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骨關節炎(0A)臨牀路徑(2016年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於2016年12月2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實施有關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進一步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範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訂了一批臨牀路徑;同時,對此前印發的有關臨牀路徑進行了整理。現將上述共1010個臨牀路徑一併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發佈,供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參考使用。請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導醫療機構結合實際,細化分支路徑並組織實施。同時,要落實以下要求,進一步提高臨牀路徑管理水平和實施效果。
一、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質控和績效考覈相結合
要充分發揮臨牀路徑作爲醫療質量控制與管理工具的作用,實施醫療服務全程管理,同時將臨牀路徑管理有關要求納入績效考覈管理,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
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服務費用調整相結合
要注重研究臨牀路徑實施後醫療服務的收費情況,科學測算相關疾病醫療費用,合理控制醫療費用,進一步減輕羣衆看病就醫負擔。
三、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支付方式改革相結合
通過臨牀路徑合理測算單病種付費、按疾病相關診斷組付費(即DRGs付費)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標準,有效推動支付方式改革。
要提高臨牀路徑實施與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臨牀路徑實施效率,加強對臨牀路徑的實時管理和全面統計分析。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6年12月2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骨關節炎(0A)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骨關節炎(ICD-10︰M19 991)。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風溼病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2010年)。
臨牀標準:①上個月大多數時間有膝痛②活動時有骨磨擦感③晨僵≤ 30min④年齡≥ 38歲⑤有骨性膨大
滿足①+②+③+④或①+②+⑤或①+④+⑤可診斷
上個月大多數時間有手痛、發酸、發僵② 10個指間關節中,骨性膨大者≥2個:10個指間關節:雙側第2、3遠指和近指關節、雙側第一腕掌關節
③掌指關節腫脹≤2個
④遠指關節骨性膨大≥ 2個
滿足①+②+③+④ 或①+②+③+ ⑤ 可確診
臨牀標準:①上個月大多數時日髖痛②髖內旋<15o③ESR<45mm/h④髖屈曲<115。⑤髖內旋>15o⑥晨僵<60min⑦年齡>50歲⑧內旋時疼痛
滿足①+②+③或①+②+④或①+⑤+⑥+⑦+⑧可診斷
4.1.3 (三)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骨關節炎(ICD-10︰M19 991)
2.達到住院標準:符合骨關節炎診斷標準,經臨牀醫師判斷需要住院治療。
3.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如在住院期間不需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4 (四)標準住院日。
標準住院日7-14天。
4.1.5 (五)住院期間的檢查項目。
1.必需的檢查項目:
(1)血常規、尿常規、便常規;
(4)胸部正側位X線、心電圖、關節X線,關節彩超、腹部彩超。
2.根據患者病情選擇:
(1)骨密度、甲功三項、婦科六項;
4.1.6 (六)治療方案與藥物選擇。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風溼病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2010年)。
3.藥物治療
口服藥:對乙酰氨基酚、非甾類抗炎藥(NSAIDs)、阿片類藥物。
局部外用藥
外科治療:關節腔鏡手術、截骨術、人工關節置換術、關節融合術。
4.1.7 (七)出院標準。
1.明確診斷。
2.治療有效。
3.沒有需要住院治療的合併症和/或併發症。
4.1.8 (八)變異及原因分析。
1.對於重症病例,且伴有影響本病治療效果的合併症和/或併發症,需要進行相關檢查及治療,導致住院時間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