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70—2015 職業性塵肺病的診斷

衛生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目錄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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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GBZ 70—2015 zhí yè xìng chén fèi bìng de zhěn duàn

2 英文參考

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pneumoconiosis

3 標準基本信息

ICS 13.100

C 6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GBZ 70—2015《職業性塵肺病的診斷》(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pneumoconiosis)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於2015年12月15日發佈,自2016年05月01日起實施。同時代替GBZ 70—2009。

4 前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的第6章爲推薦性的,其餘爲強制性的。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GBZ 70—2009《塵肺病診斷標準》。

與GBZ 70—2009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修改了標準名稱;

——增加“術語和定義”;

——取消“觀察對象”;

——在X射線胸片診斷分期中增加接觸石棉粉塵者出現胸膜病變後的分期標準;

——在C.1.3中增加數字化攝影胸片膈下光密度要求;

——在D.3中,全肺大片的數目增加爲19張;

——將附錄E的名稱改爲“高千伏胸片X射線攝影的技術要求”;

——增加附錄F數字化攝影胸片的技術要求。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業衛生中毒控制所。

本標準參與起草單位:浙江省醫學科學院、煤炭醫院、深圳市職業病防治院、山西晉城無煙煤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醫院、上海市肺科醫院、廣西壯族自治區職業病防治研究院、浙江長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職業病防治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餘晨、李德鴻、張幸、陳鈞強、趙瑞峯、邵仁朝、李寶平、李智民、毛翎、張振明、朱秋鴻、李樹峯、李海學、李益琪、劉建新、羅軍、施瑾、李忠學、齊放。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佈情況爲:

——GB 5906—1986:

——GB 5906—1997:

——GBZ 70—2002:

——GBZ 70—2009。

5 標準正文

職業性塵肺病的診斷

5.1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職業性塵肺病(以下簡稱塵肺病)的診斷原則、塵肺X射線胸片診斷分期及處理原則。

本標準適用於國家頒佈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中所列的各種塵肺病的診斷,即矽肺、煤工塵肺、石墨塵肺、炭黑塵肺石棉肺滑石塵肺水泥塵肺雲母塵肺、陶工塵肺鋁塵肺、電焊工塵肺、鑄工塵肺及其他塵肺

5.2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T 16180 勞動能力鑑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5.3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

塵肺病 pneumoconiosis

在職業活動中長期吸入生產性礦物性粉塵並在肺內瀦留而引起的以肺組織瀰漫性纖維化爲主的疾病。

3.2

小陰影 small opacity

X射線胸片上,肺野內直徑或寬度不超過10 mm的陰影。小陰影按其形態分爲網形和不規則形兩類。

3.3

密集度 profusion

一定範圍內小陰影的數量。密集度劃分爲4大級,每大級再劃分爲3小級,即4大級12小級分類法。

3.4

大陰影 large opacity

X射線胸片上,肺野內直徑或寬度大於10 mm的陰影。

3.5

小陰影聚集 small opacity aggregation

X射線胸片上,肺野內出現局部小陰影明顯增多聚集成簇的狀態,但尚未形成大陰影

3.6

胸膜斑 pleural plague

X射線胸片上,肺野內除肺尖部和肋膈角區以外出現的厚度大於5 mm的侷限性胸膜增厚,或侷限性鈣化胸膜斑塊。一般由於長期接觸石棉粉塵而引起。

3.7

肺區 zone of lung

X射線胸片上,將肺尖至膈頂的垂直距離等分爲三,用等分點的水平線將左右肺野各分爲上、中、下三個肺區,左右共6個肺區

5.4 4 診斷原則

根據可靠的生產性礦物性粉塵接觸史,以技術質量合格的X射線高千伏或數字化攝影(DR)後前位胸片表現爲主要依據,結合工作場所職業衛生學、塵肺流行病學調查資料和職業健康監護資料,參考臨牀表現和實驗室檢查,排除其他類似肺部疾病後,對照塵肺病診斷標準片,方可診斷。

