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拼音
W S / T 7 8 0 — 2 0 2 1 ér tóng lín chuáng cháng yòng shēng huà jiǎn yàn xiàng mù cān kǎo qū jiān
3 基本信息
ICS 11.020
CCS C 50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WS/T 780—2021《兒童臨牀常用生化檢驗項目參考區間》(Reference intervals of clinical biochemistry tests commonly used for children)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於2021年04月19日《關於發佈《兒童血細胞分析參考區間》等3項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的通告》(國衛通〔2021〕3號)發佈,自2021年10月01日起實施。
4 發佈通知
關於發佈《兒童血細胞分析參考區間》等3項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的通告
國衛通〔2021〕3號
現發佈《兒童血細胞分析參考區間》等3項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編號和名稱如下:
WST 781—2021 便攜式血糖儀臨牀操作和質量管理指南
上述標準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1年4月19日
5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
本文件起草單位: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國家衛生健康委臨牀檢驗中心、廣州市婦女兒童醫療中心、西安市兒童醫院、河北省兒童醫院、四川大學華西第二醫院、鄭州兒童醫院、重慶醫科大學附屬兒童醫院、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南京市兒童醫院、武漢兒童醫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倪鑫、宋文琪、彭曉霞、姜紅、趙敏、張傳寶、陳文祥、夏慧敏、楊紅玲、李安茂、曹三成、崔曉薇、李貴霞、劉瀚旻、江詠梅、周崇臣、成怡冰、李秋、陳大鵬、黃國英、徐錦、黃松明、嶽玉林、邵劍波、向贇、曾潔、沈穎、王豔、李啓亮、胡立新、彭亞光、任娜、蔡豔英、張偉、馬傑、嚴若華。
6 標準正文
6.1 1 範圍
本文件規定了28天~18歲中國兒童臨牀常用生化檢驗項目參考區間及其應用。
本文件適用於醫療衛生機構實驗室兒童臨牀常用生化檢驗項目結果的報告和解釋,有關體外診斷廠商也可參照使用。
6.2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標註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標註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未標註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6.3 3 術語和定義
WS/T 402界定的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
參考區間 reference range
兩參考限之間(包括兩參考限)的區間。
注1:參考區間是指從參考下限到參考上限的區間,通常是中間 95%區間。在某些情況下只有一個參考限具有臨牀意義,通常是參考上限,這時的參考區間是 0 到參考上限。
注2:參考區間在我國通常又稱爲“參考範圍”、“正常範圍”、“正常值”等,但“參考區間”是目前國際通用規範術語。
