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溼疹臨牀路徑(2016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於2016年12月2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實施有關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進一步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範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訂了一批臨牀路徑;同時,對此前印發的有關臨牀路徑進行了整理。現將上述共1010個臨牀路徑一併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發佈,供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參考使用。請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導醫療機構結合實際,細化分支路徑並組織實施。同時,要落實以下要求,進一步提高臨牀路徑管理水平和實施效果。
一、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質控和績效考覈相結合
要充分發揮臨牀路徑作爲醫療質量控制與管理工具的作用,實施醫療服務全程管理,同時將臨牀路徑管理有關要求納入績效考覈管理,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
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服務費用調整相結合
要注重研究臨牀路徑實施後醫療服務的收費情況,科學測算相關疾病醫療費用,合理控制醫療費用,進一步減輕羣衆看病就醫負擔。
三、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支付方式改革相結合
通過臨牀路徑合理測算單病種付費、按疾病相關診斷組付費(即DRGs付費)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標準,有效推動支付方式改革。
要提高臨牀路徑實施與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臨牀路徑實施效率,加強對臨牀路徑的實時管理和全面統計分析。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6年12月2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溼疹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溼疹(ICD-10:L30.902)。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皮膚病與性病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中國溼疹診療指南(2011版)》(中華皮膚科雜誌,2011,44(1):5-6)。
皮疹形態爲多形性,有滲出傾向;
常對稱分佈;
反覆發作,慢性傾向;
瘙癢劇烈。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皮膚病與性病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中國溼疹診療指南(2011版)》(中華皮膚科雜誌,2011,44(1):5-6)。
1.一般治療:避免外源刺激、避免疲勞和精神緊張、積極治療內科疾病、糾正機體免疫功能異常。
(1)糖皮質激素;
(3)抗生素;
(4)非甾體類抗炎藥;
(5)止癢劑。
3.系統治療:根據病情決定是否採用系統治療。如果患者病情評估爲中重度,或者侷限性的重症皮損,可根據具體情況選用。
(1)糖皮質激素;
(2)免疫抑制劑;
(3)抗生素;
(4)抗組胺藥;
(5)維生素C和鈣劑;
4.1.4 (四)標準住院日爲7-14日。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L30.902溼疹疾病編碼。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住院期間檢查項目。
1.必需的檢查項目:
(1)過敏原篩查;
(3)感染學指標:乙肝、丙肝、梅毒血清學、HIV、結核桿菌特異性抗體等;
(4)免疫學指標:抗核抗體、抗ENA多肽抗體、補體、免疫球蛋白等;
4.1.7 (七)治療方案與藥物選擇。
1.一般治療:介紹疾病和治療的相關知識,避免誘發或加重因素:避免接觸食物和環境過敏原和刺激原、避免精神緊張和過度勞累、避免寒冷或者過熱刺激、避免毛織品和搔抓的刺激,保護皮膚屏障功能。
2.外用治療:根據患者的臨牀表現,遵循外用藥的基本原則選用合適藥物及合適的劑型。
