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曰發
甲乙。、作蒙。下文並同。
振埃者
(止)
相傾移也
張雲。振埃者。猶振落塵埃。故取其外經。可以去陽病也。發者。猶開發。故刺其腑輸。可以治腑病也。去爪者。猶脫去餘爪。故取關節肢絡。可以治血道不通之病也。徹衣者。猶徹去衣服。故當盡刺諸陽之奇輸也。解惑者。猶解其迷惑。故在盡知陰陽。調其虛實。可以移易其病也。志雲。奇輸者六腑之別絡也。
憤
甲乙作憤。是。志本同。
大氣逆上
志雲。大氣、宗氣也。陽氣大逆。故憤肩息。大氣逆上。故喘喝坐伏也。簡案、千金奔氣湯。治大氣上奔。胸膈中諸病。發時迫滿。短氣不得臥。劇者欲死。蓋此證也。
坐伏
馬雲。坐伏不常。
病惡埃煙KT不得息
甲乙。惡埃煙KT四字。作咽噎二字。是。張雲。如埃如煙。KT不得息。KT、古噎字。簡案、張注未允。當從甲乙玉篇。KT、音噎。食不下也。說文。飯窒也。辨脈篇雲。水得寒氣。冷必相搏。其人即KT。
窮
馬雲。窮屈胸痛。張雲。、音屈。不伸也。志雲。者語塞也。
無過一里
甲乙作深無一里。注云。裏字疑誤。馬雲。無過人行一里。
發
馬雲。禮。仲尼燕居篇雲。於太子昭然若發。注云。若目不明。爲人所發。而有所見也。
甲乙。日上有白字。馬雲。手太陽小腸經之聽宮穴。張雲。日中、陽王氣行之時也。
中其眸子
張雲。其脈與目相通。故能中其眸子。刺之而聲應於耳。乃其穴也。志雲。眸子、耳中之珠。刺耳之聽宮。尚疾於發目之。是耳竅與目竅之相通也。簡案、眸、說文。目童子也。孟子云。存乎人者。莫良於眸子。志以爲耳中之珠者何。
堅按其兩鼻竅而疾偃
張雲。此驗聲之法也。刺其穴以手堅按鼻孔。而疾爲偃臥。其聲則應於針也。志雲。疾偃其聲。閉其口竅也。簡案、志注近是、蓋偃、HT通。HT、怒腹也。又作。巢源有小兒啼候。玉篇。體、怒腹也。
此所謂
(止)
相得者也
馬雲。此所謂彼雖弗見所爲。而不必以有目以爲視。吾能見而取之。真有神明相得之妙也。張雲。謂病無形見。有不必相見而取者。真有神明相得之妙也。
刺節言去爪
(止)
津液之道也
甲乙。爪、作衣。下同。肢脛、作股。無管以二字。垂、作睾。張雲。腰脊所以立身。故爲身之大關節。肢脛所以趨翔。故爲人之管。管、鍵也。莖垂者。前陰宗筋也。命門元氣盛衰。具見於此。故爲身中之機。精由此泄。故可以候陰精而爲津液之道也。志雲。手足肢脛之骨節。人之管以趨翔。蓋津液淖澤於肢脛。則筋骨利而脛能步趨。肢能如翼之翔也。簡案、荀子儒效篇。聖人也者。道之管也。注。管、樞要也。
故飲食不節
(止)
命曰去爪
甲乙。溢、作流。血道、作水道。日大不怵、作炅不休息。常、作裳。諸本不怵、作不休。此本誤。當改。張雲。飲食不節。病在太陰陽明。喜怒不時。病在少陰厥陰。故其津液內溢。則下留於睾。爲日大不休。不可蔽匿等證。蓋即疝之類。治之者當察在何經。以取其關節肢絡。故命曰去爪者。猶去其贅疣也。睾、音高。陰丸也。樓氏雲。內經刺久疝共四法。其一節。此篇文所謂鈹石取睾囊中水液者是也。其法今世人亦多能之。睾丸囊大如鬥者。中藏穢液。必有數升。信知此。出古法也。鈹針如刀狀。馬雲。滎然有水。凝蓄不行。集韻雲。滎、小水貌。
