寨卡病毒病

傳染病 疾病 寨卡病毒病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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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zhài kǎ bìng dú bìng

2 英文參考

Zika Virus Disease[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寨卡病毒病防控方案(第一版)]

3 概述

寨卡病毒病(Zika Virus Disease)是由寨卡病毒(Zika Virus)引起並通過蚊媒傳播的一種自限性急性疾病[1],主要通過埃及伊蚊叮咬傳播[2]。臨牀特徵主要爲發熱、皮疹、關節痛或結膜炎,極少引起死亡[2]世界衛生組織(WHO)認爲,新生兒小頭畸形格林-巴利綜合徵吉蘭-巴雷綜合徵)可能與寨卡病毒感染有關[2]

寨卡病毒於1947年首次在烏干達從恆河猴體內被發現,1952年在烏干達和坦桑尼亞的人體分離到。2007年以前,全球僅報告14例寨卡病毒病散發病例,2007年首次在太平洋島國密克羅尼西亞的雅普島發現寨卡病毒暴發疫情,其後發現寨卡病毒感染病例和暴發疫情的國家及地區有增加趨勢。2015年5月,巴西報告首例寨卡病毒病病例,截至2016年1月底,巴西等24個美洲國家和地區報告本地感染病例。同時,歐洲、北美等地的多個國家報告發現輸入性病例,我國臺灣也報告1例來自泰國的輸入性病例。在寨卡病毒疫情發生時,巴西等國新生兒小頭畸形病例數顯著增加,現有證據提示,新生兒小頭畸形可能與孕婦寨卡病毒感染有關。疫情的快速蔓延以及與小頭畸形之間的可能因果關係,引起了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2]

4 病原學

寨卡病毒是一種蚊媒病毒,於1947年首次在烏干達恆河猴中發現[2]。寨卡病毒黃病毒科(Flaviviridae)黃病毒屬(Flavivirus),呈球形,直徑約爲40-70nm,有包膜[2]基因組爲單股正鏈RNA,長度約爲10.8Kb,直徑40-70nm,有包膜,包含10794個核苷酸編碼3419個氨基酸[2][2]。根據基因型分爲亞洲型和非洲型兩個基因型,目前在南美地區流行的病毒爲亞洲型[2]。寨卡病毒與同爲黃病毒屬的登革病毒黃熱病毒及西尼羅病毒等存在較強的血清學交叉反應[2]病毒可在蚊源細胞(C6/36)、哺乳動物細胞(Vero)等細胞中培養繁殖併產生病變[2]

寨卡病毒的抵抗力不詳,但黃病毒屬病毒一般不耐酸、不耐熱,60℃30分鐘可滅活,70%乙醇、1%次氯酸鈉、脂溶劑過氧乙酸消毒劑及紫外照射均可滅活[2]

5 流行病學特徵

寨卡病毒病主要在全球熱帶及亞熱帶地區流行。1952年,在烏干達和坦桑尼亞的人體分離到該病毒。此後,多個國家有散發病例報道。2007年,首次在西太平洋國家密克羅尼西亞的雅普島發生寨卡病毒疫情暴發。截至2016年1月,至少在非洲、亞洲、美洲的45個國家有寨卡病毒傳播的證據,以巴西疫情最爲嚴重。[2]

我國南方部分地區存在可傳播寨卡病毒的媒介伊蚊,近年來與之傳播方式相似登革熱輸入性疫情持續增多,並在南方部分省份引起了較大規模的暴發疫情。隨着與相關國家或地區人員往來的日益密切,我國存在寨卡病毒輸入風險。特別是我國南方地區夏秋季節伊蚊密度較高,一旦有病例輸入,不排除在局部地區發生本地傳播擴散的可能。[2]

5.1 傳染源

患者隱性感染者和感染寨卡病毒的非人靈長類動物是該病的可能傳染源[2]

5.2 傳播途徑

5.2.1 蚊媒傳播

病毒的伊蚊叮咬是本病最主要的傳播途徑傳播媒介主要爲埃及伊蚊,白紋伊蚊、非洲伊蚊和黃頭伊蚊也可能傳播病毒。亦可通過母嬰傳播,包括宮內感染分娩感染。乳汁中可檢測到寨卡病毒核酸,但尚無通過哺乳感染新生兒的報道。罕見血源傳播和性傳播[2]

根據監測,我國有與傳播寨卡病毒有關的伊蚊種類主要爲埃及伊蚊和白紋伊蚊,其中埃及伊蚊主要分佈於海南省、廣東省雷州半島以及雲南省的西雙版納州、德宏州、臨滄市等地區;白紋伊蚊則廣泛分佈於我國河北、山西、陝西以南廣大區域。[2]

5.2.2 人與人之間的傳播

5.2.2.1 母嬰傳播

曾自孕婦胎盤檢測出寨卡病毒,提示寨卡病毒可通過胎盤由母親傳染胎兒。此外,有寨卡病毒血癥的孕婦,可能會在分娩過程中將寨卡病毒傳播新生兒。在乳汁中曾檢測到寨卡病毒核酸,但尚無寨卡病毒通過哺乳感染新生兒的報道。[2]

