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02年公佈的第二批化學藥品說明書磺胺嘧啶鋅軟膏說明書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於2002年02月05日藥監注函[2002]58號《關於公佈第二批化學藥品說明書目錄的通知》發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佈的說明書是規範修訂後的建議參考樣稿,企業如有疑異,可提出修改意見。〔適應症〕應與原批准的內容一致;〔不良反應〕、〔藥物相互作用〕等項內容,企業提供的說明書不能比樣稿所列的少。對於說明書樣稿中的空項或未列全的項目,應要求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如商品名、規格等。
磺胺嘧啶鋅軟膏說明書
【藥品名稱】
通用名:磺胺嘧啶鋅軟膏
曾用名:
商品名:
英文名:Sulfadiazine Zinc Ointment
漢語拼音:Huɑnɡ’ɑn MidinɡXin Ruɑnɡɑo
本品主要成份爲:磺胺嘧啶鋅。其化學名稱爲:雙(N-2-嘧啶基-4氨基苯磺酰胺)鋅鹽二水合物。
結構式:
分子式:C20H18N8O4S2Zn ·2H2O
分子量:599.94
【性狀】
本品爲白色或黃色軟膏。
【藥理毒理】
本品屬局部應用磺胺藥,具有磺胺嘧啶和鋅兩者的作用,對多數革蘭陽性菌、革蘭陰性菌、酵母菌和其他真菌均有良好抗菌作用。且不爲對氨基苯甲酸所拮抗,其中鋅因能破壞細菌的DNA結構,亦具有抑菌作用。燒傷患者體內鋅大量喪失,使用本品可補償損失,並增強機體抵抗感染和創面癒合能力。
【藥代動力學】
當本品與創面滲出液接觸時緩慢代謝,部分藥物可自局部吸收入血,磺胺嘧啶血藥濃度約可達10~20mg/L,當創面廣泛,用藥量大時,吸收增加,血藥濃度可更高。血清鋅濃度4~8小時達高峯,而後逐漸下降,並自尿中排泄,18~24小時內尿中鋅排出濃度高,48小時後呈下降趨勢。
【適應症】
本品適用於預防及治療Ⅱ、Ⅲ度燒傷繼發創面感染,包括對該藥呈現敏感的腸桿菌科細菌、銅綠假單胞菌、金黃色葡萄球菌、腸球菌屬,念珠菌等真菌所致者。
【用法用量】
用消毒溶液清潔創面後,本品可直接塗於創面,然後用無菌紗布覆蓋包紮,或將軟膏塗於無菌紗布上,貼於創面,再覆蓋無菌紗布包紮,或將塗有軟膏的無菌紗布直接放入膿腔引流膿液,軟膏用量隨創面的大小及感染情況而定,每日用量不超過500g。
【不良反應】
應用本品後部分病人可引起接觸性皮炎,表現爲短暫性疼痛和皮疹。本品自局部吸收後偶可發生與磺胺藥全身應用時相同的各種不良反應。
(1)過敏反應較爲常見,可表現爲藥疹,嚴重者可發生滲出性多形紅斑、剝脫性皮炎和大皰表皮鬆解萎縮性皮炎等;也有表現爲光敏反應、藥物熱、關節及肌肉疼痛、發熱等血清病樣反應。
(2)中性粒細胞減少或缺乏症、血小板減少症及再生障礙性貧血。患者可表現爲咽痛、發熱、蒼白和出血傾向。
(3)溶血性貧血及血紅蛋白尿。這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的患者應用磺胺藥後易發生,在新生兒和小兒中較成人爲多見。
(4)高膽紅素血癥和新生兒核黃疸。由於磺胺藥與膽紅素競爭蛋白結合部位。可致遊離膽紅素增高。新生兒肝功能不完善,故較易發生高膽紅素血癥和新生兒黃疸,偶可發生核黃疸。
(5)肝臟損害。可發生黃疸、肝功能減退,嚴重者可發生急性肝壞死。
(6)腎臟損害。可發生結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發生間質性腎炎或腎管壞死的嚴重不良反應。
(7)噁心、嘔吐、胃納減退、腹瀉、頭痛、乏力等。一般症狀輕微,不影響繼續用藥。偶有患者發生艱難梭菌腸炎,此時需停藥。
