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晚期血吸蟲病巨脾型臨牀路徑(2013年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於2013年12月27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實施有關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3〕547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實施小兒內科等專業12個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3〕5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規範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制訂了小兒內科、新生兒科、腫瘤科10個病種的臨牀路徑(縣醫院版)和晚期血吸蟲病(腹水型、巨脾型)的臨牀路徑。上述臨牀路徑已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上發佈。請各省級衛生計生(衛生)行政部門登陸網站下載,指導各醫院結合實際制訂具體的臨牀路徑、細化分支路徑並組織實施。
國家衛生計生委醫政醫管局聯繫人:王勳、張萌
電 話:010-68792206、68792200
中華醫學會科技評審部聯繫人:王瑩瑩
電 話:010-85158560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3年12月27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晚期血吸蟲病巨脾型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必須符合巨脾型晚期血吸蟲病診斷標準(ICD-10:B65.205);
行巨脾切除術和或斷流術(ICD-9-CM-3:41.501,38.876,42.911,54.72)。
4.1.2 (二)診斷依據。
1.符合晚期血吸蟲病診斷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WS261-2006 血吸蟲病診斷標準。
(1)長期或反覆的疫水接觸史,或有明確的血吸蟲病治療史。
(2)臨牀有門靜脈高壓症狀、體徵,或有侏儒、結腸肉芽腫表現。
(5)診斷標準:疑似病例:具備(1)和(2)。確診病例:具備(1)、(2)、(3)。 臨牀診斷病例:具備(1)、(2)、(4)。
2.有巨脾、脾功能亢進症狀、體徵和(或)不同程度食管靜脈曲張。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及依據。
根據《臨牀血吸蟲病學》(人民衛生出版社,2009年)、《臨牀診療指南-外科學分冊》(人民衛生出版社,2006年)、《寄生蟲病的外科治療》(人民衛生出版社,2011年)、《門靜脈高壓症的最新進展》(山東科學技術出版社,2005年)、《晚期血吸蟲病人外科治療救助項目管理辦法》和《晚期血吸蟲病人外科治療救助項目技術方案》(衛辦疾控發〔2005〕29 號)。
1.單純脾切除;
2.脾切除加斷流術(賁門周圍血管離斷術)和(或)大網膜包腎。
4.1.4 (四)標準住院日爲14-18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符合巨脾型晚期血吸蟲病診斷標準;
2.脾腫大Ⅱ級及Ⅱ級以上伴重度脾功能亢進(WBC<2.0×109/L,PLT<30×109/L)無論有無食管胃底靜脈曲張者;
3.脾腫大Ⅱ級及Ⅱ級以上伴中度脾功能亢進及食管胃底靜脈曲張者;
4.肝功能分級標準達到肝功能Child-Pugh A 或B 級,無明顯心、肺、腎功能障礙或經積極治療後可耐受麻醉和手術者。
5.原則上年齡<65歲,年齡大於65歲者要全面評估慎重考慮。
4.1.6 (六)術前準備(1-3天)。
全面評估病人,包括:年齡、全身狀況、心、肝、肺、腎功能。重點評估肝臟儲備功能、門靜脈高壓症程度、出血風險以及肝臟和門靜脈的血流動力學狀況和心腦血管等功能。
1.必須檢查的項目
(2)血型、凝血功能、輸血前五項、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血氨、AFP、HBV-DNA;
(3)心電圖、胸片、B 超、胃鏡。
2.選擇檢查的項目
(2)影像學檢查:CT 血管成像(CTA)和(或)磁共振門靜脈系血管成像;
(3)心、肺功能;
4.1.7 (七)藥物選擇。
1.圍手術期抗菌藥物選擇:按照《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抗菌藥物臨牀應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09]38 號)執行。
4.1.8 (八)手術治療。
1.手術日爲入院第4-5天。
3.手術術式選擇:單純脾切除術;脾切除加賁門周圍血管離斷術和(或)大網膜包腎術。
4.術中輸血視情況而定。
4.1.9 (九)術後恢復時間在術後第1-9 天。
1.術後複查的項目:術後必須複查的項目:血常規、肝腎功能、電解質、血氨、凝血功能、B 超、胸片。
2.術後可選擇複查的項目:內鏡超聲檢查術(EUS)、CT 血管成像(CTA) 和磁共振門靜脈系血管成像(MRPVG)。
3.術後主要處理:監測生命體徵;一般在術後3-4天拔除腹腔引流管;維護肝功能,禁用一切對肝腎有損害的藥物;營養支持治療;應用廣譜抗生素預防感染;預防或治療腹水,維持水、電解質和酸鹼平衡;監測凝血功能和血小板數量,必要時應行抗凝祛聚療法。手術併發症的治療。
4.1.10 (十)出院標準。
1.一般情況好,可進半流食。
3.血小板降至500×109/L及以下。
