便者。不能傳道。大腸小腸。皆屬於胃。故當取足陽明三裏穴。邪氣盛則瀉之。正氣虛則補之

癘風者

(止)

無食他食

甲乙。素、作索。銳針針三字作吮一字。惡氣之氣作血。馬雲。癘、癩同。此言刺厲風之法也。按、素問風論雲。癘者有營衛熱腑。其氣不清。故使鼻柱壞而色敗。皮膚瘍潰。風寒客於脈而不去。名曰癘風。骨空論、長刺節論。皆謂之大風也。張雲。食得其法。謂之方食。無食他食。忌動風發毒等物也。介按、癘風即癩病。又名麻風。屬於慢性傳染病。故凡傳染之後。要過數年。方纔顯露。其病狀則遍體麻木不仁。甚至四肢周身。逐漸毀滅。先由手指。繼而足趾。終至鼻柱。均現毀壞。面上狀若頑癬。搔破則流稠水。其未破之處。皮膚片片脫落。奇癢難當。此病可分二種。如面部臀部四肢等處。俱發紅色結節。繼即潰穿。後且知覺麻痹毛竅脫落。容貌奇醜者。斑紋癩也。如初則神經過敏。發神經痛。後則知覺漸次脫失。營養障害。神經肥濃。面部麻痹者。神經癩也。

腹中常鳴氣上衝胸

(止)

三裏

甲乙。常、作雷。上、作常。志雲。此邪在大腸而爲病也。大腸傳導之官。病則其氣反逆。是以腹中常鳴。氣上衝胸。張雲。九針十二原篇曰。肓之原出於脖。即任脈之下。氣海也。巨虛上廉三裏。皆足陽明經穴。按、本輸篇曰。大腸上廉。此以邪在大腸。故當刺巨虛上廉。若下文之邪在小腸者。則當取巨虛下廉也。

小腸控睾

(止)

以調之

甲乙。燻肝下有肺字。簡案、據下文刺太陰甲乙似是。沈亮宸雲。控睾腰脊。上衝心者。小腸疝氣也。張雲。控、引也。睾、陰丸也。小腸連於小腹。若其邪盛。則厥逆自下上衝心肺。燻於肝胃。引於腰脊。下及肓臍睾系之間也。取肓原以散之。散臍腹之結也。刺太陰以予之。補肺經之虛也。取厥陰以下之。瀉肝經之實也。取巨虛下廉以去之。求小腸之所屬也。按其所過之經。謂察其邪之所在以調之也。

太息

志雲。膽氣欲升。故長太息以伸之。

張雲。心虛貌。簡案、馬釋爲靜。誤。

嘔苦

甲乙、千金、苦下有汁字。

則刺少陽血絡

馬雲。則、當作側。膽之經絡。在肋之後旁。故曰側。張雲。又刺足少陽血絡以平其木。千金無則字。

閉膽逆

馬雲。閉者止也。孟子云。陳善閉邪。朱注云。閉、止也。

上脘則刺

(止)

去之

馬雲。則、側同。胃脘。上下脘之總名。如在上脘臥針刺之。當抑而下之。即本經上膈篇之所謂氣爲上膈。故治之者如此。如在下脘。則刺下脘。當散而去之。即上膈篇之所謂蟲爲下膈。故治之者如此。張雲。刺抑而下之。謂刺上脘以瀉其至高之食氣。散而去之。謂溫下脘以散其停積之寒滯也。

邪在三焦

(止)

三裏

志雲。此邪在膀胱而爲病也。三焦下俞。出於委陽。並太陽之正。入絡膀胱下焦。實則閉癃。虛則遺溺小腹腫痛。不得小便。邪在三焦約也。故當取足太陽大絡。(即取大絡委陽大絡經脈也)小絡孫絡也。足太陽厥陰之絡。交絡於跗之間。視其結而血者去之。蓋肝主疏泄。結在厥陰之絡。亦不得小便矣。如小腹腫。上及胃脘。取足三裏聖濟總錄雲。黃帝三部鍼灸經。言少腹腫痛。不得小便。邪在三焦。病名曰三焦約。營衛不調。風邪入客。則決瀆之官。約而不通。所以不得大小便也。刺法足少陰太陽之經。輔以湯劑。則三焦疏導。清濁判矣。方載枳殼丸等六首。(方中多用大黃牽牛郁李之類)簡案、本節三焦。即指膀胱。上文列六腑之病。而不及膀胱。知是三焦膀胱明矣。千金雲。三焦中清之腑。別號玉海水道出。屬膀胱是也。(詳見素問識靈蘭祕典注)蓋約即脾約之約。而喬世寧校本千金。以約字屬下句。亦似有理。張雲。太陽大絡飛陽穴也。考甲乙委陽三焦下輔俞也。在足太陽之前。少陽之後云云。此足太陽之別絡也。則志注爲是。

睹其色察其目以知其散復

諸本無目字。但張本有焉。馬雲。以、爲也。論語云。視其所以。志雲。察其以者。察其所以然之病。簡案、張補目字。據九針十二原小針解。今從之。

一其形

馬雲。曰一者。肥瘦各相等否。志雲。靜守其神形。與、俱也。

病將下

張雲。下、退也。

諸經實者病三日已

張雲。凡邪氣未解者。最忌脈弱無力。如平人氣象論曰。病在中。脈虛。玉機真藏論曰。病在外。脈不實堅者。皆難治。邪客篇曰。虛而細者久以持。皆不實之謂也。若病在諸經。而脈實有力者。邪將外達也。故可三日而已矣。

氣口陰人迎候陽也

張雲。氣口手太陰肺脈也。氣口獨爲五臟主。故以候陰。人迎在頭。陽明胃脈也。胃爲六腑之大源。故以候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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