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細菌性角膜炎臨牀路徑(2016年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於2016年12月2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實施有關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進一步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範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訂了一批臨牀路徑;同時,對此前印發的有關臨牀路徑進行了整理。現將上述共1010個臨牀路徑一併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發佈,供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參考使用。請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導醫療機構結合實際,細化分支路徑並組織實施。同時,要落實以下要求,進一步提高臨牀路徑管理水平和實施效果。
一、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質控和績效考覈相結合
要充分發揮臨牀路徑作爲醫療質量控制與管理工具的作用,實施醫療服務全程管理,同時將臨牀路徑管理有關要求納入績效考覈管理,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
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服務費用調整相結合
要注重研究臨牀路徑實施後醫療服務的收費情況,科學測算相關疾病醫療費用,合理控制醫療費用,進一步減輕羣衆看病就醫負擔。
三、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支付方式改革相結合
通過臨牀路徑合理測算單病種付費、按疾病相關診斷組付費(即DRGs付費)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標準,有效推動支付方式改革。
要提高臨牀路徑實施與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臨牀路徑實施效率,加強對臨牀路徑的實時管理和全面統計分析。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6年12月2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細菌性角膜炎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細菌性角膜炎(ICD-10 H16.952)需行清創術或結膜瓣掩蓋術。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眼科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
1.起病急,眼紅眼痛視力下降,角膜外傷史或者角膜鏡接觸史,角膜異物剔除史或者慢性淚囊炎史等;
2.角膜潰瘍病竈特徵;
3.相關眼部檢查:裂隙燈、眼壓、角膜染色、眼前段照相、角膜刮片、細菌培養、細菌藥敏試驗、共聚焦顯微鏡、B超等。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臨牀技術操作規範—眼科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軍醫出版社)
1.對於未確定致病菌及敏感藥物者,儘快局部採用廣譜高效抗菌藥物頻繁滴眼;
3、嚴重者(如有前房積膿或有眼內炎傾向)需全身聯合使用抗菌藥物治療;
4.1.4 (四)標準住院日爲10-15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細菌性角膜炎疾病編碼(H16.006);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術前準備(術前評估)2-3天。
必需的檢查項目:
(1)血常規、尿常規;
(2)肝腎功能,凝血功能,感染性疾病篩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
(4)檢查視力、眼壓、裂隙燈、共聚焦顯微鏡、角膜染色、眼前段照相、角膜刮片、細菌培養、細菌藥敏試驗、必要時B超和眼前節OCT檢查。
4.1.7 (七)預防性抗菌藥物選擇與使用時機。
1.按照《2015年抗菌藥物臨牀應用指導原則》執行,根據患者病情合理使用抗菌藥物;
3.病情嚴重者全身應用抗生素。
4.1.8 (八)手術日爲入院第3-4天。
2.術中用耗品:縫線、一次性角膜刀。
4.1.9 (九)術後住院恢復3-10天。
2.術後用藥:
