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註解
有證標準物質是指附有由權威機構發佈的文件,提供使用有效程序獲得的具有不確定度和溯源性的一個或多個特性量值的標準物質[1]。
示例:在所附證書中,給出膽固醇濃度賦值及其測量不確定度的人體血清,用作校準器或測量正確度控制的物質[2]。
注1:“文件”是以“證書”的形式給出(見1SO指南31:2000)[2]。
注2:有證標準物質製備和頒發證書的程序是有規定的(例如ISO指南34和ISO指南35)[2]。
注3:在定義中,“不確定度”包含了測量不確定度和標稱特性值得不確定度兩個含義,這樣做是爲了一致和連貫[2]。
“溯源性”既包含量值的計量溯源性,也包含標稱特性值得追溯性。
注4:“有證標準物質”的特定量值要求附有測量不確定度的計量溯源性[2]。
[JJF 1001—20ll,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