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禁

鍼灸學 中醫學 刺法灸法學 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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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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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shí èr jìn

2 註解

十二禁指針刺前的一些禁忌[1],又稱十二禁[2]。出《黃帝內經靈樞·終始》篇。《黃帝內經靈樞·終始》:“凡刺之禁:新內(音納,行房)勿刺,新刺勿內;已醉勿刺,已刺勿醉;新怒勿刺,已刺勿怒;新勞勿刺,已刺勿勞;已飽勿刺,已刺勿飽;已飢勿刺,已刺勿飢;已渴勿刺,已刺勿渴;大驚、大恐,必定其氣乃刺之;乘車來者,臥而休之,如食頃乃刺之;出行來者,坐而休之,如行十里頃乃刺之。凡此十二禁者,其脈亂氣散,逆其營衛,經氣不次,因而刺之,……是謂伐身。”即禁房事、禁醉滔、禁大怒、禁過勞、禁過飽、禁飢餓、禁大渴、禁大驚、禁大恐等,以及遠路乘車而來,或步行而來的,都應經過休息,在情緒安定、氣血和調的情況下進行鍼[2]。上述刺禁僅十一項,疑有脫文[2]

3 參考資料

  1. ^ [1] 李經緯等主編.中醫大詞典——2版[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04:13.
  2. ^ [2] 高忻洙,胡玲主編.中國鍼灸學詞典[M].南京:江蘇科學技術出版社,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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