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多發性硬化臨牀路徑(2009年版)》由衛生部於2009年9月29日《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神經內科6個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09〕174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衛辦醫政發〔2009〕17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規範臨牀診療行爲,提高醫療質量和保證醫療安全,我部組織有關專家研究制定了短暫性腦缺血發作、腦出血、吉蘭-巴雷綜合徵、多發性硬化、癲癇和重症肌無力等神經內科6個病種的臨牀路徑。現印發給你們,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當地醫療工作實際情況,組織臨牀路徑的試點工作,在我部印發的臨牀路徑基礎上,制訂各試點醫院具體實施的臨牀路徑。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並將有關情況反饋我部醫政司。
聯繫人:衛生部醫政司醫療處 胡瑞榮、付文豪
電 話:010-68792840、68792205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多發性硬化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多發性硬化復發期(ICD-10:G35 01)(首次發作的臨牀孤立綜合徵不包括在內)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中國多發性硬化及相關中樞神經系統脫髓鞘病的診斷及治療專家共識(草案)》(中華醫學會神經病學分會,中華神經科雜誌,2006,39(12):862-864)
1.急性或亞急性起病的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徵,病程中有緩解和復發。
2.頭顱或/和脊髓MRI提示多發白質脫髓鞘病竈,增強後可有不同程度強化,並符合多發性硬化的影像學診斷標準;誘發電位可有異常;腦脊液電泳寡克隆區帶(OB)或24小時IgG合成率異常。
3.綜合以上特點,並符合McDonald標準(2005年)。
4.1.3 (三)選擇治療方案的依據。
根據《中國多發性硬化及相關中樞神經系統脫髓鞘病的診斷及治療專家共識(草案)》(中華醫學會神經病學分會,中華神經科雜誌,2006,39(12):862-864)
1.多發性硬化診斷明確。
2.臨牀上有急性發作和緩解復發的確切證據。
4.1.4 (四)標準住院日爲2-4周。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G35 01多發性硬化疾病編碼。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住院期間的檢查項目。
1.必需的檢查項目:
(2)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抗“O”、抗核抗體、ENA、類風溼因子、甲狀腺功能、感染性疾病篩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
(4)腰穿:腦脊液常規、生化、寡克隆區帶、24小時IgG合成率;
(5)誘發電位(視覺誘發電位、聽覺誘發電位、體感誘發電位);
(6)EDSS評分。
2.根據患者病情可選擇的檢查項目:血淋巴細胞亞羣分析,腎上腺皮質功能和嗜鉻細胞瘤指標檢測,水通道蛋白抗體(NMO抗體)。
4.1.7 (七)藥物選擇。
1.首選甲基強的松龍衝擊治療。
3.有條件者可聯用干擾素。
4.1.8 (八)康復治療日爲入院後第2天。
2.每天治療1次直至出院。
4.1.9 (九)出院標準。
1.病人病情改善。
2.MRI複查穩定或較治療前明顯改善。
3.沒有需要住院治療的併發症。
4.1.10 (十)變異及原因分析。
1.對於延髓或高頸段脫髓鞘病變,有可能病情加重需要氣管切開並應用人工輔助呼吸,會延長治療時間並增加住院費用。
2.激素治療可能增加高血壓、糖尿病、感染等併發症的機會,導致住院時間延長、醫療費用增加。
3.住院後伴發非神經系統疾病或爲系統性自身免疫病時,需要進一步明確診斷,導致住院時間延長。
4.2 二、多發性硬化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多發性硬化(ICD-10:G35 01)行激素衝擊治療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2~4周
時間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天 | 住院第3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體格檢查 □ 醫患溝通 □ 完善檢查 □ EDSS評分 □ 確定藥物治療方案 □ 完成首次病程記錄和病歷記錄 □ 反覆多次發作者可聯用其他免疫抑制劑 |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神經科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飲食 □ 其他免疫抑制劑(必要時) 臨時醫囑: □ 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抗“O”、抗核抗體、ENA、類風溼因子、甲狀腺功能、感染性疾病篩查 □ 腰穿:腦脊液常規、生化、寡克隆區帶、24小時IgG合成率 □ 誘發電位、EDSS評分 | 長期醫囑: □ 神經科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飲食 臨時醫囑: □ 腰穿:腦脊液檢查 □ 激素衝擊治療 | 長期醫囑: □ 神經科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飲食 臨時醫囑: □ 激素衝擊治療 □ 輔助用藥 □ 根據病人全身狀況決定檢查項目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觀察病人一般狀況 □ 營養狀況 □ 患者宣教 | □ 觀察病人一般狀況 □ 口腔護理 □ 下肢癱瘓者翻身、穿彈力襪 □ 吞嚥困難者下鼻飼 | □ 觀察病人一般狀況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4-12日 | 住院第13-27日 | 住院第14-28天(出院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三級醫師查房 □ EDSS評分 | □ 通知患者及其家屬明天出院 □ 如果患者不能出院,在“病程記錄”中說明原因和繼續治療的方案 | □ 通知出院處 □ 開出院診斷書 □ 完成出院記錄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神經科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飲食 臨時醫囑: □ 輔助用藥 | 臨時醫囑: □ 輔助用藥 □ 通知明日出院 | 出院醫囑: □ 出院帶藥 □ 門診隨診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觀察病人一般狀況 | □ 特殊護理指導 □ 告知複診時間和地點 | □ 出院帶藥服用指導 □ 特殊護理指導 □ 告知複診時間和地點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