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蛛網膜下腔出血臨牀路徑(2016年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於2016年12月2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實施有關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進一步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範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訂了一批臨牀路徑;同時,對此前印發的有關臨牀路徑進行了整理。現將上述共1010個臨牀路徑一併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發佈,供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參考使用。請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導醫療機構結合實際,細化分支路徑並組織實施。同時,要落實以下要求,進一步提高臨牀路徑管理水平和實施效果。
一、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質控和績效考覈相結合
要充分發揮臨牀路徑作爲醫療質量控制與管理工具的作用,實施醫療服務全程管理,同時將臨牀路徑管理有關要求納入績效考覈管理,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
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服務費用調整相結合
要注重研究臨牀路徑實施後醫療服務的收費情況,科學測算相關疾病醫療費用,合理控制醫療費用,進一步減輕羣衆看病就醫負擔。
三、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支付方式改革相結合
通過臨牀路徑合理測算單病種付費、按疾病相關診斷組付費(即DRGs付費)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標準,有效推動支付方式改革。
要提高臨牀路徑實施與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臨牀路徑實施效率,加強對臨牀路徑的實時管理和全面統計分析。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6年12月2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蛛網膜下腔出血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蛛網膜下腔出血(ICD-10:160.8)。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中國蛛網膜下腔出血診治指南》(中華醫學會神經病學分會制訂,2016年)
1. 急性起病;常在劇烈勞動或激動時起病
2. 突然出現劇烈頭痛,可伴噁心、嘔吐和癲癇發作;嚴重時意識障礙
3. 可出現腦膜刺激徵
4.1.3 (三)治療方案選擇依據。
《中國蛛網膜下腔出血診治指南》(中華醫學會神經病學分會制訂,2016)
1.一般治療:維持呼吸循環功能,監測控制血壓血糖,維持水電解質平衡,降低顱內壓
2.動脈瘤介入或外科手術治療:根據病情,對動脈瘤性蛛網膜下腔出血患者可選擇動脈瘤介入或手術治療
4.預防及治療血管痙攣:可選擇靜脈或口服尼莫地平、維持血容量,必要時血管成形術
4.1.4 (四)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日爲14-28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2. 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住院後檢查項目。
1.必需檢查的項目:
(2)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血脂、凝血功能、感染性疾病篩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
(3)胸片、心電圖;
(4)頭CT、頭CTA或MRA
2.根據具體情況可選擇的檢查項目:
(1)TCD
(2)DSA
4.1.7 (七)選擇用藥。
根據《中國蛛網膜下腔出血診治指南》(中華醫學會神經病學分會,2016年),結合患者具體情況選擇治療藥物。
4.1.8 (八)出院標準。
2.沒有需要住院治療的併發症。
4.1.9 (九)退出路徑。
當患者出現以下情況時,退出路徑:
當患者存在顱內動脈瘤,根據現行診治指南需要外科或血管介入干預時,進入相應疾病臨牀路徑。
病情危重,合併較嚴重系統性疾病及臟器功能不全需要治療,使住院時間延長、費用增加者。
已出現較嚴重合並症,需要治療者:院內感染包括泌尿系感染,肺部感染,下肢靜脈血栓形成等。
4.2 二、蛛網膜下腔出血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蛛網膜下腔出血(ICD-10:160.8)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14-28天
時間 | 住院第2天 | 住院第3天 |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與體格檢查(包括NIHSS評分、GCS評分及Bathel評分) □ 完善病歷 □ 醫患溝通,交待病情 □ 合理使用脫水藥物 □ 記錄會診意見 | □ 繼續防治併發症 □ 必要時多科會診 □ 開始康復治療 □ 記錄會診意見 | □ 繼續防治併發症 □ 必要時會診 □ 康復治療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神經內科疾病護理常規 □ 一級護理 □ 低鹽低脂飲食 □ 安靜臥牀 □ 脫水降顱內壓 □ 預防血管痙攣 臨時醫囑: □ 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血脂、心肌酶譜、凝血功能、血氣分析、感染性疾病篩查 □ 頭顱CT、胸片、心電圖 □ 根據病情選擇:頭CTA、MRA或DSA □ 根據病情下達病危通知 | 長期醫囑: □ 神經內科疾病護理常規 □ 一級護理 □ 低鹽低脂飲食 □ 安靜臥牀 □ 基礎疾病用藥 □ 依據病情下達 臨時醫囑: □ 複查異常化驗 □ 複查頭CT(必要時) □ 依據病情需要 | 長期醫囑: □ 神經內科疾病護理常規 □ 一級護理 □ 低鹽低脂飲食 □ 安靜臥牀 □ 基礎疾病用藥 □ 依據病情下達 臨時醫囑: □ 異常化驗複查 □ 依據病情需要下達 |
主要護理 工作 | □ 入院宣教及護理評估 □ 正確執行醫囑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 正確執行醫囑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 正確執行醫囑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病情變異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時間 | 第4-6天 | 第7-9天 | 第10-28天(出院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各級醫生查房 □ 繼續防治併發症 □ 必要時相關科室會診 □ 康復治療 | □ 通知患者及其家屬明天出院 □ 如果患者不能出院,在“病程記錄”中說明原因和繼續治療的方案 | □ 再次向患者及家屬介紹病出院後注意事項,出院後治療及家庭保健 □ 患者辦理出院手續,出院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神經內科疾病護理常規 □ 一~二級護理 □ 低鹽低脂飲食 □ 安靜臥牀 □ 基礎疾病用藥 □ 依據病情下達 臨時醫囑: □ 異常檢查複查 □ 必要時複查CT □ 依據病情需要下達 | 長期醫囑: □ 神經內科疾病護理常規 □ 二~三級護理 □ 低鹽低脂飲食 □ 安靜臥牀 □ 基礎疾病用藥 □ 依據病情下達 臨時醫囑: □ 異常檢查複查 □ 明日出院 | 出院醫囑: □ 通知出院 □ 依據病情給予出院帶藥及建議 □ 出院帶藥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正確執行醫囑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 正確執行醫囑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 出院帶藥服用指導 □ 特殊護理指導 □ 告知複診時間和地點 □ 囑其定期門診複診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