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管理規定
1.器械、敷料等物品應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檢查、清點、報廢、請領及維修補充。
2.常用器械每月徹底擦洗上油1次,所有物品3-6個月清點帳目1次。
3.被子、毛毯、平車及輸液架等易丟失物品要有專人負責,每日交接班。
4.急救用物不外借。其他物品外借時應經負責人員許可並登記於借物本上。院外借物須經醫務處批准。
4 器械保養
1.一般金屬器械的保養 術中應有的放矢選擇器械併合理使用,不得隨意投擲,保持軸節靈活、尖端合攏。用後以清水刷洗、煮沸、拭淨水漬或烤乾後上油,以防受潮生鏽,再放回器械櫃內,櫃門關閉。
2.銳利器械 刀片、精細的剪刀、骨刀及五官科器械等,應與其他一般器械分開處理,注意輕拿輕放,並注意保護其利刃部分,手術後與其他器械分別處理。
6 膀胱鏡
1.用前必須檢查鏡面,有無破損或模糊不清,燈泡亮否。
2.放入消毒液前在燈周圍塗上黃蠟,用綢布擦去鏡殼及鏡上的油污。
3.用無菌生理鹽水衝淨膀胱鏡上消毒溶液,輸尿管導管應用注射器沖洗。
4.調節燈亮度時電源應從“0”處開始,逐漸開大至亮度滿意時爲止。燈如不亮,應先查原因,不可將開關開到最大,以防電路突然接通而燒壞燈泡。
5.手持膀胱鏡時,禁止一手拿兩件,以防滑脫摔壞。
6.用後先擦去油脂,用清水沖洗,泡入福馬林液30min後取出,清水衝淨後擦乾,在金屬部分塗油少許。經二人查對後放回盒內。
8 金屬直接喉鏡、支氣管鏡及食管鏡
1.檢查電路是否通暢,檢查鏡是否良好,零件、活檢鉗、拭子是否齊全。
2.消毒時除電線、燈泡、燈柱及食管探條用化學消毒劑浸泡外,其他物品可煮沸或壓力蒸氣滅菌。用前沖洗乾淨。
3.不可用鉗子夾燈泡,轉動燈泡時必須持其金屬部分。
4.燈泡裝在燈柱上應牢固,以防脫落。
5.支氣管拭子、鏡頭必須擰緊。
6.用前必須將電量調節器關閉再插上電箱,以後逐漸開大,不亮時不可開得過大,應先查明原因。
7.用後洗淨、消毒、擦乾、放入盒內。
9 乙狀結腸鏡
1.用前檢查電線、插頭是否完整,燈泡亮否,窺查窗是否清晰。
2.消毒。消毒前用布擦去閉孔器上的油,卸下燈泡,窺查窗用化學消毒劑浸泡,其他部分可煮沸或壓力蒸氣滅菌。