內熱相搏
甲乙。作兩熱相薄。
外畏綿帛近
(止)
又不可近席
臘幹
甲乙作HT一字。注。黃帝古針經。作稿臘。(檢字書HT字無考)
飲食不讓美惡
甲乙。作欲飲二字。張雲。滋味不能辨也。
(止)
疾於徹衣
甲乙。稀、作。張雲。天府、手太陰經穴。大杼、中膂俞。俱足太陽經穴。刺此皆可以去熱。又補足太陰脾經。手太陰肺經。以出其汗。熱去汗出而病除。其速有如徹衣。此蓋傷寒邪熱之類也。志雲。或不必盡刺諸陽之奇輸。取之於其天府、大杼、三。使膀胱所藏之津液。外濡於皮毛。又刺太陽經之中膂。通津液。上滋於心臟。以去其熱。肺主皮毛。脾主爲胃行其津液。故當補足手太陰。以出其汗也。簡案、甲乙載之六經受病發熱。傷寒熱病篇。張注。有所據。
大風在身
(止)
甚於迷惑
張雲。風邪在身。血脈必虛。正不勝邪。故爲輕重傾側等病。以其顛倒無常。故曰甚於迷惑。此即中風之類也。馬雲。其虛者爲不足而輕。其實者爲有餘而重。大體當傾側宛伏。雖四方上下。皆已反覆顛倒。簡案、宛、鬱同。甲乙載之陽受病發風篇。張注爲是。
有容大者有狹小者
甲乙。無容字狹字。
五章
馬雲。漢史約法三章。猶言五事也。張雲。五條也。
諸本作癉熱。張獨作痹。誤。
凡刺癰邪
(止)
瀉之
甲乙。脆、作越。過癰者。作遇癰所者四字。馬雲。隴、隆同。生氣通天論。有日中而陽氣隆。本經營衛生會篇。作隴。古蓋隴隆互用。道去聲。此承上文而言。腫聚散亡之法也。凡刺癰邪。無迎其氣之來隆。所謂避其來銳者是也。如易風俗。如移性情相似。須緩以待之。若不得膿。則揉以脆之。導以行之。去其癰腫之鄉。彼當不安處所。乃自散亡矣。凡諸陰陽經之有病生癰者。取其本經之輸穴以瀉之。如手太陰輸穴太淵之類。張雲。脆、柔脆潰堅之謂。凡癰毒不化則不得膿。故或託其內。或溫其外。或刺以針。或灸以艾。務化其毒皆脆。道更行也。鄉、向也。安、留聚也。去其毒氣所向。不使安留處所。乃自消散矣。故於諸陰經陽經。但察其過於壅滯者。皆當取輸穴以瀉其銳氣。是即所謂去其鄉也。簡案、志雲。氣壅而腫。非癰膿也。又云。脆道、肌肉之理路也。並非。
凡刺大邪
(止)
刺諸陽分肉間
甲乙作凡刺大邪用鋒針。曰剽、作標。通、作道。肌肉上有於字。無親字。反其真、作乃自直道四字。張雲。大邪、實邪也。邪氣盛大。難以頓除。日促小之。自可漸去。去其有餘。實者虛矣。此釋上文。大者必去也。剽、砭刺也。通病氣所由之道也。針無妄用。務中其邪。邪正脈色。必當親切審視。若以小作大。則反其真。盛大實邪。多在三陽。故宜刺諸陽分肉間。簡案、剽、砭刺也。出說文。
凡刺小邪
(止)
刺分肉間
甲乙。日、作曰。費作貴。馬雲。費、廢同。張雲。小邪、虛邪也。虛邪補之。則正氣日大。而邪自退也。不足而補。乃可無害。若瀉其虛。斯不免矣。此釋上文小者益陽也。迎之界者。迎其氣行之所也。先補不足之經。後瀉有餘之經。邪去正復。則遠近之真氣盡至。邪氣不得外侵。則必費散無留矣。小邪隨在可刺。故但取分肉間也。志雲。侵、漸進也。費、用也。
