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拼音
lú hé miàn jī xíng lú miàn wài kē jiǎo zhì jì shù lín chuáng yìng yòng zhì liàng kòng zhì zhǐ biāo (2017nián bǎn )
2 基本信息
《顱頜面畸形顱面外科矯治技術臨牀應用質量控制指標(2017年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於2017年2月14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印發造血幹細胞移植技術管理規範(2017年版)等15個“限制臨牀應用”醫療技術管理規範和質量控制指標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17〕7號)印發,2009年11月13日印發的《臍帶血造血幹細胞治療技術管理規範(試行)》(衛辦醫政發〔2009〕189號)同時廢止。
《顱頜面畸形顱面外科矯治技術管理規範(2017年版)》明確了醫療機構及其醫師開展顱頜面畸形顱面外科矯治技術應當滿足的基本條件:包括對醫療機構的基本要求、對人員的基本要求、對技術管理的基本要和培訓管理要求。同時《顱頜面畸形顱面外科矯治技術臨牀應用質量控制指標(2017版)》明確了顱頜面畸形顱面外科矯治技術的醫療質量控制指標。擬開展限制臨牀應用醫療技術的醫療機構應當具備上述條件方可開展,並按照要求參加醫療技術的質量控制工作。
3 發佈通知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印發造血幹細胞移植技術管理規範(2017年版)等15個“限制臨牀應用”醫療技術管理規範和質量控制指標的通知
國衛辦醫發〔2017〕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進一步加強醫療技術臨牀應用事中事後監管,做好 “限制臨牀應用”醫療技術的臨牀應用管理工作,規範臨牀行爲,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我委組織制(修)訂了《造血幹細胞移植技術管理規範(2017年版)》等15個“限制臨牀應用”的醫療技術管理規範,並制定了相應技術的質量控制指標(可從國家衛生計生委網站下載)。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09年11月13日印發的《變性手術技術管理規範(試行)》(衛辦醫政發〔2009〕185號)、《心室輔助裝置應用技術管理規範(試行)》(衛辦醫政發〔2009〕186號)、《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療技術管理規範(試行)》(衛辦醫政發〔2009〕187號)、《腫瘤深部熱療和全身熱療技術管理規範(試行)》(衛辦醫政發〔2009〕188號)、《臍帶血造血幹細胞治療技術管理規範(試行)》(衛辦醫政發〔2009〕189號)、《腫瘤消融治療技術管理規範(試行)》(衛辦醫政發〔2009〕190號)、《口腔頜面部腫瘤顱頜聯合根治技術管理規範(試行)》(衛辦醫政發〔2009〕191號)、《顱頜面畸形顱面外科矯治技術管理規範(試行)》(衛辦醫政發〔2009〕192號)、《口腔頜面部惡性腫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療技術管理規範(試行)》(衛辦醫政發〔2009〕193號)、《顏面部同種異體器官移植技術管理規範(試行)》(衛辦醫政發〔2009〕194號)、《基因芯片診斷技術管理規範(試行)》(衛辦醫政發〔2009〕195號)、《人工智能輔助診斷技術管理規範(試行)》(衛辦醫政發〔2009〕196號)、《人工智能輔助治療技術管理規範(試行)》(衛辦醫政發〔2009〕197號)、《質子和重離子加速器放射治療技術管理規範(試行)》(衛辦醫政發〔2009〕198號)、《組織工程化組織移植治療技術管理規範(試行)》(衛辦醫政發〔2009〕199號)同時廢止。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7年2月14日
4 全文
顱頜面畸形顱面外科矯治技術臨牀應用質量控制指標(2017年版)
4.1 一、醫患比
定義:各學科(口腔頜面外科、整形外科、小兒外科、神經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正畸科等)開展顱頜面畸形顱面外科矯治技術的固定在崗(本醫療機構)醫師總數佔同期完成顱頜面畸形顱面外科矯治技術總例次數(萬例次)的比例。
計算公式:
意義:反映醫療機構醫療質量的重要結構性指標之一。
4.2 二、各類手術患者比例
定義:根據顱頜面畸形顱面外科矯治技術管理規範,顱頜面畸形顱面外科矯治技術包括顱眶外科手術、正頜外科手術、面部骨輪廓手術。各類手術患者比例是指該類手術患者數佔同期顱頜面畸形顱面外科矯治技術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意義:反映醫療機構醫療水平的重要結構性指標之一。
4.3 三、正頜術前正畸比例
定義:正頜術前給予正畸治療的患者數佔同期正頜外科手術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意義:反映醫療機構正頜外科手術規範化診療情況。
4.4 四、顱眶外科手術術前CT檢查率
定義:顱眶外科手術患者,完成術前CT檢查的患者數佔同期顱眶外科手術患者總數比例。
計算公式:
意義:反映醫療機構顱眶外科手術規範化診療情況。
4.5 五、術前計算機輔助設計系統使用率
定義:正頜外科手術或面部骨輪廓手術患者,術前使用計算機輔助設計系統的患者數佔同期正頜外科手術或面部骨輪廓手術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意義:反映醫療機構正頜外科手術或面部骨輪廓手術規範化診療情況。
4.6 六、意外骨折發生率
定義:意外骨折是指顱頜面畸形顱面外科矯治技術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非實施該技術而必須發生的骨折(包括顱骨、上頜骨或下頜骨骨折)。意外骨折發生率是指發生意外骨折的患者數佔同期顱頜面畸形顱面外科矯治技術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意義:反映醫療機構顱頜面畸形顱面外科矯治技術水平的重要指標之一。
