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精神檢查
1.一般表現 包括意識狀態(清醒、朦朧、混濁、譫妄、昏睡、昏迷),儀態服飾(平常、整潔、不潔、奇異),接觸(主動、多禮、謙遜、糾纏、警惕、憤怒、粗暴、驕橫、恐懼、退縮、孤僻、拘謹),注意力(集中、散漫、增強、隨境轉移、遲鈍)。
2.知覺 檢查有無錯覺、幻覺及對時間、空間和形象方面的感知綜合障礙等。可採用直接詢問方式,或通過觀察患者的表情和行爲表現間接獲悉。注意當時的意識狀態是否清晰,症狀持續或間斷出現,以及患者對症狀的反應等。
3.言語及思維
(1)言語的表達:注意患者說話時的音調高低、語量、語速等。檢查有無言語增多、減少或中斷;回答是否切題,前後連貫如何,中心內容是否明確。
(2)思維聯想及思維邏輯:有無思維遲緩、思維中斷、思維貧乏、思維奔逸、意念飄忽、音聯意聯、病理性贅述及強迫觀念等;有無思維鬆弛、破裂、象徵性思維、邏輯倒錯、語詞新作,應按患者原話如實記錄。
(3)思維內容:通過接觸交談,瞭解有無被害、關係、誇大、罪惡、疑病、嫉妒、釋義及被控制(影響)等妄想,其性質、出現時間、原發或繼發、涉及範圍是否固定或系統,檢查時要善於啓發誘導,使其願意盡情傾吐。對其妄想內容不要輕易地進行解釋或否定,以免引起反感;更不能濫施同情,使患者對此更爲堅信不移。妄想的具體內容,要按患者敘述的原話記錄下來。
4.智力 應根據患者的文化程度、生活經歷、工作性質及當地風俗習慣等情況進行檢查,爭取患者合作,檢查結果才比較真實可靠。
(1)記憶力:包括即刻記憶、近記憶及遠記憶,有無記憶增強,有無遺忘,逆行性抑順行性遺忘;有無錯構、虛構。
(2)計算力:採用心算或筆算方式測驗之。
(3)分析與綜合能力:包括判斷事物的正確性、鑑別能力、成語解釋及對一般事物的理解等。
(4)一般常識:包括對時事、史地、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及專業有關方面基本知識掌握情況等。
5.情感 注意觀察面部表情及其對外界事物的反應,如情感高漲、喜悅、欣快、低落、遲鈍、淡漠、抑鬱、驚恐、焦慮、急躁、易怒及病理性激情等。注意上述情感反應與當時的客觀環境及內心體驗是否協調。注意觀察瞭解有無悲觀消極、沮喪絕望情緒的流露。
(1)運動抑制:臥牀不動、孤僻退縮、動作遲鈍、呆立不動、緘默不語、木僵等。
(2)運動興奮:獨自徘徊、坐臥不寧、到處奔跑、興奮激動、毀物傷人、自傷行爲、戲謔動作、好管閒事等。
(3)奇異動作和緊張綜合徵:蠟樣屈曲、違拗、模仿動作、刻板動作、被動服從、喬裝等。
(1)定向力:包括對時間、地點、人物及自身處境的辨認能力。注意有無雙重定向。
(2)自知力:患者對自身精神疾病的認識和態度。完整的自知力除了自知有病之外,還應包括確切瞭解疾病的性質和症狀,能對發病的誘因和症狀進行分析和批判,迫切求治,並能對病癒後的工作和生活有合乎情理的打算和安排。反之爲缺失或部分存在。
8.中醫辨證 採用中醫治療或中西醫結合治療的病例,可根據四診八綱所見,進行辨證分型。
(1)一般表現 ①姿勢:久臥或呆立,自然或拘泥,固定或常變,被置於不舒適姿勢時有何反應。有無蠟樣屈曲、空氣枕頭或違拗表現。 ②表情:機警、注意、茫然、呆板、憤怒、惶惑、厭煩或痛苦;表情固定或多變,外界動因能否使其改變。③行爲:有無主動動作,指向性如何;有無傷人毀物,戲謔或攻擊行爲,有無刻板動作或模仿動作。 ④言語:有無自發言語或說話意圖。如動脣、喃語或搖頭擺手示意動作。對不願作口頭回答的患者,可給紙筆,看能否作書面回答,以便了解其思維內容。
(2)情感反應:對中肯誠摯的言談有無反應;對親友或同事來訪和談話,有何表情,此時注意患者有無呼吸脈搏節律的改變,有無臉紅、出汗、瞳孔改變或流淚等情感流露,在旁談論與患者密切相關的事情時,觀察有無情感反應。
