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皮膚癌

放射性疾病 疾病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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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fàng shè xìng pí fū ái

2 英文參考

radiation skin cancer[GBZ 106—2020 職業性放射性皮膚疾病診斷]

3 定義

放射性皮膚癌(radiation skin cancer)是指在電離輻射所致皮膚放射性損傷的基礎上發生皮膚癌[1]

4 放射性皮膚癌的診斷與處理

[1]

4.1 診斷原則

根據明確的職業史、受照史、射線種類、吸收劑量和臨牀表現,參考輔助檢查組織病理學,排除其他因素所致的皮膚疾病而作出診斷。

4.2 診斷依據

4.2.1 受照史

有明確的從事相關放射性工作的經歷。局部皮膚發生慢性放射性損傷並在此基礎上發生癌變。

4.2.2 臨牀表現

放射性皮膚癌臨牀表現爲以下特點:

a) 腫瘤發生在受電離輻射損害部位皮膚並排除皮膚轉移癌的可能性。

b) 有潛伏期,長短不一,一般爲 10 a~20 a,最長可達 30 a。

c) 癌前表現爲射線所致的慢性皮炎、角化增生或長期不愈的潰瘍

d) 放射性皮膚癌的分期和臨牀表現詳見附錄 F。

4.2.3 組織病理學

病變皮膚組織病理學證實存在惡性腫瘤細胞惡性黑色素瘤除外),必要時行免疫組織化學檢測

4.3 處理原則

放射性皮膚癌的處理應該遵照早期預防、早期發現、早期治療的原則,具體如下:

a) 已確定爲由電離輻射引起的皮膚組織損傷患者,應脫離放射線工作。

b) 對受到電離輻射引起的皮膚損害區域塗抹防護油膏,避免皮膚皸裂、破潰。

c) 受電離輻射損害部位皮膚出現不易癒合的潰瘍或明顯腫物增生時儘早手術切除。

d) 對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害患者應定期進行醫學隨訪

e) 對發生在受電離輻射損害部位皮膚有長期不愈的潰瘍或角化增生應做病理檢查。一旦病理確診發生癌變,應明確分期,儘早採用手術治療。

f) 對於已經證實存在淋巴結轉移或遠處轉移時,需要手術與藥物綜合治療,有條件時可聯合免疫調節劑治療。同時採取正確的護理措施。參見附錄 D 和附錄 G。

4.4

5 皮膚癌的 TNM 分期和臨牀分期

(美國癌症聯合委員會(AJCC)第八版)

5.1 TNM分期

5.1.1 原發腫瘤(T)分期

TX:無法對原發腫瘤作出估計。

T0:未發現原發腫瘤

Tis:原位癌

T1:腫瘤最大直徑<2 cm。

T2:腫瘤最大直徑≥2 cm,但<4 cm。

T3:腫瘤最大直徑≥4 cm,或者存在輕微骨侵蝕、累及皮下神經或深部浸潤

T4:任何大小腫瘤侵及破壞骨皮質和(或)骨松質骨髓

注:T3中的深部浸潤爲被定義爲浸潤深度超過皮下脂肪或大於6 mm(測量方法爲從臨近正常皮膚的顆粒細胞層至腫瘤基底)。若多個腫瘤同時發生,應以最高T分級的腫瘤作分級,並在括弧中指腫瘤數目,如T2(5)。

5.1.2 區域淋巴結(N)分期

NX:無法對區域淋巴結作出估計。

N0:未發現區域淋巴結轉移

N1:存在單個同側區域淋巴結轉移轉移淋巴結最大直徑≤3 cm。

N2:存在單個同側區域淋巴結轉移轉移淋巴結最大直徑>3 cm,但<6 cm。或存在多個同側區域淋巴結轉移,最大直徑≤6 cm。或存在雙側或對側淋巴結轉移,最大直徑≤6 cm。