(9)中樞神經系統毒性反應偶可發生,表現爲精神錯亂、定向力障礙、幻覺、欣快感或抑鬱感。一旦出現均需立即停藥。
【禁忌】
(1)對磺胺類藥物過敏者禁用。
(2)孕婦、哺乳期婦女禁用。
(3)2個月以下嬰兒禁用。
(4)肝、腎功能不良者禁用。
【注意事項】
(1)下列情況應慎用 缺乏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血卟啉症、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
(2)交叉過敏反應。對一種磺胺藥呈現過敏的患者對其他磺胺藥亦可能過敏。
(3)對呋塞米、碸類、噻嗪類利尿藥、磺脲類、碳酸酐抑制藥呈現過敏的患者,對磺胺藥亦可過敏。
(4)應用本品期間多飲水,保持高尿流量,以防結晶尿的發生,必要時亦可服藥鹼化尿液。
③肝、腎功能。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1)磺胺藥可穿過血胎盤屏障至胎兒體內,動物實驗發現有致畸作用。人類研究缺乏充足資料,孕婦宜避免應用。
(2)磺胺藥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濃度約可達母體血藥濃度的50%~100%,藥物可能對乳兒產生影響。磺胺藥在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缺乏的新生兒中的應用有導致溶血性貧血發生的可能。鑑於上述原因,哺乳期婦女不宜應用本品。
【兒童用藥】
由於磺胺藥可與膽紅素競爭在血漿蛋白上的結合部位,而新生兒的乙酰轉移酶系統未發育完善,磺胺遊離血濃度增高,可增加核黃疸發生的危險性,因此該類藥物在新生兒及2個月以下嬰兒屬禁忌。
【老年患者用藥】
老年患者應用磺胺藥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機會增加。如嚴重皮疹、骨髓抑制和血小板減少等是老年人嚴重不良反應中常見者。因此老年患者宜避免應用,確有指徵時需權衡利弊後決定。
【藥物相互作用】
(1)與尿鹼化藥合用時可增加本品在鹼性尿中的溶解度,使排泄增多。
(2)不能與對氨基苯甲酸合用,對氨基苯甲酸可代替本品被細菌攝取,兩者相互拮抗。也不宜與含對氨苯甲酰基的局麻藥如普魯卡因、苯佐卡因、丁卡因等合用。
(3)與口服抗凝藥、口服降血糖藥、甲氨蝶呤、苯妥英鈉和硫噴妥鈉合用時,上述藥物需調整劑量,因本品可取代這些藥物的蛋白結合部位,或抑制其代謝,以致藥物作用時間延長或發生毒性。
(4)與骨髓抑制藥合用時可能增強此類藥物潛在的不良反應。如有指徵需兩類藥物同用時,應嚴密觀察可能發生的毒性反應。
(5)與避孕藥(雌激素類)長時間合用可導致避孕的的可靠性減少,並增加經期外出血的機會。
(7)與肝毒性藥物合用時可能引起肝毒性發生率的增高。對這類患者尤其是用藥時間較長及以往有肝病史者應進行嚴密的監測。
(10)不宜與烏洛托品合用,因烏洛托品在酸性尿中可分解產生甲醛,後者可與本品形成不溶性沉澱物,使發生結晶尿的危險性增加。
(11)本品可取代保泰松的血漿蛋白結合部位,兩者合用時可增加保泰松的作用。
(12)因本品有可能干擾青黴素類藥物的殺菌作用,最好避免與此類藥物同時應用。
(13)磺吡酮與本品合用時可減少本品自腎小管的分泌,其血藥濃度升高且持久,從而產生毒性反應,因此在應用磺吡酮期間或應用其治療後可能需要調整本品的劑量。
【藥物過量】
磺胺血濃度不應超過200mg/ml,如超過此濃度,不良反應發生率增高,毒性增強。
【規格】
5%
【貯藏】
【包裝】
【有效期】
【批准文號】
【生產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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