勞動者臨牀表現和實驗室檢查符合塵肺病的特徵,沒有證據否定其與接觸粉塵之間必然聯繫的,應當診斷爲塵肺病。

5.5 5 診斷分期

5.5.1 5.1 塵肺壹期

有下列表現之一者:

a) 有總體密集度1級的小陰影分佈範圍至少達到2個肺區

b) 接觸石棉粉塵,有總體密集度1級的小陰影分佈範圍只有1個肺區,同時出現胸膜斑

c) 接觸石棉粉塵小陰影總體密集度爲0,但至少有兩個肺區小陰影密集度爲0/1,同時出現胸膜斑

5.5.2 5.2 塵肺貳期

有下列表現之一者:

a) 有總體密集度2級的小陰影分佈範圍超過4個肺區

b)有總體密集度3級的小陰影分佈範圍達到4個肺區

c) 接觸石棉粉塵,有總體密集度1級的小陰影分佈範圍超過4個肺區,同時出現胸膜斑並已累及部分心緣或膈面;

d) 接觸石棉粉塵,有總體密集度2級的小陰影分佈範圍達到4個肺區,同時出現胸膜斑並已累及部分心緣或膈面。

5.5.3 5.3 塵肺叄期

有下列表現之一者:

a) 有大陰影出現,其長徑不小於20 mm,短徑大於10 mm;

b)有總體密集度3級的小陰影分佈範圍超過4個肺區並有小陰影聚集

c) 有總體密集度3級的小陰影分佈範圍超過4個肺區並有大陰影

d) 接觸石棉粉塵,有總體密集度3級的小陰影分佈範圍超過4個肺區,同時單個或兩側多個胸膜斑長度之和超過單側胸壁長度的二分之一或累及心緣使其部分顯示蓬亂。

5.6 6 處理原則

5.6.1 6.1 治療原則

塵肺患者應及時脫離粉塵作業,並根據病情需要進行綜合治療,積極預防和治療肺結核及其他併發症,減輕臨牀症狀、延緩病情進展、延長患者壽命、提高生活質量

5.6.2 6.2 其他處理

如需勞動能力鑑定,按GB/T 16180處理。

5.7 7 正確使用本標準的說明

見附錄A。

5.8 小陰影形態、密集度、分佈範圍的判定及附加符號

見附錄B。

5.9 9 胸片質量與質量評定

見附錄C。

5.10 10 塵肺X射線診斷標準片

見附錄D。

5.11 11 高千伏胸片X射線攝影的技術要求

見附錄E。

5.12 12 數字化攝影胸片的技術要求

見附錄F。

5.13 13 塵肺病診斷讀片要求

見附錄G。

5.14 附錄A(資料性附錄)正確使用本標準的說明

5.14.1 A.1 診斷要點說明

生產性礦物性粉塵接觸史是診斷塵肺病的基本條件,包括工作單位、工種、不同時間段接觸生產性粉塵的起止時間、接觸粉塵的名稱等。對於經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督促,用人單位仍不提供工作場所粉塵檢測結果、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等資料或者提供資料不全的,應當結合勞動者的臨牀表現、輔助檢查結果和勞動者的職業史粉塵接觸史,並參考勞動者白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供的日常監督檢查信息等,作出診斷結論。

X射線後前位胸片表現是診斷的主要依據,胸片質量與質量評定見附錄C,高千伏胸片X射線攝影和數字X射線胸片攝影的技術要求分別見附錄E和附錄F。

工作場所職業衛生學調查內容主要包括接觸粉塵的性質、粉塵遊離二氧化硅含量粉塵分散度粉塵濃度的檢測監測結果,工作場所防塵降塵設施、個體防護情況等,以判斷接觸程度和累計接觸量。   塵肺流行病學調查資料主要是指該企業既往塵肺病發病和患病情況。

塵肺患者雖可有不同程度的呼吸系統症狀和體徵及某些實驗室檢查的異常,但均不具有特異性,因此只能作爲塵肺病診斷的參考。臨牀檢查和實驗室檢查的重點是進行鑑別診斷,以排除X射線胸片表現與塵肺病相類似的其他肺部疾病。

5.14.2 A.2 動態觀察胸片

塵肺X射線胸片的影像學改變是一個漸變的過程,動態系列胸片能系統的觀察病變演變過程,更準確的判定小陰影的性質,能爲診斷提供更爲可靠的依據。因此,原則上兩張以上間隔時間超過半年的動態胸片方可作出確診。但特殊情況下,有可靠的生產性無機粉塵接觸史和職業衛生學調查資料支持,有典型的塵肺X射線胸片表現,並有明確的臨牀資料可排除其他疾病,亦可考慮作出診斷。