凡刺熱邪
(止)
病乃已
甲乙。熱邪下有用針三字。蒼、作滄。開通、作開道。道下有平字。馬雲。此承上文。而詳言癉熱消滅之法也。凡刺熱邪。其熱盛則神志外越。而意氣蒼茫。若出遊不歸。乃欲無病。當開闢之。張雲。越、發揚也。蒼、卒疾也。出遊、行散也。歸、還也。凡刺熱邪者。貴於速散。散而不復。乃無病矣。開通壅滯。闢其門戶。以熱邪之宜瀉也。簡案、蒼、作滄爲是。滄、說文。寒也。枚乘傳。欲湯之滄。一人吹之。百人揚之。無益也。刺熱邪。宜發越而滄之也。
凡刺寒邪
(止)
其氣存也
日以溫、甲乙。日、作曰。馬志。溫、作除。非。甲乙。來、作去。其氣、作真氣。張雲。溫者溫其正氣也。徐往徐來。欲和緩也。致其神者。致其陽氣。則寒邪自除。此釋上文。寒痹益溫也。補其虛則門戶閉而氣不泄。故虛實可調。真氣可存。此邪寒之宜溫也。志雲。上節論開闢門戶以去邪。此論門戶已閉乃存正。
刺癰者
(止)
用毫針也
馬雲。此承上文而言刺五邪之針。各有所宜用也。九針論。五曰鈹針。主大癰膿。兩熱爭者也。故此曰。刺癰者用鈹針。又四曰鋒針。主癰熱出氣。故此曰刺大者用鋒針。又六曰圓利針。主取遠痹者也。故此曰刺小者用圓利針。一曰針。主熱在頭身。故此曰刺熱者用針。又七曰毫針。主寒熱。痛痹在絡。故此曰刺寒者用毫針。介按、考癰疽刺法。其輕重徐疾。自有一定。在人心度量用之。不可亂施。蓋皮薄針深。反傷好肉。肉濃針淺。毒又難出。大抵腫高而軟者在肌肉。針四五分。腫下而堅者在筋脈。針六七分。腫平肉色不變者。附於骨也。宜針寸許。若毒生背腹肋脅等處。宜扁針斜入。以防透膜。針既透膿。視瘡口必有膿意如珠。斯時欲大開口。則將針斜出。欲小開口。則將針直出。所謂逆而奪之。順而取之也。
解論
張雲。解結之論也。人與天地相參應。必知其道。斯可與言解結矣。
下有漸洳上生葦蒲
張雲。漸洳、伏泉也。下有漸洳。則上生葦蒲。內外之應。理所皆然。人之表裏。可察盛衰。亦猶是也。志雲。漸洳、濡溼之地。葦蒲生於水中。其質柔弱。中抽堅莖。名曰蒲槌。內剛外柔。爲堅心之坎水。以比人之元陽。生於精水之中。故曰此所以知形氣之多少也。謂充於形中之氣。生於天一水中。知所秉之濃薄。則知氣有多少矣。簡案、志注甚鑿。以葦蒲爲一物。非也。然漸洳之解。爲是。洳、說文作HT。漸溼也。詩。魏風。彼汾沮洳。集韻。漸洳、溼貌也。
血氣減
甲乙。減、作盛。
熱則滋雨而在上
馬雲。暑熱則地氣上蒸。而滋雨氣在於上。所以物之氣。亦不在下而在上。其根當少汁。
治厥者
(止)
以解結者也
張雲。此治厥之法。倘天時未溫。而必欲用針。則必藉火氣以熨調其經。凡掌腋肘腳項脊之間。皆溪谷大節之交會。故當熨之溫之。則火氣通而血脈行。然後視其病脈。淖澤者。衛氣浮也。故可刺而平之。堅緊者。邪氣實也。故當破而散之。厥逆除而宗氣下。乃可止針矣。結者邪之所聚。刺去其邪。即解結之謂也。
