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信息
ICS 13.100
C 6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GBZ 107—2015《職業性放射性性腺疾病診斷》(Diagnosis for occupational radiation induced gonad disease)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於2015年12月11日發佈,自2016年06月01日起實施,同時代替GBZ 107—2002。
4 前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的第4章、5.1、6.1爲強制性的,其餘爲推薦性的。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GBZ 107—2002《放射性性腺疾病診斷標準》。與GBZ 107—2002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在“規範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GBZ 112 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斷標準(總則);
——增加了放射性性腺疾病定義,修改了放射性不孕症和放射性閉經定義;
——將2002版中的4.1診斷原則修改爲4診斷原則;
——修改2002版4.2.2臨牀表現“夫婦同居2年未懷孕”爲“夫婦同居1年以上未懷孕”;
——刪除了2002版4.2.3實驗室檢查中的睾丸活組織檢查;
——精液檢查正常值採用了世界衛生組織(WHO)《人類精液檢查與處理實驗室手冊》第5版的標準;
——放射性閉經的診斷按項列jL;
——將2002版附錄B中的鑑別診斷內容移到正文5.2鑑別診斷中,並增加了相關疾病;
——將2002版附錄B、附錄C合併爲附錄A正確使用本標準的說明,同時增刪、修改部分內容;
——標準部分語言表述修改。
本標準起草單位:吉林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河南省職業病防治研究院、中國醫學科學院放射醫學研究所、吉林大學第二臨牀醫學院、吉林大學第三臨牀醫學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劉麗波、傅寶華、邢志偉、王鐵君、王劍峯、賈曉晶、陳大偉、樸春姬、趙風玲、王立巖。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佈情況爲:
——WS 1761999:
——GBZ 107—2002。
5 標準正文
職業性放射性性腺疾病診斷
5.1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電離輻射所致性腺疾病(放射性不孕症及放射性閉經)的診斷及處理原則。
5.2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T 16149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劑量估算規範 GBZ 112 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斷標準(總則)
5.3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
放射性性腺疾病 radiation induced gonad disease
3.2
放射性不孕症 radiation induced infertility
性腺受一定劑量電離輻射照射後所致的不孕,分爲暫時不孕和永久不孕。
3.3
放射性閉經 radiation induced amenorrhea
電離輻射所致卵巢功能損傷或合併子宮內膜破壞、萎縮、停經6個月或3個月經週期(專指月經稀發患者)以上。
5.4 4 診斷原則
應按照GBZ 112的要求,根據職業受照史、受照劑量(有個人劑量監測檔案、工作場所監測資料)、臨牀表現和輔助檢查結果等進行綜合分析,排除其他因素和疾病做出診斷。
5.5 5 放射性不孕症
5.5.1 5.1 診斷依據
5.5.1.1 5.1.1 閾劑量
機體受到一次急性或長期慢性外照射,按照GB/T 16149估算性腺受照劑量達到或超過表1中放射性不孕症閾劑量值。
5.5.1.2 5.1.2 臨牀表現
夫婦同居1年以上未懷孕。受照射後晚期男性可出現睾丸萎縮、變軟,女性可出現卵巢、子宮、輸卵管、陰道、乳房萎縮變小。輻射致女性不孕的同時引起閉經,可影響到第二性徵,出現類似更年期綜合徵臨牀表現。
5.5.1.3 5.1.3 輔助檢查
5.5.1.3.1 5.1.3.1 精液檢查
急性照射後應及時常規檢查精液作爲患者精液的本底值,照後1個月~9個月複查。慢性照射可根據診斷需要隨時檢查。每次檢查間隔時間不應少於1周,至少進行3次。
具備下述三項中一項者可診斷爲精液檢查異常:
5.5.1.3.2 5.1.3.2 卵巢功能檢查
卵巢受照射後患者基礎體溫測定爲單相;陰道脫落細胞中底層細胞佔20%以上,宮頸黏液少、黏稠、無結晶形成;B超監測卵巢功能顯示卵巢無排卵。
