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拼音
yùn chǎn fù jiàn kāng guǎn lǐ fú wù guī fàn
《孕產婦健康管理服務規範》由衛生部於2011年4月25日在《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2011年版)》中發佈。
2 一、服務對象
轄區內居住的孕產婦。
3 二、服務內容
3.1 (一)孕早期健康管理
孕12周前爲孕婦建立《孕產婦保健手冊》,並進行第1次產前隨訪。
1.孕12周前由孕婦居住地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孕產婦保健手冊》。
2.孕婦健康狀況評估:詢問既往史、家族史、個人史等,觀察體態、精神等,並進行一般體檢、婦科檢查和血常規、尿常規、血型、肝功能、腎功能、乙型肝炎檢查,有條件的地區建議進行血糖、陰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學試驗、HIV抗體檢測等實驗室檢查。
3.開展孕早期個人衛生、心理和營養保健指導,特別要強調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對胚胎的不良影響,同時進行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的宣傳告知。
4.根據檢查結果填寫第1次產前隨訪服務記錄表,對具有妊娠危險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嚴重併發症的孕婦,及時轉診到上級醫療衛生機構,並在2周內隨訪轉診結果。
3.2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
孕16~20周、21~24周各進行1次隨訪,對孕婦的健康狀況和胎兒的生長發育情況進行評估和指導。
1.孕婦健康狀況評估:通過詢問、觀察、一般體格檢查、產科檢查、實驗室檢查對孕婦健康和胎兒的生長發育狀況進行評估,識別需要做產前診斷和需要轉診的高危重點孕婦。
2.對未發現異常的孕婦,除了進行孕期的個人衛生、心理、運動和營養指導外,還應進行預防出生缺陷的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的宣傳告知。
3.對發現有異常的孕婦,要及時轉至上級醫療衛生機構。出現危急徵象的孕婦,要立即轉上級醫療衛生機構。
3.3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
1.督促孕產婦在孕28~36周、37~40周去有助產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各進行1次隨訪。
2.開展孕產婦自我監護方法、促進自然分娩、母乳餵養以及孕期併發症、合併症防治指導。
3.對隨訪中發現的高危孕婦應根據就診醫療衛生機構的建議督促其酌情增加隨訪次數。隨訪中若發現有意外情況,建議其及時轉診。
3.4 (四)產後訪視
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在收到分娩醫院轉來的產婦分娩信息後,應於3~7天內到產婦家中進行產後訪視,進行產褥期健康管理,加強母乳餵養和新生兒護理指導,同時進行新生兒訪視。
1.通過觀察、詢問和檢查,瞭解產婦一般情況、乳房、子宮、惡露、會陰或腹部傷口恢復等情況。
2.對產婦進行產褥期保健指導,對母乳餵養困難、產後便祕、痔瘡、會陰或腹部傷口等問題進行處理。
3.發現有產褥感染、產後出血、子宮復舊不佳、妊娠合併症未恢復者以及產後抑鬱等問題的產婦,應及時轉至上級醫療衛生機構進一步檢查、診斷和治療。
3.5 (五)產後42天健康檢查
1.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爲正常產婦做產後健康檢查,異常產婦到原分娩醫療衛生機構檢查。
5 四、服務要求
(一)開展孕產婦健康管理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當具備服務所需的基本設備和條件。
(二)從事孕產婦健康管理服務工作的人員應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並接受過孕產婦保健專業技術培訓,按照國家孕產婦保健有關規範要求,進行孕產婦全程追蹤與管理工作。
