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治療措施
急救 由於受傷者受力點多在頭頂部,有時患者可有昏迷。現場應首先考慮有無顱腦及其他重要臟器的合併傷。注意搬運時頸部的合理保護,以免加重損傷。
保持呼吸道通暢 尤其是頸6椎節以上的完全性脊髓損傷者更有可能由於呼吸肌麻痹而造成呼吸困難,肺部痰液無法咳出,導致呼吸衰竭。必要時應儘早氣管切開,機械輔助呼吸。
恢復椎管形態 應在儘可能短的時間內通過牽引復位或手術撬撥首先恢復椎管的正常形態,消除對脊髓的壓迫,避免脊髓變性水腫的加劇,並通過牽引維持對立。
消除椎管內致壓因素 儘管通過牽引可以恢復力線,但椎體骨折片、椎板塌陷及椎間盤組織後突等仍有可能繼續侵入椎管,構成對脊髓的壓迫。凡經CT和MRI等明確的致壓物應設法及早去除,根據致壓方向,選擇前路或後路手術。手術應在牽引下進行。但全身情況不佳以及完全性癱瘓者可暫緩。
促進脊髓功能的恢復 在減壓的的基礎上,應儘快地消除脊髓水腫及創傷反應。應用脫水利尿劑及大量激素,有一定的療效。早期高壓氧治療也有一定效果。納洛酮、神經節苷酯等藥物尚處於實驗及臨牀試驗階段,其作用有待於證實。目前常給予神經營養劑及改善血循環藥物。脊髓完全性損傷者,應着眼於手部功能的恢復和重建,包括神經根減壓(腕部應有部分功能保留)及肌腱移位手術等。有時行椎管減壓術雖無濟於脊髓完全性損傷的恢復,但有望通過局部減壓使脊髓損傷水平下降1~2節段,提高手的功能。
後期病例 主要是通過手術切除妨礙脊髓功能進一步恢復的骨性及軟組織性致壓物。利用肢體的殘餘功能進行功能重建。
頸椎骨折脫位是下頸椎各類損傷中最嚴重的損傷,因常伴有脊髓的嚴重損傷,預後較差,只有不伴脊髓傷的所謂的“幸運性損傷”者例外。
6 發病機理
這種骨折脫位暴力作用機制與屈曲性頸椎傷並無本質不同,只是其暴力作用更強,造成的破壞更大,臨牀症狀更嚴重。常見於屈曲性損傷,椎體的壓縮性骨折與小關節脫位幾乎同時發生。也可見於垂直性暴力,在引起椎體爆裂性骨折的同時,小關節出現半脫位或交鎖徵,此種頸椎完全性損傷的傷情多較重,且大多數合併有頸脊髓損傷,僅少數矢狀徑較寬的“幸運性損傷”者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