6.4 4 參考區間
4.1 中國兒童(28 天~18 歲)臨牀常用生化檢驗項目參考區間見表 1。
4.2 中國兒童(28 天~18 歲)臨牀常用生化檢驗項目參考區間建立及驗證過程的相關信息參見附錄 A。
項目 | 單位 | 年齡 | 參考區間 | |
男 | 女 | |||
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 | U/L | 28 天~<1 歲 | 8~71 | |
1 歲~<2 歲 | 8~42 | |||
2 歲~<13 歲 | 7~30 | |||
13 歲~18 歲 | 7~43 | 6~29 | ||
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 | U/L | 28 天~<1 歲 | 10~80 | |
1 歲~<2 歲 | 11~47 | |||
2 歲~<13 歲 | 8~30 | |||
13 歲~18 歲 | 8~46 | 6~29 | ||
血清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 | U/L | 28 天~<1 歲 | 21~80 | |
1 歲~<2 歲 | 22~59 | |||
2 歲~<13 歲 | 14~44 | |||
13 歲~18 歲 | 12~37 | 10~31 | ||
U/L | 28 天~<1 歲 | 29~80 | ||
1 歲~<2 歲 | 27~60 | |||
2 歲~<13 歲 | 18~45 | |||
13 歲~18 歲 | 15~40 | 13~33 | ||
血清 γ-谷氨酰基轉移酶(GGT) | U/L | 28 天~<6 月 | 9~150 | |
6 月~<1 歲 | 6~31 | |||
1 歲~<13 歲 | 5~19 | |||
13 歲~18 歲 | 8~40 | 6~26 | ||
血清鹼性磷酸酶(ALP) | U/L | 28 天~<6 月 | 98~532 | |
6 月~<1 歲 | 106~420 | |||
1 歲~<2 歲 | 128~432 | |||
2 歲~<9 歲 | 143~406 | |||
9 歲~<12 歲 | 146~500 | |||
12 歲~<14 歲 | 160~610 | 81~454 | ||
14 歲~<15 歲 | 82~603 | 63~327 | ||
15 歲~<17 歲 | 64~443 | 52~215 | ||
17 歲~18 歲 | 51~202 | 43~130 | ||
血清總蛋白(TP) | g/L | 28 天~<6 月 | 49~71 | |
6 月~<1 歲 | 55~75 | |||
1 歲~<2 歲 | 58~76 | |||
2 歲~<6 歲 | 61~79 | |||
6 歲~<13 歲 | 65~84 | |||
13 歲~18 歲 | 68~88 | |||
血清白蛋白(Alb) | g/L | 28 天~<6 月 | 35~50 | |
6 月~<13 歲 | 39~54 | |||
13 歲~18 歲 | 42~56 | |||
血清球蛋白(Glb) | g/L | 28 天~<6 月 | 9~27 | |
6 月~<1 歲 | 10~30 | |||
1 歲~<2 歲 | 12~32 | |||
2 歲~<6 歲 | 15~34 | |||
6 歲~<13 歲 | 18~38 | |||
13 歲~18 歲 | 19~40 | |||
白蛋白/球蛋白比值(A/G) | / | 28 天~<6 月 | 1.6~3.8 | |
6 月~<1 歲 | 1.4~3.9 | |||
1 歲~<2 歲 | 1.3~3.5 | |||
2 歲~<6 歲 | 1.2~3.0 | |||
6 歲~18 歲 | 1.2~2.5 | |||
血清鉀(K) | mmol/L | 28 天~<2 歲 | 4.2~5.9 | |
2 歲~<3 歲 | 3.9~5.4 | |||
3 歲~<16 歲 | 3.7~5.2 | |||
16 歲~18 歲 | 3.5~4.9 | |||