(1)糖皮質激素:是治療溼疹的主要藥物。應按照《中國溼疹診療指南(2011版)》(中華皮膚科雜誌,2011,44(1):5-6)中提及的用藥原則用藥。根據皮損的性質選擇合適強度的糖皮質激素:輕度溼疹建議選弱效糖皮質激素如氫化可的松、地塞米松乳膏;中度溼疹建議選擇中效激素,如曲安奈德、糠酸莫米松等;重度肥厚性皮損建議選擇強效糖皮質激素如哈西奈德、滷米松乳膏。兒童患者、面部及皮膚皺褶部位皮損一般弱效或中效糖皮質激素即有效。強效糖皮質激素連續應用一般不超過2周,以減少急性耐受及不良反應。
(2)鈣調磷酸酶抑制劑:他克莫司軟膏、毗美莫司乳膏對溼疹有治療作用,無糖皮質激素的副作用,尤其適合頭面部及間擦部位溼疹的治療。
(3)抗生素:細菌定植和感染往往可誘發或加重溼疹,抗菌藥物也是外用治療的重要方面。可選用各種抗菌藥物的外用製劑,也可選用糖皮質激素和抗菌藥物的複方製劑。
(4)非甾體類抗炎藥:當外用糖皮質激素有禁忌的時候,可作爲糖皮質激素的替代藥物。
系統治療:
(1)抗組胺藥:根據病情和年齡選用合適的一代或者二代抗組胺藥。具體用藥時間視病情而定。
(2)抗感染藥物:皮損有廣泛感染時使用,應按照《抗菌藥物臨牀應用指導原則(2015年版)》(國衛辦醫發〔2015〕43號)執行,根據創面細菌培養及藥敏結果及時調整用藥。
(3)糖皮質激素:一般不主張常規使用。可用於病因明確、短期可以祛除病因的患者,如接觸因素、藥物因素引起者或自身敏感性皮炎等;對於嚴重水腫、泛發性皮疹、紅皮病等爲迅速控制症狀也可以短期應用,但必須慎重,以免發生全身不良反應及病情反跳。用藥時間視病情而定,一般7-10天。
(4)免疫抑制劑:必要時可以使用。僅限於其他療法無效、有糖皮質激素應用禁忌證的重症患者,或短期系統應用糖皮質激素病情得到明顯緩解後、需減用或停用糖皮質激素時使用。可選用環孢素、甲氨蝶呤等。用藥時間視病情而定。
(5)維生素C、葡萄糖酸鈣等有一定抗過敏作用,可以用於急性發作或瘙癢明顯者等。
(6)中醫中藥:需辯證施治。中藥提取物如複方甘草酸苷、雷公藤多苷等對某些患者有效。
4. 物理療法:主要以窄譜中波紫外線(NB-UVB)和UVA1爲主。用於18歲以上的患者的慢性頑固性皮損。
4.1.8 (八)入院後複查的檢查項目。
面繼發感染者根據患者情況複查血常規、尿常規、便常規、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等。
4.1.9 (九)出院標準。
2. 沒有需要住院處理的併發症。
4.1.10 (十)變異及原因分析。
1.對常規治療效果差,需適當延長住院時間。
2.繼發嚴重感染者。
3.出現應用糖皮質激素、免疫抑制劑引起的併發症,需要進行相關的治療。
4.2 二、溼疹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溼疹的患者(ICD-10:L30.902)
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年月日 出院日期:年月日 標準住院日:7-14日
日期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完成病歷書寫 □安排入院常規檢查 □簽署“告知及授權委託書” | □ 上級醫師查房 □ 患者或其家屬簽署“接受糖皮質激素治療知情同意書”(必要時)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皮膚科護理常規 □ 飲食(根據病情) □ 抗組胺藥 □ 維生素C和鈣劑(必要時) □ 局部藥物治療 臨時醫囑: □ 血、尿、大便常規及隱血 □ 胸片、心電圖 □ 過敏原篩查(必要時) | 長期醫囑: □ 免疫抑制劑(視病情) □ 紫外線治療(視病情) 臨時醫囑: □ 請相關科室會診(必要時)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進行疾病和安全宣教 □ 入院護理評估 □ 制訂護理計劃 □ 幫助病人完成輔助檢查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日期 | 住院第3–7天 | 住院第7-14天 (出院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上級醫師查房 □ 注意觀察皮疹及瘙癢變化,及時調整治療方案 | □ 上級醫師查房,明確是否出院 □ 通知患者及其家屬今天出院 □ 完成出院記錄、病案首頁、出院證明書 □ 將出院小結及出院證明書交患者或其家屬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抗生素:根據創面培養及藥敏結果用藥 □ 減糖皮質激素(根據病情) 臨時醫囑: | 長期醫囑: □ 停/調整抗生素(根據創面培養及藥敏結果) □ 停/調整免疫抑制劑(視病情) 臨時醫囑: □ 出院帶藥 □ 門診隨診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心理與生活護理 □ 指導患者飲食 | □ 指導患者辦理出院手續 □ 出院後疾病指導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