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眼壓

眼科 青光眼 原發性青光眼 疾病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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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述

高眼壓症是針對原發性開角型青光眼的診治過程中,經過數十年的臨牀實踐經驗逐步深入認識到的一種特殊現象。

自從19世紀中葉von Graefe臨牀觀察發現是眼壓升高導致了青光眼患者的視盤萎縮和凹陷以來,人們在臨牀工作中也不斷證實了絕大多數明確診斷的青光眼患者都具有眼壓升高的共同特徵。因此形成了這樣一種傳統的觀念:青光眼是由高眼壓導致的視盤凹陷、萎縮和相應視野缺損爲特徵的一種綜合眼徵或一組眼病,其視功能的受損直至完全喪失是高眼壓作用的最終結果。

多年來,臨牀上雖然強調了青光眼的診斷必須具備高眼壓、視盤凹陷性萎縮和特徵性視野缺損這三大要素,但還是存在一種習慣性的錯誤認識:凡是高眼壓者就是青光眼眼壓高必然會導致青光眼視神經萎縮視野損害,應該積極主動地給予治療,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視功能損害。

羣體調查的資料顯示,正常人的眼壓平均值(M)爲15~16mmHg,標準差(SD)爲2.5~3.0mmHg,即Goldmann壓平式眼壓值爲15.4mmHg±2.5mmHg,Schiötz壓陷式眼壓值爲16.1mmHg±2.8mmHg,據此計算出統計學上(95%可信限,平均值±2標準差)正常人羣的眼壓值範圍是10~21mmHg,並且將超過正常值高限21mmHg視爲可疑青光眼,而眼壓超過24mmHg時就診斷爲青光眼

臨牀上曾經僅憑眼壓測量,就將一些眼壓偏高但缺乏其他青光眼支持依據的患者積極地診斷爲青光眼,並給予抗青光眼藥物治療,甚至施行了手術。然而,早在20世紀50年代初期,臨牀工作中也觀察到有些眼壓高的患者持續數年卻未發生視神經和視功能的損害,這同樣引起了眼科界的關注。此後的羣體普查中發現,眼壓超過統計學正常值範圍的正常個體佔有一定的比例(5%~10%)。因此,Hollows和Graham建議用“高眼壓症”(Ocular hypertension)定義那些具有眼壓高但不伴視盤和視野改變的特殊表現,以示與具有眼壓升高、視盤凹陷性萎縮和相應視野損害的開角型青光眼相區別。隨後相繼進行的一系列針對高眼壓症的臨牀研究,不僅豐富了原發性開角型青光眼的鑑別診斷,而且還觀察到其中的一部分高眼壓症患者會最終發展成爲青光眼

高眼壓症比較一致的認識是指經過多次眼壓測量(Goldmann壓平眼壓計),其雙眼的眼壓值均超過正常統計學眼壓值的上限,房角正常,並且長期隨訪未發現有青光眼性視盤形態改變和(或)視野損害的一種狀態。

儘管高眼壓症發展緩慢,很少引起視盤凹陷和視野損害,但畢竟具有和開角型青光眼共同的重要病理生理背景——眼壓升高。事實上,也確實有一部分高眼壓症者,最後轉變爲開角型青光眼。目前還沒有一條明確的界限可以把高眼壓症開角型青光眼區別開來。爲了研究高眼壓症開角型青光眼之間的內在聯繫,眼科醫生們正致力於探索高眼壓症開角型青光眼轉化的預測性指標。高眼壓症其實是一種可疑青光眼

僅僅出現眼壓的升高,經隨訪視盤及視野均無損害。高眼壓症的發展表現爲緩慢而比較良性的過程。通過長期觀察,絕大多數高眼壓症眼壓穩定甚至還有下降的趨勢,這與開角型青光眼的緩慢進行而加重形成鮮明對照,視盤出血被認爲是向開角型青光眼過渡的徵兆,大多位於視盤的上下極下極更爲多見,應對高眼壓症者進行密切隨訪和觀察。

高眼壓症僅存在眼壓不同程度的升高而不出現視盤損害及視野缺損,與其他類型青光眼不同。

由於藥物潛在的毒副作用和經濟負擔,對高眼壓症是否進行治療目的意見尚不一致。一般認爲可選擇性治療那些具有危險因素的高眼壓症病人,如:眼壓超過30mmHg、陽性青光眼家族史、高度近視、患有心血管疾病糖尿病者。雖然大多數高眼壓症不會成發展爲青光眼高眼壓畢竟是青光眼發病的一種危險因素。因此,對於接受治療或未治療的高眼壓症患者,其出現眼底損害者,都應定期進行隨訪,防止向開角型青光眼轉化。

