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頸動脈狹窄臨牀路徑(2016年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於2016年12月2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實施有關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進一步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範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訂了一批臨牀路徑;同時,對此前印發的有關臨牀路徑進行了整理。現將上述共1010個臨牀路徑一併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發佈,供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參考使用。請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導醫療機構結合實際,細化分支路徑並組織實施。同時,要落實以下要求,進一步提高臨牀路徑管理水平和實施效果。
一、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質控和績效考覈相結合
要充分發揮臨牀路徑作爲醫療質量控制與管理工具的作用,實施醫療服務全程管理,同時將臨牀路徑管理有關要求納入績效考覈管理,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
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服務費用調整相結合
要注重研究臨牀路徑實施後醫療服務的收費情況,科學測算相關疾病醫療費用,合理控制醫療費用,進一步減輕羣衆看病就醫負擔。
三、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支付方式改革相結合
通過臨牀路徑合理測算單病種付費、按疾病相關診斷組付費(即DRGs付費)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標準,有效推動支付方式改革。
要提高臨牀路徑實施與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臨牀路徑實施效率,加強對臨牀路徑的實時管理和全面統計分析。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6年12月2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頸動脈狹窄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頸動脈狹窄(ICD-10:I65.202)頸內動脈閉塞和狹窄(ICD-10:I65.203)或頸內動脈狹窄(ICD-10:I65.205)。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中國腦血管病一級預防指南》(中華醫學會神經病學分會,2015年)、《中國缺血性腦卒中和短暫性腦缺血發作二級預防指南2014》(中華醫學會神經病學分會,2015年)、《中國缺血性腦血管病血管內介入診療指南》(中華醫學會神經病學分會,2015年)。
1.臨牀表現:
(1)症狀性頸動脈狹窄:出現病變頸動脈系統供血區TIA/腦梗死表現:可表現爲單眼盲;病變對側肢體癱瘓或感覺障礙;優勢半球病變伴不同程度的失語,非優勢半球病變伴失用或體像障礙等;其他少見表現爲意識障礙、共濟失調、不隨意運動及偏盲等)。
2.輔助檢查:頸動脈超聲、TCD、CTA、MRA和DSA證實頸動脈存在明確的不同程度的狹窄。
4.1.3 (三)選擇治療方案的依據。
根據《中國腦血管病一級預防指南》(中華醫學會神經病學分會,2015年)、《中國缺血性腦卒中和短暫性腦缺血發作二級預防指南2014》(中華醫學會神經病學分會,2015年)、《中國缺血性腦血管病血管內介入診療指南》(中華醫學會神經病學分會,2015年)。
根據患者病情及頸動脈狹窄程度,可選擇頸動脈內膜剝脫術或血管內支架成形術。
4.1.4 (四)標準住院日爲7~10日。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第一診斷爲頸動脈狹窄(ICD-10:I65.202)頸內動脈閉塞和狹窄(ICD-10:I65.203)或頸內動脈狹窄(ICD-10:I65.205)疾病編碼。
2.患有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
4.1.6 (六)住院期間檢查項目。
1.必需檢查的項目:
(2)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血脂、凝血功能、纖維蛋白原水平、感染性疾病篩查(乙肝、梅毒、艾滋病等);
(1)化驗檢查:同型半胱氨酸、抗“O”、類風溼因子、抗核抗體、可提取性核抗原(ENA)、CRP、ESR、血管炎性標記物(ANCA)等;
(2)影像學檢查:CTA、MRA、灌注CT、灌注MRI及DSA等。
4.1.7 (七)治療方案與選擇用藥。
2.調脂治療:他汀類藥物。
4.1.8 (八)出院標準。
4.1.9 (九)變異及原因分析。
符合手術或介入治療者按相關路徑進行。
2.住院期間發現其他合併症或發生併發症需要進一步檢查治療,導致住院治療時間延長和住院費用增加。
4.住院期間原發疾病加重或出現嚴重併發症,需轉入ICU診治,從而導致住院治療時間延長和住院費用增加。
4.2 二、頸動脈狹窄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頸內動脈狹窄或頸總動脈狹窄(ICD-10:I65.201\I65.202\I63.201\I63.202)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7-10天
時間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天 | 住院第3–5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體格檢查 □ 初步診斷,確定藥物治療方案 □ 向患者及家屬交待病情 □ 完成首次病程記錄和病歷記錄 | □ 上級醫師查房 □ 向患者及家屬介紹病情 □ 根據病情調整治療方案 □ 必要時相應科室會診 | □ 上級醫師查房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神經科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既往基礎用藥 □ 抗血小板藥物 □ 他汀類藥物 臨時醫囑: □ 纖維蛋白原水平 | 長期醫囑: □ 神經科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既往基礎用藥 □ 抗血小板藥 □ 他汀類藥物 臨時醫囑: □ 必要時複查異常的檢查 □ 根據特殊病史選擇相應檢查 □ 相關科室會診 | 長期醫囑: □ 神經科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既往基礎用藥 □ 抗血小板藥 □ 他汀類藥物 臨時醫囑: □ 必要時複查異常的檢查 □ 依據病情需要下達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入院宣教及護理評估 □ 正確執行醫囑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 正確執行醫囑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 正確執行醫囑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
病情 記錄 | □ 無 □ 有,原因: 1. 2. | □ 無 □ 有,原因: 1. 2. | □ 無 □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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