血清鈉(Na) | mmol/L | 28 天~<6 月 | 135~150 | |
6 月~<1 歲 | 134~143 | |||
1 歲~18 歲 | 135~145 | |||
血清氯(Cl) | mmol/L | 28 天~<6 月 | 100~116 | |
6 月~18 歲 | 98~110 | |||
血清尿素(Urea) | mmol/L | 28 天~<6 月 | 0.8~5.3 | |
6 月~<1 歲 | 1.1~5.9 | |||
1 歲~<2 歲 | 2.3~6.7 | |||
2 歲~18 歲 | 2.7~7.0 | 2.5~6.5 | ||
血清肌酐(Crea) | μmol/L | 28 天~<2 歲 | 13~33 | |
2 歲~<6 歲 | 19~44 | |||
6 歲~<13 歲 | 27~66 | |||
13 歲~<16 歲 | 37~93 | 33~75 | ||
16 歲~18 歲 | 52~101 | 39~76 | ||
血清鈣(Ca) | mmol/L | 28 天~18 歲 | 2.1~2.8 | |
血清無機磷(IP) | mmol/L | 28 天~<6 月 | 1.60~2.51 | |
6 月~<1 歲 | 1.48~2.20 | |||
1 歲~<2 歲 | 1.42~2.13 | |||
2 歲~<6 歲 | 1.37~1.99 | |||
6 歲~<12 歲 | 1.25~1.93 | |||
12 歲~<15 歲 | 1.15~2.01 | 1.03~1.86 | ||
15 歲~18 歲 | 0.84~1.71 | 0.93~1.61 |
6.5 5 參考區間應用
6.5.1 5.1 一般原則
注1:由於建立兒童參考區間的研究工作量和成本巨大,實施難度較高,臨牀實驗室引用參考區間比自己建立參考區間更爲現實、可行。
注3:研究中的檢驗結果可溯源至國際公認參考方法或標準物質,參見附錄 B。
注4:實驗室在使用本文件的參考區間時應考慮到生化指標實驗室檢測的方法學差異。
注1:本文件參考區間的適用性主要取決於實驗室與參考區間建立時的檢驗結果可比性以及人羣的適用性。
注2:實驗室在使用本文件參考區間前應保證分析系統性能符合相關要求。
注3:檢驗結果只有存在恆定的系統偏倚才影響參考區間的適用性,過大的實驗室內變異是實驗室分析質量問題,不是參考區間適用性問題。
注4:本文件的參考區間基於血清的檢測結果建立,若臨牀實驗室使用的標本類型爲血漿,應進行評估以決定是否採用本參考區間。
6.5.2 5.2 參考區間評估、驗證和使用
5.2.1 按 WS/T 402 有關規定進行參考區間的評估和驗證。
5.2.2 實驗室在應用本參考區間前應對分析全過程的質量管理和目標應用人羣進行評估,尤其應徵求臨牀醫生的評審意見。若有理由認爲與參考區間研究的分析質量和參考人羣有足夠可比性,可直接使用本文件的參考區間。
5.2.3 若對分析質量和目標應用人羣可比性不確定或實驗室管理體系要求對引用的參考區間進行驗證,可按下列步驟進行:
a) 篩選合格參考個體不少於 20 名(性別、年齡應分佈均衡),篩選標準參見附錄 A 中 A.2.2;
b) 按實驗室規定的操作程序採集、處理、分析樣本,分析前需保證檢測系統性能符合相關要求;
c) 按適當方法檢查並剔除離羣值(若有離羣值,則另選參考個體補足);
離羣值檢驗可採用Dixon方法:首先將檢測結果按照大小排序並計算極差(最大值與最小值之差)R,然後分別計算最大值和最小值與其相鄰數值之差D;若D/R≥1/3,則將最大值或最小值視爲離羣值予以剔除;將其餘數據重複前述步驟進行離羣值檢驗,直至剔除所有離羣值。
d) 如選擇 20 個合格的參考個體,將 20 個檢驗結果與參考區間比較,若在參考區間之外的數據不超過 2 個,則通過驗證;若超過 2 個,則另選 20 名合格參考個體重新按照上述判斷標準進行驗證;
e) 如參考個體多於 20 個,則在參考區間之外的數據不超過 10%爲通過驗證;若超過 10%的數據在參考區間之外,則另選至少 20 名合格參考個體,重新按照上述判斷標準進行驗證;
f) 驗證結果若符合要求,可使用參考區間,否則應按照 5.3 處理。
