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母嬰ABO血型不合溶血病臨牀路徑(縣醫院2013年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於2013年12月27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實施有關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3〕547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實施小兒內科等專業12個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3〕5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規範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制訂了小兒內科、新生兒科、腫瘤科10個病種的臨牀路徑(縣醫院版)和晚期血吸蟲病(腹水型、巨脾型)的臨牀路徑。上述臨牀路徑已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上發佈。請各省級衛生計生(衛生)行政部門登陸網站下載,指導各醫院結合實際制訂具體的臨牀路徑、細化分支路徑並組織實施。
國家衛生計生委醫政醫管局聯繫人:王勳、張萌
電 話:010-68792206、68792200
中華醫學會科技評審部聯繫人:王瑩瑩
電 話:010-85158560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3年12月27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母嬰ABO血型不合溶血病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母嬰ABO血型不合溶血病(ICD-10:P55.101)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小兒內科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諸福棠實用兒科學(第七版)》(人民衛生出版)
3.實驗室檢查有血紅蛋白下降、網織和/或有核紅細胞升高、高間接膽紅素血癥等溶血依據;Coombs(抗人球蛋白)試驗陽性和/或抗體釋放試驗陽性可明確診斷。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小兒內科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諸福棠實用兒科學(第七版)》(人民衛生出版社)
1.降低膽紅素治療:根據高膽紅素血癥的程度決定光療、換血等措施。
4.1.4 (四)標準住院日爲7-10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P55.101母嬰ABO血型不合溶血病疾病編碼。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只要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入院後第1-2天。
4.1.6 (六)必須檢查的項目:
4.患兒及其母親血型鑑定;
4.1.7 (七)光療的注意事項。
1.按照《臨牀技術操作規範-兒科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軍醫出版社)執行;
2.光療過程中注意適當增加補液量,監測出入量以防光療中體液丟失過多;
3.注意監測體溫,光療特別是熒光燈管光療時可因環境溫度升高引起發熱;
4.1.8 (八)必須複查的檢查項目。
1.血常規。
2.肝功或膽紅素。
4.1.9 (九)出院標準。
1.血清膽紅素穩定下降,結束光療24-48小時後,膽紅素仍低於需要臨牀干預的黃疸標準。
4.1.10 (十)變異及原因分析。
2.患兒如發生膽紅素腦病或需要換血,需要其他相關檢查,應轉上級醫院進一步治療。
4.2 二、母嬰ABO血型不合溶血病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母嬰ABO血型不合溶血病(ICD-10:P55.101)
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號:住院號:
住院日期:年月日出院日期:年月日標準住院日:7-10天
時間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天 | 住院第3-6天 | 住院7-10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病情告知 □ 如患兒病情重,應及時通知上級醫師 □ | □ 上級醫生查房,明確診斷 □ 注意防治併發症 | □ 上級醫生查房 | □ 上級醫師查房,同意其出院 □ 完成出院小結 □ 出院宣教 □ |
重 要 醫 囑 | 長期醫囑: □ 體重≤2千克者入暖箱 □ 根據患兒一般情況決定能否開奶。如能進食,按患兒孕周、日齡、體重等開奶 □ 抗生素(必要時)(阿莫西林克拉維酸鉀30mg/kg.次,每日2-3次) □ 酌情補充維生素K1、鈣劑 □ 光療時補充維生素B2:5mg/次,tid 酌情口服苯巴比妥及茵梔黃口服液、腸道益生菌(媽咪愛、酪酸梭菌等)協助褪黃。 臨時醫囑: □ 外周血血細胞塗片 □ 網織紅細胞計數 □ 患兒及其母親血型鑑定 □ 光療 □ 補液、糾正電解質紊亂 | 長期醫囑: 調整奶量 臨時醫囑: □ 補液 □ 光療 | 長期醫囑: 調整奶量 臨時醫囑: □ 補液 □ 光療 □ 必要時頭顱MRI檢查 | 臨時醫囑: □ 通知出院 □ 出院帶藥 □ |
主要護理 工作 | □ 入院宣教 □ 光療護理:保護眼睛和會陰部 | □ 光療護理:保護眼睛和會陰部 □ 注意患兒餵養情況 | □ 光療護理:保護眼睛和會陰部 □ 注意患兒餵養情況 | □ 出院宣教 □ |
病情變異記錄 | □無□有,原因: 1. 2. | □無□有,原因: 1. 2. | □無□有,原因: 1. 2. | □無□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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