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職業性慢性輕度汞中毒臨牀路徑(2016年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於2016年12月2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實施有關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進一步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範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訂了一批臨牀路徑;同時,對此前印發的有關臨牀路徑進行了整理。現將上述共1010個臨牀路徑一併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發佈,供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參考使用。請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導醫療機構結合實際,細化分支路徑並組織實施。同時,要落實以下要求,進一步提高臨牀路徑管理水平和實施效果。
一、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質控和績效考覈相結合
要充分發揮臨牀路徑作爲醫療質量控制與管理工具的作用,實施醫療服務全程管理,同時將臨牀路徑管理有關要求納入績效考覈管理,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
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服務費用調整相結合
要注重研究臨牀路徑實施後醫療服務的收費情況,科學測算相關疾病醫療費用,合理控制醫療費用,進一步減輕羣衆看病就醫負擔。
三、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支付方式改革相結合
通過臨牀路徑合理測算單病種付費、按疾病相關診斷組付費(即DRGs付費)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標準,有效推動支付方式改革。
要提高臨牀路徑實施與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臨牀路徑實施效率,加強對臨牀路徑的實時管理和全面統計分析。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6年12月2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職業性慢性輕度汞中毒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職業性慢性輕度汞中毒(ICD-10:T56.101)。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國家職業衛生標準GBZ89-2007《職業性汞中毒診斷標準》,參考《中華職業醫學》(何鳳生主編,人民衛生出版社出版)和《臨牀職業病學》(趙金垣主編,北京大學醫學出版社)。
2.具有下列任何3項者:
(1)神經衰弱綜合徵,表現爲頭暈、乏力、失眠、多夢、健忘、易激動、注意力不集中、工作效率降低等 ;
(2)口腔-牙齦炎,表現爲流涎、黏膜充血、糜爛、潰瘍,牙齦腫脹、痠痛、滲血,牙齒鬆動、脫落 ;
(4)近端腎小管功能障礙,如尿β2-微球蛋白(β2-microglobulin,β2-MG)、α1-微球蛋白(α1-microglobulin,α1- MG)、視黃醇結合蛋白(retinol-binding protein,RBP)等尿低分子蛋白含量增高;
(5)尿汞增高:指長期從事汞作業勞動者尿汞高於其生物接觸限值20μmol/mol肌酐(35μg/g肌酐)或經驅汞試驗(5%二巰丙磺鈉5ml,肌注)的24h尿汞總量>45μg/d。
3.需排除以下疾病:帕金森病、腦血管疾病、慢性酒精中毒、甲狀腺功能亢進、慢性精神疾病等。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GBZ89-2007《職業性汞中毒診斷標準》、《中華職業醫學》(何鳳生主編,人民衛生出版社出版)和《臨牀職業病學》(趙金垣主編,北京大學醫學出版社)。
1.驅汞治療:首選藥物爲二巰丙磺鈉(每次2.5~5.0 mg / kg,1次/日,肌內注射或靜脈滴注),亦可選擇二巰基丁二酸(0.25g/次,2次/日,口服)。
一般用藥3天爲一療程,若驅汞後24h尿汞總量仍>45μg/d,則繼續行下一療程驅汞治療,但兩個療程之間間隔至少3~4日,一般總療程(含驅汞試驗)不超過5個療程。
2.對症支持治療:對於口腔-牙齦炎除注意口腔衛生外,可給予2%碳酸氫納、複方氯己定漱口液、鹽水等含漱;神經衰弱可使用鎮靜安神、健腦補腎藥及中醫中藥辯證施治;硒化合物、谷胱甘肽、維生素類等均有助於症狀改善。
4.1.4 (四)標準住院日爲7-35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T56.101 職業性慢性輕度汞中毒疾病編碼。
2.當患者同時合併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住院期間檢查項目。
1.必需的檢查項目:
(2)肝腎心功能、血清電解質、血脂、血糖、血尿酸、感染性疾病篩查;
(3)尿β2-MG、尿RBP、尿α1 -MG;
