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拼音
W S / T 6 4 5 . 2 — 2 0 1 8 lín chuáng cháng yòng miǎn yì xué jiǎn yàn xiàng mù cān kǎo qū jiān dì 2 bù fèn : xuè qīng jiǎ tāi dàn bái 、 ái pēi kàng yuán 、 táng liàn kàng yuán 1 9 - 9 、 táng liàn kàng yuán 1 5 - 3 、 táng liàn kàng yuán 1 2 5
2 英文參考
Reference intervals for common clinical immunology tests — Part 2: Serum α-fetoprotein, carcinoembryonic antigen, carbohydrate antigen 19-9, carbohydrate antigen 15-3, carbohydrate antigen 125
3 基本信息
ICS 11.100
C 50
WS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WS/T 645.2—2018《臨牀常用免疫學檢驗項目參考區間 第2部分:血清甲胎蛋白、癌胚抗原、糖鏈抗原19-9、糖鏈抗原15-3、糖鏈抗原125》(Reference intervals for common clinical immunology tests — Part 2: Serum α-fetoprotein, carcinoembryonic antigen, carbohydrate antigen 19-9, carbohydrate antigen 15-3, carbohydrate antigen 125)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於2018年12月12日發佈,自2019年6月1日起實施。
4 前言
WS/T 645《臨牀常用免疫學檢驗項目參考區間》分爲兩個部分:
—— 第 1 部分:血清免疫球蛋白 G、免疫球蛋白 A、免疫球蛋白 M、補體 3、補體 4;
—— 第 2 部分:血清甲胎蛋白、癌胚抗原、糖鏈抗原 19-9、糖鏈抗原 15-3、糖鏈抗原 125。
本部分爲 WS/T 645X 的第 2 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 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部分起草單位: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四川大學華西醫院、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
北京大學第三醫院、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軍醫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北京醫院、廣東省中醫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尚紅、王蘭蘭、潘柏申、張捷、郝曉柯、陳文祥、黃憲章、趙敏、穆潤清、張傳寶。
5 標準正文
第2部分:血清甲胎蛋白、癌胚抗原、糖鏈抗原19-9、糖鏈抗原15-3、糖鏈抗原125
5.1 1 範圍
本部分規定了中國成人(≥18 歲)血清甲胎蛋白、癌胚抗原、糖鏈抗原19-9、糖鏈抗原15-3、糖鏈抗原125 的參考區間及其應用。
本部分適用於醫療衛生機構臨牀實驗室對血清甲胎蛋白、癌胚抗原、糖鏈抗原19-9、糖鏈抗原15-3、糖鏈抗原125 檢驗結果的報告,相關體外診斷產品生產廠商可參照使用。
5.2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該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5.3 3 術語和定義