5.2.2.2 血液傳播和性傳播

寨卡病毒有可能通過輸血或性接觸進行傳播。截至目前,已各報告1例可能通過輸血傳播和性接觸傳播的病例。[2]

5.2.3 人羣易感性

包括孕婦在內的各類人羣普遍易感。曾感染過寨卡病毒的人可能對再次感染具有免疫力。[2][2]

5.2.4 潛伏期傳染

(1)潛伏期:目前該病的潛伏期尚不清楚,有限資料提示可能爲3~12天[2]

(2)傳染期:患者傳染期尚不清楚,有研究表明患者早期產生病毒血癥,並具備傳染[2]

5.2.5 地區分佈

寨卡病毒病目前主要流行於美洲、非洲、東南亞和太平洋島國等國家和地區[2]

(1)2014年之前地區分佈[2]

從1947年病毒被發現至2007年以前,寨卡病毒病主要表現爲散發,被證實的人類感染病例僅14例。

2007年4-7月,太平洋島國密克羅尼西亞的雅普島出現185例發熱頭痛、皮疹、結膜炎關節痛等症狀患者,其中49例確診爲寨卡病毒感染,無重症或死亡病例。之後的數年中,東南亞地區的泰國、柬埔寨、印度尼西亞和新喀里多尼亞相繼有散發病例的報告。

2013年-2014年,位於南太平洋的法屬波利尼西亞發生寨卡病毒暴發疫情,報告病例約10,000例,其中70例爲重症病例,包括神經系統疾病(格林-巴利綜合徵腦膜腦炎)或自身免疫性疾病血小板減少性紫癜白血球減少症)的併發症。

(2)2015年以來地區分佈[2]

2015年5月,巴西報告首例確診的寨卡病毒感染病例,截至2016年1月底,美洲已有24個國家和地區相繼報告寨卡病毒本地感染病例,包括:哥倫比亞、巴西、玻利維亞、巴巴多斯、庫拉索島、多米尼加、厄瓜多爾、薩爾瓦多、法屬圭亞那、瓜德羅普島、危地馬拉、圭亞那、洪都拉斯、墨西哥、馬提尼克島、尼加拉瓜、海地、聖馬丁、波多黎各、巴拉圭、巴拿馬、蘇里南、美屬維爾京羣島、委內瑞拉。

2015年以來,北美的美國、加拿大,亞洲的中國臺灣,歐洲的丹麥、芬蘭、德國、意大利、葡萄牙、荷蘭、西班牙、瑞典、英國、瑞士等國家和地區,均發現寨卡病毒輸入病例。

至今我國大陸及港澳地區尚無寨卡病毒病病例的報道。

5.2.6 發病季節特點

發病季節與當地的媒介伊蚊季節消長有關,疫情高峯多出現在夏秋季。在熱帶和亞熱帶地區,寨卡病毒病一年四季均可發病。[2]

6 臨牀表現

寨卡病毒病潛伏期目前尚不清楚,現有資料顯示爲3-12天。人感染寨卡病毒後,約80%的人爲隱性感染,僅20%出現症狀,且症狀較輕,一般持續2-7天后自愈,重症和死亡病例少見。主要表現爲發熱(多爲中低度發熱)、皮疹(多爲斑丘疹),並可伴有非化膿性結膜炎肌肉關節痛、全身乏力以及頭痛,少數患者可出現腹痛噁心腹瀉、粘膜潰瘍皮膚瘙癢等。症狀持續2-7天緩解,預後良好,重症與死亡病例罕見。[2][2]

寨卡病毒感染可能導致少數人出現神經系統自身免疫系統併發症[2]。小兒感染病例可出現神經系統、眼部和聽力等改變。孕婦感染寨卡病毒可能導致新生兒小頭畸形甚至胎兒死亡。[2]

有與寨卡病毒感染相關格林-巴利綜合徵吉蘭-巴雷綜合徵,Guillain-Barre Syndrome)病例的報道,但二者之間的因果關係尚未明確。[2]

7 實驗室檢查

寨卡病毒病檢測方法包括病毒核酸檢測、IgM抗體檢測、中和抗體檢測病毒分離等。寨卡病毒黃病毒屬其他病毒具有較強的血清學交叉反應,目前主要採用病毒核酸檢測[2]

開展蚊媒寨卡病毒檢測時,對捕獲的伊蚊成蚊或幼蟲進行病毒核酸檢測[2]

寨卡病毒在我國歸屬於三類病原體,應在生物安全二級實驗室(BSL-2)開展實驗室檢測。應按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要求,做好生物安全防護工作。[2]

參見:寨卡病毒實驗室檢測技術方案

7.1 一般檢查

血常規:部分病例可有白細胞血小板減少。[2]

7.2 血清檢查

[2]