6.5.3 5.3 參考區間未通過驗證的處理方法
5.3.1 對未通過驗證的情況,實驗室應首先評價分析質量,尤其是對正確度進行評估,若證實是分析系統的檢測質量問題導致驗證未通過,則應改進分析系統的檢測質量。分析質量評價可採用(但不限於)下列方式:
5.3.2 若證實是人羣差異導致的原因(如民族差異、居住地爲高海拔地區或有某種特殊生活習慣等)未通過驗證,則應按 WS/T 402 要求建立或引用適宜的參考區間。
7 附錄A(資料性附錄)兒童臨牀常用生化檢驗項目參考區間建立及驗證過程的相關信息
7.1 A.1 參考區間建立的步驟
參考區間建立的主要步驟如下:
a) 選擇參考個體,組成參考樣本組;
7.2 A.2 參考個體選擇
7.2.1 A.2.1 參考樣本組的選擇
參考人羣爲我國兒童健康人羣,參考樣本組選自東北、華北、西北、西南、華中、華南、華東7個地區城鄉居民,年齡範圍爲28天~18歲。每個地區入選參考個體約1800人,28天~<1歲的參考個體數至少120人,1歲~18歲每3歲年齡段的參考個體數至少120人;男女比例爲1:1。最終入選建立肝功能相關項目參考區間(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γ-谷氨酰基轉移酶、鹼性磷酸酶、總蛋白和白蛋白)的參考個體共計11097人;腎功能及離子項目參考區間(血清鉀、鈉、氯、尿素、肌酐、總鈣和無機磷)的參考個體共計11669人。
7.2.2 A.2.2 參考個體的選擇
各中心分別在所在地區募集表觀健康個體,徵得知情同意,通過問卷調查、體格檢查、實驗室檢查篩選參考個體,篩選標準滿足以下要求:
7.2.2.1 a) 問卷調查、體格檢查包括以下內容:
1) 表觀健康兒童;
3) 2 周之內無發熱及罹患各種急性疾病;
4) 無慢性系統疾病,主要包括:消化系統疾病(肝硬化、肝炎、脂肪性肝病、膽石症、膽囊炎、慢性腹瀉、炎症性腸病、消化性潰瘍等)、呼吸系統疾病(肺炎、肺畸形等)、循環系統疾病(心肌炎等)、泌尿系統疾病(紫癜性腎炎、腎病綜合徵等)、內分泌和遺傳代謝性疾病(糖尿病、代謝綜合徵、血脂異常和脂蛋白異常血癥、高尿酸血癥、痛風、甲狀腺疾病等)、風溼免疫性疾病(類風溼性關節炎、系統性紅斑狼瘡等)、變態反應性疾病(溼疹、蕁麻疹、支氣管哮喘、過敏性皮炎、特應性皮炎、過敏性鼻炎、消化系統過敏性疾病、食物過敏等)、血液系統疾病(貧血、白血病、血小板異常疾病等)、惡性腫瘤及腫瘤放化療、燒傷和肌肉創傷等;
5) 無肥胖:肥胖的定義爲 5 歲及以下兒童採用 BMI-Z 評分評估,首先計算不同年齡的 BMI-Z評分,然後根據 WHO 公佈的兒童生長曲線將 BMI-Z 評分大於等於 3 者定義爲肥胖;6 歲~18 歲兒童採用 BMI 評估,根據學齡兒童青少年超重與肥胖標準(WS/T 586)進行分年齡、分性別判斷,BMI 超過相應年齡與性別的 BMI 肥胖界值時,定義爲肥胖;
6) 近期無以下情況:1 周內有服藥史者,包括治療性藥物或保健品(如抗生素、糖皮質激素、維生素 C 等),1 月內經歷手術、輸血或大量失血者。
7.2.2.2 b) 通過實驗室檢查排除:
1) 肝功能項目排除標準(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γ-谷氨酰基轉移酶、鹼性磷酸酶、總蛋白和白蛋白):
空腹血糖≥7.0 mmol/L;白細胞計數<3.0×109/L 或>15.0×109/L;血紅蛋白<90 g/L;白蛋白<25 g/L;ALT>80 U/L 且 AST>80 U/L;
2) 腎功能及離子項目排除標準(血清鉀、鈉、氯、尿素、肌酐、總鈣和無機磷):
空腹血糖≥7.0 mmol/L;血紅蛋白<90 g/L;ALT>80 U/L 且 AST>80 U/L;尿蛋白或尿糖陽性。
注 1:排除標準依據衛生行業標準、參考權威書籍和文獻、綜合檢驗及臨牀專家意見以及統計分析結果而制定。
注 2:上述排除標準中存在任何一項指標異常的參考個體均被排除。
7.3 A.3 血液樣本採集與處理
血液樣本採集與處理原則按 WS/T 225、WS/T 661及兒科臨牀標本採集有關要求執行,具體要求如下:
7.3.1 a) 參考個體準備:
