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疾病概述
骨折的急救:
(1)一般處理:凡有骨折可疑的病人,均應按骨折處理。首先搶救生命。閉合性骨折有穿破皮膚,損傷血管、神經的危險時,應儘量消除顯著的移位,然後用夾板固定。
(2)創口包紮:若骨折端已戳出創口,並已污染,但未壓迫血管神經時,不應立即復位,以免將污物帶進創口深處。若在包紮創口時骨折端已自行滑回創口內,須向負責醫師說明,促其注意。
(3)妥善固定:骨折急救處理時最重要的一項。急救固定的目的有三:1)避免骨折端在搬運時移動而更多地損傷軟組織、血管、神經或內臟;2)骨折固定後即可止痛,有利於防止休克;3)便於運輸。
8 診斷檢查
1、詢問傷情
包括受傷原因、時間、地點、受傷時身體姿勢及何部先着地,如有創口或出血,還應詢問創口處理經過,是否用過止血帶及上止血帶時間。
2、全面體檢
注意有無休克、軟組織傷、出血、檢查創口大小、形狀、深度及污染情況。有無骨端外露,有無神經、血管、顱腦、內臟損傷及其他部位的骨折。對嚴重傷員必須快速進行。
除正、側位X線攝片外,尚應根據傷情拍攝特殊體位相,如開口位(上頸椎損傷)、動力性側位(頸椎)、軸位(舟狀骨、跟骨等)和切線位(髕骨)等。複雜的骨盆骨折或疑有椎管內骨折者,尚應酌情行體層片或CT檢查。
9 治療方案
1、治療
(1)手法復位
3)按上述的復位與固定原則進行。
(2)持續牽引
1)股骨骨折、不穩定性脛腓骨骨折、手法復位困難或嚴重腫脹的肱骨髁上骨折等,宜用持續牽引復位治療。
2)小兒骨折可採取皮牽引。4週歲以內幼兒股骨幹骨折,可採用Bryant懸吊牽引;12歲以上兒童可用骨牽引,但應注意勿損傷骨骺。
3)在持續牽引的同時可加用石膏託或小夾板固定,以糾正骨折端側方移位和成角畸形。
4)持續牽引至骨折端出現纖維性癒合及較爲穩定(一般3~4周)後可改用石膏管型、石膏託或小夾板固定,亦可持續牽引至骨折臨牀癒合。
(3)手術復位及內固定
2、適應證
(1)手法不能復位的骨折,例如骨折端有軟組織嵌入以及某些關節內骨折。
(2)手法復位固定不能保持對位者,如有移位的髕骨骨折、尺骨鷹嘴骨折等。
(4)某些部位的骨折內固定有明顯優越性者,如股骨幹中、中上及中下1/3橫形骨折、股骨頸骨折等或同一骨骼多段骨折用閉合復位及外固定無法兼顧者。
(6)同一肢體多發骨折。
(7)對小兒骨折行手術復位及內固定術應持慎重態度,切勿損傷骨骺。
3、術前準備
(1)按一般手術前常規處理。
(2)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內固定器材,如適當規格和大小的鋼板、螺釘及髓內釘等。在同一創口內只許用同種金屬製造的內固定器材,以免發生電解作用,影響骨折癒合。
4、注意
(2)選擇與骨折類型、部位等相適合的內固定物,如髓內釘、Ender釘、鋼板、鋼絲、螺絲釘、螺栓、克氏針及縫合線等。
(3)術中再次觀測內固定物與骨折端的解剖特點是否適應,如髓內釘的直徑和髓腔是否一致。
(4)內固定物欠牢固者,術後應輔以確實外固定直至臨牀癒合,內固定物牢固者術後可根據情況決定是否以石膏託保護。髖部內固定後可輔以皮牽引或穿木板鞋,以防患肢外旋。
5、術後處理
(1)按一般手術後常規處理。
10 預後及預防
無特殊預防方式,儘量避免外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