WS/T 402 界定的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5.4 4 參考區間
4.1 中國成人(≥18 歲)血清甲胎蛋白、癌胚抗原、糖鏈抗原 19-9、糖鏈抗原 15-3、糖鏈抗原 125參考區間見表 1。
表 1 中國成人血清甲胎蛋白、癌胚抗原、糖鏈抗原19-9、糖鏈抗原15-3、糖鏈抗原125 參考區間
項目 | 單位 | 分析系統 | 分組 | 參考區間 |
甲胎蛋白(AFP) | ng/mL | — | 男/女 | ≤7 |
癌胚抗原(CEA) | ng/mL | — | 男/女 | ≤5 |
(CA 19-9) | U/mL | 系統a | 男/女 | ≤30 |
系統b | 男/女 | ≤25 | ||
系統c | 男/女 | ≤34 | ||
系統d | 男/女 | ≤43 | ||
(CA 15-3) | U/mL | 系統a | 男/女 | ≤24 |
系統b | 男/女 | ≤15 | ||
系統c | 男/女 | ≤19 | ||
系統d | 男/女 | ≤20 | ||
(CA 125) | U/mL | 系統a | 男 | ≤24 |
女(18 歲~49 歲) | ≤47 | |||
女(≥50 歲) | ≤25 | |||
系統b | 男 | ≤24 | ||
女(18 歲~49 歲) | ≤49 | |||
女(≥50 歲) | ≤23 | |||
系統c | 男 | ≤15 | ||
女(18 歲~49 歲) | ≤38 | |||
女(≥50 歲) | ≤16 | |||
系統d | 男 | ≤24 | ||
女(18 歲~49 歲) | ≤47 | |||
女(≥50 歲) | ≤22 | |||
注1:AFP檢測結果溯源至WHO參考標準 72/225, CEA檢測結果溯源至WHO參考標準73/601。 注2:CA 19-9、CA 15-3、CA 125無公認的溯源體系且不同系統間檢測結果存在差異,因此本文件目前提供系統特異的參考區間。 注3:系統a:羅氏公司;系統b:貝克曼-庫爾特公司;系統c:西門子公司;系統d:雅培公司,參考區間建立時採用的分析系統信息詳見附錄A。表中列出分析系統是爲了方便實驗室合理引用適宜的參考區間或進行參考區間轉移時參考,並不表示對這些產品的認可或推薦,亦不存在任何利益關係。 |
4.2 中國成人血清甲胎蛋白、癌胚抗原、糖鏈抗原19-9、糖鏈抗原15-3、糖鏈抗原125參考區間建立過程的相關信息參見附錄A。
5.5 5 參考區間的應用
5.5.1 5.1 一般原則
注 1:建立參考區間的研究工作量大、成本高,臨牀實驗室引用參考區間比自己建立參考區間更爲現實、可行。
注 2:本參考區間基於中國成年人羣多中心研究結果建立。
注 3:CA 19-9、CA 15-3、CA 125 無公認的溯源體系,分析系統是影響參考區間適用性的主要因素,因此實驗室需引用適合本檢測系統的參考區間:若實驗室的分析系統檢測結果和服務人羣與本參考區間建立時相同或一致,可直接引用本參考區間;若實驗室使用的是非本參考區間建立時採用的方法/系統,可考慮基於本文件所列分析系統的結果進行參考區間轉移;如均不適用,應自建或引用適宜的參考區間。
注 1:本文件參考區間的適用性主要取決於實驗室檢驗結果與參考區間建立時檢驗結果的可比性以及人羣的適用性。
注 2:實驗室在使用本文件參考區間前保證分析系統性能符合相關要求。
注 3:本文件參考區間基於新鮮血清檢測結果建立,若臨牀實驗室使用的標本類型爲血漿,進行適當的評估以決定是否採用本參考區間。
5.5.2 5.2 參考區間轉移
如實驗室使用的是非本文件建立時採用的分析系統,可基於本文件結果通過參考區間轉移的方式獲得本實驗室的參考區間。進行參考區間轉移需滿足 5.2.1~5.2.3。
5.5.2.1 5.2.1 分析系統的可比性
如果實驗室分析系統的檢測結果與本文件建立參考區間所採用分析系統的結果具有可接受的可比性,可通過參考區間轉移的方式獲得實驗室自己的參考區間。
5.5.2.2 5.2.2 實驗室服務人羣的可比性
5.5.2.3 5.2.3 分析前因素的可比性
參考區間轉移時需注意分析前因素,如參考個體的準備、標本採集和處理程序等應與參考區間建立時的條件保持一致。
5.5.3 5.3 參考區間的驗證和使用
5.3.1 臨牀實驗室引用參考區間前應進行必要的驗證。參考區間驗證可按下列步驟進行:
a) 篩選合格參考個體不少於 20 名(性別、年齡應分佈均衡),篩選標準參見附錄 A 的 A.2.2;