(三)加強與村(居)委會、婦聯、計生等相關部門的聯繫,掌握轄區內孕產婦人口信息。
(四)加強宣傳,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示免費服務內容,使更多的育齡婦女願意接受服務,提高早孕建冊率。
6 五、考覈指標
(一)早孕建冊率=轄區內孕12周之前建冊的人數/該地該時間段內活產數×100%。
(二)孕婦健康管理率=轄區內按照規範要求在孕期接受5次及以上產前隨訪服務的人數/該地該時間內活產數×100%。
(三)產後訪視率=轄區內產後28天內的接受過產後訪視的產婦人數/該地該時間內活產數×100%。
7 六、附件
7.1 附件1 第1次產前隨訪服務記錄表
姓名: 編號□□□-□□□□□
填表日期 | 年 月 日 | 填表孕周 | 周 | ||||||||||||
孕婦年齡 | |||||||||||||||
丈夫姓名 | 丈夫年齡 | 丈夫電話 | |||||||||||||
孕 次 | 產 次 | ||||||||||||||
末次月經 | 年 月 日 或不詳 | 預 產 期 | 年 月 日 | ||||||||||||
1無2心臟病3腎臟疾病 4肝臟疾病5高血壓6貧血7糖尿病8其他 □/□/□/□/□/□/□ | |||||||||||||||
家族史 | □/□/□ | ||||||||||||||
個人史 | 1吸菸 2飲酒 3服用藥物 4接觸有毒有害物質 5接觸放射線 6其他 | □/□/□/□/□ | |||||||||||||
婦科手術史 | 1無 2有 | □ | |||||||||||||
孕產史 | |||||||||||||||
身 高 | cm | Kg | |||||||||||||
/ mmHg | |||||||||||||||
聽 診 | 心臟:1未見異常2異常 □ | 肺部:1未見異常2異常 | □ | ||||||||||||
外陰:1未見異常2異常 □ | 陰道:1未見異常2異常 | □ | |||||||||||||
宮頸:1未見異常2異常 □ | 子宮:1未見異常2異常 | □ | |||||||||||||
附件: 1未見異常2異常 | □ | ||||||||||||||
輔助檢查 | 血小板計數值 /L 其他 | ||||||||||||||
尿常規 | |||||||||||||||
| |||||||||||||||
Rh* | |||||||||||||||
血糖* | mmol/L | ||||||||||||||
肝功能 | |||||||||||||||
腎功能 | |||||||||||||||
1未見異常 2滴蟲 3假絲酵母菌 4其他 □/□/□ | |||||||||||||||
乙型肝炎五項 | |||||||||||||||
HIV抗體檢測* | |||||||||||||||
B超* | |||||||||||||||
1 未見異常 2異常 □ | |||||||||||||||
保健指導 | 1個人衛生 2心理 3營養 4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對胚胎的不良影響 5產前篩查宣傳告知 6其他 □/□/□/□/□ | ||||||||||||||
轉診 1無 2有 □ 原因: 機構及科室: | |||||||||||||||
下次隨訪日期 | 年 月 日 | 隨訪醫生簽名 | |||||||||||||
填表說明
1.本表由醫生在第一次接診孕婦(儘量在孕12周前)時填寫。若未建立居民健康檔案,需同時建立。隨訪時填寫各項目對應情況的數字。
2.填表孕周:爲填寫此表時孕婦的懷孕週數。
3.孕次:懷孕的次數,包括本次妊娠。
4.產次:指此次懷孕前,孕期超過28周的分娩次數。
6.預產期:可按照末次月經推算,爲末次月經日期的月份加9或減3,爲預產期月份數;天數加7,爲預產期日。
7.既往史:孕婦曾經患過的疾病,可以多選。
8.家族史:填寫孕婦父親、母親、丈夫、兄弟姐妹或其他子女中是否曾患遺傳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若有,請具體說明。
9.個人史:可以多選。
10.孕產史:根據具體情況填寫,若有,填寫次數,若無,填寫“0”。
12.體格檢查、婦科檢查及輔助檢查:進行相應檢查,並填寫檢查結果。
13.總體評估:根據孕婦總體情況進行評估,若發現異常,具體描述異常情況。
