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艾滋病合併肺孢子菌肺炎臨牀路徑(2012年版)》由衛生部於2012年8月31日《關於印發艾滋病合併肺孢子菌肺炎等6個艾滋病機會感染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12〕107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關於印發艾滋病合併肺孢子菌肺炎等6個艾滋病機會感染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
衛辦醫政發〔2012〕10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2010年至2012年,溫家寶總理連續3年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開展提高農村居民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水平工作,將兒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機會感染、尿毒症等20種重大疾病納入保障和救助試點範圍。
按照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安排,爲保障提高農村居民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水平工作順利推進,我部組織有關專家,在總結臨牀路徑管理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醫療實際,研究制定了艾滋病合併肺孢子菌肺炎、艾滋病合併活動性結核病、艾滋病合併鉅細胞病毒視網膜炎、艾滋病合併馬尼菲青黴菌病、艾滋病合併細菌性肺炎、艾滋病合併新型隱球菌腦膜炎等6個艾滋病機會感染病種的臨牀路徑。現印發給你們,請從衛生部網站(醫政管理欄目)下載。
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結合當地醫療實際,在我部制定的臨牀路徑原則內,指導轄區內有關醫院細化各相關病種的臨牀路徑,並在開展重大疾病醫療保障和救助試點工作中實施。請及時總結艾滋病機會感染等重大疾病醫療救治工作經驗,將有關情況反饋我部醫政司。
聯繫人:衛生部醫政司醫療處 連鑫、胡瑞榮、焦雅輝
電 話:010-68792413、68792840
郵 箱:mohyzsylc@163.com
衛生部辦公廳
2012年8月31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艾滋病合併肺孢子菌肺炎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肺孢子菌肺炎(ICD-10:B20.651),第二診斷爲艾滋病的患者。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艾滋病診療指南》(中華醫學會感染病學分會,2011年)。
1.隱匿或亞急性起病,乾咳,氣短和活動後加重,可有發熱、紫紺,嚴重者發生呼吸窘迫。
2.肺部陽性體徵少,或可聞及少量散在的幹溼囉音。體徵與疾病症狀的嚴重程度往往不成比例。
3.胸部X線檢查可見雙肺自肺門開始的瀰漫性網狀結節樣間質病變,有時呈毛玻璃狀陰影。
4.血氣分析提示低氧血癥。嚴重病例動脈血氧分壓(PaO2)明顯降低,常在60 mmHg以下。
5.血乳酸脫氫酶常升高。
6.有條件的病例依靠病原學檢查進行確診,如痰液或支氣管肺泡灌洗/肺組織活檢等,可發現肺孢子菌的包囊或滋養體等。
4.1.3 (三)選擇治療方案的依據。
根據《艾滋病診療指南》(中華醫學會感染病學分會,2011年)。
1.治療。
(1)對症治療:臥牀休息,給予吸氧、改善通氣功能,祛痰、止咳,解痙、平喘,注意水和電解質平衡。
(2)病原治療。
(3)激素治療。
(4)人工輔助通氣:如患者進行性呼吸困難明顯,可給予人工輔助通氣。
2.併發症治療:如氣胸等。
3.預防:參照《國家免費艾滋病抗病毒治療藥物手冊》第三版(人民衛生出版社)。
4.1.4 (四)標準住院日爲21-30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肺孢子菌肺炎(ICD-10:B20.651)疾病編碼,第二診斷爲艾滋病的患者。
2.當患者合併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3.當患者在住院期間需要繼續服用艾滋病抗病毒治療藥物,且不影響肺孢子菌肺炎治療前提下可繼續抗病毒治療(ART)。
4.1.6 (六)住院期間的檢查項目。
1.必需的檢查項目。
(2)肝功能、腎功能、電解質、血糖、血氣分析;血乳酸脫氫酶、心肌酶、C反應蛋白(CRP)、CMV檢查、感染性疾病篩查(乙肝、丙肝、梅毒等)、CD4+T細胞計數。
2.根據患者情況可選擇:胸部CT、肺功能、痰培養、血培養、有創性檢查找病原菌等。
4.1.7 (七)選擇用藥。
1.按照《抗菌藥物臨牀應用指導原則》(衛醫發〔2004〕285號)執行,根據患者病情合理使用抗菌藥物。
2.病原治療:
(1)首選複方磺胺甲噁唑(SMZ-TMP),片劑含磺胺甲噁唑(SMZ)0.4g及甲氧苄啶(TMP)0.08g,輕-中度患者口服TMP 20mg/kg·d, SMZ 100mg/kg·d,分3-4次用,療程3周。重症患者可給予靜脈用藥,劑量同口服。SMZ-TMP過敏者可給予脫敏療法。
(2)替代治療:克林黴素600-900mg,靜注,每6-8h 給藥1次,或450mg口服,每6h給藥1次;聯合應用伯氨喹15-30mg,口服,每日1次, 療程21天。氨苯碸100mg,口服,每日1次;聯合應用甲氧苄胺嘧啶200-400mg,口服,每日2-3次,療程21天。
3.激素治療:中重度患者(PaO2<70mmHg或肺泡-動脈血氧分壓差>35mmHg),早期可應用激素治療,強的松片40mg每日2次,口服5天;改爲20mg每日2次,口服5天;20mg每日1次,口服至療程結束;靜脈用甲基強的松龍劑量爲上述強的松劑量的75%。
4.1.8 (八)出院標準。
1.症狀明顯緩解。
2.病情穩定。
3.沒有需要住院治療的合併症和/或併發症。
4.1.9 (九)變異及原因分析。
1.治療無效或者病情進展,需複查病原學檢查並調整抗菌藥物,導致住院時間延長。
2.伴有嚴重合並症和併發症,如肺結核、呼吸衰竭,可轉入相應臨牀路徑。
4.1.10 (十)參考費用標準。
約3000-5000元。
4.2 二、艾滋病合併肺孢子菌肺炎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肺孢子菌肺炎(ICD-10:B20.651),第二診斷爲艾滋病的患者。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入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21-30天
日期 | 住院第1–3天 | 住院期間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進行病情初步評估 □ 上級醫師查房 □ 完善入院檢查 □ 明確診斷,決定診治方案 □ 完成病歷書寫 | □ 上級醫師查房 □ 住院醫師書寫病程記錄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一/二/三級護理常規(根據病情) □ 吸氧 □ 抗菌藥物 □ 祛痰劑 □ 止咳藥(必要時) □ 激素(必要時) □ HAART(住院前已開始)) 臨時醫囑: □ 肝腎功能、電解質、血沉、C反應蛋白(CRP)、血糖、心肌酶、CMV檢查、凝血功能、感染性疾病篩查等 □ 病原學檢查及藥敏 | 長期醫囑: □ 一/二/三級護理常規(根據病情) □ 吸氧 □ 祛痰劑 □ 止咳藥(必要時) □ 激素(必要時) □ HAART(住院前已開始) 臨時醫囑: □ 複查血常規 □ 複查胸片、CT(必要時) □ 異常指標複查(血氣分析) □ 病原學檢查(必要時)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介紹科室主任護士長、主管醫師、責任護士 □ 入院護理評估,護理計劃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靜脈取血,用藥指導 □ 指導正確留取痰、尿、大便標本,協助患者完成實驗室檢查及輔助檢查 □ 進行健康教育及安全教育 | □ 觀察患者一般情況及病情變化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