5.5.1.3.3 5.1.3.3 內分泌激素測定
輻射致不孕的同時需要做垂體內分泌激素測定以判斷其變化情況。包括垂體促卵泡激素、垂體促黃體激素、睾酮、雌激素和孕激素(有條件時測定抗苗勒氏管激素):
a) 垂體促卵泡激素(follicle-stimulating hormone,FSH),性腺受照射後基礎FSH水平隨精子減 少或卵巢功能降低而升高;
b) 垂體促黃體激素(lutenizing hormone,LH),受照射後LH變化規律同FSH,但較FSH對性腺激素反饋調控反應弱,敏感性差;
c) 睾酮(testosterone,T),男性受照射後T含量可減少;
d) 雌激素(estrogen,E)及孕激素(progesterone,P),女性受照射後可出現E及P水平降低;
e) 抗苗勒氏管激素(anti-mullerian hormone,AMH),女性受照射後基礎AMH水平降低。
5.5.2 5.2 鑑別診斷
5.2.1 男性受照射後出現不孕症應與先天性睾丸發育不全、精索靜脈曲張、腮腺炎後引起的睾丸炎、全身消耗性疾病、輸精管阻塞、前列腺炎、陽萎、早泄及免疫性不孕症相鑑別。
5.2.2 女性受照射後出現不孕症應與輸卵管阻塞、子宮畸形、子宮內膜炎症、子宮腫瘤、子宮頸炎症、子宮頸息肉、陰道病變、卵巢腫瘤、全身性疾病及其他影響卵巢正常功能而導致不孕的疾病相鑑別。
5.5.3 5.3 處理原則
5.3.1 放射性暫時不孕症患者應暫時脫離放射工作,加強營養,每年複查,各項檢查正常後可逐漸恢復放射工作。
5.3.2 放射性永久不孕症患者應調離放射工作,進行中西醫結合治療,加強營養,定期隨訪,每1~2年複查一次。
5.6 6 放射性閉經
5.6.1 6.1 診斷依據
5.6.1.1 6.1.1 閾劑量
機體受到一次急性或長期慢性外照射,按照GB/T 16149估算性腺受照劑量達到或超過5.1.1表1中急性或慢性照射條件下卵巢對應閾劑量值。放射性閉經分爲暫時性閉經和絕經,其中暫時性閉經閾劑量值對應暫時不孕閾劑量值,絕經閾劑量值對應永久不孕閾劑量值。
5.6.1.2 6.1.2 臨牀表現
5.6.1.3 6.1.3 輔助檢查
卵巢功能檢查見5.1.3.2;內分泌激素測定見5.1.3.3中女性相關的內分泌激素測定。
5.6.2 6.2 鑑別診斷
放射性閉經應與因精神因素、先天性子宮或卵巢發育不良、腦垂體腫瘤、卵巢腫瘤、慢性炎症及全身消耗性疾病等引起的閉經加以鑑別。
5.6.3 6.3 處理原則
暫時性閉經的處理原則見5.3.1;絕經的處理原則見5.3.2。
5.7 7 正確使用本標準的說明
正確使用本標準的說明見附錄A。
6 附錄A(資料性附錄)正確使用本標準的說明
A.1 有明確的超閾劑量照射史,有臨牀表現、精液或卵巢功能異常是本標準診斷時的必備條件。同時具備以上三項可診斷爲放射性性腺疾病。
A.2 放射性性腺損傷屬組織反應,存在閾劑量值,因照射條件和個人輻射敏感性不同,本標準提供的閾劑量爲放射性性腺疾病診斷的參考值。
A.3 本標準採用放射性不孕症術語是基於電離輻射對性腺的損傷主要是破壞生殖細胞而不孕;不採用不育症是因爲它指着牀後的胚胎或胎兒因發育障礙而不能正常生育者。
A.4 外周血淋巴細胞染色體畸變率升高對放射性性腺疾病診斷有參考價值。
A.5 患者伴有急性或慢性放射損傷的其他表現,對放射性性腺疾病有輔助診斷價值。
A.6 不論男性或女性受照,除對受照者進行詳細體格檢查及有關實驗室檢查外,要注意排除其配偶患有非放射性不孕症的可能。
A.7 收集精液前的2 d~7 d禁慾,將精液直接收集於清潔、乾燥的玻璃瓶內,保存在20℃~37℃環境中,並在1 h內送檢。
A.8 判斷閉經是否伴有子宮內膜病變,可做藥物撤退試驗。採用孕激素及雌孕激素試驗,觀察停藥後是否有撤藥性出血,如果試驗2次皆無出血,提示伴有子宮內膜受損;如有出血,提示子宮內膜無明顯損傷。
7 《職業性放射性性腺疾病診斷》解讀
7.1 一、標準制定的背景
性腺是對電離輻射高度敏感的器官,無論是大劑量事故照射、核恐怖襲擊以及小劑量職業照射均可誘發性腺的損傷。1999年原衛生部制定並頒佈實施了衛生行業標準《放射性性腺疾病診斷標準與處理原則》(WS176-1999),2002年修訂爲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放射性性腺疾病診斷標準》(GBZ107-2002)。隨着診斷技術的進步,標準中部分內容需要更新、補充和完善,故再次對標準進行了修訂。
7.2 二、重要指標的修訂依據
1.在“規範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GBZ 112 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斷標準(總則);
2.增加了放射性性腺疾病定義,根據最新出版的婦產科學(第8版)及閉經診斷治療指南修改了放射性不孕症和放射性閉經定義;
3.診斷原則中明確了職業受照史、臨牀表現和輔助檢查是診斷的必要條件,三者缺一不可,尤其是必須提供個人受照劑量(有個人劑量監測檔案、工作場所監測資料);
4.卵巢功能檢查中,除基礎體溫測定,陰道脫落細胞及宮頸粘液檢查外,增加了B超監測卵巢功能檢查;
5.輻射致不孕的同時是否導致垂體內分泌激素變化,需要做內分泌激素測定。包括垂體促卵泡激素、垂體促黃體激素、睾酮、雌激素和孕激素。有條件時還可測定抗苗勒氏管激素以評估卵巢儲備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