5.14.3 A.3 塵肺病診斷結論的表述

塵肺病診斷結論的表述爲“職業性+具體塵肺病名稱+期別”,如職業性矽肺壹期,職業性煤工塵肺貳期等。未能診斷爲塵肺病者,應表述爲“無塵肺”。

5.15 附錄B(規範性附錄)小陰影形態、密集度、分佈範圍的判定及附加符號

5.15.1 B.1 小陰影

5.15.1.1 B.1.1 形態大小
5.15.1.1.1 B.1.1.1 圓形小陰影

以英文字母p、q、r表示:

——p:直徑最大不超過1.5 mm;

——q:直徑大於1.5 mm,不超過3 mm;

——r:直徑大於3 mm,不超過10 mm。

5.15.1.1.2 B.1.1.2 不規則形小陰影

以英文字母s、t、u表示:

——s:寬度最大不超過1.5 mm;

——t:寬度大於1.5 mm,不超過3 mm;

——u:寬度大於3 mm,不超過10 mm。

5.15.1.1.3 B.1.1.3 判定及記錄方法

小陰影形態大小的判定以相應標準片所示爲準。

閱讀胸片時應記錄小陰影形態大小。胸片上的小陰影幾乎全部爲同一形態大小時,將其字母符號分別寫在斜線的上面和下面,例如:p/p、s/s等;胸片上出現兩種以上形態大小小陰影時,將主要形態大小小陰影字母符號寫在斜線上面,次要的且有相當數量的另一種寫在斜線下面,例如:p/q、s/p、q/t等。

5.15.1.2 B.1.2 密集度
5.15.1.2.1 B.1.2.1 四大級分級

密集度可簡單地劃分爲四級:

——0級:無小陰影或甚少,不足1級的下限;

——1級:有一定量的小陰影

——2級:有多量的小陰影

——3級:有很多量的小陰影

5.15.1.2.2 B.1.2.2 十二小級分級

小陰影密集度是一個連續的由少到多的漸變過程,爲客觀地反映這種改變,在四大級的基礎上再把每級劃分爲三小級,即0/-,0/0,0/1爲0級;1/0,1/1,1/2爲1級;2/1,2/2,2/3爲2級;3/2,3/3,3/+爲3級,目的在於提供更多的信息,更細緻地反映病變情況,進行流行病學研究和醫學監護。

5.15.1.2.3 B.1.2.3 判定及記錄方法

B.1.2.3.1 判定原則

小陰影密集度的判定應以相應的標準片爲依據,文字部分只起說明作用

B.1.2.3.2 肺區密集度判定

小陰影形態判定的基礎上,對照相形態的密集度組合標準片判定各肺區小陰影密集度,以12小級分級表示。若小陰影密集度與標準片基本相同,可分別記錄爲1/1,2/2,3/3。若小陰影密集度和標準片比較,認爲較高一級或較低一級也應認真考慮,則同時記錄下來,例如2/1或2/3,前者含義是密集度屬2級,但1級也要考慮;後者含義是密集度屬2級,但3級也要考慮。

判定肺區密集度的原則是小陰影分佈範圍至少佔該區面積的三分之二

B.1.2.3.3 總體密集度判定

總體密集度是指全肺內密集度最高肺區的密集度,是在對小陰影密集度肺區判定的基礎上對全肺小陰影密集度的一個總體判定,以4大級分級表示。

B.1.2.3.4 分佈範圍判定

小陰影分佈範圍是指出現有密集度1級及以上小陰影肺區數。

5.15.2 B.2 附加符號

附加符號包括:

a)bu ——肺大泡

b) ca ——肺癌胸膜間皮瘤

c)cn ——小陰影鈣化;

d)cp ——肺心病

e)cv ——空洞;

f)ef ——胸腔積液

g)em ——肺氣腫

h) es ——淋巴結蛋殼樣鈣化;

i)ho ——蜂窩肺;

j)pc ——胸膜鈣化;

k) pt ——胸膜增厚;

