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適應證
1.Ⅰ期(T1~2N0M0) 對因醫學原因手術禁忌證者或拒絕手術者,應給以根治性放射治療加或不加化療。
2.因醫學原因無法手術切除的Ⅱ期,Ⅲa期及Ⅲb期NSCLC 首選的治療模式是放射治療加或不加化療的綜合治療。
3.Ⅳ期可行姑息性放射治療。
4.術前放射治療 手術切除可能性爲臨界的患者,肺尖癌。
5.術後放射治療指徵 ①手術中有肉眼腫瘤殘留;②手術標本切緣病理檢查腫瘤陽性;③手術中沒有做縱隔淋巴結清掃。
以下情況可考慮術後放射治療:①手術標本病理學檢查顯示有肺門淋巴結轉移N1和(或)縱隔淋巴結轉移N2,特別是腫瘤已穿破淋巴結包膜進入周圍組織的患者;②病理學和實驗室檢查結果提示有淋巴道和血道轉移的
6 方法
放射源採用高能射線,常用的有直線加速器的高能X射線或60Co γ射線。
6.1 1.Ⅰ期(T1~2N0M0)
(1)放射治療的靶區:僅包括CT和(或)MRI上顯示的腫瘤,再加上1~2cm的正常肺邊界。對拒絕手術者,一般狀況良好者放射野可擴大包括肺門及縱隔淋巴引流區。用治療計劃系統制定計劃,然後用模擬定位機覈對,或在模擬定位機下采用多野照射。
(2)照射劑量:常規分割放射治療,即每次1.8~2.0Gy,每天1次,每週照射5天,亞臨牀病竈40~60Gy,腫瘤區總劑量60~70Gy;此外根據患者具體情況可調整至50~70Gy。也可用超分割放射治療,每天照射2次,每次1.2Gy,兩次間隔6h以上,每週照射5天,總劑量69.6Gy左右。立體定向手術、3D適形放射治療及調強放射治療時也可增加每次劑量,減少分割次數。
6.2 2.Ⅱ期和Ⅲ期
(1)照射靶區:放射野包括臨牀檢查及影像學檢查發現的原發腫瘤、肺門的轉移淋巴結,也可包括縱隔淋巴引流區的亞臨牀竈。但對一般情況差、心肺功能較差的患者建議放射治療的靶區可僅包括臨牀腫瘤。
(2)照射方法:治療計劃系統制定計劃然後用模擬定位機覈對,或採用透視定位行多野照射。
(3)照射劑量:常規分割放射治療,亞臨牀病竈50Gy,總劑量60~70Gy;也可用超分割放射治療,方法同Ⅰ期NSCLC。
6.3 3.術前放射治療
(1)放射的範圍:原發竈、轉移淋巴結及淋巴引流區的亞臨牀竈,要包括CT或MRI顯示的腫瘤及其周圍1~2cm的正常肺,或僅照射手術切除有困難的部位。
(2)照射方法:一般採用前胸和後背兩野相對照射。
(3)照射劑量:常使用常規分割放射治療,總劑量40Gy左右。放射治療和手術間隔時間以1個月左右爲佳。
6.4 4.術後放射治療
(1)照射靶區:已做縱隔淋巴結清掃,病理檢查顯示沒有淋巴結轉移,僅有原發腫瘤殘留或切緣陽性,照射野僅包括殘留部位或切緣。僅爲N1~N2,照射野包括有腫瘤轉移的淋巴結區域以及同側肺門和兩上縱隔。有腫瘤殘留同時又是N1~N2者,則放射野包括殘留部位、同側肺門以及縱隔淋巴引流區。
(2)照射方法:治療計劃系統制定計劃,然後用模擬定位機覈對,或採用透視定位行多野照射。
(3)照射劑量:①腫瘤殘留:常規分割放射治療,總劑量60~64Gy,此外根據患者具體情況可調整爲50~70Gy;②切緣陽性:常規分割放射治療,總劑量60Gy左右;③N1~N2:常規分割放射治療,亞臨牀腫瘤40~60Gy。
6.5 5.姑息性放射治療
(1)惡性胸水:基本引流完胸腔積液後,若患者情況尚好,可考慮加用全胸膜腔放射治療和局部腫瘤姑息性放射治療。
(2)上腔靜脈壓迫徵:視病竈的範圍,僅照射受壓的上腔靜脈或包括原發腫瘤,也可包括肺門、縱隔。劑量一般可用大分割照射,根據原發病竈病理分級及轉移竈數量考慮。總劑量視患者情況而定。在放射治療的同時建議應用糖皮質激素及脫水劑。
(3)腦轉移:根據患者情況全腦照射,或全腦照射加局部野照射、SRS和SRT。全腦照射設兩側野相對照射。可以用常規分割放射治療,顱中平面劑量每次1.8~2.0Gy,總劑量30~40Gy,或顱中平面劑量每次3Gy,總劑量30Gy左右。在全腦照射後,可考慮對臨牀轉移竈小野加量。可在放射治療期間使用糖皮質激素及脫水劑。
