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工程化組織移植治療技術管理規範(試行)

醫療技術管理規範 公文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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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zǔ zhī gōng chéng huà zǔ zhī yí zhí zhì liáo jì shù guǎn lǐ guī fàn (shì xíng )

2 基本信息

爲貫徹落實《醫療技術臨牀應用管理辦法》,做好組織工程化組織移植治療技術審覈和臨牀應用管理,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衛生部組織制定了《組織工程化組織移植治療技術管理規範(試行)》,2009年11月13日印發。

2017年2月14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發佈《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印發造血幹細胞移植技術管理規範(2017年版)等15個“限制臨牀應用”醫療技術管理規範和質量控制指標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17〕7號),發佈了《同種異體皮膚移植技術管理規範(2017年版)》和《同種異體皮膚移植技術臨牀應用質量控制指標(2017年版)》,廢止了《組織工程化組織移植治療技術管理規範(試行)》(衛辦醫政發〔2009〕199號)。

3 管理規範全文

組織工程化組織移植治療技術管理規範(試行)

爲規範組織工程化組織移植治療技術審覈和臨牀應用,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制定本規範。本規範爲技術審覈機構對醫療機構申請臨牀應用組織工程化組織移植治療技術進行技術審覈的依據,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師開展組織工程化組織移植治療技術的最低要求。

本規範所稱組織工程化組織移植治療技術是指通過移植組織工程技術製備的、含有自體活性細胞組織,來修復、改善或重建患者組織器官結構和(或)功能治療技術組織工程化組織不包括直接移植(如自體植骨、植皮術等)或爲後續移植保存細胞組織器官移植物,也不包括用於其他目的的體細胞治療。組織工程化組織移植目前僅適用於結構組織(如骨、軟骨、皮膚組織)的臨牀應用。以代謝性功能爲主的複雜組織如肝、腎、腦等器官的臨牀應用暫不允許開展。

3.1 一、醫療機構和製備環境的基本要求

(一)醫療機構基本要求。

1.醫療機構開展組織工程化組織移植治療技術應當與其功能、任務相適應

2.三級甲等醫院,具備衛生行政部門覈准登記的骨科、整形外科燒傷科、神經外科眼科口腔科等有組織工程化組織移植治療需求的診療科目,並具備醫學檢驗科、放射影像科、病理科等其他輔助科室及開展組織工程化組織移植後的隨訪和檢查條件。

3.醫院設有管理規範、運作正常的由醫學、法學、倫理學等方面專家組成的組織工程化組織移植治療技術臨牀應用倫理委員會。

(二)製備環境基本要求。

1.具備經省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潔淨度檢測報告,符合無菌醫療器具生產管理規範(YY0033-2000)的GMP人體細胞生產潔淨室

2.GMP人體細胞生產潔淨室

(1)整體環境不低於潔淨度10000級,細胞培養組織構建區應達到潔淨度100級。

(2)潔淨室佈局合理,與細胞製備與組織構建等工藝相適應人流物流分開並固定走向。

(3)具備開展組織細胞的採集、分離、培養、鑑定、處理和保存的儀器設備,具備能夠充分防止交叉污染的制度和措施。

(4)具備細胞操作每一過程的標準操作規程(SOPs),確定關鍵步驟、質控標準和檢測指標,具備完善的檢測分析設備和儀器,並具備規範、完整的質量管理體系。

(三)有至少2名具備組織工程化組織移植治療技術臨牀應用能力的本院在職醫師,有經過組織工程化組織移植治療技術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並考覈合格的、與開展的組織工程化組織移植治療技術適應的其他專業技術人員。

3.2 二、人員基本要求

(一)組織工程化組織移植治療醫師

1.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執業範圍爲開展本技術應用相關專業。

2.具有副主任醫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具有組織工程化組織移植治療技術臨牀應用能力的本院在職醫師

(二)其他相關衛生專業技術人員。

1.組織工程實驗室至少具備1名從事組織工程研究並有相當組織工程研究基礎的、副研究員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總體負責人。

2.從事細胞製備工藝的操作人員應具有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經專業技術培訓並考覈合格,具有細胞生物學組織工程學基礎理論知識和實踐操作技能

3.從事質量檢驗的工作人員應具有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並經過專業技術培訓並考覈合格。

3.3 三、技術管理基本要求

(一)建立組織工程化組織臨牀應用的質量標準體系,建立對種子細胞、支架材料、活性因子生長環境等影響組織工程化組織臨牀應用重要因素的檢測方法和評價標準。

1.建立組織工程化組織用人源細胞質控制標準。

本技術管理規範的質量控制體系僅適用於組織工程化組織所用的自體來源細胞。異基因細胞(包括異體細胞和異種細胞)暫不允許臨牀應用。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佈的《人體細胞治療研究和製劑質量控制技術指導原則》和《生產用細胞基質研究的一般原則》,建立人源細胞質控制標準。基本要求包括:規定人源細胞來源的供體資質要求;建立細胞的操作規範;爲保證組織工程化組織的溯源性和穩定性,應建立細胞製備及檢定的檢測制度。檢測容主要包括細胞的採集、分離和檢定,細胞培養基的使用與檢定,細胞的純度、存活率和均一性細胞生物學效應外源因子病原微生物(如內毒素細菌真菌與支原體)的檢測等。

2.建立組織工程化組織用支架材料質量控制標準。

應用於組織工程化組織構建的支架材料,應具備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檢測機構的檢測報告,檢測容主要包括材料的物理性能、化學性能和生物安全性檢測

3.建立組織工程化組織質量控制標準。

參照我國醫藥行業標準《組織工程醫療產品》(YY/T0606-2007),在細胞接種、複合物培養及最後處理時對複合細胞組織工程化組織進行質量控制,建立規範的質量控制標準及相應執行程序,保證組織工程技術臨牀應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根據患者病情、可選擇的治療方案、患者意願及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綜合判斷治療措施,因病施治,合理治療,嚴格掌握組織工程化組織移植治療技術適應證和禁忌證。

(三)對患者實施組織工程化組織移植治療,應由具有副研究員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組織工程實驗室技術人員和組織工程化組織移植治療醫師共同決定,並制訂合理的治療和管理方案,包括失敗和併發症處理預案。

(四)實施組織工程化組織移植治療前,應當向患者和其家屬告知手術目的、可選擇的手術方案、手術風險、術後注意事項、可能發生的併發症及預防措施等,必須簽署知情同意書

(五)醫療機構應建立完整的臨牀數據庫及嚴格的術後隨訪制度。

(六)醫療機構和醫師按照規定定期接受組織工程化組織移植治療技術臨牀應用能力審覈。審覈內容包括病例選擇、治療有效率、嚴重併發症、死亡病例、醫療事故發生情況、術後病人管理、病人生存質量、隨訪情況和病歷質量等。

(七)其他管理要求。

1.使用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批的醫用物品和耗材,建立登記制度,保證來源可追溯。對於不同來源的組織細胞,在分離、培養時凡有一次性器具產品可以使用的,必須使用一次性器具,且不得重複使用。

2.嚴格執行國家物價、財務政策,按照規定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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