寨卡病毒病診療方案(2016年第1版)

診療方案 寨卡病毒病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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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zhài kǎ bìng dú bìng zhěn liáo fāng àn (2016nián dì 1bǎn )

2 基本信息

寨卡病毒病診療方案(2016年第1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於2016年2月3日國衛發明電〔2016〕5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印發寨卡病毒病診療方案的通知

國衛發明電〔201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2014年以來,美洲多個國家相繼發生寨卡病毒感染病例,歐洲、亞洲、大洋洲等國也有輸入病例報告。近期,巴西出現寨卡病毒疫情。爲做好國內可能出現的寨卡病毒病醫療救治準備工作,我委組織制定了《寨卡病毒病診療方案(2016年第1版)》(可從國家衛生計生委網站下載)。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特別是與疫情發生地有人員往來的口岸地區衛生計生部門,要高度重視寨卡病毒疫情防控和醫療救治準備工作,加強與口岸衛生檢疫、交通等部門的溝通與聯動,切實落實各項防控措施,保障人民羣衆生命安全。要加強醫務人員培訓,使其掌握診斷與鑑別診斷方法,提高寨卡病毒病早期識別和診療能力。廣東、海南、雲南等重點省份要加強環境衛生整治,及時、有效開展滅蚊工作,降低蚊媒疾病傳風險

聯 系 人:國家衛生計生委醫政醫管局 肖奎、胡瑞榮

聯繫電話:010-68791885、68791887

傳  真:010-69792963

郵  箱:bmaylzyc@163.com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6年2月3日

4 寨卡病毒病診療方案(2016年第1版)》全文

寨卡病毒病診療方案

(2016年第1版)

寨卡(Zika)病毒病是由寨卡病毒引起的一種自限性急性傳染病,主要通過埃及伊蚊叮咬傳播。臨牀特徵主要爲發熱、皮疹、關節痛或結膜炎,極少引起死亡。世界衛生組織(WHO)認爲,新生兒小頭畸形格林-巴利綜合徵吉蘭-巴雷綜合徵)可能與寨卡病毒感染有關。

寨卡病毒病主要在全球熱帶及亞熱帶地區流行。1952年,在烏干達和坦桑尼亞的人體分離到該病毒。此後,多個國家有散發病例報道。2007年,首次在西太平洋國家密克羅尼西亞的雅普島發生寨卡病毒疫情暴發。截至2016年1月,至少在非洲、亞洲、美洲的45個國家有寨卡病毒傳播的證據,以巴西疫情最爲嚴重。

4.1 一、病原學

寨卡病毒是一種蚊媒病毒,於1947年首次在烏干達恆河猴中發現。屬黃病毒科黃病毒屬,爲單股正鏈RNA病毒,直徑40-70nm,有包膜,包含10794個核苷酸編碼3419個氨基酸。根據基因型別分爲非洲型和亞洲型,本次美洲流行的爲亞洲型。

寨卡病毒的抵抗力不詳,但黃病毒屬病毒一般不耐酸、不耐熱。60℃30分鐘可滅活,70%乙醇、1%次氯酸鈉、脂溶劑過氧乙酸消毒劑紫外線照射均可滅活

4.2 二、流行病學特徵

4.2.1 (一)傳染源

患者隱性感染者和感染寨卡病毒的非人靈長類動物是該病的可能傳染源

4.2.2 (二)傳播途徑

病毒的伊蚊叮咬是本病最主要的傳播途徑傳播媒介主要爲埃及伊蚊,白紋伊蚊、非洲伊蚊和黃頭伊蚊也可能傳播病毒。亦可通過母嬰傳播,包括宮內感染分娩感染。乳汁中可檢測到寨卡病毒核酸,但尚無通過哺乳感染新生兒的報道。罕見血源傳播和性傳播

根據監測,我國有與傳播寨卡病毒有關的伊蚊種類主要爲埃及伊蚊和白紋伊蚊,其中埃及伊蚊主要分佈於海南省、廣東省雷州半島以及雲南省的西雙版納州、德宏州、臨滄市等地區;白紋伊蚊則廣泛分佈於我國河北、山西、陝西以南廣大區域。