1)px ——氣胸

m) rp ——類風溼塵肺

n) tb ——活動肺結核

5.16 附錄C(規範性附錄)胸片質量與質量評定

5.16.1 C.1 胸片質量

5.16.1.1 C.1.1 基本要求

C.1.1.1 應包括兩側肺尖和肋膈角,胸鎖關節基本對稱,肩胛骨陰影不與肺野重疊。

C.1.1.2 片號、日期及其他標誌應分別置於兩肩上方,排列整齊,清晰可見,不與肺野重疊。

C.1.1.3 照片無僞影、漏光、污染、劃痕、水漬及體外物影像

5.16.1.2 C.1.2 解剖標誌顯示

C.1.2.1 兩側肺紋理清晰、邊緣銳利,並延伸到肺野外帶

C.1.2.2 心緣及橫膈面成像銳利。

C.1.2.3 兩側側胸壁從肺尖至肋膈角顯示良好。

C.1.2.4 氣管、隆突及兩側主支氣管輪廓可見,並可顯示胸椎輪廓。

C.1.2.5 心後區肺紋理可以顯示。

C.1.2.6 右側膈頂一般位於第十後肋水平。

5.16.1.3 C.1.3 光密度

C.1.3.1 上中肺野最高光密度應在1.45~1.75之間。

C.1.3.2 高幹伏胸片膈下光密度小於0.28,DR胸片膈下光密度小於0.30。

C.1.3.3 直接曝光區光密度大於2.50。

5.16.2 C.2 胸片質量分級

5.16.2.1 C.2.1 一級片(優片)

完全符合胸片質量要求。

5.16.2.2 C.2.2 二級片(良片)

不完全符合胸片質量要求,但尚未降到三級片。

5.16.2.3 C.2.3 三級片(差片)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爲三級片,不能用於塵肺病初診:

a) 不完全符合胸片質量基本要求,影響診斷的缺陷區域面積之和在半個肺區至1個肺區之間;

b) 兩側肺紋理不夠清晰銳利,或局部肺紋理模糊,影響診斷的缺陷區域面積之和在半個肺區至1個肺區之間;

c) 兩側肺尖至肋膈角的側胸壁顯示不佳,氣管輪廓模糊,心後區肺紋理難以辨認;

d) 吸氣不足,右側膈頂位於第八後肋及以上水平;

e) 照片偏黑,上中肺區最高光密度在1.85~1.90之間;或照片偏白,上中肺區最高光密度在1.30~1.40之間;或灰霧度偏高,膈下光密度在0.40~0.50之間;或直接曝光區光密度在2.20~2.30之間。

5.16.2.4 C.2.4 四級片(廢片)

胸片質量達不到三級片者爲四級片,不能用於塵肺病診斷。

5.17 附錄D(規範性附錄)塵肺X射線診斷標準片

5.17.1 D.1 標準片與標準條文的關係

標準片是塵肺病診斷標準的組成部分,主要是表達難以用文字表述的X射線影像學改變。故塵肺病各種X射線影像學改變的判定應以標準片爲準,文字部分只起說明作用

5.17.2 D.2 標準片的編制原則

小陰影形態和密集度表達準確,使用方便。

5.17.3 D.3 標準片的組成和內容

標準片由7張組合片和19張全肺大片組成。組合片分別表達不同形態大小小陰影密集度及不同部位的胸膜斑小陰影密集度組合片按各級密集度的中點編制,即0/0、1/1、2/2、3/3。全肺大片主要示範各期塵肺病小陰影密集度和分佈範圍之間的關係及大陰影。除標準片說明中標明爲數字攝影的胸片外,其餘均爲普通高千伏胸片。

5.17.4 D.4 標準片的應用

在閱讀X射線胸片進行塵肺病診斷和分期時,尤其是在判定小陰影形態大小和密集度時,必須與相應的組合標準片對照。

各期塵肺病全肺大片標準片是診斷分期的參照。

5.18 附錄E(規範性附錄)高千伏胸片X射線攝影的技術要求

5.18.1 E.1 攝影設備

5.18.1.1 E.1.1 X射線

最高管電壓輸出值不低於125 kV,功率不小於20 kW。

5.18.1.2 E.1.2 X射線球管及窗口過濾

E.1.2.1 旋轉陽極。

E.1.2.2 焦點不大於1.2 mm。

E.1.2.3 窗口總過濾2.5 mm~3.5 mm鋁當量。

5.18.1.3 E.1.3 濾線柵

E.1.3.1 柵密度不小於40線/cm。

E.1.3.2 柵格比不小於10:1。

E.1.3.3 柵焦距1.8 m。

E.1.3.4 規格與膠片匹配。

5.18.1.4 E.1.4 增感屏及暗盒

E.1.4.1 一般使用中速增感屏。

E.1.4.2 增感屏無污點。

E.1.4.3 增感屏分辨率不低於5線對/mm~6線對/mm。

E.1.4.4 增感屏和膠片接觸緊密。

E.1.4.5 暗盒不漏光。

5.18.1.5 E.1.5 X射線膠片

E.1.5.1 一般使用通用型(手顯、機顯)膠片,提倡使用適合胸部攝影的專用膠片。

E.1.5.2 藍色片基。

E.1.5.3 本底灰霧Dmin<0.20。

E.1.5.4 規格:356 mm×356 mm(14 in×14 in)或3b6 mm×432 mm(14 in×17 in).

