溼疹臨牀路徑(2016版)

2016年版臨牀路徑 臨牀路徑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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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shī zhěn lín chuáng lù jìng (2016bǎn )

2 基本信息

溼疹臨牀路徑(2016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於2016年12月2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實施有關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實施有關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進一步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範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委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訂了一批臨牀路徑;同時,對此前印發的有關臨牀路徑進行了整理。現將上述共1010個臨牀路徑一併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發佈,供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參考使用。請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導醫療機構結合實際,細化分支路徑並組織實施。同時,要落實以下要求,進一步提高臨牀路徑管理水平和實施效果。

一、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質控和績效考覈相結合

要充分發揮臨牀路徑作爲醫療質量控制與管理工具的作用,實施醫療服務全程管理,同時將臨牀路徑管理有關要求納入績效考覈管理,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

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服務費用調整相結合

要注重研究臨牀路徑實施後醫療服務的收費情況,科學測算相關疾病醫療費用,合理控制醫療費用,進一步減輕羣衆看病就醫負擔。

三、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支付方式改革相結合

通過臨牀路徑合理測算單病種付費、按疾病相關診斷組付費(即DRGs付費)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標準,有效推動支付方式改革。

四、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機構信息化建設相結合

要提高臨牀路徑實施與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臨牀路徑實施效率,加強對臨牀路徑的實時管理和全面統計分析

我委將適時組織對各地臨牀路徑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督導調研。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6年12月2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溼疹臨牀路徑(2016版)

4.1 一、溼疹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溼疹(ICD-10:L30.902)。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皮膚病與性病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中國溼疹診療指南(2011版)》(中華皮膚科雜誌,2011,44(1):5-6)。

皮疹形態爲多形性,有滲出傾向;

常對稱分佈

反覆發作,慢性傾向;

瘙癢劇烈。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皮膚病與性病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中國溼疹診療指南(2011版)》(中華皮膚科雜誌,2011,44(1):5-6)。

1.一般治療:避免外源刺激、避免疲勞和精神緊張、積極治療內科疾病、糾正機體免疫功能異常。

2.外用藥物治療:根據皮損部位、特點和患者年齡調整用藥。

(1)糖皮質激素

(2)鈣調磷酸抑制劑;

(3)抗生素

(4)非甾體類抗炎藥;

(5)止癢劑。

3.系統治療:根據病情決定是否採用系統治療。如果患者病情評估爲中重度,或者侷限性的重症皮損,可根據具體情況選用。

(1)糖皮質激素

(2)免疫抑制劑

(3)抗生素

(4)抗組胺藥

(5)維生素C和鈣劑;

(6)中醫中藥

4.紫外線治療:考慮患者年齡和皮損特點。

4.1.4 (四)標準住院日爲7-14日。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L30.902溼疹疾病編碼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住院期間檢查項目。

1.必需的檢查項目:

(1)血常規、尿常規、大便常規+潛血;

(2)肝腎功能血糖、血脂和電解質

(3)胸部X線檢查心電圖、腹部超聲

2.根據患者病情可選擇的檢查項目:

(1)過敏原篩查;

(2)組織病理學檢查

(3)感染學指標:乙肝、丙肝、梅毒血清學、HIV、結核桿菌特異性抗體等;

(4)免疫學指標:抗核抗體、抗ENA多肽抗體補體免疫球蛋白等;

4.1.7 (七)治療方案與藥物選擇。

1.一般治療:介紹疾病和治療的相關知識,避免誘發或加重因素:避免接觸食物和環境過敏原刺激原、避免精神緊張和過度勞累、避免寒冷或者過熱刺激、避免毛織品和搔抓的刺激,保護皮膚屏障功能

2.外用治療:根據患者的臨牀表現,遵循外用藥的基本原則選用合適藥物及合適的劑型

(1)糖皮質激素:是治療溼疹的主要藥物。應按照《中國溼疹診療指南(2011版)》(中華皮膚科雜誌,2011,44(1):5-6)中提及的用藥原則用藥。根據皮損的性質選擇合適強度的糖皮質激素:輕度溼疹建議選弱效糖皮質激素氫化可的松地塞米松乳膏;中度溼疹建議選擇中效激素,如曲安奈德糠酸莫米松等;重度肥厚性皮損建議選擇強效糖皮質激素哈西奈德、滷米松乳膏。兒童患者、面部及皮膚皺褶部位皮損一般弱效或中糖皮質激素即有效。強效糖皮質激素連續應用一般不超過2周,以減少急性耐受及不良反應

(2)鈣調磷酸抑制劑:他克莫司軟膏、毗美莫司乳膏對溼疹有治療作用,無糖皮質激素副作用,尤其適合頭面部及間擦部位溼疹的治療。

(3)抗生素細菌定植和感染往往可誘發或加重溼疹抗菌藥物也是外用治療的重要方面。可選用各種抗菌藥物的外用製劑,也可選用糖皮質激素抗菌藥物複方製劑。

(4)非甾體類抗炎藥:當外用糖皮質激素禁忌的時候,可作爲糖皮質激素的替代藥物

(5)止癢劑:可短期內使用以減輕瘙癢症狀。

系統治療:

(1)抗組胺藥:根據病情和年齡選用合適的一代或者二代抗組胺藥。具體用藥時間視病情而定。

(2)抗感染藥物:皮損有廣泛感染時使用,應按照《抗菌藥物臨牀應用指導原則(2015年版)》(國衛辦醫發〔2015〕43號)執行,根據創面細菌培養及藥敏結果及時調整用藥。

(3)糖皮質激素:一般不主張常規使用。可用於病因明確、短期可以祛除病因患者,如接觸因素、藥物因素引起者或自身敏感性皮炎等;對於嚴重水腫、泛發性皮疹、紅皮病等爲迅速控制症狀也可以短期應用,但必須慎重,以免發生全身不良反應及病情反跳。用藥時間視病情而定,一般7-10天。

(4)免疫抑制劑:必要時可以使用。僅限於其他療法無效、有糖皮質激素應用禁忌證的重症患者,或短期系統應用糖皮質激素病情得到明顯緩解後、需減用或停用糖皮質激素時使用。可選用環孢素甲氨蝶呤等。用藥時間視病情而定。

(5)維生素C葡萄糖酸鈣等有一定抗過敏作用,可以用於急性發作或瘙癢明顯者等。

(6)中醫中藥:需辯證施治。中藥提取物如複方甘草酸苷、雷公藤多苷等對某些患者有效。

4. 物理療法:主要以窄譜中波紫外線(NB-UVB)和UVA1爲主。用於18歲以上的患者的慢性頑固性皮損。

4.1.8 (八)入院後複查的檢查項目。

面繼發感染者根據患者情況複查血常規、尿常規、便常規、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等。

4.1.9 (九)出院標準。

1. 皮疹痊癒:無新發皮疹,原有皮損基本消退

2. 沒有需要住院處理的併發症。

4.1.10 (十)變異及原因分析

1.對常規治療效果差,需適當延長住院時間。

2.繼發嚴重感染者。

3.出現應用糖皮質激素免疫抑制劑引起的併發症,需要進行相關的治療。

4.2 二、溼疹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溼疹患者(ICD-10:L30.902)

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年月日     出院日期:年月日   標準住院日:7-14日

日期

住院第1天

住院第2天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完成病歷書寫

□安排入院常規檢查

□上級醫師查房及病情評估

□簽署“告知及授權委託書”

□ 上級醫師查房

□    根據檢查結果完成病情評估並制訂治療計劃

□    患者或其家屬簽署“接受糖皮質激素治療知情同意書”(必要時)

□    患者或其家屬簽署“接受免疫抑制劑治療知情同意書”(必要時)

□    患者或其家屬簽署“接受紫外線治療知情同意書”(必要時)

長期醫囑:

□   皮膚科護理常規

□   飲食(根據病情)

抗組胺藥

維生素C和鈣劑(必要時)

中醫中藥(必要時)

□ 局部藥物治療

臨時醫囑:

□   血、尿、大便常規及隱血

□   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血脂、

□   胸片、心電圖

□   過敏原篩查(必要時)

□  ANA、ENA、補體免疫球蛋白感染性疾病篩查(必要時)

□   感染學指標檢查(必要時)

□   創面細菌培養藥敏試驗(必要時)

長期醫囑:

系統糖皮質激素(視病情)

免疫抑制劑(視病情)

紫外線治療(視病情)

臨時醫囑:

□   組織病理學檢查(必要時)

□ 請相關科室會診(必要時)

主要

護理

工作

□ 進行疾病和安全宣教

□ 入院護理評估

□ 制訂護理計劃

□ 幫助病人完成輔助檢查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幫助病人完成輔助檢查需要時)

病情

變異

記錄

□無  □有,原因:

1.

2.

□無  □有,原因:

1.

2.

護士

簽名



醫師

簽名



日期

住院第3–7天

住院第7-14天

(出院日)

□ 上級醫師查房

注意觀察皮疹及瘙癢變化,及時調整治療方案

□ 觀察並處理治療藥物不良反應

□  上級醫師查房,明確是否出院

□  通知患者及其家屬今天出院

□  完成出院記錄、病案首頁、出院證明書

□  向患者及其家屬交待出院後注意事項

□  將出院小結及出院證明書交患者或其家屬

長期醫囑:

抗生素:根據創面培養及藥敏結果用藥

□ 減糖皮質激素(根據病情)

□ 調整紫外線治療劑量(根據病情)

臨時醫囑:

□  複查血常規、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必要時)

長期醫囑:

□ 停/調整抗生素(根據創面培養及藥敏結果)

□ 停/調整免疫抑制劑(視病情)

□ 停系統糖皮質激素

□ 調整紫外線治療劑量(視病情)

臨時醫囑:

□ 出院帶藥

□ 門診隨診

主要

護理

工作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心理與生活護理

□  指導患者飲食

□ 指導患者辦理出院手續

□  出院後疾病指導

病情

變異

記錄

□無  □有,原因:

1.

2.

□無  □有,原因:

1.

2.

護士

簽名



醫師

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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