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糖尿病性周圍神經病變臨牀路徑(2016年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於2016年12月2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實施有關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進一步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範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訂了一批臨牀路徑;同時,對此前印發的有關臨牀路徑進行了整理。現將上述共1010個臨牀路徑一併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發佈,供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參考使用。請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導醫療機構結合實際,細化分支路徑並組織實施。同時,要落實以下要求,進一步提高臨牀路徑管理水平和實施效果。
一、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質控和績效考覈相結合
要充分發揮臨牀路徑作爲醫療質量控制與管理工具的作用,實施醫療服務全程管理,同時將臨牀路徑管理有關要求納入績效考覈管理,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
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服務費用調整相結合
要注重研究臨牀路徑實施後醫療服務的收費情況,科學測算相關疾病醫療費用,合理控制醫療費用,進一步減輕羣衆看病就醫負擔。
三、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支付方式改革相結合
通過臨牀路徑合理測算單病種付費、按疾病相關診斷組付費(即DRGs付費)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標準,有效推動支付方式改革。
要提高臨牀路徑實施與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臨牀路徑實施效率,加強對臨牀路徑的實時管理和全面統計分析。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6年12月2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糖尿病性周圍神經病變(ICD.10:E14.423+G63.2)。
4.1.2 (二)診斷依據
明確糖尿病病史;在診斷糖尿病時或之後出現的神經病變,臨牀症狀與體徵與糖尿病周圍神經病變的表現相符;並且以下4項檢查中如果任1項異常則診斷爲糖尿病周圍神經病變;踝反射異常(或踝反射正常,膝反射異常);針刺痛覺異常;振動覺異常;壓力覺異常。
需排除其他病因引起的神經病變,如頸腰椎病變(神經根壓迫、椎管狹窄、頸腰椎退行性變)、腦梗死、格林-巴利綜合徵,排除嚴重動靜脈血管性病變(靜脈栓塞、淋巴管炎)等,尚需鑑別藥物尤其是化療藥物引起的神經毒性作用以及腎功能不全引起的代謝毒物對神經的損傷。如根據以上檢查仍不能確診,需要進行鑑別診斷的患者,可做神經肌電圖檢查。
4.1.3 (三)進入路徑標準
第一診斷必須符合糖尿病性周圍神經病變(ICD.10:E14.423+G63.2)。(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4 (四)標準住院日
≤14天。
4.1.5 (五)住院期間的檢查項目
1.必需的檢查項目
血常規、尿常規、大便常規;全天毛細血管血糖譜(三餐前、三餐後、睡前、必要時0:00、3:00am等):血糖、肝腎功能、電解質、血脂、血漿蛋白水平、C反應蛋白、紅細胞沉降率;HbA1c;胸片、心電圖、腹部B超;併發症相關檢查:尿蛋白/肌酐、24 h尿蛋白定量、眼底檢查、超聲心動圖、頸動脈、雙下肢動脈血管彩超等。
雙足多普勒血流圖測定踝肱比值:肌電圖測定神經傳導速度、外周神經感覺測定:雙下肢TcPO。
4.1.6 (六)治療方案的選擇。
選擇用藥:(1)血糖控制:選擇適當的口服降糖藥物或胰島素治療方案。(2)神經病變治療:神經修復;抗氧化應激;改善微循環;改善代謝紊亂;營養神經。(3)對症治療:傳統抗驚厥藥、新一代抗驚厥藥、度洛西汀、三環類抗抑鬱藥物。
4.1.7 (七)出院標準
臨牀病情已穩定:血糖控制達標;院外能夠監護和治療者;有一個良好的後續計劃,包括調節血糖指導和門診能適當隨訪者。
4.1.8 (八)變異及原因分析
1.出現急性併發症(低血糖昏迷、高滲性昏迷、酮症酸中毒、乳酸酸中毒等),則按相應路徑或指南進行救治,退出本路徑。
2.出現急性合併症(合併急性心肌梗塞、急性腦梗塞、下肢動脈栓塞、肺栓塞、重症肺炎等),則按相應路徑或指南進行治療,退出本路徑。
3.出現嚴重的糖尿病慢性併發症(糖尿病腎病、眼部、心血管、神經系統併發症、皮膚病變)或合併其他感染.導致住院時間延長、住院費用增加。
4.2 二、糖尿病性神經周圍神經病變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糖尿病性周圍神經病變(ICD-10:E14.423+G63.2)
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號:住院號:
住院日期:年月日出院日期:年月日標準住院日:≤14天
時間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11天 | 住院第12-14天 (出院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完成病歷書寫 □ 完善檢查 □ 初步確定治療方案 | □ 上級醫師查房 □ 明確診斷 □ 完成必要的相關科室會診 □ 注意病情變化 □調整治療 | □ 上級醫師查房,明確是否出院 □ 完成出院記錄、病案首頁、出院證明書等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內科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糖尿病飲食 □ 胰島素治療 □ 口服降血糖藥物治療(必要時) □ 周圍神經病變用藥 □ 對症用藥 臨時醫囑: □ 肝腎功能、血漿蛋白、電解質、血糖、血脂、血沉、C反應蛋白 □ HbA1c □ 腹部B超 □ 眼底檢查 | 長期醫囑: □ 內科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糖尿病飲食 □ 調整胰島素治療 □ 對症用藥 臨時醫囑: □ 根據病情補充相關治療 | 出院醫囑: □ 出院帶藥 □ 門診隨訪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入院護理評估 | □ 病情觀察 □ 觀察治療反應 | □指導患者辦理出院手續 |
病情 記錄 | □無□有,原因: 1. 2. | □無□有,原因: 1. 2. | □無□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