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類啄傷診療規範

法規文件 診療規範 常見動物致傷診療規範(2021年版) 禽類啄傷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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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qín lèi zhuó shāng zhěn liáo guī fàn

2 基本信息

禽類啄傷診療規範》爲《常見動物致傷診療規範(2021年版)》的一部分,由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於2021年7月29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常見動物致傷診療規範(2021年版)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1〕417號)印發。

《常見動物致傷診療規範(2021 年版)》包含以下部分:

一、狂犬病診療規範

二、犬咬傷診療規範

三、貓抓咬傷診療規範

四、齧齒動物致傷診療規範

五、蛇咬傷診療規範

六、猴咬傷診療規範

七、馬咬傷診療規範

八、豬咬傷診療規範

九、禽類啄傷診療規範

十、胡蜂蜇傷診療規範

十一、海蜇蜇傷診療規範

十二、螞蟻蜇傷診療規範

十三、蜱咬傷診療規範

十四、蜘蛛咬傷診療規範

十五、石頭魚刺傷診療規範

3 發佈通知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常見動物致傷診療規範(2021年版)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21〕4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爲進一步規範常見動物致傷診療工作,提高醫療救治質量和水平,切實保障人民羣衆身體健康生命安全,我委組織專家制定了《常見動物致傷診療規範(2021年版)》。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聯繫人:醫政醫管局  張少偉、杜青陽

電 話:010-68791821、68792989

傳 真:010-68791823

附件:常見動物致傷診療規範(2021年版)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1年7月29日

4 全文

禽類啄傷診療規範

按動物分類學劃分,禽類爲脊索動物門的鳥綱,也通稱鳥類。現今全世界爲人所知的鳥類一共有9000 多種。我國地域寬廣,禽類資源豐富,僅有記錄的就有1300 多種,其中不乏中國特有鳥種。

由鳥綱動物喙的啄傷造成的人身傷害稱之爲禽類啄傷。雞、鵝、鷹、喜鵲、烏鴉、鸕鷀、鴕鳥、火雞等是常見的啄傷人的禽類。人們在生產生活過程中被禽類啄傷並不少見,主要發生在農村地區。受傷人羣以兒童爲主,男孩多見。人體全身均可被啄傷,但兒童四肢頭面皮膚組織和眼部啄傷爲主,成人以四肢皮膚組織啄傷爲主。總體統計最常見的啄傷部位爲面部和眼睛,眼球損傷更爲常見,致盲率高。爲進一步規範禽類啄傷的診療,降低啄傷後嚴重後果的發生率,結合國內外在禽類啄傷診療方面的研究進展,制定本規範。

4.1 一、發病機

人體全身均可被啄傷,最常見的啄傷部位爲面部和眼睛。禽類啄傷後,人的機體迅速產生各種局部和全身性防禦性反應。但不同程度的啄傷,機體的反應也不同。局部軟組織輕微損傷,一般以局部反應爲主,全身反應較輕或持續時間短;而嚴重的局部啄傷,組織損傷較重,局部反應也重,全身反應較明顯且持續時間長,兩者還可互相加重形成惡性循環

4.1.1 (一)機械性損傷

禽類喙大多尖銳、硬度較大,且較長,在啄物時瞬間發力,對傷口部位施加的壓強較大,可造成多種類型的傷口,屬於機械性損傷

4.1.2 (二)變態反應

禽類啄傷後可將唾液中的酶類和禽類身體特異性白帶入體內,人體免疫系統會識別這些不屬於自身的蛋白質,而產生免疫反應將其清除。正常的情況下,這是機體保護自身不受侵害的反應,但反應過度會引起人體的繼發損害,對於有過體質的人更是如此,這些特異性蛋白作爲過敏原,會使機體發生過敏反應

4.1.3 (三)感染

禽類啄傷機械損傷以外,禽類所攜帶的細菌病毒,進入人體會造成感染,可能會引起全身性炎症反應,甚至導致膿毒症。

4.2 二、診斷和鑑別診斷

4.2.1 (一)診斷。

主要依據禽類動物接觸、啄傷史和臨牀表現進行診斷。禽類啄傷以撕裂、穿刺傷和撕脫傷常見。損傷的嚴重程度可以從輕微的皮膚啄傷、穿刺傷到嚴重的組織器官撕裂傷,甚至損傷較深的組織結構損傷部位一般會出現局部紅腫、疼痛,嚴重者會導致貫通傷以及骨折等。

4.2.2 (二)鑑別診斷。

依據禽類動物接觸和啄傷史和臨牀表現一般不難診斷,但由於禽類啄傷有傳播疾病的可能性,病情嚴重時要與感染性疾病和傳染病進行鑑別。必要的化驗檢查有利於鑑別診斷。眼部超聲檢查可清晰地顯示眼球內部結構,能很好地判定眼球內部結構損傷的程度,必要時,可行CT和(或)MRI檢查。

