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過敏性紫癜臨牀路徑(2010年版)》由衛生部於2010年12月10日《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小兒內科19個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10〕198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小兒內科19個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
衛辦醫政發〔2010〕19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我部組織有關專家研究制定了矮小症、病毒性心肌炎、川崎病、傳染性單核細胞增多症、癲癇、1型糖尿病、急性腎小球腎炎、免疫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原發性腎病綜合徵、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貧血、過敏性紫癜、毛細支氣管炎、熱性驚厥、胃食管反流病、消化性潰瘍、新生兒呼吸窘迫綜合徵、新生兒胎糞吸入綜合徵、陣發性室上性心動過速和支氣管肺炎等小兒內科19個病種的臨牀路徑。現印發給你們,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結合當地醫療工作實際,指導各試點醫院制訂具體實施的臨牀路徑,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將有關情況報我部醫政司。
聯繫人:衛生部醫政司醫療機構管理處 張文寶、胡鵬
電 話:010-68792200、68792730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過敏性紫癜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過敏性紫癜(ICD-10:D69.004)。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小兒內科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諸福棠實用兒科學(第七版)》(人民衛生出版社)。
1.病史:多見於兒童和青少年,尤其5-10歲兒童;常無明確誘發因素,但病初1-3周可有上呼吸道感染。
2.體徵:高出皮面可觸及紫癜爲典型表現,皮疹常爲對稱性,四肢爲主,伸側面爲多。可伴關節、消化道或腎臟症狀。
3.實驗室檢查:血常規白細胞正常或輕度升高;血小板正常或增高。免疫球蛋白IgA部分病例可增高,血清補體正常。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小兒內科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諸福棠實用兒科學(第七版)》(人民衛生出版社)。
1.普通型紫癜(單純皮膚紫癜):注意休息及對症治療(可用抗血小板凝聚藥物如雙密達莫片、維生素C、維生素P等)。
3.如合併腎臟症狀:按過敏性紫癜腎炎治療(判斷臨牀類型,必要時行腎組織活檢判斷病理類型作分型治療)。
4.1.4 (四)標準住院日
普通型3-5天,關節型或腹型一般7-10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D69.004過敏性紫癜疾病編碼。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入院後第1-2天
1.必需的檢查項目:
2.根據患者病情可選擇:尿微量蛋白系列、抗核抗體、抗中心粒細胞抗體、胸片、B超等。
4.1.7 (七)治療開始於診斷第1天
4.1.8 (八)治療方案與藥物選擇
1.普通型紫癜(單純皮膚紫癜):可用抗血小板凝聚藥物如雙密達莫片(3–5mg/Kg/d)(不超過150mg/d)、維生素C、維生素P等。
2.合併關節或腹部症狀:首選糖皮質激素治療,靜脈使用效果較佳,症狀緩解後逐步減量並停用;注意觀察和預防糖皮質激素副作用。
4.出現尿檢異常等腎臟損傷爲過敏性紫癜性腎炎:明確臨牀類型,必要時行腎組織活檢判斷病理類型作進一步分型治療。
4.1.9 (九)出院標準
1.皮疹減少或消退。
4.1.10 (十)變異及原因分析
2.患兒入院時發生嚴重關節症狀、腹痛、血便以及肉眼血尿、大量蛋白尿和(或)腎功能異常需進行積極對症處理,完善相關檢查,向家屬解釋並告知病情,導致住院時間延長,增加住院費用等。
4.2 二、過敏性紫癜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過敏性紫癜(ICD-10:D69.004)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3–10天
時間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3天 | 住院第4–10 天 (出院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完成病歷書寫 □ 開化驗單 □ 上級醫師查房,初步確定診斷 □ 對症支持治療 □ 向患者家屬告病重或病危通知,簽署病重或病危通知書(必要時) | □ 上級醫師查房 □ 完成入院檢查 □ 完成必要的相關科室會診 □ 完成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書寫 | □ 上級醫師查房,同意其出院 □ 完成出院小結 □ 出院宣教:向患兒家屬交代出院注意事項,如隨訪項目、間隔時間、觀察項目等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過敏性紫癜護理常規 □ 視病情通知病重或病危 □ 其他醫囑 臨時醫囑: □ 血常規、尿常規、大便常規+隱血、尿微量蛋白系列、24小時尿蛋白定量 □ 其他醫囑 | 長期醫囑: □ 過敏性紫癜護理常規 □ 酌情使用胃腸粘膜保護劑 □ 其他醫囑 臨時醫囑: □ 患者既往基礎用藥 □ 其他醫囑 | 出院醫囑: □ 出院帶藥 □ 門診隨診 □ 密切隨訪尿常規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介紹病房環境、設施和設備 □ 入院護理評估 □ 宣教 |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 出院宣教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醫師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