1.寨卡病毒IgM檢測:採用酶聯免疫吸附法(ELISA)、免疫熒光法等進行檢測

2.寨卡病毒中和抗體檢測:採用空斑減少中和試驗(PRNT)檢測血液中和抗體。應儘量採集急性期和恢復期雙份血清開展檢測

寨卡病毒抗體與同爲黃病毒屬的登革病毒黃熱病毒和西尼羅病毒抗體等有較強的交叉反應,易於產生假陽性,在診斷時應注意鑑別。

7.3 病原學檢查

[2]

1.病毒核酸檢測:採用熒光定量RT-PCR檢測寨卡病毒

2.病毒抗原檢測:採用免疫組化檢測寨卡病毒抗原

3.病毒分離培養:可將標本接種於蚊源細胞(C6/36)或哺乳動物細胞(Vero)等方法進行分離培養,也可使用乳鼠腦內接種進行病毒分離

8 診斷和鑑別診斷

8.1 診斷依據

根據流行病學史、臨牀表現和相關實驗室檢查綜合判斷[2]

8.2 病例定義

[2]

1.疑似病例:符合流行病學史且有相應臨牀表現。

(1)流行病學史:發病前14天內在寨卡病毒感染病例報告或流行地區旅行或居住。

(2)臨牀表現:難以用其他原因解釋的發熱、皮疹、關節痛或結膜炎等。

2.臨牀診斷病例:疑似病例且寨卡病毒IgM抗體檢陽性

3.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或臨牀診斷病例經實驗室檢測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寨卡病毒核酸檢測陽性

(2)分離出寨卡病毒

(3)恢復期血清寨卡病毒中和抗體陽轉或者滴度較急性期呈4倍以上升高,同時排除登革、乙腦等其他常見黃病感染

8.3 鑑別診斷

[2]

需要和以下疾病進行鑑別診斷:

1.主要與登革熱基孔肯雅熱進行鑑別診斷。

2.其他:與微小病毒風疹麻疹腸道病毒、立克次體病等相鑑別。

9 治療

寨卡病毒病通常症狀較輕,不需要做出特別處理,以對症治療爲主,酌情服用解熱鎮痛藥。在排除登革熱之前避免使用阿司匹林等非甾體類抗炎藥物治療。[2]

高熱不退患者可服用解熱鎮痛藥,如對乙酰基酚,成人用法爲250-500mg/次、每日3-4次,兒童用法爲10-15mg/kg/次,可間隔4-6小時1次,24小時內不超過4次。伴有關節患者可使用布洛芬,成人用法爲200-400mg/次,4-6小時1次,兒童5-10mg/kg/次,每日3次。伴有結膜炎時可使用重組干擾素α滴眼液,1-2滴/次,每日4次。[2]

患者發病第一週內,應當實施有效的防蚊隔離措施。對感染寨卡病毒的孕婦,建議每3-4周監測胎兒生長發育情況。[2]

10 預防

寨卡病毒病目前尚無疫苗進行預防,最佳預防方式是防止蚊蟲叮咬。建議準備妊娠妊娠期女性謹慎前往寨卡病毒流行地區。[2]

11 媒介監測控制

寨卡病毒病傳播媒介分佈地區,需做好媒介監測控制工作。[2]

11.1 日常監測控制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領導組織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以社區爲基礎的伊蚊密度監測,包括伊蚊種類、密度、季節消長等。日常監測範圍、方法及頻次要求同登革熱,可參照《登革熱媒介伊蚊監測指南》中的常規監測進行。[2]

當發現媒介伊蚊佈雷圖指數及誘蚊誘卵器指數超過20時,應及時提請當地政府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清除室內外各種媒介伊蚊的孳生地及開展預防性滅蚊運動,降低伊蚊密度,以降低或消除寨卡病毒病等蚊傳疾病的暴發風險[2]

11.2 應急監測控制

在伊蚊活動季節發現輸入或本地感染寨卡病毒病病例時,應啓動應急監測。媒介伊蚊應急監測區域、方法及頻次要求同登革熱,可參照《登革熱媒介伊蚊監測指南》中的應急監測進行。[2]

當有寨卡病毒病病例出現且以疫點爲圓心200米半徑範圍內佈雷圖指數誘蚊誘卵指數≥5、警戒區(核心區外展200米半徑範圍)≥10時,或佈雷圖指數或誘蚊誘卵器指數大於20時,應啓動應急媒介伊蚊控制[2]

媒介伊蚊應急控制要點包括:做好社區動員,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做好蚊蟲孳生地清理工作;教育羣衆做好個人防護;採取精確的疫點應急成蚊殺滅等,通過綜合性的媒介伊蚊防控措施,儘快將佈雷圖指數或誘蚊誘卵器指數控制在5以下。[2]

12 參考資料

  1. ^ [1]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寨卡病毒病防控方案(第一版)[Z].2016-02-03.
  2. ^ [2]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寨卡病毒病診療方案(2016年第1版)[Z].201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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