1)局部應用抗菌藥物。嚴重者(如有前房積膿或有眼內炎傾向)需全身聯合使用抗菌藥物治療;
2)局部非甾體消炎藥物;
4)抗菌藥物:按照《2015年抗菌藥物臨牀應用指導原則》執行,結合患者病情合理使用抗菌藥物。
4.1.10 (十)出院標準。
2.角膜潰瘍癒合;
3.沒有需要住院處理的併發症和/或合併症。
4.1.11 (十一)變異及原因分析。
2.病情嚴重有穿孔可能而需聯合施行羊膜移植或角膜移植者不進入路徑;
4.病情恢復慢,需延長住院觀察時間;
5.病情嚴重,爲避免交感性眼炎的發生,需摘除眼球或進行眼內容剜除;
4.2 二、細菌性角膜炎路徑表單
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號:住院號:
住院日期:年月日 出院日期:年月日 標準住院日:≤15天
時間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1-2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與體格檢查 □ 完成首次病程記錄 □ 完成病歷書寫 □ 開化驗單 □ 上級醫師查房 □ 初步確定手術方式和日期 | □ 必要時全身應用抗菌藥物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眼科二或三級護理 □ 飲食 □ 必要時全身抗菌藥物應用 □ 未成年人需陪住一人 臨時醫囑: □ 心電圖、胸片(必要時) □ 眼科特殊檢查:裂隙燈、眼壓、眼前節照相、共聚焦顯微鏡、角膜刮片、細菌培養、細菌藥敏試驗 □ 必要時B超和眼前節OCT | 長期醫囑: □ 眼科二或三級護理 □ 飲食 □ 未成年人需陪住一人 臨時醫囑: □ |
主 要 護 理 工 作 | □ 入院護理評估 □ 執行醫囑 □ 完成護理記錄單書寫 | □ 按醫囑執行護理治療 □ 介紹有關疾病的護理知識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2-3天 (手術前1日) | 住院第3-4天 (手術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根據檢查結果,進行術前討論,確定手術方案 □ 住院醫師完成術前小結和術前討論,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書寫 □ 簽署手術知情同意書 | □ 手術前再次確認患者姓名、性別、年齡和準備手術的眼睛、手術方案 □ 手術 □ 完成手術記錄 □ 完成手術日病程記錄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眼科二或三級護理 □ 飲食 □ 未成年人需陪住一人 臨時醫囑: □ 全身或局部應用抗菌藥物 □ 備皮洗眼 □ 全麻患者術前禁食水 □ 局麻+鎮靜(必要時) | 長期醫囑: □ 眼科二級護理 □ 飲食 □ 未成年人需陪住一人 臨時醫囑: □ 根據病情需要下達 |
主 要 護 理 工 作 | □ 手術前物品準備、心理護理 □ 手術前準備(沐浴、更衣) □ 按醫囑執行護理治療 □ 介紹有關疾病的護理知識 □ 健康宣教:術前術中注意事項 □ 完成術前護理記錄單書寫 □ 提醒患者禁食水 | □ 健康宣教:術後注意事項 □ 術後心理與生活護理 □ 執行術後醫囑 □ 完成手術當日護理記錄單 □ 觀察動態病情變化,及時與醫生溝通,執行醫囑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4-5日 (術後第1日) | 住院第5-10日 (術後2-5) | 住院第11-15日 (出院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上級醫師查房,確定有無手術併發症 □ 完成術後病程記錄 □ 向患者及家屬交代術後恢復情況 | □ 上級醫師查房,進行手術及傷口評估,確定有無手術併發症和傷口癒合不良情況 □ 必要時全身應用抗菌藥物 | □ 上級醫師查房,進行手術及傷口評估,確定有無手術併發症和傷口癒合不良情況,確定今日或第二日出院 □ 完成出院記錄等 □ 通知出院處 □ 通知患者及其家屬出院 □ 預約複診日期 □ 將出院記錄副本及診斷證明交給患者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眼科二級護理 □ 抗菌藥物滴眼液 □ 必要時全身應用抗菌藥物 臨時醫囑: □ 根據病情需要下達 | 長期醫囑: □ 眼科二級護理 □ 抗菌藥物滴眼液 □ 必要時全身應用抗菌藥物 臨時醫囑: □ 根據病情需要下達 | 長期醫囑: □ 眼科三級護理 □ 抗菌藥物滴眼液 □ 必要時全身應用抗菌藥物 臨時醫囑: □ 眼壓 □ 眼前節照相 □ 今日或明日出院 □ 出院用藥:同在院用藥方法 |
主 要 護 理 工 作 | □ 執行術後醫囑 □ 術後用藥知識宣教 □ 術後心理與生活護理 □ 完成術後第一日護理記錄單 | □ 執行術後醫囑 □ 完成術後護理記錄單 | □ 執行術後醫囑、出院醫囑 □ 出院宣教:生活指導、飲食指導、用藥指導 □ 協助患者辦理出院手續、交費等事項 □ 完成術後出院護理記錄單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