16.下次隨訪日期:根據孕婦情況確定下次隨訪查日期,並告知孕婦。
17.隨訪醫生簽名:隨訪完畢,覈查無誤後隨訪醫生簽署其姓名。
7.2 附件2 第2~5次產前隨訪服務記錄表
姓名: 編號□□□-□□□□□
項 目 | 第2次 | 第3次 | 第4次* | 第5次* | |
隨訪日期 | |||||
孕周(周) | |||||
主 訴 | |||||
(kg) | |||||
產 科 檢 查 | 宮底高度 (cm) | ||||
腹圍 (cm) | |||||
胎位 | |||||
胎心率 (次/分鐘) | |||||
血壓(mmHg) | / | / | / | / | |
(g/L) | |||||
其他輔助檢查* | |||||
分 類 | 1未見異常 □ 2異常 | 1未見異常 □ 2異常 | 1未見異常 □ 2異常 | 1未見異常 □ 2異常 | |
指 導 | 1.個人衛生 2.膳食 3.心理 4.運動 5其他 | 1.個人衛生 2.膳食 3.心理 4.運動 5.自我監護 6.母乳餵養 7其他 | 1.個人衛生 2.膳食 3.心理 4.運動 6.分娩準備 7.母乳餵養 8其他 | 1.個人衛生 2.膳食 3.心理 4.運動 6.分娩準備 7.母乳餵養 8其他 | |
轉 診 | 1無2有 □ 原因: 機構及科室:
| 1無 2有 □ 原因: 機構及科室:
| 1無2有 □ 原因: 機構及科室:
| 1無2有 □ 原因: 機構及科室:
| |
下次隨訪日期 | |||||
隨訪醫生簽名 |
填表說明
1.孕周:爲此次隨訪時的妊娠週數。
7.分類:根據此次隨訪的情況,對孕婦進行分類,若發現異常,寫明具體情況。
8.指導:可以多選,未列出的其他指導請具體填寫。
10.下次隨訪日期:根據孕婦情況確定下次隨訪日期,並告知孕婦。
11.隨訪醫生簽名:隨訪完畢,覈查無誤後醫生簽名。
12.第4次和第5次產前隨訪服務,應該在確定好的分娩醫療衛生機構或有助產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相應的檢查,由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提供健康管理服務和記錄。
7.3 附件3 產後訪視記錄表
姓名: 編號□□□-□□□□□
隨訪日期 | 年 月 日 | ||
℃ | |||
一般健康情況 | |||
一般心理狀況 | |||
/ mmHg | |||
乳 房 | 1未見異常 2異常 | □ | |
惡 露 | 1未見異常 2異常 | □ | |
子 宮 | 1未見異常 2異常 | □ | |
傷 口 | 1未見異常 2異常 | □ | |
其 他 | |||
分 類 | 1未見異常 2異常 | □ | |
指 導 | 1個人衛生 2心理 3營養 4母乳餵養 5新生兒護理與餵養 6其他 □/□/□/□/□ | ||
轉 診 | 1無 2有 | □ | |
原因: 機構及科室: | |||
下次隨訪日期 | |||
隨訪醫生簽名 | |||
填表說明
1.本表爲產婦出院後3~7天內由醫務人員到產婦家中進行產後檢查時填寫,產婦情況填寫此表,新生兒情況填寫“新生兒家庭訪視表”。
4.乳房、惡露、子宮、傷口:對產婦進行檢查,若有異常,具體描述。
5.分類:根據此次隨訪情況,對產婦進行分類,若爲其他異常,具體寫明情況。
6.指導:可以多選,未列出的其他指導請具體填寫。
8.隨訪醫生簽名:隨訪完畢,覈查無誤後隨訪醫生簽名。
7.4 附件4 產後42天健康檢查記錄表
姓名: 編號□□□-□□□□□
隨訪日期 | 年 月 日 | ||
一般健康情況 | |||
一般心理狀況 | |||
血 壓 | / mmHg | ||
乳 房 | 1未見異常 2異常 | □ | |
惡 露 | 1未見異常 2異常 | □ | |
子 宮 | 1未見異常 2異常 | □ | |
傷 口 | 1未見異常 2異常 | □ | |
其 他 | |||
分 類 | 1已恢復 2未恢復 | □ | |
指 導 | 1性保健 2避孕 4其他 | □/□/□/□/□ | |
處 理 | 1結案 2轉診 原因: 機構及科室: | □ | |
隨訪醫生簽名 | |||
填表說明
3.乳房、惡露、子宮、傷口:對產婦進行檢查,若有異常,具體描述。
4.分類:根據此次隨訪情況,對產婦進行分類,若爲未恢復,具體寫明情況。
5.指導:可以多選,未列出的其他指導請具體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