1) 飲食要求:採血前三天保持正常的飲食,採血當天要求空腹採血;
注:空腹採血定義爲在清晨未進食前,同時距前一次進食已有8 h~14 h的情況下抽取靜脈血。但對於嬰幼兒,既要保證血標本採集的質量,又不能讓其禁食過久,可根據以下規則來控制禁食時間:母乳餵養兒童只需禁食2 h~
3 h;配方奶餵養兒童只需禁食3 h~4 h;若已經添加輔食的兒童,進食如麪條、稀飯,一般禁食5 h~6 h。對於進食米飯、肉類等和成人一樣飲食的兒童,需至少禁食8 h。
2) 避免運動影響:採血前三天內不做劇烈運動,採血前至少休息10 min~15 min;
4) 避免藥物影響:採血前七天內停止服用各種治療性藥物或保健品(如抗生素、糖皮質激素、維生素C等);
5) 避免不良生活習慣影響:採血前七天內停止吸菸、飲酒或熬夜。
7.3.2 b) 採血:
採集靜脈血時,4個月以內的嬰兒行頸外靜脈和頭皮淺靜脈採血,3歲以上的兒童多行肘正中靜脈或貴要靜脈穿刺,其他年齡段兒童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採用規格爲21G一次性蝶翼針和含促凝劑的血清分離膠採血管;通過真空採血方式採集靜脈血並混勻樣本。
7.3.3 c) 血液樣本處理:
樣本處理及保存:樣本在採集後2 h內及時分離血清,檢查並剔除溶血、黃疸、乳糜樣本,分裝血清於凍存管內,-80℃保存,禁止反覆凍融。樣本於1個月內集中批量完成檢測。
7.4 A.4 血清樣本分析
7.4.1 A.4.1 通用要求
按《醫療機構臨牀實驗室管理辦法》及儀器介紹的要求制定所在實驗室的檢測程序並予以實施。
7.4.2 A.4.2 分析系統
使用目前我國臨牀實驗室常用的生化分析系統及其配套試劑和校準品。
注:本文件提供含5’-磷酸吡哆醛和不含5’-磷酸吡哆醛兩種試劑建立的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和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的參考區間結果。
7.4.3 A.4.3 分析系統性能評估
分析系統於參考個體血清樣本分析前進行分析性能評估。按儀器和試劑介紹規定的操作程序運行分析系統。精密度評估:分析兩個水平質控物,每日測定1批,重複測定4次,測定5天;正確度評估:分析國家衛生健康委臨牀檢驗中心正確度驗證物質。精密度和正確度滿足 WS/T 403的有關要求。
7.4.4 A.4.4 血清樣本分析
7.4.5 A.4.5 樣本分析的質量控制
使用正常和異常兩個濃度水平的配套質控物及一份自制正常濃度水平的兒童混合血清質控物(在-80℃下保存長期穩定)進行精密度控制,每分析批前、後及每隔100測試即進行質控物分析;每月分析國家衛生健康委臨牀檢驗中心正確度驗證物質進行正確度控制。
7.5 A.5 參考值處理及參考區間建立
7.5.1 A.5.1 離羣值檢查及處理
a) 遵循CLSI EP28-A3c建議,採用Tukey法檢查離羣值,即將各年齡、性別亞組內大於四分位間距上限(Q3,75%分位數)+1.5倍四分位間距(IQR=Q3-Q1)或小於四分位間距下限(Q1,25%分位數)-1.5倍四分位間距(IQR)的參考值定義爲離羣值;
b) 針對符合以上定義的離羣值,到原始數據庫中進行溯源,結合篩查問卷、體檢與實驗室檢查結果綜合分析離羣值產生原因;
c) 遵循CLSI EP28-A3c建議,如果有明確原因時,應將離羣值排除,否則不予排除。
7.5.2 A.5.2 分組判斷
採用嵌套方差分析,比較各個指標在不同地區間、性別、年齡組間的差異,初步判斷是否需要分組。在地區間差異沒有實際臨牀意義時,重點考慮年齡亞組劃分。
年齡亞組劃分首先採用視覺評估確定是否需要劃分;然後通過決策樹分析確定年齡亞組劃分切點,將年齡四舍五入取整後,劃分年齡亞組;再採用標準正態方差檢驗對兩個亞組之間的差別進行統計學假設檢驗,檢驗結果顯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且滿足亞組之間均差大於亞組合並後獲得參考區間間距的四分之一時,再進一步比較組間變異是否大於個體間生物學變異;都滿足的前提下,計算該年齡亞組的參考區間,並針對該參考區間的臨牀適用性徵求臨牀專家意見。
