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持續性室性心動過速臨牀路徑(2019年版)》由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於2019年12月29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有關病種臨牀路徑(2019年版)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9〕933號)印發,供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參考使用。
3 發佈通知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有關病種臨牀路徑(2019年版)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9〕9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爲進一步推進臨牀路徑管理工作,規範臨牀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組織對19個學科有關病種的臨牀路徑進行了修訂,形成了224個病種臨牀路徑(2019年版)。現印發給你們(可在國家衛生健康委網站醫政醫管欄目下載),供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參考使用。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19年12月29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持續性室性心動過速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持續性室性心動過速(ICD-10:I47.203)。
行經導管消融或植入型心律轉復除顫器治療[ICD-9-CM-3:37.26+(37.34/37.94)]。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技術操作規範·心電生理和起搏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軍醫出版社,2009年)和《室性心律失常中國專家共識》[中華心律失常學雜誌,2016,20(4):279-320];《2015 ESC室性心律失常治療和心臟性猝死預防指南》[Europace,2015,1(11):1601-1687];《ACC/AHA/HRS 2017年室性心律失常治療和心臟性猝死預防指南》(Heart Rhythm,2018,15:e73–e189)等國內外治療指南。
2.心電圖表現:
(1)異位激動起源於希氏束分叉以下。
(2)至少連續發生3次。
(3)頻率>100次/分的心動過速。
3.持續性室性心動過速是指持續至少30秒以上或雖<30秒但出現血流動力學障礙的室性心動過速。
4.特發性室性心動過速是指經過詳細的病史、體格檢查,並經過心電圖、X線、超聲心動圖等檢查排除了持續存在的明顯器質性心臟病的患者所發生的室性心動過速。主要包括右心室流出道室性心動過速(亦稱爲腺苷敏感性室性心動過速)、特發性左心室室性心動過速(亦稱爲維拉帕米敏感性室性心動過速或分支性室性心動過速)以及左心室流出道室性心動過速。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及依據
根據《臨牀技術操作規範·心電生理和起搏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軍醫出版社,2009年)和《室性心律失常中國專家共識》[中華心律失常學雜誌,2016,20(4):279-320];《2015ESC室性心律失常治療和心臟性猝死預防指南》(Europace,2015,17(11):1601-1687);《ACC/AHA/HRS2017年室性心律失常治療和心臟性猝死預防指南》(HeartRhythm,2018,15:e73–e189)等國內外治療指南,治療持續性室性心動過速和預防心臟性猝死(經導管消融或植入型心律轉復除顫器)。
1.查找引起室性心動過速的病因,確定治療方案。
3.經導管消融(見附件1)。
4.1.4 (四)標準住院日爲3~10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符合ICD-10:I47.203持續性室性心動過速疾病編碼。
2.除外缺血(急性心肌梗死)、電解質紊亂和藥物中毒等造成的可逆性室性心動過速。
3.如同時患有其他疾病,但在住院期間無需特殊處理(檢查和治療),也不影響第一診斷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首診處理(急診室)
1.明確持續性室性心動過速的診斷。
