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多發性硬化臨牀路徑(2016年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於2016年12月2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實施有關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進一步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範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訂了一批臨牀路徑;同時,對此前印發的有關臨牀路徑進行了整理。現將上述共1010個臨牀路徑一併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發佈,供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參考使用。請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導醫療機構結合實際,細化分支路徑並組織實施。同時,要落實以下要求,進一步提高臨牀路徑管理水平和實施效果。
一、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質控和績效考覈相結合
要充分發揮臨牀路徑作爲醫療質量控制與管理工具的作用,實施醫療服務全程管理,同時將臨牀路徑管理有關要求納入績效考覈管理,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
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服務費用調整相結合
要注重研究臨牀路徑實施後醫療服務的收費情況,科學測算相關疾病醫療費用,合理控制醫療費用,進一步減輕羣衆看病就醫負擔。
三、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支付方式改革相結合
通過臨牀路徑合理測算單病種付費、按疾病相關診斷組付費(即DRGs付費)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標準,有效推動支付方式改革。
要提高臨牀路徑實施與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臨牀路徑實施效率,加強對臨牀路徑的實時管理和全面統計分析。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6年12月2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多發性硬化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多發性硬化(ICD-10:G35 01)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多發性硬化診斷和治療中國專家共識(2014版)》(中華醫學會神經病學分會制訂,2015年)
1.急性或亞急性起病的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徵,病程中有緩解和復發。
2.頭顱或/和脊髓MRI提示多發白質脫髓鞘病竈,增強後可有不同程度強化,並符合多發性硬化的影像學診斷標準;誘發電位可有異常;腦脊液電泳寡克隆區帶(OB)和(或)IgG合成率異常。
3.綜合以上特點,並符合McDonald標準(2010年版)。
4.1.3 (三)選擇治療方案的依據。
根據《多發性硬化診斷和治療中國專家共識(2014版)》(中華醫學會神經病學分會制訂,2015年)
1.多發性硬化診斷明確。
4.1.4 (四)標準住院日爲14-28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G35 01多發性硬化疾病編碼。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住院期間的檢查項目。
1.必需的檢查項目:
(2)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感染性疾病篩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
2.根據患者病情可選擇的檢查項目:抗核抗體、ENA、ANCA、甲狀腺功能、腎上腺皮質功能,腦白質六項、水通道蛋白抗體(NMO抗體)。
4.1.7 (七)藥物選擇。
3.有條件者可用干擾素。
4.對症治療:止痛解痙治療、鈣劑、止酸劑、維生素等其他相關藥物。
4.1.8 (八)康復治療。
根據病情,及早康復治療
4.1.9 (九)出院標準。
1.病人病情改善。
2.沒有需要住院治療的併發症。
4.1.10 (十)變異及原因分析。
1.對於延髓或高頸段脫髓鞘病變,有可能病情加重需要氣管切開並應用人工輔助呼吸,會延長治療時間並增加住院費用。
2.激素治療可能增加高血壓、糖尿病、感染等併發症的機會,導致住院時間延長、醫療費用增加。
3.住院後伴發非神經系統疾病或爲系統性自身免疫病時,需要進一步明確診斷,導致住院時間延長。
4.2 二、多發性硬化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多發性硬化(ICD-10:G35 01)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14~28天
時間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天 | 住院第3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體格檢查 □ 醫患溝通 □ 完善檢查 □ 確定藥物治療方案 □ 完成首次病程記錄和病歷記錄 □ 反覆多次發作者可聯用其他免疫抑制劑 |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神經科護理常規 □ 一級或二級護理 □ 飲食 □ 其他免疫抑制劑(必要時) 臨時醫囑: □ 誘發電位 | 長期醫囑: □ 神經科護理常規 □ 一級或二級護理 □ 飲食 臨時醫囑: □ 腰穿:腦脊液檢查 □ 激素衝擊治療 | 長期醫囑: □ 神經科護理常規 □ 一級或二級護理 □ 飲食 臨時醫囑: □ 激素衝擊治療 □ 輔助用藥 □ 根據病人全身狀況決定檢查項目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觀察病人一般狀況 □ 營養狀況 □ 患者宣教 | □ 觀察病人一般狀況 □ 口腔護理 □ 下肢癱瘓者翻身、穿彈力襪 □ 吞嚥困難者下鼻飼 | □ 觀察病人一般狀況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4-12日 | 住院第13-27日 | 住院第14-28天(出院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三級醫師查房 | □ 通知患者及其家屬明天出院 □ 如果患者不能出院,在“病程記錄”中說明原因和繼續治療的方案 | □ 通知出院處 □ 開出院診斷書 □ 完成出院記錄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神經科護理常規 □ 一級或二級護理 □ 飲食 臨時醫囑: □ 輔助用藥 | 臨時醫囑: □ 輔助用藥 □ 通知明日出院 | 出院醫囑: □ 出院帶藥 □ 門診隨診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觀察病人一般狀況 | □ 特殊護理指導 □ 告知複診時間和地點 | □ 出院帶藥服用指導 □ 特殊護理指導 □ 告知複診時間和地點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