(3)注意和定向:睜眼還是閉眼,被動睜開其眼瞼時有無違拗,注意眼球運動情況;對檢查者或置於其眼前的移動物體是否注視、瞬目或躲避;對周圍環境中事物的變遷或他人的談笑能否引起其注意;令其張口、伸舌、握拳、舉手時能否配合,對時間、地點、人物和自身的處境能否辨認等。
10.兒童的精神檢查 可根據兒童的生理、心理特點,基本上參照成人的精神檢查內容進行,與患兒接觸時,態度要和藹親切,善於啓發誘導,爭取合作,甚爲重要。注意觀察患兒遊戲、繪畫、做模型等各項活動中所表現的手勢、動作和表情,以及患兒對親人、同學和老師的態度等。兒童談話直率,言出由衷,往往表達了他們的內心活動,故檢查時要注意患兒的言語內容。
6 病史
應注意下述幾點:
1.一般項目中應記錄住院次數,供史者姓名、與患者的關係,對病史瞭解程度及估計病史資料的可靠程度等。記錄聯繫人姓名、住址及電話。
2.主訴可根據轉院病歷,結合護送人介紹的病情,扼要寫出主要症狀及病期。
3.現病史應注意記述起病原因或誘因,起病時間、急緩及早期表現,疾病發展及演變過程,病程特點,病時的一般情況及有無自殺、自傷、傷人、出走、拒食等特別防護情況,按照症狀先後依次描述。入院前接受過哪些治療及療效如何,若爲復發病例,對既往的診斷、住院次數、治療藥物及療效、末次出院日期、出院後工作、學習和服藥維持治療情況,以及與復發有關的因素等,都應詳細記載。如果過去的精神失常發生在數十年以前,且與此次病情無大關係者,此段病史可放在過去史項內記述。
4.過去史注意回顧有無嚴重器質性疾病及傳染病,並瞭解診斷、治療、預後情況。着重瞭解腦外傷、感染、高熱、驚厥、抽搐、昏迷、中毒及肝、腎、心血管疾病和骨折、癲癇史及藥物過敏史。
5.個人史注意儘可能包括從胎兒時期至這次發病時爲止的整個階段中患者的出生、生長、發育、生活、學習、工作、戀愛、婚姻,有無特殊生活遭遇,月經史、生育史,以及病前性格特徵、興趣愛好、不良嗜好等。
6.家庭史着重瞭解家庭成員與患者關係,年齡、職業、健康狀況等,父母系三代中有無神經、精神病患者,症狀特點如何,有無個性偏離、自殺、酗酒、近親婚配以及家庭環境對患者的影響程度。
8 護理記錄
1.體溫、脈搏、血壓、體重及每日大小便次數等,按精神科一般護理常規規定進行檢查,並記錄在體溫單上。女患者的月經起止日期,亦應記入護理記錄內。護理記錄安排在病程記錄之後。按分級護理要求,按時書寫護理記錄。
2.住院期間,患者的症狀表現可不斷出現變化,要隨時記錄。書寫要求簡明扼要,真實準確,如實客觀地反映病人症狀表現和病情變化。記錄時要儘量引用病人原話,避免單純使用醫學術語,如患者有“妄想”、“幻覺”等,描述要具體:
(1)突出的病情變化,如木僵突現興奮、抑鬱中忽見躁動或相反,由興奮躁動轉爲抑鬱木僵等。應寫明發生時間、可能有關的環境因素及病情特點等。
(2)發現逃跑、自傷、傷人或自殺企圖時,應詳記其言行表現。例如患者說:“我不想活啦,我要死!”或觀察到患者暗中準備逃跑工具-仿製開門鑰匙;或見人下跪,叩頭求饒,爲自責自罪表現。應及時向醫師彙報,及時採取治療措施,加強觀察,嚴加防範。
(3)發生意外事件時,應立即向醫師彙報,及時組織搶救,並做好善後處理工作。應詳記其發生時間、地點、範圍及具體經過情況等。
(4)突然出現的幻覺或妄想,應詳記其開始時間、環境因素,以及幻覺妄想具體內容。注意患者當時的意識狀態是否清晰。
(5)飲食及睡眠情況:對拒食患者,應根據具體表現,分析原因,加以誘導。如見患者將飯菜聞而不喫,可能爲嗅幻覺或被害妄想所致;閉目不語或閉口不進食,可能爲木僵違拗表現。如發現飲食量減少,應查明原因,注意有無噁心嘔吐或張口、下嚥困難等情況。此外,還要注意有無飲食過量、狼吞虎嚥、揀地上剩菜污物喫及異嗜癖等。睡眠情況與病情有關,要注意觀察並記錄。
3.併發高熱、昏迷的患者,或發生意外事件後病情嚴重者,可根據醫囑進行特別護理,並按規定記好特護記錄。
4.工娛療等集體活動中患者的表現及突然的病情變化,探視後如有病情波動,均應記入。
5.以上內容還應擇要記入護士交班本內,作書面交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