2.明確患者血流動力學狀態,確定終止室性心動過速的方式(見附件3):
(1)血流動力學不穩定,出現意識不清者,立即給予同步直流電覆律,終止室性心動過速。
(2)血流動力學不穩定,意識清楚但血壓低或症狀明顯者,給予靜脈使用鎮靜劑後直流電覆律。
(3)血流動力學穩定者,先靜脈給予抗心律失常藥物,如效果不好(症狀加重或血流動力學不穩定)可給予鎮靜劑並進行直流電覆律。
(4)持續性單形室性心動過速如蛻變爲心室顫動應立即行非同步電覆律。
3.初步篩查引起室性心動過速的基礎疾病,確定治療方案:
(1)存在電解質紊亂或藥物毒性等誘因的患者,室性心動過速終止後給予補充電解質、停藥觀察等治療後進入“藥物治療流程”。
(2)急性心肌梗死導致室性心動過速的患者,室性心動過速終止後進入“急診PCI手術流程”。
(3)一過性缺血導致室性心動過速的患者,室性心動過速終止後進入“擇期PCI手術流程”。
(4)特發性室性心動過速患者進入“電生理檢查+經導管消融手術流程”。
(5)伴有心肌病、心力衰竭、遺傳性心律失常綜合徵等有心律轉復除顫器植入指徵/經導管消融的室性心動過速患者,進入“心律轉復除顫器植入術手術流程/經導管消融手術流程”。
4.1.7 (七)術前準備(EPS/RFCA或心律轉復除顫器植入術)1~2天
必需的檢查項目:
1.心電圖。
2.血常規+血型,肝腎功能、血電解質、血糖、凝血功能、心肌血清生化標誌物、感染性疾病篩查(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艾滋病、梅毒等)。
4.1.8 (八)選擇用藥
2.抗心律失常藥物(包括靜脈和口服)。EPS+RFCA的患者術前如病情允許可停用抗心律失常藥物5個半衰期以上。
(1)非缺血性心臟病患者且血栓低危(如合併非瓣膜性心房顫動CHADS2評分<2)或穩定型缺血性心臟病:華法林術前需停用3~4天,NOAC停用5個半衰期以上,抗血小板藥物(如阿司匹林、氯吡格雷等)停用7天以上,不使用肝素或低分子肝素橋接。
(2)非缺血性心臟病患者,血栓高危(如合併機械瓣膜或非瓣膜性心房顫動CHADS2評分≥2):服用華法林的患者術前監測瞭解INR,手術當日INR小於需要達到的治療上限值。
(3)缺血性心臟病患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後6周或近期植入支架需繼續使用雙聯抗血小板患者圍術期不停用。
4.心律轉復除顫器植入術前使用預防性抗菌藥物(參照《抗菌藥物臨牀應用指導原則》衛醫發〔2015〕43號)。
4.1.9 (九)手術日爲入院第2-5天(根據病情需要)
明確患者室性心動過速的基礎疾病後,可選擇EPS+RFCA或心律轉復除顫器植入術。
1.麻醉方式:局部麻醉,全身麻醉(心律轉復除顫器植入術需要誘發心室顫動者)。
2.手術內置物:心律轉復除顫器植入術中需要“植入型心律轉復除顫器”。
4.1.10 (十)術後恢復3~7天
1.需複查心電圖。
2.心律轉復除顫器植入術者出院前,需複查心電圖,必要時複查X線胸片、動態心電圖、起搏器程控。
4.1.11 (十一)出院標準
1.生命體徵平穩。
2.手術傷口癒合良好。
4.1.12 (十二)變異及原因分析
1.電生理檢查發現不適於行經導管消融術的嚴重室性心律失常,需要藥物治療及擇期行心律轉復除顫器植入術。
2.消融術部分成功,另需藥物治療及心律轉復除顫器植入術以確保患者長期的安全性。
3. 植入心律轉復除顫器的患者需要口服抗心律失常藥物,服藥期間出現血壓、心率較大波動,需要延長時間觀察調整用藥。
4.需要口服抗心律失常藥物預防發作的患者,因藥物導致心率降低而需行永久起搏器植入以保證遠期預後。
5.其他情況,包括手術併發症等。
4.2 二、持續性室性心動過速臨牀路徑表單
持續性室性心動過速臨牀路徑表單(A)*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持續性室性心動過速(ICD-10:I47.203)
行電生理檢查+經導管消融術(EPS+RFCA)[ICD-9-CM-3:37.26(37.34/37.94)]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病例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6~10天
發病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達急診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時間 | 到達急診(0~10分鐘) | 到達急診(0~30分鐘) | 到達急診(0~24小時)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描記12導聯心電圖 □ 評價心電圖 □ 詢問病史 □ 根據患者病情,向家屬交代可能的風險、所需搶救措施(包括直流電轉復及氣管插管、動脈深靜脈穿刺、心肺復甦等),並獲得家屬的知情同意簽字 | □ 請上級醫師會診 □ 如患者因血流動力學不穩定,出現意識喪失,則迅速給予直流電覆律 | □ AMI/一過性缺血採用 PCI流程表 □ 特發性室性心動過速採用EPS+RFCA流程表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吸氧 臨時醫囑: □ 描記12導聯心電圖 | 長期醫囑: □ 特級護理 □ 臥牀、禁食、禁水 臨時醫囑: □ 吸氧(如需直流電轉復) □ 直流電覆律(按需) □ 描記12導聯心電圖(轉復後) | 長期醫囑: □ 特級護理 □ 臥牀 □ 吸氧 臨時醫囑: □ 針對可糾正的誘因和/或異常實驗室檢查(如電解質紊亂,藥物中毒)進行治療 □ 針對異常實驗室檢查指標進行復查 |
