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患障礙

精神障礙 精神科 疾病 精神活性物質使用所致障礙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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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gòng huàn zhàng ài

2 英文參考

co-occurring disorders[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精神障礙診療規範(2020 年版)]

3 概述

精神活性物質使用所致障礙與精神障礙的共病(comorbidity)又稱爲共患障礙(co-occurring disorders),指同時患有物質使用障礙及獨立精神障礙,即同一個體至少符合一種物質(酒精藥物)使用障礙和至少一種獨立精神障礙的診斷。不同診斷之間可能存在相互影響,但至少有一種物質使用障礙診斷與一種其他精神障礙診斷之間相對相互獨立流行病學調查顯示,精神障礙是物質濫用最強的危險因素,物質使用障礙在幾乎所有精神障礙患者中的患病率都高於普通人羣。[1]

4 精神活性物質使用障礙常見的精神障礙共病

4.1 抑鬱障礙

美國一項對 18 歲或以上者的調查顯示,一生中曾診斷過抑鬱障礙患者中共病物質使用障礙爲 24%;一年內診斷過抑鬱障礙患者中共病物質使用障礙爲 8.5%。國內一項對海洛因依賴者的調查顯示,共病重性抑鬱障礙的比例爲 13.5%。[1]

4.2 雙相情感障礙

2007 年美國共病調查報道,雙相障礙與物質濫用的共病率約爲42.3%,雙相 I 型、雙相 II 型及閾下雙相與物質濫用的共病率依次爲60.3%,40.4%和 35.5%。雙相障礙系統治療強化方案(systematic treatment enhancement program for bipolar disorder,STEP-BD)研究發現,共病物質使用障礙的雙相障礙患者更容易從抑鬱發作轉至躁狂、輕躁狂或混合發作,共病物質使用障礙也會對雙相障礙的治療轉歸產生不利影響。美國另一項酒精相關疾病的調查顯示,共病酒精使用障礙的雙相障礙患者自殺企圖風險增加。[1]

4.3 人格障礙

物質使用障礙者中人格障礙的比例顯著高於普通人羣。調查顯示物質使用障礙者中有 50%~90%的個體患有人格障礙,其中反社會型人格障礙邊緣型人格障礙最常見。國內針對海洛因依賴者的調查發現,人格障礙的終身患病率爲 59.3%,其中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終身患病率爲 40.7%。[1]

4.4 焦慮障礙

調查顯示,在苯丙胺類興奮劑(amphetamine-type stimulants,ATS)濫用者中焦慮障礙的共病率高達 30.2%,濫用苯丙胺類興奮劑後的心理效應可以緩解焦慮症狀,而各種焦慮障礙又加重苯丙胺類興奮劑濫用。苯丙胺類興奮劑濫用共患焦慮障礙者,焦慮障礙的複發率高,對治療的依從性差。[1]

4.5 精神分裂症

精神分裂症患者中物質使用障礙終身患病率爲 47%。美國美國國立精神衛生研究所抗精神病藥物臨牀療效項目 CATIE 數據顯示,60%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正在使用精神活性物質,37%達到物質使用障礙診斷,精神分裂症患者最常濫用的成癮物質是菸草(75%~90%)、酒精(25%~45%)、可卡因(15%~50%)及大麻(31%)。[1]

5 篩查

共病增加物質使用障礙與精神障礙診斷的複雜性,給臨牀工作帶來更大的挑戰。物質濫用篩查主要包括生物樣本檢測和量表篩查兩個方面。目前常用的尿液檢測膠體免疫層析法,這是一種將膠體金顆粒與包括抗原抗體在內的許多蛋白質標記形成免疫金複合物的技術。海洛因、苯丙胺、氯胺酮、大麻、可卡因試劑盒已經得到廣泛應用。酒精可以在呼氣中檢出,呼氣式酒精檢測快速、實用,但影響因素較多,酒精血液檢測干擾少。由世界衛生組織研究設計的 ASSIST(酒精菸草精神活性物質使用相關問題篩查量表)用於多種物質濫用的篩查,包括 7 個定式訪談問題,整個訪談過程需要 15 分鐘左右,根據訪談評分結果可將患者物質使用情況分爲高、中、低三種風險水平。[1]

6 診斷

在做出共病診斷前需儘可能多方面收集信息,確定精神障礙與物質使用的關係,在下述情況時應考慮共病的診斷[1]

1.患者所用成癮物質時間、類型及用量不能解釋患者精神症狀,或者二者無明顯關係;

2.患者成癮物質使用之前就存在精神障礙或戒斷後很長時間(如超過 1~6 個月)後精神症狀持續存在;

3.患者在使用成癮物質期間出現精神症狀,但該成癮物質類型幾乎不會引起該類症狀(如使用海洛因出現精神病症狀的情況較少)等。

7 治療

對共病的一體化治療(integrated treatment)已得到循證醫學的充分肯定。一體化治療是在臨牀中將物質依賴的治療與其他精神障礙的治療相結合,由同一組臨牀團隊,在同一治療場所共同提供物質濫用和精神衛生兩方面的臨牀干預,由相應機構的直接服務提供者將兩方面的治療整合成統一體,既可在物質濫用治療場所,也可在精神衛生治療場所中進行。由於物質依賴與精神疾病二者都具有複雜的生物、心理與社會因素,對共病的治療應採取藥物心理、社會綜合干預才能取得最佳療效,不同階段可採取不同的治療方案。藥物治療包括針對藥物依賴與精神障礙兩方面的藥物,合理使用精神障礙治療的藥物,可提高患者接受藥物依賴治療的依從性,進一步提高整體療效,但要注意治療藥物與濫用藥物之間的相互作用,也要注意個體化治療原則。當然,對共患的軀體疾病也要一併治療。[1]

8 參考資料

  1. ^ [1]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精神障礙診療規範(2020 年版)[Z].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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