7.5.3 A.5.3 參考限和參考區間建立
採用非參數法,計算參考值的下限(2.5%分位數)和上限(97.5%分位數)及其90%置信區間,結合臨牀意見對參考限進行適當調整形成參考區間。
7.6 A.6 參考區間驗證
7.6.1 A.6.1 數據來源
參考區間驗證過程中研究對象的納入與排除標準、流行病學調查流程及實驗室分析的質量要求標準與參考區間建立相一致,驗證數據來源於我國東北、華北、西北、西南、華中、華南、華東7個地區的2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22家兒童醫院及綜合醫院兒科。最終入選參考區間驗證的參考個體6426人。各中心的標本檢測按照實驗室的檢測流程,使用日常檢測儀器完成。
注:參與參考區間驗證的22家單位名單(排名視各中心完成驗證樣本量大小決定):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鄭州兒童醫院、廣州市婦女兒童醫療中心、重慶醫科大學附屬兒童醫院、西安市兒童醫院、河北省兒童醫院、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武漢兒童醫院、四川大學華西第二醫院、聊城市人民醫院、烏魯木齊兒童醫院、山西省兒童醫院、杭州市兒童醫院、湖南省兒童醫院、安徽省兒童醫院、大連市兒童醫院、柳州市婦幼保健院、江西省兒童醫院、深圳市兒童醫院、貴陽市婦幼保健院(貴陽市兒童醫院)、內蒙古自治區婦幼保健院、青海省婦女兒童醫院。
7.6.2 A.6.2 參考區間驗證
按照參考區間建立時的性別、年齡亞組劃分標準,將驗證數據劃分亞組後,對各地區的驗證數據分別與相應亞組的參考下限與上限值進行比對,超出下限或上限範圍的驗證參考值所佔比例大於10%時,提示該參考區間可能不適用於該地區。
7.7 A.7 參考區間的同行評議
8 附錄 B(資料性附錄)臨牀常用生化檢驗項目檢測方法和檢測結果的計量學溯源
臨牀常用生化檢驗項目檢測方法和檢測結果的計量學溯源見表B.1。
表 B.1 臨牀常用生化檢驗項目檢測方法和檢測結果的計量學溯源
項目 | 方法 | 計量學溯源 |
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 | 速率法 | IFCC 參考測量程序(2002) |
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 | 速率法 | IFCC 參考測量程序(2002) |
血清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 | 速率法 | IFCC 參考測量程序(2002) |
速率法 | IFCC 參考測量程序(2002) | |
血清 γ-谷氨酰基轉移酶(GGT) | 速率法(AMP 酶比色法) | IFCC 參考測量程序(2002) |
血清鹼性磷酸酶(ALP) | 速率法(比色法) | IFCC 參考測量程序 |
血清總蛋白(TP) | 雙縮脲法 | SRM 927d |
血清白蛋白(Alb) | 溴甲酚綠/溴甲酚紫法 | IFCC ERM-DA470k |
血清鉀(K) | 間接離子選擇電極法 | JCTLM 推薦的方法(火焰光度法) |
血清鈉(Na) | 間接離子選擇電極法 | JCTLM 推薦的方法(火焰光度法) |
血清氯(Cl) | 間接離子選擇電極法 | JCTLM 推薦的方法(電量分析法) |
血清尿素(Urea) | 尿素酶比色法 | NIST SRM909b |
血清肌酐(Crea) | 酶比色法 | ID/MS |
血清總鈣(Ca) | 鄰甲酚酞絡合酮比色法 | NIST SRM 956c L2 |
血清無機磷(IP) | 鉬酸鹽紫外分光光度法 | 一級參考材料(NERL)(純物質稱量) |
9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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