2 疾病名稱

高眼壓症

3 英文名稱

ocular hypertension

6 ICD號

H40.8

7 流行病學

一致的看法是高眼壓症遠較開角型青光眼爲多見。前者爲後者的10~15倍。就總體而言,高眼壓症發生率約爲6%,而開角型青光眼約爲0.5%。在普通人羣中,高眼壓症發生率約爲2%,而40歲以上的人羣中高達4%~10%。女性較男性更多見。我國雖未見到大組羣體的調查報告,但臨牀實踐中給人們的印象也並不少見。

8 病因

高眼壓症雖然發展緩慢且較少引起視盤和視野損害,但畢竟具有與開角型青光眼共同的重要病理因素,即眼壓升高。那麼哪些因素影響到高眼壓?這些因素中又有哪些是高眼壓症發展爲青光眼的危險因素呢?

8.1 高眼壓症相關因素

資料顯示女性高眼壓症患者血壓升高和冬季等因素與高眼壓相關高眼壓症患者女性較多且大多在40歲以上,提示可能與女性的內分泌的變化,尤其是閉經前期的自主神經功能紊亂有一定的關係。血壓升高與眼壓升高的伴隨現象解釋,也與血管的自主神經功能自主調節障礙有關。眼壓與季節變化以及日間變化(往往早上較高)的聯繫多認爲是與體內腎上腺皮質激素週期性變化相關。此外,與高眼壓相關全身因素還有種族(黑人較多見)、身高體重以及脈率糖尿病和吸菸等。眼局部與高眼壓相關的因素主要是深色虹膜(即虹膜色素濃厚)、角膜厚度和近視眼。至於年齡因素在西方人的報道中眼壓是隨年齡增長而增加的,但日本和我國的流行病學資料顯示眼壓是隨年齡增長而下降。

8.2 高眼壓症的危險因素

既往的研究資料提示年齡的增長,視盤的形態異常、眼壓升高的程度、青光眼的家族史、心血管疾病以及視網膜中央靜脈阻塞等是高眼壓症患者發生視神經損害視野損害的危險因素。2002年Gordon等報道了高眼壓症治療研究(OHTS)小組的最新多中心隨機研究,對1636位高眼壓症患者行爲期平均72個月的隨訪觀察,其設定的可能預示發展爲原發性開角型青光眼的因素包括年齡、種族、性別、杯盤的垂直徑和水平徑比值、眼壓青光眼家族史、視野(Humphrey)指數、近視眼心臟病、高血壓低血壓、口服的鈣離子通道阻斷藥或β腎上腺素受體拮抗藥治療、腦血管意外糖尿病偏頭痛和角膜中央厚度等。結果顯示在高眼壓症的上述基線因素中年齡較大、杯盤比值較大(包括垂直徑和水平徑)、眼壓較高以及視野的模式偏差(PSD)較大,均爲原發性開角型青光眼發生的預示因素,而且較薄的中央角膜厚度是青光眼發生的最有力預示因素。

9 病機

儘管高眼壓症發展緩慢,很少引起視盤凹陷和視野損害,但畢竟具有和開角型青光眼共同的重要病理生理背景——眼壓升高。事實上,也確實有一部分高眼壓症者,最後轉變爲開角型青光眼。目前還沒有一條明確的界限可以把高眼壓症開角型青光眼區別開來。爲了研究高眼壓症開角型青光眼之間的內在聯繫,眼科醫生們正致力於探索高眼壓症開角型青光眼轉化的預測性指標。高眼壓症其實是一種可疑青光眼

10 高眼壓症的臨牀表現

僅僅出現眼壓的升高,經隨訪視盤及視野均無損害。高眼壓症的發展表現爲緩慢而比較良性的過程。通過長期觀察,絕大多數高眼壓症眼壓穩定甚至還有下降的趨勢,這與開角型青光眼的緩慢進行而加重形成鮮明對照,視盤出血被認爲是向開角型青光眼過渡的徵兆,大多位於視盤的上下極下極更爲多見,應對高眼壓症者進行密切隨訪和觀察。

11 輔助檢查

11.1 視盤杯盤比值(cup/disc ratio,C/D)

長期以來是臨牀上描述青光眼視神經病變的最常用指標。正常眼底C/D值大多不超過0.4,如果達0.6以上,或兩眼的C/D差值超過0.2,應引起重視。定期隨訪發現視盤凹陷進行性加深擴大,則更有青光眼的診斷意義。但一般在視盤凹陷明顯改變之前,細緻的檢查會發現相關青光眼損害體徵。此外,正常人羣中視盤的生理性大杯凹比率爲5%~10%,因此C/D值已不再作爲有效的早期青光眼診斷特異性體徵。

