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輔助治療技術臨牀應用質量控制指標(2017版)

醫療技術質量控制指標 公文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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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rén gōng zhì néng fǔ zhù zhì liáo jì shù lín chuáng yìng yòng zhì liàng kòng zhì zhǐ biāo (2017bǎn )

2 基本信息

人工智能輔助治療技術臨牀應用質量控制指標(2017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於2017年2月14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印發造血幹細胞移植技術管理規範(2017年版)等15個“限制臨牀應用”醫療技術管理規範和質量控制指標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17〕7號)印發,2009年11月13日印發的《人工智能輔助治療技術管理規範(試行)》(衛辦醫政發〔2009〕197號)同時廢止。

人工智能輔助治療技術管理規範(2017年版)》明確了醫療機構及其醫師開展人工智能輔助治療技術應當滿足的基本條件:包括對醫療機構的基本要求、對人員的基本要求、對技術管理的基本要和培訓管理要求。同時《人工智能輔助治療技術臨牀應用質量控制指標(2017版)》明確了人工智能輔助治療技術的醫療質量控制指標。擬開展限制臨牀應用醫療技術的醫療機構應當具備上述條件方可開展,並按照要求參加醫療技術質量控制工作。

3 發佈通知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印發造血幹細胞移植技術管理規範(2017年版)等15個“限制臨牀應用”醫療技術管理規範和質量控制指標的通知

國衛辦醫發〔2017〕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進一步加強醫療技術臨牀應用事中事後監管,做好 “限制臨牀應用”醫療技術的臨牀應用管理工作,規範臨牀行爲,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我委組織制(修)訂了《造血幹細胞移植技術管理規範(2017年版)》等15個“限制臨牀應用”的醫療技術管理規範,並制定了相應技術的質量控制指標(可從國家衛生計生委網站下載)。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09年11月13日印發的《變性手術技術管理規範(試行)》(衛辦醫政發〔2009〕185號)、《心室輔助裝置應用技術管理規範(試行)》(衛辦醫政發〔2009〕186號)、《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療技術管理規範(試行)》(衛辦醫政發〔2009〕187號)、《腫瘤深部熱療和全身熱療技術管理規範(試行)》(衛辦醫政發〔2009〕188號)、《臍帶血造血幹細胞治療技術管理規範(試行)》(衛辦醫政發〔2009〕189號)、《腫瘤消融治療技術管理規範(試行)》(衛辦醫政發〔2009〕190號)、《口腔頜面部腫瘤顱頜聯合根治技術管理規範(試行)》(衛辦醫政發〔2009〕191號)、《顱頜面畸形顱面外科矯治技術管理規範(試行)》(衛辦醫政發〔2009〕192號)、《口腔頜面部惡性腫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療技術管理規範(試行)》(衛辦醫政發〔2009〕193號)、《顏面部同種異體器官移植技術管理規範(試行)》(衛辦醫政發〔2009〕194號)、《基因芯片診斷技術管理規範(試行)》(衛辦醫政發〔2009〕195號)、《人工智能輔助診斷技術管理規範(試行)》(衛辦醫政發〔2009〕196號)、《人工智能輔助治療技術管理規範(試行)》(衛辦醫政發〔2009〕197號)、《質子和重離子加速器放射治療技術管理規範(試行)》(衛辦醫政發〔2009〕198號)、《組織工程化組織移植治療技術管理規範(試行)》(衛辦醫政發〔2009〕199號)同時廢止。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7年2月14日

4 全文

人工智能輔助治療技術臨牀應用質量控制指標(2017年版)

4.1 一、平均術前準備時間

定義:從開始麻醉至手術醫師開始實施人工智能輔助治療技術的平均時間(以分鐘爲單位)。

計算公式:

意義:反映人工智能輔助治療技術術前準備的熟練程度。

4.2 二、平均手術時間

定義:同一術種從手術醫師開始實施人工智能輔助治療技術到手術完成的平均時間(以分鐘爲單位)。

計算公式:

意義:反映手術操作者人工智能輔助治療技術熟練程度。

4.3 三、重大併發症發生

定義:同一術種實施人工智能輔助治療技術患者,術中、術後(住院期間內)發生重大併發症(包括需有創處理的術後出血、 重要臟器損傷功能不全、重症感染吻合口瘻麻醉意外等)的例數佔同期人工智能輔助治療技術總例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意義:反映醫療機構人工智能輔助治療技術水平及安全性