b) 按本實驗室操作程序採集、處理、分析樣品,分析前需保證分析系統性能符合相關要求;
c) 按適當方法檢查並剔除離羣值(若有離羣值,則另選參考個體補足);
注:離羣值檢驗採用 Dixon 方法:首先將檢測結果按照大小排序並計算極差(最大值與最小值之差)R,然後分別計算最大值和最小值與其相鄰數值之差 D;若 D/R≥1/3,則將最大值或最小值視爲離羣值予以剔除;將其餘數據重複前述步驟進行離羣值檢驗,直至剔除所有離羣值。
d) 如選擇 20 個合格的參考個體,將 20 個檢驗結果與參考區間比較,若在參考區間之外的數據不超過 2 個,則通過驗證;若超過 2 個,則另選 20 名合格參考個體重新按照上述判斷標準進行驗證;
e) 如參考個體多於 20 個,在參考區間之外的數據不超過 10%爲通過驗證;若超過 10%的數據在參考區間之外,則另選至少 20 名合格參考個體,重新按照上述判斷標準進行驗證。
驗證結果若符合要求,可使用參考區間,否則應按照 5.2.2 進行處理。
a) 對未通過驗證的情況,應首先評價分析質量尤其是正確度,若證實是分析系統導致的檢測質量問題,應改進或更換分析系統。分析質量評價可採用(但不限於)下列方式:
6 附錄A(資料性附錄)參考區間建立過程的相關信息
6.1 A.1 參考區間建立的步驟
本文件參考區間按 WS/T 402 要求建立,主要包括以下步驟:
a)選擇參考個體,組成參考樣本組;
6.2 A.2 參考樣本組的建立
6.2.1 A.2.1 參考個體的選擇
參考人羣爲我國成年健康人羣,參考樣本組選自東北、華北、西北、華東、華南、西南六地區農村和城市社區。採用多級整羣人羣抽樣方法,調查的年齡範圍≥18 歲。六個中心共計調查表觀健康個體18000 人,經過嚴格的健康檢查和實驗室篩查後,確定入組的參考個體。
6.2.2 A.2.2 參考個體的入選條件
各中心分別在本地區募集表觀健康個體,徵得知情同意,通過問卷調查、體格檢查、實驗室檢查篩選參考個體,滿足以下要求:
a) 問卷調查、體格檢查包括以下內容:
1) 自覺健康;
2) 無急、慢性疾病:無急慢性感染、心腦血管疾病、糖尿病、呼吸系統疾病、泌尿系統疾病、甲狀腺疾病、消化系統疾病、風溼性疾病、血液系統疾病、腫瘤、女性無子宮肌瘤、卵巢囊腫、乳腺增生、子宮內膜異位;
3)血壓:收縮壓<140 mmHg 和舒張壓<90 mmHg;
4)BMI(體重指數):<28 kg/m2和≥18. 5 kg/m2;
5)6 個月內未進行手術,4 個月內未獻血、輸血或大量失血,2 周內未服用藥物;
7)無酗酒、嗜煙;
8)心電圖無明顯異常。
b) 通過實驗室檢查排除:
1) 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男性>50 U /L,女性>40 U/L;或者血清γ-谷氨酰基轉移酶:男性>60 U /L,女性>45 U/L;或者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男性>40 U /L,女性>35 U/L;
2) 血清白蛋白<40 g/L;
3) 血清肌酐:男性(20 歲~59 歲)>97μmol/L,男性(60 歲~79 歲)>111μmol/L;女性(20 歲~59 歲)>73μmol/L,女性(60 歲~79 歲)>81μmol/L;
4) 空腹血糖≥7.0 mmol/L;
5) 白細胞計數:<3.5×109/L 或>9.5×109/L;
6) 血紅蛋白:男性<130 g/L;女性<115 g/L;
7) 總膽固醇≥6. 22 mmol/L;或者甘油三酯≥2. 26 mmol/L;
8) C-反應蛋白>10 mg/L;
9) HBsAg、抗 HCV 抗體、抗 HIV 抗體任意一項陽性;
10) RF≥20 IU/ml。
注:排除標準依據衛生行業標準、參考權威書籍和文獻、綜合檢驗及臨牀專家意見以及統計分析結果而制定。
6.3 A.3 血液樣品採集與處理
血液樣品採集與處理原則按 WS/T 225 有關要求進行,具體要求如下:
a)參考個體準備:採血前三天保持正常生活習慣,不做劇烈運動和重體力勞動;採血前一天晚餐後至第二天上午採血前禁食,禁食時間 8 h ~14 h;
b)採血:受檢者取坐位,採血前靜息 15 min,使用血清分離膠管,採用真空採血方式,自肘前靜脈採血;
c)血液樣品處理:樣品在採集後 2 h 內及時分離血清,檢查並剔除溶血、黃疸或乳糜樣品,血清分離後 2 h 內進行分析。
