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活性物質

精神活性物質使用所致障礙 精神科

目錄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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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jīng shén huó xìng wù zhì

2 英文參考

psychoactive substances[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精神障礙診療規範(2020 年版)]

3 定義

精神活性物質(psychoactive substances)又稱物質(substances)或藥物(drug),指來源於體外,能夠影響人類精神活動(如思維情緒行爲或改變意識狀態),並能使用藥者產生依賴的各類化學物質[1]

4 分類

根據其主要藥理學特性精神活性物質可分爲以下種類[1]

中樞神經系統抑制劑(depressants):能抑制中樞神經系統,如巴比妥類藥 物 、 苯 二 氮 䓬 類 藥 物 、 酒 精 等 ;

②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興 奮 劑(stimulants):能興奮中樞神經系統,如可卡因、苯丙胺類物質、甲卡西酮、咖啡因等;

③阿片類物質(opioids):包括天然、人工半合成或合成的阿片類物質,如阿片、嗎啡、海洛因、美沙酮、二氫埃託啡、羥考酮、杜冷丁丁丙諾啡等;

④大麻(cannabis):最古老的致幻劑,主要成分爲四氫大麻酚(THC)與大麻二酚(CBD);

致幻劑(hallucinogen):能改變意識狀態或感知覺,如麥角酸二乙酰胺(LSD)、仙人掌毒素(mescaline)、氯胺酮(ketamine)等;

揮發溶劑(solvents):如丙酮汽油、稀料、甲苯、嗅膠等;⑦菸草(tobacco):致依賴活性成分尼古丁菸鹼)。

5 參考資料

  1. ^ [1]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精神障礙診療規範(2020 年版)[Z].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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