5.沒有需住院處理的併發症和(或)合併症。
4.1.11 (十一) 變異及原因分析。
有影響手術實施的其它合併症或出現手術併發症,需要進行相關的診斷和治療,住院時間延長、費用增加者,及時退出路徑。
4.2 二、晚期血吸蟲病巨脾型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巨脾型晚期血吸蟲病(ICD-10:B65.:205)
行巨脾切除術和或斷流術(ICD-9-CM-3:41.501,38.876,42.911,54.72)
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入院日期 出院日期 標準住院日
時間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4天 | 住院第5-6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與體格檢查 □ 完成病歷書寫 □ 完善檢查 □ 上級醫師查房 □ 完成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 確定診斷和初定手術日期 □ 預約各種特殊檢查 | (術前準備日) □ 明確診斷 □ 上級醫師查房 □ 術前討論,確定手術方案 □ 完成必要的相關科室會診 □ 病人及(或)其家屬簽署手術知情同意 □ 術前小結和上級醫師查房紀錄 事項 | (手術日) □ 手術 □ 術者完成手術記錄 □ 完成術後病程記錄 □ 上級醫師查房 □ 向病人及(或)其家屬交待手術情 況和術後注意事項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普通外科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低脂軟食 □ 病人既往基礎用藥 臨時醫囑: 鋇餐、胃鏡 | 長期醫囑: □ 普通外科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低脂軟食 □ 病人既往基礎用藥 臨時醫囑: □ 術前醫囑:明日在全麻下行脾切除或加選擇性賁門周圍血管離斷術或加選擇性賁門周圍血管離斷術和(或)大網膜固定術 □ 術前1天流質飲食 □ 手術日晨置胃管、尿管 □ 手術日前晚口服瀉藥或手術日晨乳果 糖灌腸 □ 抗菌藥物:術前30min 使用 □ 麻醉前用藥 □ 備血 | 長期醫囑: □ 普通外科術後護理常規 □ 禁食水 □ 胃腸減壓接負壓吸引記量 □ 尿管接袋記量 □ 腹腔引流管接袋記量 □ 記24h 出入量 □ 抗菌藥物 □ 其他特殊醫囑 臨時醫囑: □ 心電監護、吸氧 □ 補充血容量 □ 止血藥物應用 |
時間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4天 | 住院第5-6天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入院護理評估及計劃 | □ 早晨靜脈取血 □ 術前沐浴、更衣、備皮 □ 術前腸道準備、物品準備 □ 術前心理護理 | □ 手術後心理與生活護理 □ 指導並監督病人術後活動 □ 指導呼吸體位排痰 |
病情 變異記錄 | □無□有,原因: 1. 2. | □無□有,原因: 1. 2. | □無□有,原因: 1. 2. |
護士簽名 | |||
醫師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7~8 天 (術後第1~3 天) | 住院第9~14 天 (術後第4~9 天) | 住院第15~18 天 (出院日術後第10~13 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神志 □ 上級醫師查房,對手術及手術切口進行評估,確定有無早期手術併發症和切口感染 □ 完成病程紀錄 □ 術後第1天拔除胃管 | □ 上級醫師查房 □ 評價肝功能、彩色多普勒超聲複查,注意有無脾窩和胸腔積液、門靜脈系統血栓形成,胸片複查注意有無肺部感染和胸腔積液 □ 完成日常病程記錄和上級醫師查房紀錄 □ 根據血小板水平決定是否行抗凝祛聚療法 □ 術後第3~4 天拔除腹腔引流管 | □ 上級醫師查房,確定出院日期 □ 通知病人及其家屬出院 □ 向病人及其家屬交待出院後注意事項 □ 術後第9~10 天拆線 □ 完成出院小結,將“出院小結”的 副本交給病人或其家屬 |
時間 | 住院第7~8 天 (術後第1~3 天) | 住院第9~14 天 (術後第4~9 天) | 住院第15~18 天 (出院日術後第10~13 天)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普通外科術後護理常規 □ 一級護理 □ 禁食、禁水 □ 停胃腸減壓 □ 尿管接袋記量 □ 腹腔引流管接袋記量 □ 記24h 出入量 □ 抗菌藥物 臨時醫囑: □ 換藥 □ 對症處理 □ 補充水和電解質 | 長期醫囑: □ 普通外科術後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飲食根據病情:術後第2~4 天進流質,術後第5~6 天半流質 □ 停引流記量 □ 根據病情術後第5~6 天停抗菌藥物 臨時醫囑: □ 換藥 □ 對症處理 □ 補液護肝、支持治療 | 出院醫囑: □ 出院帶藥 □ 囑術後2~3 周複查血常規,肝腎 變化 □ 術後每3~6 個月隨訪的檢查項目: |
主要護理工作 | □ 觀察病人情況 □ 術後心理生活護理 □ 指導並監督病人手術後活動 □ 指導呼吸體位排痰 | □ 觀察病人情況 □ 手術後心理與生活護理 □ 指導並監督病人手術後活動 | □ 出院準備指導(辦理出院手續、交費等) □ 出院宣教 |
病情變異記錄 | □無□有,原因: 1. 2. | □無□有,原因: 1. 2. | □無□有,原因: 1. 2. |
護士簽名 | |||
醫師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