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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皮肤癌
定义:放射性皮肤癌(radiationskincancer)是指在电离辐射所致皮肤放射性损伤的基础上发生的皮肤癌。组织病理学:病变皮肤组织病理学证实存在恶性肿瘤细胞(恶性黑色素瘤除外),必要时行免疫组织化学检测。T0:未发现原发肿瘤。Tis:原位癌。4癌性创面紧邻大血管、神经、骨骼及关节的需要积极保护比邻器官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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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
定义: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chronicradiationinjuryofskin)是指局部皮肤长期受到超剂量限值照射,累积剂量一般大于15Gy,数年后引起的慢性放射性皮炎及皮肤溃疡,亦可由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迁延为慢性放射性皮肤炎或溃疡。表2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的分度诊断标准辅助检查:必要时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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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169—2020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程序和要求
4诊断程序:4.1接诊: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履行职业病诊断告知义务,告知放射工作人员(简称“就诊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工作流程,发放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就诊指南。2.职业史(包括非放射工作史、放射工作职业史和异常照射史);放射性皮肤癌:在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的基础之上,多伴有难愈合性溃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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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106—2016 职业性放射性皮肤损伤诊断
标准基本信息:ICS13.100C6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106—2016《职业性放射性皮肤损伤诊断》(Diagnosisforoccupationalradiationinjuriesofskin)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6年06月28日发布,自2016年11月01日起实施,本标准代替GBZ106—2002。皮肤各损伤深度的分度均有其典型的临床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