4.4 四、手術中轉率

定義:同一術種實施人工智能輔助治療技術患者,術中因各種原因轉爲其它手術方式的例數佔同期人工智能輔助治療技術總例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意義:反映醫療機構人工智能輔助治療技術水平及規範性。

4.5 五、術中設備不良事件發生

定義:實施人工智能輔助治療技術患者,術中發生設備不良事件(是指實施人工智能輔助治療技術過程中,機器人手術系統發生影響手術操作的事件,包括設備故障、手術器械意外損壞等)的例數佔同期人工智能輔助治療技術總例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意義:反映醫療機構人工智能輔助治療技術手術系統設備管理和維護能力,以及患者安全保障能力

4.6 六、術中及術後死亡率

定義:術中及術後死亡是指實施人工智能輔助治療技術患者,術中及術後(住院期間內)死亡,包括因不可逆疾病而自動出院的患者。術中及術後死亡率是指術中及術後患者死亡人數佔同期實施人工智能輔助治療技術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意義:反映醫療機構人工智能輔助治療技術水平的重要結果指標之一。

4.7 七、各專業月手術量及人工智能輔助治療技術比例

定義:各專業月手術量是指各專業(普通外科、泌尿外科、胸外科心臟血管外科、婦科、骨科等)每個月開展人工智能輔助治療(機器人手術系統輔助實施手術,以下同)技術的例數。人工智能輔助治療技術比例是指同一類型疾病,實施人工智能輔助治療技術的例次數佔同期該類疾病手術治療總例次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意義:反映醫療機構相關專業在選擇人工智能輔助治療技術的適宜性和科學性。

4.8 八、平均住院日

定義:同一病種實施人工智能輔助治療技術患者出院時佔用總牀日數與同期實施人工智能輔助治療技術患者出院人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意義:體現人工智能輔助治療技術的效率,是反映醫療機構人工智能治療技術醫療質量的重要結果指標之一。

5 解讀

5.1 一、背景情況

醫療技術作爲醫療服務要素之一,與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直接相關。2009年,我委以規範性文件形式印發《醫療技術臨牀應用管理辦法》(衛醫政發〔2009〕18號),對醫療技術臨牀應用實行分類、分級管理,明確將醫療技術分爲三類,對第二類、第三類醫療技術實施准入管理。同時,印發了相關第三類醫療技術管理規範,加強第三類醫療技術臨牀應用管理。

2015年5月,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27號),取消了第三類醫療技術臨牀應用准入審批項目。爲貫徹落實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我委印發了《關於取消第三類醫療技術臨牀應用准入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衛醫發〔2015〕71號,以下簡稱《通知》),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原則和“公開、透明、可監督”的方針,取消第三類醫療技術臨牀應用准入審批,擬建立“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等6個制度和1個信息化平臺,加強醫療技術臨牀應用管理,強化事中事後監管。《通知》同時明確了醫療技術負面清單分爲“禁止類技術”和“限制類技術”,提出了限制類技術分類原則和15個限制類技術項目。原第三類醫療技術管理規範已不適應當前醫療技術管理要求,需要配套更新。

5.2 二、制修訂過程

爲保障醫療技術臨牀應用管理政策儘快落地,實現政策調整後的平穩過渡,我委啓動限制類技術管理規範制修訂工作。組織骨科、心外、胸外、血液腫瘤移植口腔等10餘專業相關院士,中華醫學會相關分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等140餘位權威專家參會,認真研究起草了15個限制類技術管理規範,同時起草了15個限制類技術醫療質量管理指標。在徵求了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軍委後勤保障部衛生局以及中華醫學會、中華口腔醫學會意見的基礎上,對文件進行完善,最終形成了《造血幹細胞移植技術管理規範(2017年版)等15個“限制臨牀應用”醫療技術管理規範和質量控制指標》。

5.3 三、主要內容

造血幹細胞移植技術管理規範(2017年版)等15個“限制臨牀應用”醫療技術管理規範和質量控制指標》明確了醫療機構及其醫師開展造血幹細胞移植技術等15個“限制臨牀應用”醫療技術應當滿足的基本條件:包括對醫療機構的基本要求、對人員的基本要求、對技術管理的基本要和培訓管理要求。同時,明確了造血幹細胞移植技術等15個“限制臨牀應用”醫療技術的醫療質量控制指標。擬開展限制臨牀應用醫療技術的醫療機構應當具備上述條件方可開展,並按照要求參加醫療技術質量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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