4.2.2.1 1.感染性疾病:

禽類啄傷後極易繼發感染,一是禽類本身所攜帶的病原菌可以直接侵入機體,再者禽類啄傷可造成撕裂、穿刺傷和撕脫傷等局部血運較差,容易繼發感染感染大腸桿菌和沙門菌爲主,偶發葡萄球菌綠膿桿菌和巴氏桿菌感染。禽類啄傷後的創傷性腦損傷(TBI)少見,多在兒童人羣發病,可導致死亡。兒童TBI的常見症狀包括伴有噁心和嘔吐頭痛自發運動功能減弱、反應時間減慢、不願參與遊戲甚至失去意識

4.2.2.2 2.傳染性疾病:

禽類攜帶多種人畜共患病原微生物,在禽類的鼻孔(連接上顎和鼻孔的縫隙)中發現的呼吸道分泌物可將疾病傳播給人類,也可以發生在禽類啄傷人類後。

4.3 三、禽類啄傷處置要求

禽類啄傷患者應儘快就診於有救治經驗的醫療機構,由具有相關資質的專業醫師進行規範處置,其流程主要包括:傷情評估;傷口處理;預防傷口非特異性感染;預防破傷風;鑑別是否存在傳染性疾病。

4.3.1 (一)傷情評估

由於禽類啄傷最初的傷害可能並不嚴重,同時缺乏足夠的醫療數據指導治療,可能對健康構成真正的威脅。需要動態觀察傷情變化。

禽類啄傷可造成多種類型的傷口,接診醫師檢查並記錄傷口部位、大小形狀、深度、受污染程度、有無明顯異物殘留等,對於手部咬傷,應在伸展手指和緊握拳頭時檢查傷口。仔細探查傷口,避免遺漏肌腱血管神經骨折等深部組織損傷。對於嚴重的貫通傷需拍攝X線片明確有無骨折。禽類啄傷後可產生免疫反應。接診醫師還應詢問患者受傷時間、受傷環境及經過、基礎病及過敏史、既往破傷風疫苗接種情況、既往健康狀況和造成啄傷鳥可能的種類。局部反應強烈的要注意變態反應的可能性。禽類啄傷後極易感染,可能會引起全身性炎症反應菌血症甚至膿毒症。特別是對患有基礎疾病的嚴重啄傷,可能存在潛在性繼發損傷,例如患有糖尿病系統性紅斑狼瘡(SLE)、肺源性心臟病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的患者,需詳細瞭解病史,進行動監測和進一步的檢查,發現病情變化,應及時處理。眼部和腦部啄傷後情況比較嚴重。眼部禽類啄傷對視功能破壞性大,致盲率高。禽類頭部啄傷後的創傷性腦損傷(TBI)可導致死亡,要密切觀察,及時處理。

4.3.2 (二)傷口處理。

4.3.2.1 1.傷口沖洗

禽類啄傷後極易繼發感染,因此,啄傷後的開放性損傷按照污染傷口處理。對局部傷口的早期正確處理有利於減輕全身反應,並可促進局部反應消退。傷口沖洗應儘早實施,儘可能去除傷口內的異物或污物。在院前,飲用水可作爲首選的傷口沖洗液。如有條件建議使用專業沖洗器對傷口進行沖洗,應保障不少於 1000 毫升的傷口沖洗量。以生理鹽水沖洗傷口,直至去除眼內污物爲止。對眼內不用任何消毒劑;位於口腔、眼部的黏膜傷口可用清水或0.9%氯化鈉沖洗沖洗注意應向外側沖洗,避免污染深部的黏膜。

4.3.2.2 2.傷口消毒

沖洗後面部應用刺激性較小的碘伏消毒,如果可能接觸黏膜,建議用濃度 0.5%碘伏

4.3.2.3 3.清創術

眼部啄傷應立即用無菌紗布或乾淨的毛巾覆蓋傷口到眼科就診。特別是出現穿透性眼啄傷考慮專科處理。

4.3.2.4 4.傷口閉合

6 小時內面部的傷口消毒後可以考慮縫合。深而大伴有化膿的傷口還應放置引流管,利於污染的分泌物排出。

4.3.2.5 5.敷料選擇:

傷口一般採用導流性較好的惰性敷料,如吸水紗布、滅菌脫脂棉、繃帶等;包紮的方式需注意防止過於緊密的包紮,進而造成局部血運障礙,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通過“溼性癒合”的方式加速傷口的癒合。

4.3.3 (三)預防傷口非特異性感染

禽類啄傷後的開放性創傷一般都有污染,雞喙經常被大腸桿菌、革蘭氏陽性細菌,如腸球菌芽孢桿菌等定植,以大腸桿菌和沙門菌最爲常見,偶發葡萄球菌綠膿桿菌和巴氏桿菌感染。預防性應用抗生素可減少感染發生率,儘管不推薦常規預防性應用抗生素,但對於某些高危傷口有必要進行預防,包括:

