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註解
(1)按門診一般診療常規施行。
(2)詳細詢問患者有關流行病學、發病經過與診治情況,並作全面或重點體檢,然後結合必要的檢驗結果,經綜合分析後,及早作出診斷。凡經門診確診或疑似的傳染病患者,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填寫《急性傳染病報告卡》及時報告上級機關及當地衛生防疫單位,以便採取相應的防疫措施。
(3)凡有傳染性的傳染病患者,應即住院隔離治療;病情輕且原單位有條件的患者,可回原單位隔離治療;已過隔離期而留有後遺症或未徹底治癒者,可來門診複診或轉到相應科室門診治療。如發現甲類傳染病患者,應立即嚴密隔離,並迅速報告上級衛生機關及當地衛生防疫單位,以便及時採取各種防疫措施。
(4)一時不能確診的疑似傳染病患者,或暫不能搬動及待牀入院的重危患者,應收到隔離室繼續觀察,直到明確診斷,再按各類傳染病分別隔離治療;或待病情穩定後轉入隔離病房繼續治療。
(5)凡在門診應用抗菌療法的患者,有條件時均應在用藥前採取必要的病原學檢驗標本,取得病原學確診。治療後應複查。
(6)傳染病患者需介紹他院收治者,須經電話聯繫,徵得同意,隨帶病情摘要,包括診斷依據,重要的檢驗結果;並將必要的檢驗標本如腦膜炎患者的腦脊液及細菌塗片,白喉患者的陽性分泌物塗片等帶去。
2 門診對各種傳染病的處理
(1)消化道傳染病:①霍亂、副霍亂、傷寒、副傷寒、菌痢、肉毒中毒、病毒性肝炎、較重的細菌性食物中毒、阿米巴痢疾、阿米巴肝膿腫、灰髓炎、布魯菌病等患者,都應設法入院治療。②病情較輕的菌痢、食物中毒、阿米巴痢疾、布魯菌病等患者,如醫院無牀收容,可在門診或回原單位隔離治療。肉毒中毒和較重的細菌性食物中毒患者,可收容在普通病房,不需隔離措施,但應通知或協助有關衛生單位,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及衛生宣教工作。
(2)飛沫傳染病:①白喉、流腦、麻疹、初發或重型流行性感冒、病情較重或有重要併發症的百日咳、猩紅熱、水痘、流行性腮腺炎、傳染性單核細胞增多症等患者,都應入院治療。疑似白喉患者應做假膜細菌塗片及KLB培養。塗片查極體桿菌陽性、高度疑似白喉患者,應儘速入院,及早做血清過敏試驗,儘早開始白喉抗毒素治療。流腦患者應及早做鼻咽拭子與血培養及淤斑塗片查病原菌,高度疑似者應儘早開始抗菌治療,不可延誤。②病情輕的水痘、流行性腮腺炎、猩紅熱、百日咳、傳染性單核細胞增多症,或較輕的、暴發流行的流行性感冒等患者,如醫院無牀收容,可回原單位隔離治療,必要時來門診複診。
(3)蟲媒傳染病:①鼠疫患者立即收入單間嚴密隔離治療,並向上級及當地衛生防疫機關報告,其排泄物、衣服與接觸過的用物,均須按規定徹底滅蚤消毒。②乙腦、森林腦炎、斑疹傷寒、迴歸熱、恙蟲病、黑熱病以及較重的瘧疾、絲蟲病等患者,應入院治療。③較輕的瘧疾、絲蟲病患者,可帶藥回單位治療,定期來門診複診。
(4)經皮傳染病:①狂犬病、炭疽患者,均應立即收入醫院嚴密隔離治療。②鉤端螺旋體病、Q熱及免熱患者,受條件限制亦可收住普通病室,血液、分泌物須予消毒。鉤體病眼部或神經系併發症患者,經住院治療較久而仍未完全痊癒者,可在門診繼續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