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英文參考
schizotypal disorder (F21)[湘雅醫學專業詞典]
4 病因、病理及發病機制
分裂型障礙常在沒有任何外界刺激的情況下產生。分裂型障礙在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親屬中更爲多見,有研究認爲它是精神分裂症“遺傳譜”的一部分,但其確切的病因、病理及發病機制尚不清楚[1]。
5 臨牀特徵與評估
分裂型障礙以類似於精神分裂症的古怪行爲以及異常思維和情感爲特徵[1]。
陰性分裂型症狀可包括情感的受限和不協調、愉悅感缺乏、孤僻傾向等[1]。
陽性分裂型症狀可包括怪異行爲、古怪念頭、強制性思維、偏執信念、牽連觀念等。偶見類似精神病性的思維障礙與知覺障礙短暫性發作,患者可出現明顯錯覺、聽幻覺或其他幻覺,但強度和持續時間不滿足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礙、妄想性障礙的診斷需求[1]。
這些症狀可導致對人際關係感到不適,且常有人際交往能力的減退,或使患者的個人、家庭、社交、學業、執業或其他重要功能領域受損[1]。
分裂型障礙呈慢性病程,病情波動,偶爾可發展成精神分裂症,無明確的起病,病程演變往往類似於人格障礙[1]。
分裂型障礙目前尚無特異性輔助實驗室檢查,需詳細瞭解患者的病史、家族史、社會功能,結合臨牀訪談及觀察進行綜合評估。具體評估方法可參見精神分裂症的評估[1]:
評估的目的在於明確精神分裂症的相關症狀及其嚴重程度,以及是否存在共病;掌握患者的症狀表現、持續時間、病程特點以及風險,瞭解症狀對患者社會功能的影響,探詢可能的社會、心理或軀體危險因素,從而爲診斷和制定治療方案提供依據。
①系統的精神檢查、體格檢查和神經系統檢查、物理及實驗室檢查;
②臨牀特徵評估。常用的評估精神病性臨牀特徵的工具包括陽性和陰性症狀量表(PANSS)、簡明精神病性症狀量表(BPRS);
⑥依從性評估;
6 診斷及鑑別診斷
6.1 診斷要點
分裂型障礙在整個病程中無佔優勢的和典型的障礙,但可存在下列症狀表現[1]:
②古怪、離奇或獨特的行爲或外表;
③人際關係差,傾向於社會退縮;
④古怪的信念或巫術性思維影響着患者的行爲並與亞文化規範不符;
⑤猜疑或偏執觀念;
⑥無內在阻力的強迫性窮思竭慮,常伴軀體畸形恐怖性的或攻擊性的內容;
⑦不尋常的知覺體驗,包括軀體(身體)感覺異常或其它錯覺,人格解體或現實解體;
⑧思維模糊、贅述、隱喻性的、過分瑣碎或刻板,表現爲離奇的言語或它種形式,無嚴重的言語不連貫;
⑨偶發的短暫性精神病發作,伴嚴重的錯覺、幻聽或其它幻覺以及妄想樣觀念,起病往往沒有外界誘因。
患者病程應至少 2 年,持續性或發作性地存在上述 3~4 個典型特徵。必須從未符合過精神分裂症的標準。患者的社會功能嚴重受損、自知力不全或缺乏。一級親屬的精神分裂症病史支持此診斷,但並非診斷所必需。[1]
6.2 鑑別診斷
分裂型障礙常需與阿斯伯格(Asperger’s)綜合徵、分裂樣人格障礙進行鑑別[1]:
6.2.1 阿斯伯格(Asperger’s)綜合徵
阿斯伯格(Asperger’s)綜合徵主要以社會交往困難,侷限而異常的興趣行爲模式爲特徵,發病於童年期,很少有猜疑敏感等精神病性症狀。
6.2.2 分裂樣人格障礙
7 治療原則與常用藥物
患者出現短暫幻覺、錯覺或類妄想觀念時可予小劑量抗精神病藥物治療[1]。
第二代抗精神病藥物(如奧氮平、喹硫平、利培酮)對陰性症狀、情緒症狀及認知症狀的改善有幫助。焦慮抑鬱狀態可輔以抗焦慮抑鬱藥物[1]。
9 參考資料
- ^ [1]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精神障礙診療規範(2020 年版)[Z].2020-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