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胃癌臨牀路徑(2009年版)》由衛生部於2009年10月26日《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腫瘤專業3個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09〕180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衛辦醫政發〔2009〕18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規範臨牀診療行爲,提高醫療質量和保證醫療安全,我部組織有關專家研究制定了甲狀腺癌、結腸癌和胃癌等腫瘤專業3個病種的臨牀路徑。現印發給你們,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當地醫療工作實際情況,組織臨牀路徑的試點工作,在我部印發的臨牀路徑基礎上,制訂各試點醫院具體實施的臨牀路徑。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並將有關情況反饋我部醫政司。
聯繫人:衛生部醫政司醫療處 胡瑞榮、付文豪
電 話:010-68792840、68792205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胃癌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胃癌(ICD-10:C16, D00.2)
行胃局部切除術或胃癌根治術或擴大胃癌根治術,姑息切除術,短路或造口術(ICD-9-CM-3:43.4-43.9)。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外科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臨牀診療指南-腫瘤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
4.影像學檢查提示並瞭解有無淋巴結及臟器轉移;鋇餐檢查瞭解腫瘤大小、形態和病變範圍。
5.根據上述檢查結果進行臨牀分期。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外科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臨牀診療指南-腫瘤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NCCN胃癌臨牀實踐指南》(中國版,2008年)
2.根治手術(胃癌根治術D2或擴大胃癌根治術):進展期胃癌,無遠處轉移,腫瘤條件允許或聯合臟器切除可以根治的胃癌患者。
3.姑息手術(胃癌姑息切除術、胃空腸吻合術或胃造口術):有遠處轉移或腫瘤條件不允許,但合併梗阻、出血的胃癌患者。
4.1.4 (四)標準住院日爲12-14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C16, D00.2胃癌疾病編碼。
2.術前評估腫瘤切除困難者可先行新輔助化療後再次評估,符合手術條件者可以進入路徑。
3.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術前準備(術前評估)2-4天。
1.所必須的檢查項目:
(2)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血脂、凝血功能、消化道腫瘤標誌物、感染性疾病篩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
(4)胸片、心電圖;
2.根據患者病情選擇:
4.1.7 (七)預防性抗菌藥物選擇與使用時機。
抗菌藥物使用:按照《抗菌藥物臨牀應用指導原則》(衛醫發〔2004〕285號)執行,並結合患者的病情決定抗菌藥物的選擇與使用時間。
4.1.8 (八)手術日爲入院第5-7天。
3.術中用藥:麻醉常規用藥、術後鎮痛泵的應用。
4.術中病理:冰凍(必要時)。
5.輸血:視術中情況而定。
4.1.9 (九)術後住院恢復8-10天。
1.術後病理:病理學檢查與診斷包括(1)切片診斷(分類分型、分期、切緣、脈管侵犯、淋巴結情況);(2)免疫組化;(3)分子生物學指標。
2.必須複查的檢查項目:血常規、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消化道腫瘤標誌物。
3.術後用藥:按照《抗菌藥物臨牀應用指導原則》(衛醫發〔2004〕285號)執行,並結合患者的病情決定抗菌藥物的選擇與使用時間。
4.1.10 (十)出院標準。
3.沒有需要住院處理的併發症。
4.1.11 (十一)變異及原因分析。
1.圍手術期的合併症和/或併發症,需要進行相關的診斷和治療,導致住院時間延長、費用增加。
2.早期胃癌可行腹腔鏡下或內鏡下切除。
3.胃癌根治術中,胃的切除範圍根據腫瘤部位、大小、浸潤程度等決定,可分爲遠端胃次全切除、近端胃次全切除、全胃切除術、聯合臟器切除術。
4.2 二、胃癌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胃癌(ICD-10:C16, D00.2)
行胃局部切除術、胃癌根治術或擴大胃癌根治術(ICD-9-CM-3:43.4-43.9)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12-14天