用針之類
(止)
弗能取之
甲乙。留於海、作留積在海。張雲。凡用針者。必在調氣。人受氣於谷。故氣積於胃。然氣義有三。曰營氣。曰衛氣。曰宗氣。清者爲營。營在脈中。濁者爲衛。衛在脈外。故各行其道也。宗氣、大氣也。大氣者。留止於上下之氣海。其下者。蓄於丹田。注足陽明之氣街。而下行於足。其上者。積於胸中。出於息道而爲呼吸。凡此三者。皆所謂氣。當各求其屬而調之者也。(按氣街義如衛氣篇曰知六腑之氣街者能知解結契紹於門戶當與此參閱)厥者逆也。陰寒之氣也。厥逆在足。則陽道不行。故宗氣不下。而血脈凝滯。不以火溫。不能取也。
視其應動者乃後取之而下之
馬雲。視其氣之來應而動者。然後取其穴而下針焉。斯可也。張雲。視其氣之應手而動者。其微其甚。則虛實可知。然後用法取之。而氣自下矣。
六經調者
(止)
解結也
甲乙。視而瀉之下。有通而決之一句。馬雲。手足各有三陰三陽。謂之六經也。六經之脈各調和者。謂之不病。內有一經之脈。上實下虛而不通。此則足經之氣。厥逆而上。故上實而下虛。其在外必有橫絡之脈。盛加於大經之中。令其不通。乃視之可見者也。當視而瀉之。此亦所謂解結之法也。
(止)
上之者也
甲乙注。一本合、作冷。張雲。上寒下熱者。陽虛於上。而實於下也。當先刺項間。足太陽經大杼、天柱、等穴。久當其針而補之。仍溫熨肩項之間。候其氣至。上熱與下相合。乃止其針。此所謂推其下者。而使之上也。
(止)
下之者也
甲乙。陷之、作陷下。馬雲。凡上熱下冷者。視其下脈之虛而陷之於經絡者補之。使上之氣下乃止。此其熱在於上者。若引而下之。所謂引而下之之法也。
大熱遍身
(止)
散之者也
甲乙。因其、作因令。諸本。切之、作切推。馬志與此本同。甲乙作切推之下。至缺盆中。馬雲。上文上寒下熱。上熱下寒。其熱非遍身者也。今大熱遍身。狂而聞見言語。以無爲有。則熱之極也。足陽明經多氣多血。爲五臟六腑之海。故當視其足陽明之大絡取之。虛則補之。血而實者則瀉之。又必因病患偃臥之際。醫工居其頭前。以兩手各用大指食指共四指。挾其頸之動脈而按之。即人迎、大迎、處也。又久而持之。又卷而切之。下至缺盆之中而後止。又如前法行之。候其熱去乃止。此所謂推而散之之法也。張雲。蓋三陽在頭。故可獨取人迎。而推散其熱也。卷、同。
一脈
張雲。猶言一經也。
真氣者
(止)
充身也
甲乙。谷上有水字。張雲。真氣即元氣也。氣在天者。受於鼻而喉主之。在水谷者。入於口而咽主之。然鍾於未生之初者。曰先天之氣。成於已生之後者。曰後天之氣。氣在陽分即陽氣。在陰即陰氣。在表曰衛氣。在裏曰營氣。在脾曰充氣。在胃曰胃氣。在上焦曰宗氣。在中焦曰中氣。在下焦曰元陰元陽之氣。皆無非其別名耳。
正氣者
(止)
非虛風也
甲乙。無來非實風又五字。虛風注太素雲。非災風也。志雲。正氣者大塊噫氣。其名爲風。從一方來。非實風。又非虛風。此天地之正氣也。張雲。從一方來。謂太一所居之方也。風得時之正者。是爲正風。然正風實風。本同一方。而此曰非實風者。以正風之來徐而和。故又曰正氣。實風之來暴而烈。故與虛風對言也。按歲露篇曰。諸所謂風者。皆髮屋折樹木揚沙石。此虛風實風之謂也。