5.18.1.6 E.1.6 電源

E.1.6.1 電源應符合X射線機的額定要求。

E.1.6.2 X射線機需獨立供電,不與動力電器共用電源。

E.1.6.3 電源電壓波動範圍在±10%之間。

5.18.2 E.2 攝影技術

5.18.2.1 E.2.1 準備及體位要求

E.2.1.1 受檢者應將胸壁緊貼攝影架,雙腳自然分開,雙臂內旋轉,使肩胛骨儘量不與肺野重疊。

E.2.1.2 焦片距爲1.80 m。

E.2.1.3 調整球管位置,中心線在第六胸椎水平。

E.2.1.4 曝光應在充分吸氣後屏氣狀態時進行。

E.2.1.5 以後前位胸片爲常規檢查,爲診斷和鑑別診斷的需要可加做側位、斜位、體層攝影或CT檢查等。

5.18.2.2 E.2.2 攝影條件

E.2.2.1 根據X射線機的具體情況使用120 kV~140 kV進行胸部攝影

E.2.2.2 根據胸厚確定曝光量,一般使用2 mAs~8 mAs,曝光時間不超過0.1 s。

E.2.2.3 攝影時應參考過去的胸片調整攝影條件。

5.18.3 E.3 暗室技術

5.18.3.1 E.3.1 暗室

暗室必須符合T作要求

5.18.3.2 E.3.2 人工手洗

E.3.2.1 原則上要求恆溫定時,藥液溫度應控制在20℃~25℃之間,顯影時間3 min~5 min。

E.3.2.2 定影要充分,流水沖洗要徹底。

E.3.2.3 應使用合格的專用安全燈。

E.3.2.4 及時更換顯影液和定影液。

5.18.4 E.4 自動洗片機

爲保證胸片質量,有條件時應儘量採用自動洗片機,並嚴格按照自動洗片機要求的操作規程進行。

5.19 附錄F(規範性附錄)數字化攝影胸片的技術要求

5.19.1 F.1 設備要求

F.1.1 高頻逆變高壓發生器:最大輸出功率≥20 kW,逆變頻率≥20 kHz,輸出電壓40 kV~150 kV。

F.1.2 旋轉陽極球管:標稱焦點值:小焦點≤0.6;大焦點≤1.3。

F.1.3 帶有濾線柵、白動曝光控制(automatic exposure control,AEC)和探測野的立位攝影架。

F.1.4 平板探測器:有效探測面積≥356 mm×356 mm (14 in×14 in)[1],像素尺寸≤200 μm;像素矩陣≥2048×2048。

F.1.5 濾線柵管電壓在90 kV~125 kV,選擇柵比10:1~15:1,柵密度34線/cm~80線/cm。

5.19.2 F.2 攝影要求

F.2.1 攝影體位:胸部後前立位,受檢者應將胸壁緊貼攝影架,雙腳自然分開,雙臂內旋轉,使肩胛骨儘量不和肺野重疊。

F.2.2 源像距(source image distance,SID)爲180 cm。

F.2.3 使用小焦點

F.2.4 調整球管位置,中心線在第六胸椎水平。

F.2.5 採用自動曝光控制(特殊情況下可採用手動曝光)。

F.2.6 攝影電壓:100 kV~125 kV,曝光時間:<100 ms。

F.2.7 曝光應在充分吸氣後屏氣狀態時進行。

F.2.8 防護屏蔽:標準防護。

5.19.3 F.3 圖像處理

F.3.1 在攝影前,宜根據塵肺胸片質量要求設定圖像處理參數。

F.3.2 圖像處理應在生成DICOM(digital imaging and communications in medicine.DICOM)格式的影像文件之前進行,不允許對DICOM格式的影像文件進行圖像處理。