6.4 A.4 血清樣品分析
A.4.1 分析系統:選用羅氏 E170/Cobas e601 電化學發光免疫分析儀、雅培 ARCHITECT I2000 化學發光免疫分析儀、貝克曼-庫爾特 DXI 800 化學發光免疫分析儀、西門子 ADVIA Centaur XP 化學發光免疫分析儀及其各自配套試劑和校準品。
注:本參考區間建立所使用的分析方法及其檢測結果的計量學溯源參見附錄 B。
A.4.2 分析系統性能評估:在參考個體血清樣品分析前進行分析性能評估。
a)精密度評估:測定正常和異常兩個濃度水平的質控物,每日測定 1 批,重複測定 3 次,連續測定 5 天,以生物學變異導出的對精密度的最低標準作爲判定標準;
b)一致性評估:使用多個濃度(包括正常和異常水平)的人混和血清,評估各實驗室間同一分析系統的一致性以及所有分析系統的可比性,以生物學變異導出的對總誤差的最低標準作爲判定標準。
A.4.3 血清樣品分析:分析系統性能符合要求後檢測血清樣品,每份血清樣品分析一次。
A.4.4 樣品分析的質量控制:使用正常和異常兩個濃度水平的第三方質控物及一個正常濃度水平的人混和血清質控物進行精密度控制,每分析批均進行質控物分析。
6.5 A.5 參考值處理與參考區間建立
A.5.1 離羣值檢查:各分組數據正態化後,剔除均值+4 倍標準差以外的數據。
A.5.2 分組判斷:數據正態化後使用 nested ANOVA 方法對性別、年齡、地區三個因素進行分組分析。
SDR (SD ratio,the SD of a given factor divided by between-individual SD)≤0. 3 時,不提示分組;SDR>0.3 時提示按該因素分組。如需進行分組,採用 Harris and Boyd 推薦的 Z 檢驗方法對該因素各亞組進行兩兩比較,確定參考區間的分組方式。
注:根據統計分析結果,結合臨牀意見,糖鏈抗原 125 按性別和年齡分組。
A.5.3 參考限和參考區間建立:用非參數方法計算參考樣本組參考值的第 97.5 百分位數作爲參考上限,從而確定參考區間。
注:甲胎蛋白、癌胚抗原、糖鏈抗原19-9、糖鏈抗原15-3、糖鏈抗原125濃度升高時有臨牀意義,參考區間表示爲≤參考上限。
7 附錄B(資料性附錄)計量學溯源
血清甲胎蛋白、癌胚抗原、糖鏈抗原 19-9、糖鏈抗原 15-3、糖鏈抗原 125 分析方法和檢測結果的
計量學溯源見表 B.1。
表 B.1 血清甲胎蛋白、癌胚抗原、糖鏈抗原 19-9、糖鏈抗原 15-3、糖鏈抗原 125 分析方法和檢測結果的計量學溯源
8 參考文獻
[1] 王吉耀.內科學.2版.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10
[2] Donald S.Young.分析前因素對臨牀檢驗結果影響.3版.李豔,等,譯.北京:人民軍醫出版社,2009
[3] Clinical and Laboratory Standards Institute (CLSI). Defining, establishing, and verifying reference intervals in the clinical laboratory: Approved Guideline -Third Edition. CLSI document C28-A3c. CLSI, Wayne, PA, USA, 2010
[4] Ichihara K, Boyd JC. An appraisal of statistical procedures used in derivation of reference intervals. Clin Chem Lab Med, 2010, 48 (11):1537-1551
[5] Clinical and Laboratory Standards Institute (CLSI). Method Comparison and Bias Estimation Using Patient Samples; Approved Guideline—Second Edition. CLSI document EP9-A2. CLSI, Wayne, PA, USA,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