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急性腎盂腎炎臨牀路徑(2011年版)》由衛生部於2011年4月19日《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腎病學專業6個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11〕58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衛辦醫政發〔2011〕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貫徹落實《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國辦發〔2011〕8號)有關要求,根據臨牀路徑管理試點工作的整體部署,我部繼續組織有關專家研究制定了Ⅰ型新月體腎炎血漿置換治療、腹膜透析併發腹膜炎、急性腎盂腎炎、急性藥物過敏性間質性腎炎、終末期腎臟病常規血液透析治療和慢性腎臟病貧血等腎病學專業6個病種的臨牀路徑。現印發給你們,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結合當地醫療工作實際,依照我部印發的臨牀路徑文件,指導各試點醫院制訂具體實施的臨牀路徑,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將有關情況報我部醫政司。
聯繫人:衛生部醫政司醫療機構管理處 胡鵬、張文寶
電 話:010-68792826、68792730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急性腎盂腎炎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急性腎盂腎炎(ICD-10:N10.X02)。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腎臟病學分冊》(中華醫學會腎臟病學分會編著)、《臨牀技術操作規範–腎臟病學分冊》(中華醫學會腎臟病學分會編著)。
1.急性起病,病程較短。
2.常有全身感染的症狀如寒戰、發熱、頭痛、噁心、嘔吐、食慾下降等。
3.泌尿系統症狀:可有膀胱刺激徵,常有腰痛和/或下腹痛、肋脊角及輸尿管點壓痛,腎區壓痛和叩痛。
4.血白細胞計數升高和血沉增快,離心尿白細胞≥5/Hp,清潔中段尿細菌定量培養陽性。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腎臟病學分冊》(中華醫學會腎臟病學分會編著)、《臨牀技術操作規範–腎臟病學分冊》(中華醫學會腎臟病學分會編著)。
1.選用對致病菌敏感的藥物,必要時聯合用藥,足夠療程,預防或治療敗血症。
2.對症及支持治療。
3.糾正易患因素。
4.1.4 (四)標準住院日爲7–14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N10.X02急性腎盂腎炎疾病編碼。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時,但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住院期間檢查項目。
1.必需的檢查項目:
(1)血常規、尿常規、糞常規;
(2)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血脂、凝血功能、CRP、ESR、血培養等;
(3)尿紅細胞位相、白細胞分類、尿白細胞管型、清潔中段尿培養(包括細菌和真菌)+藥敏、尿找抗酸桿菌;
(4)超聲波檢查(雙腎形態大小、輸尿管、膀胱、男性加前列腺)。
(1)血、尿滲透壓,尿N-乙酰-β氨基葡萄糖苷酶(NAG)、尿β2微球蛋白、24小時尿蛋白定量、尿找支原體和衣原體、尿結核桿菌培養、尿液高滲培養、血G(1,3-β-D-葡聚糖)試驗、GM(半乳甘露聚糖)試驗;
(2)胸片、心電圖、殘餘尿B超、腹部B超、婦科B超、腹部X線平片、靜脈腎盂造影、膀胱輸尿管反流造影,必要時CT檢查等。
4.1.7 (七)選擇用藥。
宜靜脈給藥,選用對致病菌敏感、抗菌藥在尿及腎內濃度要高(宜選用殺菌劑)、腎毒性要小的抗菌藥,嚴重感染時聯合用藥。療程一般爲14天。血培養陽性者療程可適當延長。
4.1.8 (八)出院標準。
1.臨牀症狀改善,非複雜性尿感者尿培養轉陰。
2.沒有需要住院處理的併發症和/或合併症。
4.1.9 (九)變異及原因分析。
2.出現治療相關的併發症。
4.2 二、急性腎盂腎炎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急性腎盂腎炎(ICD-10:N10.X02)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7–14天
日期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天 | 住院第3–7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完成病歷書寫 □ 開化驗單 | □ 上級醫師查房 □ 根據初步的檢查結果制訂下 一步診療計劃 □ 根據情況調整基礎用藥 □ 申請必要的相關科室會診 □ 向患者及家屬交待病情 □ 簽署各種必要的知情同書、自費用品協議書 | □ 完成急性腎盂腎炎及其合併症的診斷並制定治療方案開始治療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腎臟病護理常規 □ 一/二級護理 □ 既往基礎用藥 臨時醫囑: □ 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血脂、凝血功能、CRP、 ESR、血培養+藥敏 □ 清潔中段尿培養+藥敏、尿紅細胞位相和白細胞分類、尿找抗酸桿菌 □ 泌尿系B超 | 長期醫囑: □ 腎臟病護理常規 □ 一/二級護理 □ 繼續使用抗菌藥物 □ 既往基礎用藥 臨時醫囑: □ 其他特殊醫囑 | 長期醫囑: □ 腎臟病護理常規 □ 一/二級護理 □ 調整既往基礎用藥 □ 根據尿培養結果調整抗菌藥 □ 根據併發症的診斷給予相應治療 臨時醫囑: □ 必要時複查血常規、腎功 能、肝功能、血培養 □ 複查清潔中段尿培養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入院護理評估 | □ 宣教 |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心理與生活護理 |
病情變異記錄 | □ 無 □ 有,原因: 1. 2. | □ 無 □ 有,原因: 1. 2. | □ 無 □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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