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藥品標準
2.1 正式名
2.2 漢語拼音
Yansuan Tebinaifen
2.3 標準號
WS-204(X-159)-98
2.4 拉丁文或英文
Terbinafine Hydrochloride
2.5 主要活性成分
(E)-N-(6,6-二甲基-2-庚烯-4-炔)-N-甲基-1-萘甲胺鹽酸鹽。按乾燥品計算,含C21H25N.HCl不得少於98.5%。
2.6 性狀
白色結晶性粉末。
在甲醇中易溶,在乙醇或氯仿中溶解,在丙二醇中略溶,在水中微溶。
熔點 本品熔點(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ⅥC)爲202-206℃。
2.7 鑑別
(1)取適量,加乙醇製成每1ml中含特比萘芬2μg的溶液,照分光光度法(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ⅥA)測定,在282nm和222nm波長處有最大吸收。
(2)紅外光吸收圖譜應與對照品圖譜一致。
(3)乙醇溶液應顯氯化物的鑑別反應(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Ⅲ)。
2.8 檢查
溶液的澄清度與顏色取10mg,加新沸過的冷水10ml溶解後,溶液應澄清無色;如顯色,與黃色1號標準比色液(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ⅨA第一法)比較,不得更深。
酸度 取溶液的澄清度與顏色項下的溶液,依法測定(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ⅥH),pH值應爲3.0~4.5。
有關物質 取本品適量,如甲醇製成每1ml中含特比萘芬5mg的溶液,作爲供試品溶液;精密量取1ml,加甲醇至100ml,作爲對照溶液,照薄層色譜法,(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ⅤB)試驗,吸取上述兩種溶液各10μl,分別點於同一硅膠GF下254??薄層板上,以乙酸乙酯-丁酮-水-甲醇-甲酸(60∶40∶10∶10∶2)爲展開劑,展開後,晾乾,置紫外燈(254nm)下檢視,供試品溶液如顯雜質斑點,其顏色與對照溶液的主斑點比較,不得更深(1%)。
乾燥失重 取本品,在80℃減壓乾燥至恆重,減失重量不得過0.5%( 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ⅧL)。
熾灼殘渣 取本品1.0g,依法檢查(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ⅧH)遺留殘渣不得過0.1%。
重金屬 取熾灼殘渣項下遺留的殘渣,依法檢查(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ⅧH)含重金屬不得過百分之十。
2.9 含量測定
取本品約0.25g,精密稱定,加冰酯酸20ml溶解後,加醋酸汞試液5ml與結晶紫指示液1滴,用高氯酸液(0.1mol/L)滴定,至溶液顯蘭綠色,並將滴定結果用空白試驗校正,每1ml的高氨酸液(0.1mol/L)相當於32.79mg的C21H25N.HCl。
2.10 作用與用途
烯丙胺類抗真菌藥物。
2.11 用法與用量
2.12 注意
2.孕婦、哺乳期婦女慎用。
2.13 劑量
片劑供口服用,溶液、凝膠、軟膏等外用製劑僅供皮膚塗敷用。口服時,成人每次0.25g,每日一次,療程視感染程度而定,一般體、股癬療程爲2-4周,手、足癬2-6周,皮膚念珠菌病2-4周,頭癬4周,甲癬6周-3個月。外用時,將適量塗敷患處及其周圍,每日2次,療程視感染程度而定一般體、股癬爲2-4周,手、足癬、花斑癬爲4-6周,嚴重感染時可適當延長治療時間。
2.14 標示量
2.15 類別
2.16 製劑
片劑供口服用,溶液、凝膠、軟膏等外用製劑僅供皮膚塗敷用。口服時,成人每次0.25g,每日一次,療程視感染程度而定,一般體、股癬療程爲2-4周,手、足癬2-6周,皮膚念珠菌病2-4周,頭癬4周,甲癬6周-3個月。外用時,將適量塗敷患處及其周圍,每日2次,療程視感染程度而定一般體、股癬爲2-4周,手、足癬、花斑癬爲4-6周,嚴重感染時可適當延長治療時間。
2.17 規格
2.18 貯藏
2.19 有效期
暫定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