11.2 視野檢查

傳統視野檢查如Goldmann視野儀、弧形視野計等是屬於動態視野定性檢查,已難以用作早期青光眼的診斷。目前針對早期青光眼視野檢查主要是閾值定量檢測的靜態視野,即測出視野中每點的實際敏感度,可以監測到微小的變化,並做出統計學概率判斷視野檢查屬於一種主觀檢查,即心理物理學檢查,可受多項因素的干擾,因此分析結果時應考慮到患者的配合程度、視野檢查的可靠性參數,排除其他僞象,並結合眼壓和眼底的形態來做綜合分析判斷視野損害也可見於其他眼病和神經系統血管系統等疾病。此外,目前現有的臨牀視野檢查方法視神經纖維受損達一定程度後方能檢測出,雖然其診斷青光眼特異性要高於眼底的形態學改變,但敏感性卻不如眼底形態變化。因此當一時難以判斷是否存在視野損害時,可作定期的隨訪檢查,對比分析視野變化,不要單獨依據一次視野檢查就排除或確定早期青光眼的診斷。

11.3 其他視功能檢查

除了視野損害以外,青光眼的早期還可有其他視功能的異常,包括:①空間/時間對比敏感度下降;②辨色力下降,尤其是藍、黃色覺受累較早、較重;③電生理中圖形ERG振幅下降、圖形VEP峯潛時延遲等。近年來的倍頻視野(FDP)、短波長視野(SWAP)檢查和多焦電生理(MERG)等對青光眼的早期視功能評價初顯優勢,期望能夠更早地發現特徵性的青光眼性視功能損害。

需要強調的是,無論是高眼壓症還是原發性開角型青光眼,都是雙側性的,兩眼的診斷應該一致,但允許存在程度的差異。如果一眼已有明確的青光眼性視盤和(或)視野損害,另一眼即使只有眼壓升高而未出現視盤或視野的損害,也應診斷爲青光眼而不是高眼壓症

12 診斷

高眼壓症的診斷僅依靠單一眼壓指標,在測量眼壓時應充分注意測量誤差眼壓測量值受多種因素影響。正常人CCT存在相當的變異,而且CCT與壓平眼壓測量值顯著相關,CCT越厚,測得眼壓越高,因爲CCT對眼壓測量值進行校正,以獲得較爲真實的眼壓值。

由於高眼壓症的臨牀情況比較複雜,而且確實部分高眼壓症最終將發展爲原發性開角型青光眼,因此,對高眼壓症除了應定期隨訪觀察外(定期複查眼壓、視盤、視網膜神經纖維層和視野),對部分具有原發性開角型青光眼危險因素或視野損害危險因素的高眼壓症,近年來大多數學者均傾向於採取“保護性”的降眼壓治療,包括具有下列危險因素的高眼壓症

1.眼壓≥4kPa(30mmHg)。

2.有陽性青光眼家族史。

3.對側眼原發性開角型青光眼

4.高度近視

5.視盤大凹陷。

6.伴隨有可引起視盤低灌注的全身血流動力學血液流變學異常如糖尿病高血壓、腦血管卒中病史、周圍血管痙攣、高黏血癥等。“保護性”的降眼壓治療採用藥物治療,選擇藥物的原則與原發性開角型青光眼相同。

對輕度的高眼壓症眼壓<4kPa(30mmHg),無伴隨有可造成視野損害的危險因素者,目前傾向於定期隨訪觀察,而暫不做治療。

13 鑑別診斷

高眼壓症僅存在眼壓不同程度的升高而不出現視盤損害及視野缺損,與其他類型青光眼不同。

14 高眼壓症的治療

由於藥物潛在的毒副作用和經濟負擔,對高眼壓症是否進行治療目的意見尚不一致。一般認爲可選擇性治療那些具有危險因素的高眼壓症病人,如:眼壓超過30mmHg、陽性青光眼家族史、高度近視、患有心血管疾病糖尿病者。雖然大多數高眼壓症不會成發展爲青光眼高眼壓畢竟是青光眼發病的一種危險因素。因此,對於接受治療或未治療的高眼壓症患者,都應定期進行隨訪。

高眼壓症的處理,最重要的是密切隨訪,主要是監測眼壓、眼底視盤形態視野的變化。如果眼壓一直處於較高水平(如≥25mmHg),或眼壓在繼續升高,應每6個月檢測1次眼底的視盤形態(最好是有定量分析)和閾值視野。如果伴有高危因素或隨訪過程中出現了明顯的不利因素,可酌情給予藥物治療。但一般不主張激光或手術治療,因爲後二者帶來的眼部損害將是不可逆轉的。如果給予藥物治療,還要權衡利弊,選擇適宜的降眼壓藥物,並且儘可能地將眼壓降到正常統計學範圍以內,或將基礎眼壓降低30%最爲理想

15 預後

部分高眼壓症患者尤其出現眼底損害者需密切隨訪和監測,防止向開角型青光眼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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