邪氣者
合而自去
甲乙無合字。張雲。謂邪與正合而正勝之。故自去也。閔士先雲。人秉天地之正氣所生。故天之正氣。與人之真氣相合。不能勝真氣者。合併之氣盛也。
灑淅
陽勝者
(止)
搏於皮膚之間
張雲。若與衛氣相搏。陽勝則熱。陰勝則寒。皆邪氣也。何獨曰寒則真氣去。去則虛。蓋氣屬陽。人以氣爲主。寒勝則陽虛。所重在氣也。陽氣既虛。則陰寒搏聚於皮膚之間矣。簡案、馬以陽經之氣勝陰經。陰經之氣勝陽經釋之。且以寒則真氣去。去則虛云云。按下文爲行則爲癢之所因。並非也。
其氣外發
(止)
爲不仁
甲乙行上有微字。留上有氣字。搖氣、注云。一本作淫氣。諸本爲痹、作則痹。馬志與原文同。張雲。邪之在表者。其氣外發。或腠理開。則汗爲不斂。或毫毛動搖。則毛悴而敗。或氣往來行。則流而爲癢。或邪留不去。則痛而爲痹。若衛氣受傷。虛而不行。則不知痛癢。是謂不仁。簡案、張搖下句。然不若作淫氣。義易通。
虛邪偏容於身半
(止)
脈偏痛
甲乙。虛、作淫。容、作客。簡案、中風偏枯之所因。的在於此。續命諸湯。立方之皆。亦本於此。
馬雲。骨有所損也。張雲。其最深者。內傷於骨。是爲骨蝕。謂侵蝕及骨也。簡案、骨蝕未詳。豈謂多骨附骨等之疽歟。
有所疾前筋筋屈
甲乙無一筋字。樓氏雲。前筋二字。衍文也。筋當作結。簡案、今從樓說。
甲乙。溜、作瘤。張雲。有所疾前筋。謂疾有始於筋也。筋之初着於邪。則筋屈不得伸。若久居其間而不退。則發爲筋溜。筋溜者。有所流注而結聚於筋也。即贅瘤之屬。下仿此。簡案、劉熙釋名雲。瘤、流也。血氣聚所生瘤腫也。陳氏外科正宗雲。筋瘤者。堅而色紫。壘壘青筋。盤曲甚者。結若蚯蚓。
腸溜
甲乙作腸疸。注。腸、一本作瘍。張雲。留而不反。則蓄積於中。流注於腸胃之間。乃結爲腸溜。簡案、腸溜、他書未見詳論其證者。俟考。甲乙腸疽亦同。
昔瘤
張雲。其有久者。必數歲而後成也。然其始也。按之雖柔。或上或下。已有所結。及其久也。氣漸歸之。津液留之。復中邪氣。則易於日甚。乃結爲昔瘤。昔瘤者。非一朝夕之謂。簡案、即宿瘤也。
張雲。又有按之而堅者。其深中骨。是氣因於骨而然。骨與氣並。其結日大。名爲附骨疽也。簡案、骨疽不言有膿。此似指骨瘤而言。陳氏雲。骨瘤者。形色紫黑。堅硬如石。疙瘩高起。推之不移。昂昂堅貼於骨。
張雲。又有結於肉中者。則宗氣歸之。宗、大也。以陽明之氣爲言。邪留爲熱。則潰腐肌肉。故爲膿。無熱則結爲粉漿之屬。聚而不散。是爲肉疽。簡案、無膿而謂之肉疽。此亦似指肉瘤而言。陳氏雲。肉瘤者。軟若綿。硬似饅。皮色不變。不緊不寬。終年只似覆肝
凡此數氣者
(止)
有常名也
張雲。雖有常名。而發無常處。無常處則形證亦無常矣。此所以變化無常也。樓氏雲。此皆虛邪中人爲病。弗去而久留着。故積歲累月。而成疽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