(1)皮膚深部啄傷;

(2)眼球啄傷污染感染傷口;

(3)根據傷情和污染程度考慮使用抗菌藥物,初始經驗抗生素預防方案爲靜脈注射頭孢曲松合用甲硝唑,或氨苄西林合用甲硝唑

4.3.4 (四)預防特異性感染

4.3.4.1 1.破傷風

禽類啄傷傷口屬污染傷口,感染破傷風機率較高,應根據《非新生兒破傷風診療規範(2019 年版)》中附件1《外傷破傷風疫苗被動免疫製劑使用指南》進行破傷風預防。

4.3.4.2 2.感染性疾病:

禽類啄傷後可繼發特異性感染丹毒絲菌性紅斑病少見,啄傷後感染偶有報道。雞本身有小孢子菌、雞腿藻及蟎寄生的可能,啄傷後出現瘙癢性皮炎,在免疫功能低下的患者中可出現嚴重的甲癬甲真菌病)。

4.3.4.3 3.傳染性疾病:

根據《狂犬病預防控制技術指南(2016年版)》,禽類不感染傳播狂犬病病毒,無需注射狂犬疫苗。禽類攜帶至少 22 種人畜共患病原微生物傳播給人類。多殺性巴氏桿菌寄生在一些健康禽類的鼻咽喉部,分枝桿菌可以存在於禽類的喙和爪中,可通過啄傷或抓傷傳染給人類,特殊病原體感染有禽流感、鸚鵡熱需要專科會診進行鑑別和治療。

5 編寫專家組名單

組長

王傳林 北京大學人民醫院

副組長

殷文武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陳慶軍 北京市和平里醫院

劉斯 北京大學第一醫院

範昭 北京大學深圳醫院

成員(按姓氏拼音排序)

白峯 北京市大興區中西醫結合醫院

賓文凱 南華大學附屬南華醫院

陳名智 福建中醫藥大學附屬晉江中醫

鄧玖旭 北京大學人民醫院

丁慶明 北京大學人民醫院

杜望 浙江大學麗水醫院

杜哲 北京大學人民醫院

馮祖欣 北京大學深圳醫院

郭慧 河北省人民醫院

郭貫成 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

郭樹彬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朝陽醫院

郭志濤 天津市西青醫院

何武兵 福建省立醫院

黃磊 北京大學深圳醫院

菅向東 山東大學齊魯醫院

蔣榮猛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地壇醫院

康新 南方醫科大學第五附屬醫院

康建華 江西省吉安市中心人民醫

院蘭頻 浙江大學麗水醫院

李明 北京大學人民醫院

李洪臣 吉林省通化市人民醫院

李建國 河北省人民醫院

李其斌 廣西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

李永武 廈門市第五醫院

李宗浩 中國醫學救援協會

樑子敬 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林起慶 右江民族醫學院附屬醫院

劉珵 北京大學第一醫院

劉鳳娥 長沙市第一醫院

陸軍 安徽省蚌埠市第二人民醫院

呂新軍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苗冬濱 哈爾濱市第四醫院

潘羣婕 浙江大學麗水醫院

皮黨育 廣東省惠州市第三人民醫院

邱澤武 北京市解放軍總院第五醫學中心

曲晨 南京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

石 斌 武漢市江漢區新華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唐華民 廣西國際壯醫醫院

唐映利 兵器工業五二一醫院

王博 北京市昌平區醫院

王敬 陝西省漢中市中心醫院

王威 廣西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

王華峯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亦莊醫院

王培戈 青島大學附屬醫院

魏蜀一 北京大學人民醫院

王萬春 江西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

王義宣 江西省吉安市中心人民醫院

王志偉 北京豐臺醫院

吾路汗·馬汗 新疆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

吳紀峯 石家莊市第五醫院

吳俊華 雲南大學附屬醫院

吳凌峯 浙江大學麗水醫院

肖敏 湖北省中西醫結合醫院

謝璐濤 浙江大學麗水醫院

謝增如 新疆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

徐哲 解放軍總醫院第五醫學中心

薛喬升 青島市第八人民醫院

顏長護 福建中醫藥大學附屬晉江中醫

楊凱春 廈門市第五醫院

楊樹青 重慶大學附屬中心醫院

張豔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醫院

張志升 西南大學生命科學學院

張中良 北京市順義區結核病防治中心

趙宇 北京市和平里醫院

鄭以山 南京市第二醫院

朱思奇 北京大學深圳醫院

朱政綱 武漢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莊鴻志 福建中醫藥大學附屬晉江中醫

莊天從 福建省晉江市羅山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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