4.2.3 (三)人羣易感性。

人羣普遍易感。曾感染過寨卡病毒的人可能對再次感染具有免疫力。

4.3 三、臨牀表現

寨卡病毒病潛伏期目前尚不清楚,現有資料顯示爲3-12天。人感染寨卡病毒後,僅20%出現症狀,且症狀較輕,主要表現爲發熱(多爲中低度發熱)、皮疹(多爲斑丘疹),並可伴有非化膿性結膜炎肌肉關節痛、全身乏力以及頭痛,少數患者可出現腹痛噁心腹瀉、粘膜潰瘍皮膚瘙癢等。症狀持續2-7天緩解,預後良好,重症與死亡病例罕見。

小兒感染病例還可出現神經系統、眼部和聽力等改變。孕婦感染寨卡病毒可能導致新生兒小頭畸形甚至胎兒死亡。

有與寨卡病毒感染相關格林-巴利綜合徵吉蘭-巴雷綜合徵,Guillain-Barre Syndrome)病例的報道,但二者之間的因果關係尚未明確。

4.4 四、實驗室檢查

4.4.1 (一)一般檢查

血常規:部分病例可有白細胞血小板減少。

4.4.2 (二)血清檢查

1.寨卡病毒IgM檢測:採用酶聯免疫吸附法(ELISA)、免疫熒光法等進行檢測

2.寨卡病毒中和抗體檢測:採用空斑減少中和試驗(PRNT)檢測血液中和抗體。應儘量採集急性期和恢復期雙份血清開展檢測

寨卡病毒抗體與同爲黃病毒屬的登革病毒黃熱病毒和西尼羅病毒抗體等有較強的交叉反應,易於產生假陽性,在診斷時應注意鑑別。

4.4.3 (三)病原學檢查

1.病毒核酸檢測:採用熒光定量RT-PCR檢測寨卡病毒

2.病毒抗原檢測:採用免疫組化檢測寨卡病毒抗原

3.病毒分離培養:可將標本接種於蚊源細胞(C6/36)或哺乳動物細胞(Vero)等方法進行分離培養,也可使用乳鼠腦內接種進行病毒分離

4.5 五、診斷和鑑別診斷

4.5.1 (一)診斷依據。

根據流行病學史、臨牀表現和相關實驗室檢查綜合判斷

4.5.2 (二)病例定義。

1.疑似病例:符合流行病學史且有相應臨牀表現。

(1)流行病學史:發病前14天內在寨卡病毒感染病例報告或流行地區旅行或居住。

(2)臨牀表現:難以用其他原因解釋的發熱、皮疹、關節痛或結膜炎等。

2.臨牀診斷病例:疑似病例且寨卡病毒IgM抗體檢陽性

3.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或臨牀診斷病例經實驗室檢測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寨卡病毒核酸檢測陽性

(2)分離出寨卡病毒

(3)恢復期血清寨卡病毒中和抗體陽轉或者滴度較急性期呈4倍以上升高,同時排除登革、乙腦等其他常見黃病感染

4.5.3 (三)鑑別診斷。

需要和以下疾病進行鑑別診斷:

1.主要與登革熱基孔肯雅熱進行鑑別診斷。

2.其他:與微小病毒風疹麻疹腸道病毒、立克次體病等相鑑別。

4.6 六、治療

寨卡病毒病通常症狀較輕,不需要做出特別處理,以對症治療爲主,酌情服用解熱鎮痛藥。在排除登革熱之前避免使用阿司匹林等非甾體類抗炎藥物治療。

高熱不退患者可服用解熱鎮痛藥,如對乙酰基酚,成人用法爲250-500mg/次、每日3-4次,兒童用法爲10-15mg/kg/次,可間隔4-6小時1次,24小時內不超過4次。伴有關節患者可使用布洛芬,成人用法爲200-400mg/次,4-6小時1次,兒童5-10mg/kg/次,每日3次。伴有結膜炎時可使用重組干擾素α滴眼液,1-2滴/次,每日4次。

患者發病第一週內,應當實施有效的防蚊隔離措施。對感染寨卡病毒的孕婦,建議每3-4周監測胎兒生長發育情況。

4.7 七、預防

目前尚無疫苗進行預防,最佳預防方式是防止蚊蟲叮咬。建議準備妊娠妊娠期女性謹慎前往寨卡病毒流行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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