F.3.3 不應使用降噪、邊緣增強等圖像處理技術。

F.3.4 應保留圖像處理原始數據。

5.19.4 F.4 DR胸片醫用膠片打印

F.4.1 打印應遵循質量控制(QC)程序,符合DICOM的灰階圖像顯示標準。

F.4.2 打印的胸片圖像應與肺臟等大,不應放大或縮小。

5.20 附錄G(規範性附錄)塵肺病診斷讀片要求

G.1 讀片時一般取坐位,觀片燈的位置應適當,一般置於讀片者眼前25 cm(利於觀察小陰影)至50 cm(利於觀察全胸片)處。

G.2 讀片時可以按照胸片拍攝的時間先後順序觀察比較影像學的動態變化。

G.3 讀片時應參考標準片,一般應將需診斷的胸片放在燈箱中央,兩旁放需參照的標準片。

G.4 觀片燈至少爲3聯燈箱,最好爲5聯。觀片燈最低亮度不低於3000 cd,亮度均勻度(亮度差)小於15%。

G.5 讀片室內應保持安靜,無直接的其他光線照射到觀片燈上,讀片速度根據個人習慣而定,但應在每1 h~1.5 h左右休息一次,以使讀片者視力和腦力能保持良好的分辨能力

7 《職業性塵肺病的診斷》解讀

7.1 一、標準主要修訂內容

與《塵肺病診斷標準》(GBZ 70-2009)相比,本次修訂主要修改有:增加了“術語和定義”一章;將接觸石棉粉塵者出現胸膜病變後的分期納入診斷分期中;取消了“觀察對象”及有關內容;對塵肺診斷標準片進行了補充和調整;增加數字X射線胸片攝影(Digital Radiography,DR)作爲塵肺診斷的方法之一,並增加了附錄F(規範性附錄)“數字X射線胸片攝影的技術要求”來規範DR攝影技術。

7.2 二、增加DR胸片作爲塵肺病診斷的依據

由於計算機技術和圖像處理技術的飛速發展,醫學影像設備不斷更新換代, DR技術亦在我國迅速發展,近年該項技術已基本覆蓋全國。DR攝影的優點爲:操作簡便,實時顯示數字圖像,成像速度快,檢查效率高;動態範圍廣,優片率高;X線轉換效率高,輻射劑量小;數字化圖像易於傳輸、保存等。目前《國際勞工組織(ILO)塵肺X線影像國際分類法》(2011修訂版)中認可使用DR技術;日本厚生勞動省已於2007年11月批准,符合一定攝片條件的採用平板探測器技術的DR胸片可用於塵肺病的診斷;美國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NIOSH)已於2011年推出相關斷指南。但我國仍以傳統高千伏胸片作爲塵肺病診斷的主要依據,很多醫療機構已配置DR攝影系統,淘汰或者沒有配置普通高千伏X射線機,導致不能承擔塵肺病診斷工作。爲適應醫學放射設備和技術的發展以及我國DR使用的現狀,決定對《塵肺病診斷標準》(GBZ70-2009)進行修訂,主要是增加DR胸片作爲塵肺病診斷的依據。

7.3 三、在拍攝DR胸片時應注意的問題

符合塵肺診斷要求的胸片應該有適當的影像密度、恰當的影像對比度、良好的銳利度和較少的影像噪聲。DR胸片也應達到這一要求,並與高千伏胸片有良好可比性。鑑於數字影像的可修飾性,圖像處理參數應在拍攝胸片之前設定,不允許對DICOM格式的影像文件進行圖像處理。具體的技術要求可以看標準的附錄F“數字X射線胸片攝影的技術要求”。

7.4 四、塵肺病診斷標準片的變化

課題組在近千張備選胸片中選出3張DR胸大片,補充入現有標準片,作爲拍攝DR胸片的參考,對部分組合片作了局部調整。因此修改後的標準片由7張組合片和19張全肺大片組成,共26張。

7.5 五、取消觀察對象的原因,取消觀察對象後原有的觀察對象的處理

本次修訂根據2011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取消了觀察對象。對依據原標準確定爲觀察對象的,可根據《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的有關規定,最長可觀察5年,觀察5年仍不能診斷爲塵肺病者,按一般接觸粉塵作業工人進行健康監護。

8 參考資料

  1. ^ [1] 國家衛生計生委.《職業塵肺病的診斷》(GBZ70 -2015)  第1號修改單[Z].2016-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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