(4)骨轉移:一般用常規分割或大分割照射,大分割照射每次4~5Gy,每週2~3次,總劑量20~25Gy。也可用每次3Gy,每天1次,每週5次,總劑量30Gy左右。多發骨轉移可用核素內放射加局部受累骨的外放射。
(5)脊髓壓迫症:常用劑量爲50Gy/25次/5周,也可用其他分割放射治療方法。在放射治療的同時建議應用糖皮質激素及脫水劑。
7 注意事項
7.1 1.急性放射反應
(1)放射性食管炎:急性放射性食管炎很常見,一般出現於放射治療開始後的2~3周。同時合併使用化療的患者食管炎出現較早,程度較重。患者常出現進食疼痛、胸骨後疼痛或燒灼感。食管炎的治療爲對症治療,可用黏膜表面麻醉劑,並囑患者進軟食,避免酸、辣等刺激性食物。
(2)急性放射性氣管炎和支氣管炎:急性放射性氣管炎和支氣管炎是肺癌放射治療過程中主要的急性放射反應,系射線對支氣管黏膜上皮的作用引起。臨牀表現爲咳嗽,以刺激性乾咳爲主,或伴有少量痰,對症治療多有效。
(3)急性放射性肺炎:肺癌放射治療中較常見而較嚴重的併發症。美國放射治療協作組(RTOG)報道在肺癌放射治療中的發生率爲RTOG Ⅱ級10%,RTOG Ⅲ級4.6%。復旦大學附屬腫瘤醫院574例肺癌放射治療的急性放射性肺炎的總發生率爲16.7%。放射性肺炎的發生與肺本身的狀態、肺接受照射的劑量、照射體積和分割劑量等因素有關。約5%左右的患者因遺傳因素對放射線高度敏感,有報道照射劑量僅爲20~25Gy時也會產生此併發症。臨牀症狀出現在放射治療開始後的1~3個月,早期的症狀爲低熱、乾咳、胸悶,較嚴重者有高熱、氣急、胸痛。體檢在受照肺可聞囉音,有肺實變表現。部分患者有胸膜摩擦音和(或)胸腔積液的臨牀表現。較嚴重者出現急性呼吸窘迫,甚至肺源性心臟病導致死亡。急性放射性肺炎的治療,若患者有明顯臨牀症狀,一般採用腎上腺皮質激素治療,待臨牀症狀改善並維持一段治療後逐步減量。多數急性放射性肺病患者同時伴有細菌感染,應該同時使用抗生素。
(4)心臟反應:在放射治療期間產生的急性放射性心臟反應常常是亞臨牀的,心電圖、心功能檢測可發現心電圖ST-T段改變以及心臟收縮力減弱。某些化療藥物,如阿黴素可增加放射對心臟的毒性。目前尚無有效治療手段。
(5)放射性脊髓炎:一過性的放射性脊髓損傷炎較常見,在常規分割放射治療中的發生率爲10%~15%,這是一種脊髓的亞急性放射損害,在放射治療後即出現或數月後顯現。臨牀表現爲患者在低頭時出現背部自頭向下的觸電感,放射到雙臂。若脊髓受照放射劑量在耐受劑量以內,則患者的上述症狀可自行消失。
(6)皮膚急性放射反應:高能射線應用於臨牀後較少出現皮膚急性放射反應。
(7)近距離放射的急性併發症:放置施源管時有30%患者出現咯血,也可併發氣胸和膿胸。
7.2 2.晚期放射損傷
(1)放射性肺纖維化:RTOG報道在臨牀治療中放射性肺纖維化的發生率是RTOG Ⅱ級爲20%,RTOG Ⅲ級爲8%或更高。在影像學表現的放射性肺纖維化的發生率則更高。肺的放射性纖維化出現於放射治療後3個月以後,在1~2年後趨於穩定。臨牀症狀的出現與嚴重程度與放射治療前肺本身的功能、照射劑量、受照肺的容積和分割劑量等因素有關。大多數患者無明顯臨牀症狀,或僅有刺激性咳嗽,少數患者有臨牀症狀,特別是那些急性放射性肺炎較嚴重的患者,表現爲氣急、運動能力下降、端坐呼吸、發紺,慢性肺源性心臟病、心力衰竭。放射性肺纖維化目前尚無有效的治療方法。
(2)放射性食管損傷:可出現食管狹窄、潰瘍、穿孔或形成瘻管。
(3)放射性脊髓損傷:即使脊髓的放射劑量限制在耐受的範圍內,還有5%左右的患者發生放射性脊髓炎。脊髓損傷表現爲橫斷性脊髓損傷,甚至截癱。對這類脊髓損傷無有效治療方法。
(4)心臟損傷:臨牀表現有心包積液、縮窄性心包炎和心肌病,以心包炎最多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