主要護理工作 | □ 協助患者或家屬完成掛號、交費等手續 | □ 特級護理 □ 準確記錄治療過程(時間、病情變化) | □ 特級護理 □ 準確記錄治療過程(時間、病情變化) |
病情變異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簽名 | |||
醫師簽名 |
*注:本流程只適用於需要電生理檢查經導管消融非危重搶救的室性心動過速患者。如確診爲缺血性心臟疾病引起的室性心動過速應採用急性心肌梗死流程或擇期PCI流程
時間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天(手術前1日) | 住院第3天 (手術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上級醫師查房 □ 確定下一步治療方案 □ 完成病歷書寫 □ 向家屬交代可能的風險,所需診治方案,並獲得家屬的知情同意簽字 | □ 向家屬交代可能的風險,所需EPS+RFCA方案,並獲得家屬的知情同意簽字 □ 完成術前準備 □ 繼續調整抗心律失常藥(按需) | □ 術後ECG □ 術後生命體徵觀察 □ 術後傷口觀察。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特級/一級/二級護理(按需) 臨時醫囑 □ 描記12導聯心電圖 □ 超聲心動圖 □ 動脈血氣(按需) □ 動態心電圖(按需) □ 心臟MRI(按需) □ 抗心律失常藥(按需) | 長期醫囑 □ 特級/一級/二級護理(按需) 臨時醫囑 □ 明日行EPS+RFCA術 □ 術區備皮 □ 術前晚可口服鎮靜藥物 □ 繼續調整抗心律失常藥(按需) | 長期醫囑 □ 今日行EPS+RFCA手術 □ EPS+RFCA術後護理 □ 臥牀 □ 穿刺肢體制動6~12小時(按需) EPS+RFCA術中: □ 穿刺動脈,術後加壓包紮,沙袋壓迫6小時,平臥12小時,24小時後解除包紮 □ 穿刺靜脈,術後加壓包紮,沙袋壓迫3小時,平臥6小時後可下地活動 臨時醫囑 □ 繼續調整抗心律失常藥(按需) □ 描記12導聯心電圖 |
主要護理工作 | □ 入院宣教 □ 心理及生活護理 | □ 心理及生活護理 | □ 心理及生活護理 |
病情變異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簽名 | |||
醫師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4天 | 住院第5天 (出院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調整抗心律失常藥物(按需) | □ 確定行EPS+RFCA術的患者是否可以出院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臨時醫囑 □ 換藥一次(EPS+RFCA術後24小時解除包紮,局部聽診有無雜音) □ 繼續使用抗心律失常藥(按需) | 出院醫囑: □ 出院醫囑 □ 出院帶藥:繼續使用抗心律失常藥(按需) □ 預約定期複查,隨訪計劃 |
主要護理工作 | □ 辦理出院 | |
病情變異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簽名 | ||
醫師簽名 |
持續性室性心動過速臨牀路徑表單(B)*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持續性室性心動過速(ICD-10:I47.203)
行植入型心律轉復除顫器(ICD)治療(ICD-9-CM-3:37.34/37.94)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病例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6~10天