(4)一次性尿汞:採用點採樣標本,尿汞需用尿肌酐校正。對尿肌酐濃度<0.3g/L或>3.0g/L的尿樣建議重新留尿檢測;
(5)24h尿汞總量:驅汞試驗及驅汞治療時,需進行24h尿汞總量測定;
(7)口腔科會診。
(1)尿N-乙酰-β-D-氨基葡萄糖苷酶(N-acetyl-β-D-glucosaminidase,NAG);
(2)甲功三項[血遊離甲狀腺素(FT4)、血遊離三碘甲狀腺原氨酸(FT3)、血促甲狀腺激素(TSH)]、神經-肌電圖(出現震顫者可選做);
(3)頭顱CT/MR(需排除腦血管疾病、帕金森病者可選做);
4.1.7 (七)出院標準。
1症狀緩解;
2.病情穩定;
3.沒有需要住院處理的合併症和/或併發症;
4.驅汞後24h尿汞總量≤45μg/d。若經5個療程驅汞(含驅汞試驗及驅汞治療),尿汞仍>45ug/d者亦建議出院,1個月後回醫院複查。
4.1.8 (八)變異及原因分析。
1.治療過程中出現嚴重併發症;
2.伴有其他疾病,需要進行診斷治療;
3.患者因特殊原因不能配合診療工作;
4.患者因特殊原因要求出院終止治療;
4.2 二、職業性慢性輕度汞中毒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職業性慢性輕度汞中毒(ICD-10:T56.101)。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住院號:
住院日期:年月日 出院日期:年月日標準住院日:7-35天
時間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4天 | 住院第5~7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初步評估病情 □ 完成病歷書寫 □ 完善必要檢查 □ 根據病情對症支持治療 □ 簽署相關通知書、同意書等 | □ 上級醫師查房,完善診療計劃 □ 處理基礎性疾病及對症支持治療 □ 住院醫師書寫病程記錄 □ 驅汞試驗 | □ 上級醫師定期查房,完善診療計劃 □ 評估輔助檢查的結果。根據驅汞試驗的24h尿汞總量結果,確定是否需驅汞治療 □ 處理基礎性疾病及對症支持治療 □ 住院醫師書寫病程記錄 □ 向患方交代病情 □ 向廠方交代病情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職業病科護理常規 □ 二級~三級護理(根據病情) □ 飲食 □ 既往基礎用藥 臨時醫囑: □ 對症支持治療 □ 感染性疾病篩查 □ 尿β2-MG、尿RBP、尿α1- MG、尿肌酐 □ 尿NAG(必要時) □ 胸片、心電圖 □ 口腔科會診 | 長期醫囑: □ 職業病科護理常規 □ 二級~三級護理(根據病情) □ 飲食 □ 既往基礎用藥 □ 其他醫囑 臨時醫囑: □ 驅汞試驗:二巰丙磺鈉5ml,肌內注射,qd×3天 □ 24h尿汞總量:qd×3天 □ 對症支持治療 □ 腦電圖(必要時) □ 血FT4、FT3、TSH(必要時) □ 神經-肌電圖(必要時) □ 頭顱CT/MR(必要時) | 長期醫囑: □ 職業病科護理常規 □ 二級~三級護理(根據病情) □ 飲食 □ 既往基礎用藥 □ 其他醫囑 臨時醫囑: □ 對症支持治療 □ 異常指標複查 |
主要護理 工作 | □ 入院護理評估 □ 指導留尿 □ 靜脈取血 □ 入院健康宣傳教育 □ 心理護理 □ 完成護理記錄書寫 □ 執行醫囑,用藥指導 | □ 觀察患者一般情況及病情變化 □ 做好住院期間的健康宣傳教育 □ 正確落實各項治療性護理措施 □ 指導留尿 □ 靜脈取血 □ 護理安全措施到位 □ 給予正確的飲食指導 | □ 繼續觀察患者一般情況及病情變化 □ 做好住院期間的健康宣傳教育 □ 正確落實各項治療性護理措施 □ 護理安全措施到位 □ 給予正確的飲食指導 |
病情變異記錄 | □ 無□有,原因: 1. 2. | □ 無□有,原因: 1. 2. | □ 無□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時間 | 住院期間 | 出院前1-3天 | 出院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上級醫師查房 □ 處理基礎性疾病及繼續對症支持治療 □ 完成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書寫 | □ 上級醫師查房 □ 確定出院日期及出院後治療方案 □ 出院前一天開具出院醫囑 □ 住院醫師書寫病程記錄 | □ 完成常規病程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病案首頁及出院小結等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職業病科護理常規 □ 二級~三級護理(根據病情) □ 飲食 □ 既往基礎用藥 □ 其他醫囑 臨時醫囑: □ 對症支持治療 □ 驅汞治療(一般1~4個療程,具體根據病情確定) □ 24h尿汞總量qd×3d(每一療程驅汞治療時) | 長期醫囑: □ 職業病科護理常規 □ 二級~三級護理(根據病情) □ 飲食 □ 既往基礎用藥 □ 其他醫囑 臨時醫囑: □ 對症處理 | 出院醫囑: □ 出院帶藥 □ 門診隨診 |
護理 工作 | □ 觀察患者一般情況及病情變化 □ 做好住院期間的健康宣教 □ 正確落實各項治療性護理措施 □ 指導留尿 □ 靜脈取血 □ 護理安全措施到位 □ 給予正確的飲食指導 | □ 觀察患者一般情況及病情變化 □ 出院準備指導 | □ 出院注意事項 □ 協助患者辦理出院手續 □ 出院指導 |
病情變異記錄 | □ 無□有,原因: 1. 2. | □無□有,原因: 1. 2. | □無□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