4.7 七、輸血率
定義:顱頜面畸形顱面外科矯治技術患者,術中、術後(住院期間內)接受400ml及以上輸血治療的患者數佔同期顱頜面畸形顱面外科矯治技術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意義:反映醫療機構顱頜面畸形顱面外科矯治技術水平的重要指標之一。
4.8 八、術中自體血輸注率
定義:顱頜面畸形顱面外科矯治技術患者,術中接受400ml及以上自體血(包括自體全血及自體血紅細胞)輸注患者數佔同期術中接受400ml及以上輸血治療的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意義:自體血的應用可以顯著降低異體輸血帶來的風險,是反映醫療機構醫療質量的重要結構性指標之一。
4.9 九、失血性休克發生率
定義:顱頜面畸形顱面外科矯治技術患者,術中、術後(住院期間內)發生失血性休克的患者數佔同期顱頜面畸形顱面外科矯治技術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意義:反映醫療機構顱頜面畸形顱面外科矯治技術水平的重要指標之一。
4.10 十、術後併發症發生率
定義:顱頜面畸形顱面外科矯治技術患者,術後發生各種併發症(面神經損傷、視神經損傷、下牙槽神經損傷、傷口感染、固定夾板鬆脫/折斷、腦脊液漏、顱內感染)的例數佔同期顱頜面畸形顱面外科矯治技術總例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意義:反映醫療機構顱頜面畸形顱面外科矯治技術水平的重要結果指標之一。
4.11 十一、非計劃二次手術率
定義:非計劃二次手術是指患者顱頜面畸形顱面外科矯治術後出現出血、固定夾板鬆脫或折斷、氣道梗阻需氣管切開等情況,非計劃再次手術。非計劃二次手術率是指非計劃二次手術患者數佔同期顱頜面畸形外科矯治技術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意義:反映醫療機構顱頜面畸形顱面外科矯治技術水平的重要過程指標之一。
4.12 十二、術後搶救率、術後搶救成功率
定義:術後搶救是指顱頜面畸形顱面外科矯治技術患者,術後因緊急情況(上氣道梗阻、休克、顱內感染等)出現生命危險,需立即進行氣管插管或切開、心肺復甦等治療。術後搶救成功是指經搶救的術後患者存活超過24小時。術後搶救率是指術後搶救的患者例次數佔同期顱頜面畸形顱面外科矯治技術患者總數的比例。術後搶救成功率是指術後搶救成功的患者例次數佔同期術後搶救患者總例次數的比例。同一患者24小時內行多次搶救,記爲“一例次”。
計算公式:
意義:反映醫療機構醫療質量和搶救效率的重要指標之一。
4.13 十三、術中及術後死亡率
定義:術中及術後死亡是指顱頜面畸形顱面外科矯治技術患者,術中及術後(住院期間內)死亡,包括因不可逆疾病而自動出院的患者。術中及術後死亡率是指術中及術後患者死亡人數佔同期顱頜面畸形顱面外科矯治技術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意義:反映醫療機構顱頜面畸形顱面外科矯治技術水平的重要結果指標之一。
5 解讀
5.1 一、背景情況
醫療技術作爲醫療服務要素之一,與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直接相關。2009年,我委以規範性文件形式印發《醫療技術臨牀應用管理辦法》(衛醫政發〔2009〕18號),對醫療技術臨牀應用實行分類、分級管理,明確將醫療技術分爲三類,對第二類、第三類醫療技術實施准入管理。同時,印發了相關第三類醫療技術管理規範,加強第三類醫療技術臨牀應用管理。
2015年5月,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27號),取消了第三類醫療技術臨牀應用准入審批項目。爲貫徹落實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我委印發了《關於取消第三類醫療技術臨牀應用准入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衛醫發〔2015〕71號,以下簡稱《通知》),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原則和“公開、透明、可監督”的方針,取消第三類醫療技術臨牀應用准入審批,擬建立“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等6個制度和1個信息化平臺,加強醫療技術臨牀應用管理,強化事中事後監管。《通知》同時明確了醫療技術負面清單分爲“禁止類技術”和“限制類技術”,提出了限制類技術分類原則和15個限制類技術項目。原第三類醫療技術管理規範已不適應當前醫療技術管理要求,需要配套更新。
5.2 二、制修訂過程
爲保障醫療技術臨牀應用管理政策儘快落地,實現政策調整後的平穩過渡,我委啓動限制類技術管理規範制修訂工作。組織骨科、心外、胸外、血液、腫瘤、移植、口腔等10餘專業相關院士,中華醫學會相關分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等140餘位權威專家參會,認真研究起草了15個限制類技術管理規範,同時起草了15個限制類技術醫療質量管理指標。在徵求了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軍委後勤保障部衛生局以及中華醫學會、中華口腔醫學會意見的基礎上,對文件進行完善,最終形成了《造血幹細胞移植技術管理規範(2017年版)等15個“限制臨牀應用”醫療技術管理規範和質量控制指標》。
5.3 三、主要內容
《造血幹細胞移植技術管理規範(2017年版)等15個“限制臨牀應用”醫療技術管理規範和質量控制指標》明確了醫療機構及其醫師開展造血幹細胞移植技術等15個“限制臨牀應用”醫療技術應當滿足的基本條件:包括對醫療機構的基本要求、對人員的基本要求、對技術管理的基本要和培訓管理要求。同時,明確了造血幹細胞移植技術等15個“限制臨牀應用”醫療技術的醫療質量控制指標。擬開展限制臨牀應用醫療技術的醫療機構應當具備上述條件方可開展,並按照要求參加醫療技術的質量控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