發病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達急診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時間 | 到達急診(0~10分鐘) | 到達急診(0~30分鐘) | 到達急診(0~24小時)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描記12導聯心電圖 □ 評價心電圖 □ 詢問病史 □ 根據患者病情,向家屬交代可能的風險、所需搶救措施(包括直流電轉復及氣管插管、動脈深靜脈穿刺、心肺復甦等),並獲得家屬的知情同意簽字 | □ 請上級醫師會診 □ 如患者因血流動力學不穩定,出現意識喪失,則迅速給予直流電覆律 | □ AMI/一過性缺血採用 PCI流程表 □ 特發性室性心動過速採用EPS+RFCA流程表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吸氧 臨時醫囑: □ 描記12導聯心電圖 | 長期醫囑: □ 特級護理 □ 臥牀、禁食、禁水 臨時醫囑: □ 吸氧(如需直流電轉復) □ 直流電覆律(按需) □ 描記12導聯心電圖(轉復後) | 長期醫囑: □ 特級護理 □ 臥牀 臨時醫囑: □ 針對可糾正的誘因和/或異常實驗室檢查(如電解質紊亂)進行治療 □ 針對異常實驗室檢查指標進行復查 |
主要護理工作 | □ 協助患者或家屬完成掛號、交費等手續 | □ 特級護理 □ 準確記錄治療過程(時間、病情變化) | □ 特級護理 □ 準確記錄治療過程(時間、病情變化) |
病情變異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簽名 | |||
醫師簽名 |
*注:本流程只適用於需要心律轉復除顫器植入、非危重搶救的室性心動過速患者。如確診爲缺血性心臟疾病引起的室性心動過速應採用急性心肌梗死流程或擇期PCI流程
時間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天(手術前1日) | 住院第3天 (手術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上級醫師查房 □ 制訂下一步治療方案 □ 完成病歷書寫 □ 向家屬交代可能的風險,所需診治方案,並獲得家屬的知情同意簽字 | □ 向家屬交代可能的風險,所需EPS+RFCA方案,並獲得家屬的知情同意簽字 □ 完成術前準備 □ 調整抗心律失常藥 | □ 術後心電圖 □ 術後傷口觀察。 □ 術前/後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特級/一級/二級護理(按需) 臨時醫囑: □ 描記12導聯心電圖 □ 超聲心動圖 □ 胸片 □ 動脈血氣(按需) □ 動態心電圖(按需) □ 心臟MRI(按需) □ 抗心律失常藥(按需) | 長期醫囑: □ 特級/一級/二級護理(按需) 臨時醫囑: □ 術區備皮 □ 術前禁食、禁水 □ 術前晚可口服鎮靜藥物 □ 調整抗心律失常藥(按需) | 長期醫囑: □ 特級/一級護理(按需) □ 臥牀,行心律轉復除顫器植入術者,術後局部加壓包紮至次日晨,臥牀24小時 □ 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 臨時醫囑: □ 調整抗心律失常藥 □ 心電圖 |
主要護理工作 | □ 入院宣教 □ 心理及生活護理 | □ 心理及生活護理 | □ □ 術後生命體徵觀察 □ 傷口觀察 □ 心理及生活護理 |
病情變異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簽名 | |||
醫師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4天 | 住院第5天 | 住院第6~9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將出院記錄的副本交給患者 □ 準備出院帶藥 □ 如果患者不能出院,在病程記錄中說明原因和繼續治療的方案 |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一級護理 臨時醫囑: □ 換藥一次(行心律轉復除顫器植入者晨起解除加壓包紮,局部換藥) □ 繼續調整抗心律失常藥 □ 心電圖 | 長期醫囑: □ 一級或二級護理 臨時醫囑: □ 調整抗心律失常藥 □ X線胸片 □ 動態心電圖 □ 術後心律轉復除顫器程控 | 出院醫囑: □ 繼續使用抗心律失常藥(按需) □ |
主要護理工作 | □ 辦理出院 □ 出院指導 | ||
病情變異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簽名 | |||
醫師簽名 |
附件1.室性心動過速的EPS+RFCA常見適應證
電生理診斷 | 處理方法 | |
□右室流出道室性心動過速 □特發性左室室性心動過速 □左室流出道室性心動過速 | ||
□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室性心動過速(反覆發作症狀性室性心動過速,藥物無效或不耐受) □心肌梗死後室性心動過速(部分單型性室性心動過速,藥物和優化心律轉復除顫器程控控制不良的室性心動過速及室性心動過速電風暴) | □首選心律轉復除顫器 □首選心律轉復除顫器 □首選心律轉復除顫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