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診斷
主要依據爲:①攝食可疑食品(尤其是罐頭食品)和同食者集體發作史;②典型的臨牀症狀如眼肌癱瘓,吞嚥、言語、呼吸困難等;③對可疑食物作細菌學檢查及動物接種試驗,可用食物浸出液口飼(或作腹腔內注射)豚鼠或小白鼠,如有外毒素存在,則動物發生典型的四肢麻痹而死亡。從開門見山人的胃腸內容物中可檢得外毒素。
本病應與毒蕈中毒鑑別。
6 治療措施
㈠抗毒素治療 及早給予肉毒抗毒血清,在起病後24小時內或癱瘓發生前注入最爲有效。靜脈或肌肉注入5萬~8萬U一次,必要時6小時,後重復注射。重者以上劑量加倍。
㈡支持及對症治療 病初確診或擬診爲本病時,應立即用水或高錳酸鉀(1∶4000)洗胃並灌腸。病人慶安靜臥牀休息,注意保暖。咽喉部有分泌物積聚時用吸引器吸出。呼吸困難者給氧,必要時進入人工呼吸。天咽困難者用鼻飼或靜脈滴注,發生肺炎等繼發感染時給予適宜的抗菌藥物。創傷型肉毒中毒患者,必須徹底清創,並給予抗血清。吡啶(pyridine)能刺激神經生芽,可縮短病程;鹽酸胍有促進末梢神經釋放乙酰膽鹼作用,也可用於治療肉毒中毒,但對嚴重的呼吸衰竭患者則無效。
嬰兒肉毒中毒主要爲支持和對症治療。但有人主張口服或肌注青黴素,以減少腸道內的肉毒桿菌菌量,防止外毒素的繼續產生和吸收。一般多不用抗毒血清。
7 病原學
肉毒桿菌系嚴格厭氧的革蘭氏陽性梭狀芽胞桿菌,其芽胞耐熱力極強,在沸水中可生存5~22小時,乾熱180℃需5~15分鐘始能將其殺死。10%鹽酸經1小時和20%甲醛經24小時才能使芽胞死亡。肉毒桿菌孳生於土壤內,存在於家畜如牛、羊、豬等的糞便中,亦可附着於水果、蔬菜和穀物上。火腿、臘腸、罐頭或瓶裝食物被肉毒桿菌污染時,於缺氧情況下細菌可大量生長繁殖而產生外毒素,人攝食後即發生中毒。按照外毒素的抗原性不同,可分類A~G等7型。引起人類疾病者主要爲A、B和E等3型,偶可由F型所致;引起嬰兒肉毒中毒者則以A型和B型多見。肉毒桿菌外毒素是一種嗜神經黴素,毒力強大,百萬分之一毫升即可使體重250g的豚鼠於4日內死亡;但不耐熱,在80℃半小時或煮沸10分鐘即被破壞,暴露於日光亦可迅速失去其毒力。毒素在乾燥、密封和陰暗的條件下,可保存多年。毒素及其經甲醛處理的類毒素均有抗原性,注射於動物體內能產生抗毒素。
8 發病機理
肉毒桿菌外毒素經胃和小腸上段吸收,通過淋巴和血液循環到達運動神經突觸和膽鹼能神經末梢,干擾和阻斷神經肌肉接頭,釋放乙酰膽鹼,從而使肌肉麻痹。中樞神經系統一般無明顯受累現象。屍檢時肉眼和鏡下所見並無特徵性。
嬰兒肉毒中毒的發病年齡均小於6個月,嬰兒攝入肉毒桿菌芽胞或繁殖體,雖不含肉毒桿菌外毒素,但病毒可在嬰兒腸道內大量繁殖併產生外毒素,外毒素吸收後可出現症狀。近年來,國外報道成人也有類似發病情況。
9 流行病學
㈠傳染源 肉毒桿菌存在於動物腸道,排出後芽胞可在土壤中保存相當長時間,但又在缺氧情況下才能大量繁殖。
㈡傳播途徑 ①食物傳播:罐頭食品、發酵饅頭、家制臭豆腐和瓣醬等被肉毒桿菌污染,其外毒素可致病。②偶可由傷口感染百致病。③病菌偶可污染食品如蜂蜜,被嬰兒攝入胃腸道後,繁殖產生大量外毒素而致病。又稱嬰兒肉毒中毒。近年來國外報告漸見增多。
10 臨牀表現
潛伏期一般爲1~2天,長者達8~10天,潛伏期越短,病情越重。
起病突然,以神經系統症狀爲主,此與一般食物中毒不同。初起時全身軟弱、疲乏、頭痛、眩暈等,繼而出現眼瞼下垂、瞳孔擴大、複視、斜視及眼內外肌癱瘓。重症患者有吞嚥、咀嚼、言語、呼吸等困難,聲音嘶啞或失音、抬頭困難、共濟失調,心力衰竭,但肢體完全癱瘓者少見。嚥肌麻痹時粘液分泌物積聚咽部,可引致吸入性肺炎。因膽鹼能神經傳遞的阻斷,可出現腹脹、尿瀦留及唾液和淚液的減少等。體溫正常或呈低熱,神志始終清楚,知覺存在,腦脊液正常。
病人可於數天(4~10天)後逐漸恢復健康,呼吸、吞嚥及言語困難先行緩解,隨後其他肌肉癱瘓也漸復原,視覺恢復較慢,有時需數月之久。重症患者可於發病後3~10天內,因呼吸衰竭、心力衰竭或繼發肺炎等而死亡。E型病毒所致者,病死率可50%。
嬰兒肉毒中毒的臨牀表現則與上述症狀不完全相同,其首先症狀常爲便祕,繼之迅速出現顱神經麻痹,病情進展迅猛。有的患嬰入睡前尚能進食,活動自如,數小時後被發現呼吸已停止。有的患嬰呈隱匿型,另有表現爲暴發型。肌電圖檢查顯示短暫、低幅、多相的動作電勢,有助於診斷的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