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尋常痤瘡臨牀路徑(2016年縣級醫院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於2016年12月2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實施有關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進一步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範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訂了一批臨牀路徑;同時,對此前印發的有關臨牀路徑進行了整理。現將上述共1010個臨牀路徑一併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發佈,供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參考使用。請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導醫療機構結合實際,細化分支路徑並組織實施。同時,要落實以下要求,進一步提高臨牀路徑管理水平和實施效果。
一、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質控和績效考覈相結合
要充分發揮臨牀路徑作爲醫療質量控制與管理工具的作用,實施醫療服務全程管理,同時將臨牀路徑管理有關要求納入績效考覈管理,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
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服務費用調整相結合
要注重研究臨牀路徑實施後醫療服務的收費情況,科學測算相關疾病醫療費用,合理控制醫療費用,進一步減輕羣衆看病就醫負擔。
三、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支付方式改革相結合
通過臨牀路徑合理測算單病種付費、按疾病相關診斷組付費(即DRGs付費)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標準,有效推動支付方式改革。
要提高臨牀路徑實施與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臨牀路徑實施效率,加強對臨牀路徑的實時管理和全面統計分析。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6年12月2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尋常痤瘡臨牀路徑標準門診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尋常痤瘡(不伴有併發症)(ICD-10:L70.0)。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皮膚病與性病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臨牀技術操作規範-皮膚病與性病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軍醫出版社)。
1.好發於青春期人羣,好發於面部、上胸、背及肩部等皮脂溢出部位。
2.基本損害爲圓錐形丘疹,又稱粉刺,分爲開放性的黑頭粉刺和閉合性的白頭粉刺,同時伴有炎症損害如炎性丘疹、膿皰、結節、囊腫等。
3.一般無自覺症狀,可有輕微癢、痛,病情時輕時重,呈慢性經過,可遺留色素沉着、瘢痕。
1級(輕度):僅有粉刺;
4級(重度):除有粉刺、炎性丘疹及膿皰外還有結節、囊腫或瘢痕。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臨牀治療指南-皮膚病與性病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臨牀技術操作規範-皮膚病與性病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軍醫出版社)、《中國痤瘡治療指南》(中國醫師協會皮膚科醫師分會,2008年)。
1.局部治療。
3.物理治療。
4.1.4 (四)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L70.0尋常痤瘡(不伴有併發症)疾病編碼。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5 (五)治療方案與藥物選擇。
1.局部治療:外用維A酸類藥物、過氧苯甲酰、抗生素、壬二酸、二硫化硒等,用藥時間視病情而定。
2.系統治療
(1)抗生素治療:應首選四環素類,其次大環內酯類,療程6~12周。其他如甲硝唑也可酌情使用,但β-內酰胺類和喹諾酮類抗菌藥物不宜選擇。
(2)維A酸治療:主要是口服異維A酸,通常用於重度患者,也可用於其他方法治療無效的中度痤瘡患者。每日劑量取決於患者體重,療程視病情。須向患者說明異維A酸可能引起的不良反應如皮膚粘膜乾燥、肝功能異常、血脂異常、致畸性等。
(3)激素治療:可選擇複方醋酸環丙酮片、醋酸環丙氯地孕酮等,應當根據患者月經週期服用,療程3~4個月或視病情而定。抗雄激素藥物也可選擇螺內酯。口服雌激素類製劑及螺內酯主要用於女性患者。糖皮質激素主要用於嚴重的結節囊腫性痤瘡、暴發性痤瘡或聚合性痤瘡的病情進展期,多采用小劑量短期使用。也可結節和(或)囊腫內注射糖皮質激素。
3.物理治療:光法包括單純藍光(415nm)、藍光與紅光(630nm)聯合療法、紅光加5-氨基酮戊酸(5-ALA)光動力療法等,其中光動力療法需要一定的設備,且主要用於重度痤瘡或結節囊腫性痤瘡;激光療法如1450nm激光、強脈衝光(IPL)、脈衝染料激光等;粉刺挑除。治療時間視病情而定。
4.1.6 (六)門診檢查項目。
根據患者病情選擇的項目:
1.病原檢測:患者可進行蠕形蟎、馬拉色菌等病原菌學檢查,以利於鑑別診斷,有條件可監測痤瘡丙酸桿菌的耐藥性,指導臨牀合理應用。
2.內分泌檢查:女性痤瘡患者如同時伴有皮脂溢出、多毛、月經稀發過少或閉經、不孕等,可檢測性激素水平,必要時需排除多囊卵巢綜合症等。
3.服藥後安全性監測:擬行異維A酸系統治療者,在開始治療前應當進行肝功能和血脂檢查,並在治療後每2~4周複查。
4.1.7 (七)臨牀治癒標準。
臨牀症狀消失,原有皮損基本消退,無新發皮損,臨牀療效指數≥90%。
4.1.8 (八)變異及原因分析。
1.對門診常規治療效果差者,可酌情住院治療。
2.伴有其他基礎疾病或併發症,需進一步診斷及治療或轉至其他相應科室診治,延長住院時間,增加住院費用。
4.2 二、尋常痤瘡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尋常痤瘡(ICD-10:L70.0)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出診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次複診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次複診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次複診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門診治療時間:6–12周
時間 | 初診第1天 | 門診第2–3周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完成門診初診病歷 □ 完成病情評估和治療方案 |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完成門診複診病歷 |
重 點 醫 囑 | 門診醫囑: □ 進行疾病的宣教 □ 忌辛辣、低脂飲食 □ 局部藥物治療 □ 中醫治療(視病情) □ 抗生素治療(視病情) □ 維A酸治療(視病情) □ 激素治療(視病情) □ 物理治療(視病情) | 門診醫囑: □ 忌辛辣、低脂飲食 □ 局部藥物治療 □ 中醫治療(視病情) □ 抗生素治療(視病情) □ 維A酸治療(視病情) □ 激素治療(視病情) □ 物理治療(視病情) |
病情變異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