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慢性支氣管炎臨牀路徑(2011年版)》由衛生部於2011年2月19日《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呼吸內科專業8個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11〕28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呼吸內科專業8個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
衛辦醫政發〔2011〕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貫徹落實《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國辦發〔2011〕8號)中有關要求,根據臨牀路徑管理試點工作的整體部署,我部繼續組織有關專家研究制定了肺膿腫、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徵、結核性胸膜炎、慢性肺源性心臟病、慢性支氣管炎、特發性肺纖維化、胸膜間皮瘤和原發性支氣管肺癌等呼吸內科8個病種的臨牀路徑。現印發給你們,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結合當地醫療工作實際,依照我部印發的臨牀路徑文件,指導各試點醫院制訂具體實施的臨牀路徑,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將有關情況報我部醫政司。
聯繫人:衛生部醫政司醫療機構管理處 胡鵬、張文寶
電 話:010-68792826、68792730
二○一一年二月十九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慢性支氣管炎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慢性支氣管炎(ICD-10:J42.x02)。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呼吸病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
1.慢性或反覆咳嗽、咳痰或伴有喘息,每年發病至少3個月,並連續2年或以上者。
2.如每年發病持續不足3個月,而有明確的客觀檢查依據(如X線、肺功能等)亦可診斷。
3.排除其他心、肺疾患(如肺結核、肺塵埃沉着病、支氣管哮喘、支氣管擴張、肺癌、心臟病、心功能不全、慢性鼻炎等)引起的咳嗽、咳痰或伴有喘息等。
4.1.3 (三)選擇治療方案的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呼吸病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
4.1.4 (四)標準住院日爲7–14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J42.x02慢性支氣管炎疾病編碼。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住院期間的檢查項目。
1.必須的檢查項目:
(2)肝腎功能、電解質、血沉、C反應蛋白(CRP)、凝血功能、感染性疾病篩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
(3)病原學檢查及藥敏;
2.根據患者情況可選擇:血氣分析、胸部CT、肺功能、有創性檢查等。
4.1.7 (七)選擇用藥。
1.抗感染治療。
4.1.8 (八)出院標準。
1.症狀明顯緩解。
2.沒有需要住院治療的合併症和/或併發症。
4.1.9 (九)變異及原因分析。
1.治療無效或者病情進展,需複查病原學檢查並調整抗菌藥物,導致住院時間延長。
2.伴有影響本病治療效果的合併症和併發症,需要進行相關檢查及治療,導致住院時間延長。
4.2 二、慢性支氣管炎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慢性支氣管炎(ICD-10:J42.x02)
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號:住院號:
住院日期:年月日 出院日期:年月日 標準住院日:7–14天
日期 | 住院第1–3天 | 住院期間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進行病情初步評估 □ 上級醫師查房 □ 明確診斷,決定診治方案 □ 完善入院檢查 □ 完成病歷書寫 | □ 上級醫師查房 □ 住院醫師書寫病程記錄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呼吸內科護理常規 □ 一/二/三級護理常規(根據病情) □ 抗菌藥物 □ 祛痰劑 □ 支氣管舒張劑(必要時) □ 止咳藥(必要時) 臨時醫囑: □ 肝腎功能、電解質、血沉、C反應蛋白(CRP)、凝血功能、感染性疾病篩查 □ 痰病原學檢查及藥敏 | 長期醫囑: □ 呼吸內科護理常規 □ 一/二/三級護理常規(根據病情) □ 祛痰劑 □ 支氣管舒張劑(必要時) □ 止咳藥(必要時) 臨時醫囑: □ 複查血常規 □ 複查胸片(必要時) □ 異常指標複查 □ 病原學檢查(必要時) □ 有創性檢查(必要時)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入院護理評估,護理計劃 □ 觀察患者情況 □ 靜脈取血,用藥指導 □ 進行戒菸、戒酒的建議和教育 | □ 觀察患者一般情況及病情變化 □ 注意痰液變化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