N3:存在淋巴結轉移轉移淋巴結最大直徑>6 cm。或任何大小數量位置的淋巴結並臨牀證實存在淋巴結外侵犯。

N4:存在單個同側區域淋巴結轉移轉移淋巴結最大直徑≤3 cm。

5.1.3 遠處轉移(M)分期

MX:不能確定有無遠處轉移

M0:無遠處轉移

M1:有遠處轉移

5.2 臨牀分期

0 期:TisN0M0

I 期:T1N0M0

II 期:T2N0M0

III 期:T3N0M0;T1-3N1M0

IV 期:T1-3N2M0;T1-4N3M0;T4N1-3M0;T1-4N1-3M1

6 放射性皮膚癌的治療

[1]

6.1 全身治療

1 加強營養,避免皮膚破損的感染,適當使用提高免疫藥物

2 全身抗腫瘤藥物的使用。

3 如合併外照射慢性放射病時,應按照GBZ 105進行處理。

6.2 局部保守治療

1 僅針對不能行手術治療的患者

2 局部腫瘤浸潤皮膚部位,塗抹潤膚霜、膏,保護皮膚,防止出現皮膚破損。

3 已經形成癌性創面的需要局部塗抹抗生素乳膏防止局部感染、必要時全身使用抗生素

4 癌性創面緊鄰大血管神經骨骼關節需要積極保護比鄰器官功能

5 放射性皮膚癌對常規化療藥物敏感,應對切除的腫瘤組織進行細胞培養篩選敏感抗腫瘤藥物進行全身治療。

6 有條件時可應用免疫調節劑治療。

6.3 手術治療

1 儘早採用手術治療,切除癌變組織外,還應連同放射損傷病變皮膚一併切除,應用皮膚皮片移植或皮瓣轉移修復創面。

2 發生四肢(或指)的放射性皮膚癌考慮截肢(指)時,應慎重。若腫瘤未侵犯骨膜儘量避免截肢(指)。

3 懷疑有淋巴結轉移時,應進行淋巴結活檢手術,一旦證實有淋巴結轉移應行淋巴結清掃手術。

4 檢查發現其他器官腫瘤轉移可能,應行手術或穿刺活檢證實,若轉移病竈影響重要器官功能,應予以手術切除。

7 放射性皮膚癌的護理

[1]

7.1 術前護理措施

1 術前訓練患者牀上大小便,指導患者及家屬正確使用便器,防止術後尿瀦留、便祕;指導患者深呼吸咳嗽,預防術後呼吸道併發症。

2 術前創面或者潰瘍區根據細菌培養結果遵醫囑選用有效抗生素進行溼敷,每日1次〜2次;取皮區常規備皮。

7.2 術後護理措施

1 去枕平臥6 h,頭偏向一側,以防呼吸道併發症。持續心電監護,嚴密觀察病情變化。禁食水6 h,可用清潔棉籤溼潤口脣。術後6 h禁食水,待麻醉反應完全消失後給予適量流食,逐漸過渡到半流食、普食患者術後臥牀時間較長,易引起便祕腹脹,應多食含纖維素高的食品,並鼓勵多飲水。

2 注意觀察術區切口移植物(皮瓣、皮片)的溫度、色澤變化,以及術區滲出情況,如滲出較多及時更換敷料,保持術區清潔。若術區留置負壓引流管注意觀察引流液的顏色、性質、量。保持牀單清潔乾燥、平整,用軟枕襯墊改變體位,骨隆突部位敷貼皮膚保護膜,防止局部長期受壓, 翻身時避免拖拽、推拉,必要時使用防壓瘡氣墊牀。

3 及時評估患者疼痛情況,根據疼痛程度給予鎮痛措施,必要時遵醫囑給予鎮痛藥

7.2.1 康復訓練

1 對於手術去除病變肢體致殘者給予心理疏導,協助生活護理,加強功能鍛鍊,提高患者出院後的生活自理能力

2 四肢功能部位手術者切口癒合後及時進行功能鍛鍊,特別是關節屈伸功能訓練,由被動到主動鍛鍊。

3 術後根據醫囑督促患者早期下牀活動、鍛鍊,防止血栓形成,促進身體康復

8 參考資料

  1. ^ [1] GBZ 106—2020, 職業性放射性皮膚疾病診斷[S].

治療放射性皮膚癌的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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