時間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3天 | 住院第4天 (手術準備日) |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完成病歷書寫 □ 完善檢查 □ 初步確定手術方式和日期 | □ 完成必要的會診 □ 完成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書寫 | □ 術前討論,確定手術方案 |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外科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飲食:根據患者情況 臨時醫囑: □ 血、尿、大便常規+隱血 □ 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血脂、凝血功能、消化道腫瘤標誌物 □ 胸片、心電圖 □ 病理或會診病理 | 長期醫囑: □ 外科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飲食:根據患者情況 □ 患者既往疾病基礎用藥 臨時醫囑: | 長期醫囑: □ 同前 臨時醫囑: □ 術前醫囑: □ 擬明日在連續硬膜外或全麻下行◎胃部分切除術◎胃大部切除術◎胃癌根治術◎擴大胃癌根治術 □ 明晨禁食水 □ 手術區域皮膚準備 □ 抗菌藥物皮試 □ 備血 □ 其他特殊醫囑 | ||
主 要 護 理 工 作 | □ 入院宣教 □ 入院護理評估 □ 實施相應級別護理及飲食護理 | □ 晨起空腹留取化驗 □ 實施相應級別護理及飲食護理 □ 相關治療配合及用藥指導 □ 心理疏導 | □ 手術前腸道準備 □ 手術前物品準備 □ 告知患者明晨禁食水 |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
時間 | 住院第5-7天 (手術日) | 住院第6-8天 (術後第1天) | 住院第7-9天 (術後第2天) |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進行術中分期,根據分期決定手術範圍 □ 確定有無手術、麻醉併發症 □ 術者完成手術記錄 □ 上級醫師查房 | □ 完成病歷書寫 □ 觀察胃腸功能恢復情況 | □ 完成病歷書寫 □ 根據情況決定是否需要複查 |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外科手術術後護理常規 □ 一級護理 □ 心電監護、SpO2監護 □ 禁食水 □ 胃腸減壓接袋記量 □ 腹腔引流接袋記量 □ 尿管接袋記量 □ 保留營養管 □ 記出入量 臨時醫囑: □ 手術後半臥位 □ 心電、SpO2監護 □ 持續吸氧 □ 制酸(胃次全切除者) □ 止痛、補液 □ 抗菌藥物 | 長期醫囑: □ 同前 臨時醫囑: □ 心電監護、SpO2監護 □ 持續吸氧 □ 複查血常規、電解質、血糖,根據結果決定是否需要輸血,調整電解質、血糖等 □ 換藥 □ 止痛、補液 □ 抗菌藥物 | 長期醫囑: □ 同前 □ 飲食:禁食或流食 臨時醫囑: □ 測HR、BP □ 持續吸氧 □ 開始腸內營養 □ 抗菌藥物 |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晨起完成術前常規準備 □ 全麻復甦物品準備 □ 書寫重症護理記錄 □ 各種管道的觀察與護理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準確記錄出入量 | □ 各種管道的觀察與護理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書寫重症護理記錄 □ 準確記錄出入量 □ 用藥及相關治療指導 | □ 各種管道的觀察與護理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書寫護理記錄 □ 準確記錄出入量 □ 用藥及相關治療指導 |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
時間 | 住院第8-10天 (術後第3日) | 住院第9-12天 (術後第4-7日) | 住院第12-14天 (出院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完成常規病歷書寫 □ 根據腹腔引流液情況,拔除部分引流管 □ 根據情況決定是否需要複查化驗等 | □ 完成常規病歷書寫 □ 根據腹腔引流液情況,拔除全部引流管 | □ 根據術後病理進行最終病理分期,制定進一步治療計劃 □ 完成出院記錄、病案首頁、出院證明書等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二級護理 □ 飲食:禁食或流食 □ 腹腔引流接袋記量 □ 保留營養管 □ 記出入量 □ 拔除胃管者,停胃腸減壓 □ 拔尿管,停尿管接袋記量 臨時醫囑: □ 測HR、BP □ 腸內營養 | 長期醫囑: □ 二級護理 □ 飲食:禁食或流食或半流食 □ 保留營養管 □ 記出入量 臨時醫囑: □ 換藥 □ 拔引流管 □ 逐漸減少腸外營養,直至完全停止 | 出院醫囑: □ 門診隨診 |
主 要 護 理 工 作 | □ 做好飲食指導 □ 拔除胃管後的觀察 □ 各種管道的觀察與護理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書寫護理記錄 □ 準確記錄出入量 □ 心理及生活護理 | □ 做好飲食指導 □ 各種管道的觀察與護理 □ 定時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書寫一般護理記錄 □ 準確記錄出入量 □ 心理及生活護理 | □ 對即將出院的患者進行出院指導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